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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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就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一,经济法学就是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第一,经济法就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调整的就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区别:(1)经济法就是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学就是一个法学分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经济法本身。(2)经济法作为法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法学作为学说,对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3)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学习经济法也能促进法律素养,促进其她法律的学习。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就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就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与。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与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与功能瞧,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二、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就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与

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

的概念就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

要问题,也就是经济法立法,司法

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

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

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

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

的问题。三、如何理解经济法与

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1、经济

法与其她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不

仅仅就是一个比较鉴别的问题,

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法就是否

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在法学界

就曾经有过民法与经济法的大

讨论。如今法学界一般认为经济

法具有独立性,经济法的范畴也

从“大经济法”理性回归到我们

今天对经济法的理解上来。2、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

法有着其特殊的理念、本位、调

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基本原则

等内容。社会本位就就是其最重

要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国家、社

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

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重任,与行

政法与民商法共同构成了现代

性的法律体系。3、经济法以其

新颖性与活力形成了这样一种

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来突破法

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并把从

不同的传统规范、尤其就是从传

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

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整体。这也

就是其与其她部门法相比的一

个重要特征。四、怎样理解经

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依据一

般法理,一个部门法体系的构成

主要取决于该部门法的调整对

象,这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也

就是适的。(1)经济法的调整对

象分为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

制关系,由此使经济法规范被分

成了两类,一类就是调整宏观调

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就是调

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2)

前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称为宏

观调控法,后一类法律规范可以

总称为市场规制法。(3)在把经

济法规范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

制法的基分为

础童,还可以

根据各类规范的具体调整范围,

作出进一步的分类。(4)对经济

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进一步

分类后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

“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

制法”。经济法的特征一、

经济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

一性。二、经济法在市场调节

中的稳定性。三、经济法在组

成与内容上的综合性。四、经

济法在功能上的限制与促进的

一致性。五、经济法在作用上

的针对性与效益性。六、经济

法就是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法

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

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

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

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

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章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

家机关,主要就是

•国家权力机关

•经济管理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

•规制主体与规制受体

•宏观调控主体与市场

规制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与市

场规制法主体

在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理论的说法中,正确的就是

•经济法主体不就是由

调整对象决定的

•第三部门能够成为经

济法最重要的主体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

的联系主要就是通过

调制行为来实现的,其

地位就是非平等的

•只有具有独立的民事

主体资格的主体才能

成为经济法主体

下列最不可能成为经济法调制受体的就是

•企业

•国家经济机关

•居民

•消费者

从总体上瞧,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一元结构

•二元结构

•单一结构

•多重结构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

为就是

•对策行为

•调制行为

•合同行为

•行政行为

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

争中从事的各类行为,属于

•横向对策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合法行为

•合作行为

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

所实施的博弈行为,属于

•横向对策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规避行为

•合作行为

在经济法上具有主导地位的行

为就是

•调制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

•规制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

依据行为对象标准,可以把法律

行为分为

•角色行为与非角色行

•单方行为与非单方行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

从经济法的角度瞧,对经济法主

体的行为评价更为重要的就是

•政治评价

•法律评价

•道德评价

•经济评价

享有经济调制权的主体就是

•企业

•社会团体

•调制主体

•调制受体

在调制立法权方面,我国实行的

就是

•由立法机关独享的立

法模式

•由行政机关独享的立

法模式

•由立法机关与行政机

关分享的立法模式

•由立法机关与司法机

关分享的立法模式

以下关于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调制如有必要可以超

越调制权

•调制主体可以任意选

择调制的方向与力度

•调制主体的权力可以

部分放弃

•依法调制就是调制主

体的重要职责

经济法上的调制受体依法享有

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

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统称为

•经济自由权

•经营自主权

•财产权

•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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