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会诊报销规定
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
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一、一、流程规则1、邀请科室必须在住院医生医疗系统中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单》,内容包括患者住院的基本信息、病历摘要、拟邀请医院、科室、专家姓名、会诊目的、患者或家属签字、带组医生或主任签字、邀请日期、我院医生联系方式等。
打印一式两份,并交到医务处审核、盖章。
2、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时,必须由我院带组医生和经治医师陪同,并提供相关资料、介绍病情、记录会诊情况。
3、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费用,如果没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主治医师500-1000元,副主任医师1000~2000元;主任医师,2000~3000元;市级著名专家、全国著名专家,3000元以上。
4、如果邀请其他省、市、自治区或者国外医疗机构专家的,邀请科室必须将被邀请医生所在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和该医生的两证(即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传真至我院医务处,或发送到医务处邮箱备案,或专家本人带来纸质版,并转交医务处备案。
二、其他规则1、工作时间段(每周一~周五上午8:00---17:00)的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如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由医院医务处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非工作时间段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如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由医院行政总值班室负责。
二、一、流程规则1、我院医生接到外院会诊邀请的或者外院医务处主动联系我院医务处请求会诊的,应提前联系我院医务处,并将外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院外会诊邀请单》通过传真或邮箱发至医务处。
被外院邀请的我院医生外出会诊之前,需要经过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同意,并提前用自己的工号登录医院OA系统--医务处---医务人员院外会诊审批表提交申请,否则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院外会诊邀请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医院资质等。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外请医师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将复杂或特殊病例委托给外部医师进行诊断、治疗
和手术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医院权限: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开展外请医师会诊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设备、专业医师团队和相关管理制度。
2. 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复杂或特殊病例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外请医师会诊的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患者资料、病情描述、已有治疗方案等信息。
3. 医院审批:医疗机构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是否需要外请医师会诊,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4. 外请医生选择: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医生进行会诊。
外部医生一般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有丰富经验的医生。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外部医生将给出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该报告会提供给原医生参考和决策。
6. 费用支付:外请医师会诊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外部医生的诊金、交通费等。
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手术操作:如需外部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外部医师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并遵守相关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8. 隐私保护:在外请医师会诊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的隐私信息得到保护,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外请医师会诊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医疗机构而有所差异,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流程。
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1)
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1)
滑县新区医院
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特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送医务科审核时必须附科内会诊记录。
2、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3、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4、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如一个普外科、两个骨科间,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5、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6、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会诊邀请函,医务科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科和科室保存。
7、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
8、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院方与科室共同承担,由医务科核实后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9、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
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10、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违背本规定者,通报批评,医院不报销费用外,另罚款科主任200元每次。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实施细则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实施细则为规范临床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会诊的定义1、外请会诊:是指本院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经医务科批准,请其他医院(简称为会诊医院)医师为本院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或总值班选派或批准,为需会诊医院(简称为邀请医院)的特定患者所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二、会诊的操作流程(一)外请会诊流程1、受邀请的外院医师原则上应是三级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
2、外请会诊前,必须有科内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需征得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并须有签字凭证。
3、邀请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务、会诊目的、时间等情况,并需科主任签字同意、本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和留档,由医务科向会诊医院医务科门发出邀请函。
4、为提高会诊效率,会诊邀请函可以传真的形式传至会诊医院医务管理部门。
5、邀请科室负责与会诊医师联系确定具体的会诊时间,做好会诊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本次会诊责任人,负责会诊医师的接待工作,并请会诊医师做好相应的记录签字。
6、已与上级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科室应将定期来院指导工作的上级医院专家相关资料备齐(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医务科备案。
7、如患者需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或耗材的,须预先与采购部门联系,按程序采购,遇特殊情况由会诊医师带入的器械或耗材亦需经采购部门确认,并有文字记录。
(二)外出会诊流程1、外出会诊医师一般应为正式受聘于本院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2、医师外出会诊前,邀请医院应当先向本院医务科发送会诊邀请函,急诊可先电话邀请,事后补会诊单(带回)。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在无法进行确切诊断或有特殊需要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外部医师参与诊疗工作。
为保证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制度法规。
以下是一些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
第一,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诊事务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会诊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会诊医生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遵循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外请医师选聘和批准制度。
医疗机构在外请医师参与会诊或手术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外请医师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获得医疗机构的批准。
第三,外请医师实施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与外请医师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会诊或手术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外请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会诊或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外请医师隐私保护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外请医师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参与会诊或手术的事实。
外请医师也应当保护患者信息的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
第五,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对外请医师参与的会诊及手术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外请医师,以便其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因会诊及手术引起的纠纷。
对于会诊及手术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负起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外求医生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出台,有助于保障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医患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最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对于医疗机构和外请医师来说,遵守这些规定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
外国专家经费报销流程及要求
外国专家经费报销流程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国际合作处与财务处沟通协商,两部门一致认为,凡是从国际合作处经费(W010101、W010105)、各“111”引智基地国拨经费、各学院引智项目经费报销费用,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从专项引智经费(W010103)报销外国专家费用,按照国家外专局《专项引智工作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申报指南、问答等执行。
一、报销流程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项目总结,将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票据送到指定地点审核签字。
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学校重点项目送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111”引智基地送各基地主管老师,学院常规项目送各学院外事秘书。
2. 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学校重点项目由国际合作处授权项目负责人网上报账,项目负责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报账流程。
“111”引智基地、学院常规项目报销流程由各引智基地及学院自行掌握。
二、报销要求(一)通用要求1.所有票据按照财务处要求粘贴完毕,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人一栏签字确认后,再去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签字。
2.报销时需提供我方邀请函、会议通知、讲座通知、来校工作情况说明等证明专家来校工作的有关材料,填写《外国文教专家项目聘请外国专家经费支出汇总表》或《专家经费支出汇总表》。
3.报销机票时,在国外票务公司购买的机票须持发票(或电子行程明细单)、单程登机牌;在国内票务公司购买的机票须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带税务监制章);第三方代购的机票,如携程等,须持正规发票、单程登机牌(或电子行程明细单)。
(二)分项目类型特殊要求1.文教专家项目(国家重点、学校重点、学院常规)(1)领取专家补贴或讲课费,须从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标准格式的薪酬收据,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由专家本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专家证照复印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对超过《西北工业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资助标准》的费用开支,须经主管国际合作的副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外请专家会诊报销规定
外请专家来我院会诊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一、会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1、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的,根据科室及医务科、院长或分管院长讨论,不需要外请专家的,其会诊费用由患者自付,医院不予报销。
2、特殊情况下,科室决定确实需要外请专家会诊的,经医务科、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医院报销部分费用,剩下费用由患者承担。
3、虽符合会诊费用报销条件,但未按会诊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办理者,会诊费用医院不予报销。
4、各科室应严格控制会诊费用金额,具体金额应事先向医务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根据当地情况,按照邀请会诊专家职称等级或手术种类定价,不得随意定价。
二、会诊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
由科室提交会诊申请审批表一份,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交医务科审查后,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按要求报销。
附件一
一般院外专家会诊费用价目参考表
附件二
怀远县中医院。
上饶县人民医院外院专家会诊费用管理办法
上饶县人民医院外院专家会诊费用管理办法
本院经科间会诊或院内扩大会诊后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病人或由于本院缺科不能解决患者诊治问题时,须由院方向外院专家提请会诊的,经由经管医师填写申请单,科主任签字同意,报送医务科备案(急诊或夜间会诊可于第二日补办申请单手续)。
院外会诊费用进行如下规定:
一、非手术会诊:
1、白天:市内会诊200元。
2、夜间:市内会诊300元。
3、市外会诊根据各医院情况另定。
二、手术会诊:
1、白天:市内会诊300元。
2、夜间:市内会诊400元。
3、市外会诊根据各医院情况另定。
三、交费费用:
1、本院车辆接送不另外支付交通费。
2、如自行开车、打的另付30元交通费,坐火车来院可报
销火车票及打的费用,没有票据的可根据实际火车标准
费用给予补助。
医院外聘专家手术费财务报销流程
医院外聘专家手术费财务报销流程一、了解基本信息。
咱得先搞清楚一些基本的事儿哦。
外聘专家来做手术,这手术费要报销呢,得知道是哪个部门负责这块儿事儿,一般来说医院都有专门的财务部门管报销,但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者对接的小团队啥的。
所以呀,打听清楚这个是第一步,就像找对路才能出发一样。
你可以去问问医院里比较有经验的同事,或者直接到财务科的窗口问问工作人员,他们会给你指个方向的。
二、收集相关材料。
这一步可重要啦。
要报销手术费,材料不齐可不行哦。
首先就是外聘专家的相关信息材料,比如说专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这个就像是专家的“身份证”一样,得让财务知道是谁来做的手术。
然后呢,手术的相关证明,像是手术通知单呀,上面得写清楚手术的时间、地点、手术名称这些信息,这就好比是这场手术的“说明书”。
还有就是手术费用的明细清单,这个清单可详细了,每一笔费用花在哪都得清清楚楚的,可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另外,如果有和外聘专家签订的协议之类的文件,也得一并准备好。
这些材料就像是我们要送给财务的“礼物”,得准备齐全、漂亮。
三、填写报销申请表。
有了材料之后呢,就要填写报销申请表啦。
这个申请表就像是我们跟财务“聊天”的小纸条,上面要写清楚我们的基本信息,比如自己的名字、所在科室、职工编号这些,这是让财务知道是谁来报销的。
然后就是关于外聘专家手术费的具体信息,像手术费的金额呀,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阶段支付的等等。
填写的时候可一定要仔细哦,要是填错了,就像发错了消息一样,会给报销带来麻烦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别自己瞎琢磨,再去问问财务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很耐心地告诉你怎么填的。
四、提交材料和申请表。
都准备好之后呢,就可以把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财务啦。
这个时候就像是把精心准备的作业交给老师一样,心里可能还有点小紧张呢。
不过不用担心,只要前面的步骤都做好了,就没问题啦。
提交的时候呢,要按照财务的要求,可能是直接交到某个窗口,也可能是通过医院内部的系统提交电子文档,这个要提前确认好哦。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修改版]
第一篇: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
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
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第二篇: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院外会诊管理规定院外会诊管理规定为标准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不开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当患者丌具备完全民亊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填写邀请院外与家会诊单(一式四份),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医务科负责不有关单位联系。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与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会诊单。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科室丌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者被邀医院丌具备相应资质的;(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丌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平安保障的;(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5、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医师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7、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由医务人员陪同病人前往院外会诊。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一、我院医务人员受邀外出会诊、手术等医疗活动前应经科室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并填写《XXXXXX医院专家外出会诊情况反馈表》后方可离院,非上班时间急会诊必须经总值班批准并备案,会诊后在二天内补办会诊手续,逾期不办者,由医务科从会诊医师所在科室奖金中扣回会诊费。
二、邀请会诊单位原则上应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鼓励专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会诊,乡镇医院和民营医院急会诊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务科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会诊。
三、外出会诊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有关规定,不得超科目、超范围、超类别执业。
四、外出会诊医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诊疗经验和技术。
五、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或开展诊疗技术,需领取并填写统一的医院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外出会诊如需动用医院的医疗设备器械、物品、药品、车辆等,须经医务科审查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未办有关手续,私自携带医院器械、物品、药品、仪器、设备外出从事医疗活动者,一经查实,除扣发当事人和物品保管负责人当月奖金外,并按规定收取使用费,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医务科将外出会诊情况按季度统计汇总上报医院,并及时通报全院。
八、外出会诊费劳务分配比例为:医院、科室、个人1:2:7,医务科根据《专家外出会诊反馈表》和交费通知单进行结算,由会诊科室科秘书办理领取手续。
九、私自外院坐诊、会诊、手术者,出现任何医疗纠纷、意外情况或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凡此前有关院外会诊制度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审批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审批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师会诊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一)我院医师未经医政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邀请会诊医院,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急会诊应事后补填)。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院公章(或医政处专用章)。
(三)我院外出会诊原则上仅限于急会诊,普通性会诊应在不影响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政处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医师外出会诊需由我院或邀请医院派车接送,不得私自驾车前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派医师外出会诊: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五)我院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六)我院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七)我院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或转我院治疗。
(八)外出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政处。
(九)医师外出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及差旅费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院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主管副院长审批。
(2)主管副院长审批通过后,医务科负责通知申请单位及会诊医师。
三、外出会诊安排
1.会诊时间、地点由医务科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
2.会诊医师由我院根据会诊专业需求、医师业务水平及工作安排选定。
3.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认真准备,按时参加会诊。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医疗质量,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外出会诊申请与审批
1.外出会诊申请
(1)会诊申请单位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患者病历资料、诊断及拟会诊目的等内容。
(2)我院接收到会诊申请后,由医务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会诊条件。
3.会诊后续
(1)会诊医师应将外出会诊情况及时报告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对会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外出会诊管理
1.会诊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收取会诊费用。
2.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医务科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确保会诊质量。
2.反馈
(1)我院应积极听取申请单位及患者对外出会诊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会诊服务。
(2)对会诊反馈意见,医务科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六、跨区域会诊协作
1.协作机制
(1)我院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会诊协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
(2)协作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会诊流程、责任分配及费用结算等事项。
2.考核
(1)医务科应定期对会诊医师进行业务考核,确保会诊医师具备相应的外出会诊能力。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
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协议书),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申请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八、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外院会诊制度及流程范本
外院会诊制度及流程范本一、会诊目的外院会诊旨在针对临床遇到的疑难、复杂病例,通过邀请其他医院或专家进行会诊,以获取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二、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者:临床科室医师。
2. 会诊申请条件:(1) 遇到疑难、复杂病例,难以确定诊断或治疗方案时;(2) 需要其他医院或专家提供专业意见时;(3) 患者或家属有会诊需求时。
3. 会诊申请流程:(1) 申请者填写会诊申请表格,注明会诊目的、病例特点、需要会诊的问题等;(2) 申请者将申请表格提交给本科室负责人审批;(3) 本科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格提交给医院医务科;(4) 医务科对会诊申请进行审核,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者。
三、会诊实施1. 会诊时间:根据病例的紧急程度和专家的时间安排,确定会诊时间。
2. 会诊地点:医院会议室或远程会诊中心。
3. 会诊参与人员:申请者、会诊专家、相关科室医师及护士等。
4. 会诊流程:(1) 申请者介绍病例,包括病史、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等;(2) 会诊专家针对病例进行提问,申请者回答;(3) 会诊专家根据病例特点和讨论结果,提出诊断和治疗建议;(4) 申请者、会诊专家及相关人员就治疗方案进行讨论,达成共识;(5) 会诊结束后,申请者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并按照会诊意见进行治疗。
四、会诊费用1. 会诊费用根据会诊专家级别、会诊时间等因素确定;2. 会诊费用由患者承担,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3. 会诊费用支付方式:患者或家属现场支付或通过医院财务科支付。
五、会诊后的跟踪与评价1. 申请者需对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会诊专家反馈治疗效果;2. 医院医务科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评价,了解会诊效果,不断优化会诊流程;3. 会诊专家对会诊效果进行自我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通过以上会诊制度及流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患者满意度,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第一篇: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
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
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
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按医院有关规定,原则上以保障本院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为主。
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
外诊报销管理制度
武汉市普仁江岸医院医保外诊报销管理制度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期间,确因诊断不明、治疗困难等特殊情况,须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医保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外诊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要求如下:
1、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写明外诊理由及申请项目,并注明医保费用(以各科所
发医保收费目录为依据),申请项目必须是医保内项目。
3、申请须报医保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外诊。
4、原则上外诊医疗机构应为医保定点机构,管床医生必须将检查项目填入医嘱,同时将报告单原件附入病历,病人自留复印件。
5、患者外诊报销须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6、外诊费用先由病区记账并签字,发票经医保办、分管院长签字后,随同申请单一起报住院处。
住院处物价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管理部报销。
7、违规操作者不予报销或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请专家会诊报销规定
外请专家来我院会诊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一、会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1、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的,根据科室及医务科、院长或分管院长讨论,不需要外请专家的,其会诊费用由患者自付,医院不予报销。
2、特殊情况下,科室决定确实需要外请专家会诊的,经医务科、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医院报销部分费用,剩下费用由患者承担。
3、虽符合会诊费用报销条件,但未按会诊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办理者,会诊费用医院不予报销。
4、各科室应严格控制会诊费用金额,具体金额应事先向医务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根据当地情况,按照邀请会诊专家职称等级或手术种类定价,不得随意定价。
二、会诊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
由科室提交会诊申请审批表一份,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交医务科审查后,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按要求报销。
附件一
一般院外专家会诊费用价目参考表
附件二
怀远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