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客运场站差额征税到底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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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场站差额征税到底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按照营改增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增值税上给了客运场站一般纳税人一个差额征收增值税的特别待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差额征收增值税,按照差额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并不意味着会计核算就一定是按照差额确认会计收入。请看一则来自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教材的例题: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0”
这个例题既反映了增值税中的差额征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是(530000-477000)/1.06=50000元,对应的销项税额是50000*6%=3000元。在这个例题中,著书者是假设其属于销售代理人,而不是主要责任人来处理的,因此仅将客运场站最终取得的差额收入相当于手续费收入作为会计收入,也就是不含税的5000元。如果在该案例中,客运场站属于主要责任人,则其可将全部530000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将支付出去的477000元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和销项税额抵减。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