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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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本矿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严防煤矿事故发生。根据(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每班必须安排一名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二、带班下井人员: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三、带班下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并加强对各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2、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如遇到危险情况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将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4、严格实行井下交接班,并说明当班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班需要注意或处理的事项等,并有交接班记录;
5、出井后按时填写带班下井记录,记录上必须说明出入井
时间、经过路线、当班发现的隐患及处理结果等。
四、主井口检身室设置《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安排表》和《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公示牌》,由检身工在公示牌上进行登记考核,并由调度值班人员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监督带班情况。
五、由矿安检科负责编制各月带班下井安排,严格监督带班制度,按照《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考核,并逐月存档备查。
六、本规定从2010年10月7日起实施。
安龙县国营龙山煤矿
2010年9月30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次数:
1、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黄洪林:每月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吴日方:每月不少于10次;
3、生产副矿长罗善成:每月不少于5次;
4、安全副矿长罗远武:每月不少于13次;
5、技术副矿长付斌:每月不少于13次;
6、机电副矿长雷日林:每月不少于13次;
7、生产副矿长李华锋:每月不少于13次;
8、通风副矿长袁占西:每月不少于13次;
9、副矿长李军:每月不少于13次。
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工作时间为每班8小时。
四、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巡视,全面掌
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
2、带班下井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1、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当班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的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离开。
2、交接班地点:井下机电硐室门口。
3、交接班时间:0点班:23点30分,8点班:7点30分,16点班:15点30分。
六、带班领导下井时,其姓名必须在井口检身室明显位置公示,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必须在井口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带班领导出井后,应当及时到矿安检科办公室将当班下井时间、作业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在《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登记簿》上进行填写登记,以便存档备查。
安龙县国营龙山煤矿
2010年9月30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奖罚规定
一、带班规定
1、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班必须有1名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不得晚下井或早出井。
2、带班领导必须全面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出井人数及安全生产状况。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突发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遇到险情时,立即下令停产并撤出人员,将危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5、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领导应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6、带班领导出井后,应在井区办公室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内容包括出入井时间、经过路线、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一班注意事项等。
二、奖罚考核规定
1、有事必须请假,或向其它带班领导互相调配带班时间,未按《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表》带班下井的,无故缺席1次,处罚现金300元。
2、带班领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现险情当班能够处理但未及时组织处理,并将隐患推移给下一班处理的,处罚现金300元。
3、晚下井或提前升井以及在井下睡觉的,查出1次,处罚现金200元。
4、未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的,查出1次,处罚现金100元。
5、带班出井后未及时填写带班记录的,查出1次,处罚现金100元。
6、按月考核,全月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班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奖励。
7、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龙县国营龙山煤矿
2010年9月30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200元。
3、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仼人和整改期限,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每月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负责收集、保存。
5、安检科负责将矿领导带班下井详细记录在综合楼电子大屏公示,每月公示次数不得少于1次,接受职工监督。
6、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