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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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属地HSE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工作,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属地管理范围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解释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包括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的工作任务(项目)及权限和责任范围。
属地第一负责人:公司各级行政正职。
属地主管:是由属地第一负责人指定的负责某一具体属地管理或某项工作任务执行的基层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
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对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属地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和设备以及进入属地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公司所属的所有区域必须有明确的属地主管。其中,公司所属的生产区域及设备、设施、资产其属地划分由机动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所属生活区域其属地划分由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人事处组织制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描述和岗位工作说明,明确各级人员属地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三)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线属地的划分。
(四)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属地HSE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业务咨询、培训和其它技术支持,并负责监督和审核。
(五)属地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属地的全面管理工作,应将本单位的管辖区域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细化后逐级明确分配给下属,即按照工作区域和岗位职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同时写入下属岗位职责描述和岗位工作说明中。
(六)公司项目组织部门的行政正职或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属地第一负责人, 应把项目范围、责任明确分配给项目各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属地划分
(一)工作区域划分:主要针对基层人员。各单位需将本单位的管辖区分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公司所属的每一片区域在每一个时刻均有人负责管理。
(二)资产(装置/设备)划分:主要针对直接作业(使用)人员。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管辖的设备设施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每一台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和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等在每一个时刻均有人负责管理。
(三)职能权限划分:主要针对各级管理人员。各单位应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细化分配给所属各级管理人员,做到事事有人管,管理不缺位、不错位。
(四)主雇关系划分:主要针对检维修、施工和技术服务项目。各单位及属地主管应对属地内作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对其作业内容、安全措施、行为规范等进行过程监督,做到每一项作业、每一个作业
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均受控。
第五条属地主管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及工作程序,完成本岗位职责描述中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在授权范围内,对属地内的人、事、物,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控制,包括承包商和临时外来人员,保证自身及属地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承包商、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全。
(三)通过参与工艺危害分析、机械完整性分析、工作安全分析和风险管理,确保所辖区域工艺设备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四)要求进入属地的其他员工遵守属地内的管理规定,对属地内的一切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提出处罚建议(或处罚)。
(五)有授权的属地主管签发各类作业许可票证或任务单(书),并对承包商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告知,同时,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已落实,并指派专人对危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
(六)落实管辖区域的工艺设备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对处理并报告上一级属地主管。
(七)对隐患、事故及时合理处置和报告,主动进行调查及整改。
(八)对进入本单位属地的承包商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九)为保证属地区域的安全,有权使用《停止作业卡》停止在属地内的一切活动。
(十)完成上一级属地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十一)属地内的其他HSE管理工作。
第六条属地关系
(一)属地实行四级管理,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个人)四级,下级服从上级管理。
(二)属地交接
对于倒班作业的可以实行属地管理权的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后,属地的管理权相应的移交。
(三)平行属地关系
1、非自己部门属地区域的作业,均应事前征得该作业区属地主管的同意,办理作业许可票证或任务单(书)后方可作业。
2、跨区域作业,应征得不同属地单位的同意,办理作业许可票证或任务单(书)时应进行会签, 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3、特殊情况下,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属地划分不清时,由上一级属地主管协调或重新明确属地范围和职责。
第七条属地管理实施细则
(一)所有作业应得到属地主管的同意方可实施。
(二)得到属地主管同意所实施的作业,在作业期间应将作业范围用警戒带等进行圈围,圈围时注意尽量不占人行道,否则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消防通道、作业未涉及的区域不应在圈围范围内。
(三)在作业期间,作业区内的管理由作业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现场作业人员共同负责,并接受属地主管的监督和考核,一旦作业完毕,
经属地主管组织验收合格后,原作业区的管理权自动移交给属地管理者。
(四)在属地作业过程中,对不服从管理的作业人员,属地主管有权将其清理出作业现场。
第八条属地管理的考核
(一)属地主管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属地实施管理,未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二)属地主管对允许进入现场的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等告知,致使进入属地的人员出现人身伤害,属地设备设施损坏或影响生产,属地主管负主要责任。
(三)属地主管对进入装置区的人员监管不力,使得外来人员出现人身伤害,属地设备设施损坏或影响生产,属地主管负连带责任。
(四)由于非属地主管管理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属地设备设施损坏或影响生产,属地主管应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置,尽可能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原因分析提供详细的事实。
第九条当属地第一负责人临时外出不在时,其工作可由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职务代理,但下属代理在行使权限时必须将代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电话汇报被代理者,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实施。当属地主管人员临时或长时间外出不在时,其工作可由其直接上级或相关同级进行职务代理。
第十条属地管理出现偏离以上条款时,应报上一级属地主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