外请专家会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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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专家会诊报销规定

外请专家来我院会诊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一、会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1、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的,根据科室及医务科、院长或分管院长讨论,不需要外请专家的,其会诊费用由患者自付,医院不予报销。

2、特殊情况下,科室决定确实需要外请专家会诊的,经医务科、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医院报销部分费用,剩下费用由患者承担。

3、虽符合会诊费用报销条件,但未按会诊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办理者,会诊费用医院不予报销。

4、各科室应严格控制会诊费用金额,具体金额应事先向医务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根据当地情况,按照邀请会诊专家职称等级或手术种类定价,不得随意定价。

二、会诊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

由科室提交会诊申请审批表一份,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交医务科审查后,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按要求报销。

附件一

一般院外专家会诊费用价目参考表

附件二

怀远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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