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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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全体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XX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和精神,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院系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4.学习成绩优秀:(1)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2)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5.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6.正确对待国家需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愿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奔赴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四、评选程序1.研究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初审拟定校、市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部;2.研究生部审核各学院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公布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根据学院上报名单按分配名额向XX市教育委员会择优推荐市优秀毕业生;3.XX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确定市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颁发证书和奖励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XX市教委颁发“XX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XX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XX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XX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六、取消资格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1)XX学习年限;(2)未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3)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4)有其他不良行为。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原则与评审机构第三条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领导小组。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各培养单位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

负责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比例与条件第五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o第六条评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到80 分以上,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多次获得单项奖学金等表彰奖励者。

(五)科研能力显著。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收录的核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收录的核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或在CSSCI 期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1篇。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优秀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三好研究生优秀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1井冈山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一)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认真,实务能力突出,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5分,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8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魄健康。

4.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责任心强,热心为师生服务,能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工作能力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

4.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三)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认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5分,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80分。

3.实务能力突出,专业实践考核为优秀。

4.学位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5.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魄健康。

6.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二、评选范围在校研究生凡连续学习期满一年以上或担任研究干部满一年上者,都可以参加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干部的评选。

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干部范围是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硕士毕业生的评选。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努力进行科学研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荣誉称号类别及表彰奖励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纪念品。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比例凡每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三条评选原则(一)择优评选原则。

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公平公开原则。

评选依据要清楚,评选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示,以确保评选公平。

第四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和集体争取荣誉。

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集体荣誉的事情。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于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各科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公开发表的文章按毕业授位标准至少增加一篇以上。

(三)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应良好。

(四)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集体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一)本年度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因寝室文明卫生状况差受通报批评者;(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3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

为激励我所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踊跃参加社会活动、参与学生工作,特在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活动。

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民主公开,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优秀研究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事业。

2、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研道德,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学风严谨,创新进取,成绩优良,论文工作进展顺利,论文中期检查评议为优秀者。

4、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艰苦朴素、讲究卫生。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6、自觉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
1、任学生会、所团委、班委会、党支部、团支部成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事业。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研道德,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

4、关心集体,热心学生工作,能够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威信高,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各方面反映良好。

5、学习刻苦,学风严谨,创新进取。

6、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艰苦朴素、讲究卫生。

研究生评优评奖施行办法

研究生评优评奖施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具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在三年级硕士毕业生中评选)。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二、评定种类1、个人荣誉称号: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2、集体荣誉称号:研究生先进班级、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三、评定比例及基本条件(一)三好研究生标兵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0.5%。

2、评选原则:候选人应当是研究生中杰出代表,并且必须获得当年度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三好研究生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8%。

2、评定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2、评定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成员,研究生宿舍、工作室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在学习、日常行为和科研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模板】

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模板】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设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是: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活动优秀奖和社会奖学金。

荣誉称号的类别是:**大学优秀学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三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第六条标准和名额(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分为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

(1)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普通招考硕士新生,设特等奖、一等奖。

特等奖为每人每年8000元,占新生入学人数的1%;一等奖为每人每年4000元,占新生入学人数的4%。

调剂录取、破格录取新生和推免生不可参评。

(2)博士新生奖学金奖励当年长学制班转为博士学籍的长学制博士新生,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 〕113 号)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作出贡献,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分为: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证书、竺可桢奖章和奖学金。

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除达到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大学高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高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和表彰在我校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研究生,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名额
学院、中心、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若按比例计算所得的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学院可推荐1人。

第三条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3.具有良好的学风,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优良;
4.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博士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在A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B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学术型硕士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公开发表案例分析等论文1篇。

第四条评选程序
1.在研究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额度和评选条件,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和备案。

2.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原《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在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二、奖学金类别与比例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和优秀研究生干部;2、委培和定向类型的研究生仅获荣誉,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的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3、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比例与金额4、委培、定向类型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比例5、优秀研究生一、二等人数计算方法各学院以本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非定向、自筹评优比例以非定向自筹研究生人数计算,委培、定向评优比例以委培定向研究生人数计算,按规定比例以四舍五入法分别计算本学院非定向自筹、定向委培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一、二等奖获奖人数。

6、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分配(1) 各学院以本学院研究生人数按0.8%的比例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其中研究生人数少于60人(含60人)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1名。

全校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标总数占全校研究生人数的0.8%。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研究生总人数0.2%的比例负责组织研究生团委、校研究生会等校研究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7、一等、二等奖学金由学院根据比例和条件评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根据校级研究生干部和院级研究生干部,分别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根据比例和条件评定。

全部评优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作风正派,团结友善,尊敬师长,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修读完成培养计划的当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4、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条件要求被评选人在当学年度内担任研究生班班长、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含研究生分会)或研究生工作通讯社学生干部或被聘任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广东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广东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为鼓励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学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每年开展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活动。

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每学年度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本科生)。

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的一定的成绩。

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对于术科类硕士研究生,如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三、评选办法(一)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采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学位办公室初选,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评审通过的名单,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

(二)材料报送1.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1份,电子文档1份);2.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1份);3.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1份,并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材料装在一个资料袋中)。

三好研究生评选细则

三好研究生评选细则

三好研究生评选细则一、引言二、评选条件1.学术成绩优秀:研究生在课堂学习和科研实践中表现出色,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突破和贡献。

2.品德良好:研究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具备坚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研究生在校外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设立提名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候选人名单。

2.宣传阶段:学校在校内外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并邀请候选人参加宣讲会,向大家介绍自己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情况。

3.研讨阶段:学校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评估其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并结合提名委员会的初步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研究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优秀研究生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并公开征集意见。

5.颁奖阶段:学校组织颁发“三好研究生”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举办庆祝活动。

四、奖励机制1.荣誉称号:评选出的“三好研究生”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2.奖金奖励:评选出的“三好研究生”获得一定的奖金奖励,以表彰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3.学术支持:学校将为评选出的“三好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术支持,包括资金支持、研究资源和导师指导等,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五、监督机制1.公示和征集意见:学校在评选过程中进行公示,并邀请社会公众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和评议,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举报奖励:任何人都可以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学校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定期报告:学校将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评选工作的报告,公开评选结果和相关的监督意见,并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六、总结通过制定三好研究生评选细则,可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激发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中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创新、全面成才,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在学年总评的基础上,进行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具体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评选比例在学年总评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称号种类与评选比例如下:1.优秀研究生标兵;2.优秀研究生;3.优秀研究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5.优秀毕业生干部: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荣誉称号授予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艮好;4.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2.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受到处分者;(2)无故旷课者或擅自离校者;(3)学位课、必选课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4)不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二)具体条件1.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1)获得特等奖助金;(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生论文进度正常,中期检查合格,参与科研获奖或至少发表1篇论文;博士生应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至少1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获得一等或以上等级奖助金;(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得有2门以上低于70分;(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论文进展正常,中期检查为合格,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博士生至少应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论文以上,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获奖。

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依据学校通知文件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指标分配以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数为准。

第三条评优组织为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班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无重修现象。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4.班级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突出,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课程。

3.学术行为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科研或实践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的 1、2、3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参评学年内有学生干部经历。

2.工作认真负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能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学院或管理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五条班级或参评研究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2.违反校纪校规的;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4.存在违法违纪研究生的班级不能参加研究生先进集体评选。

第六条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如下:1.研究生个人申请、班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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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民大研[201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项目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评选项目包括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包括:“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三章评选比例及条件
第四条参评各类优秀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二)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
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一)“研究生标兵”
评选比例: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2%。

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硕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优秀研究生”
评选比例: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10%。

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学习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0分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硕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学习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0分以上,积极参加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组织的科研活动。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比例: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3%。

评选条件:
1.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取得显著成绩;
2.担任过一个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干部、党团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第六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评选比例: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评选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获得“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前三名;
(四)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第七条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
评各类优秀研究生: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课程考试不及格;
(三)有学术失范行为;
(四)无故拖欠学费及住宿费。

第四章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评选于每年10月进行。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于每年5月进行。

第九条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一)研究生工作部发布评选工作通知后,研究生对照相应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
(二)各学院按规定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正式表彰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条评选出的各类优秀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获评“研究生标兵”者,奖励1500元;获
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奖励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凡已获评优秀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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