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吉语委办函…2011‟6号转发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省直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和各单位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使广大师生和社会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共同交流学习,最后达到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目的。

吉林省语委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语信司函…2011‟42号

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决定于2011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征文活动由我司主办,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和中国语言文字网承办,商务印书馆和中国教育报刊社支持。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结合本地(校)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附件1.“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附件2.“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决定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5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下载个人参赛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

zhw2011yy@电子邮箱,参评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邓丹阳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 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

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2.征文评审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

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

中国教育报刊社

八、联系方式

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邓丹阳(010)65592968

中国语言文字网张挺(010)65592941

咨询邮箱:zhw2011yy@

附件2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