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宁波紧缺人才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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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立紧缺人才经费投入机制21个工种入列_人事政策

宁波建立紧缺人才经费投入机制21个工种入列_人事政策

宁波建立紧缺人才经费投入机制 21个工种入列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了21个实行政府补贴的职业(工种)培训项目,职工参加培训后如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分别获得600元、800元、1000元的培训费用补助。

这标志着宁波开始建立紧缺人才经费投入机制,启动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绿色通道。

根据《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办法》,凡具有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常住户口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实行政府补贴培训项目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培训,均可按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并将根据职工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经费补助标准。

实行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工种)范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宁波主导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确定公布。

2005年9月1日起,实行经费补助的21个职业(工种)主要以机械制造、服装制作、建筑施工为主。

据悉,今后,实行经费补助的职业(工种)目录将随着产业经济发展和市场用工需求变化作动态调整。

据悉,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施政府补贴高技能培训项目的资质申请,经审核认定后,组织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

已被确认为宁波市高技能培训基地的市属职业培训院校和培训机构,可不再办理申报认定手续。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到经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待学员培训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发放相应标准的培训费用补贴。

新闻链接从本月起实行经费补助的职业(工种)范围: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铣工、磨工、焊工、钳工、汽车修理工、家用电子(器)产品维修工、服装制作工、服装样板工、手工木工、防水工、砌筑工、钢筋工、中式烹调师、推销员(营销师)、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维修电工。

(汤碧琴)来源:宁波日报。

2022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2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2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一、鄞州区简介鄞州区地处宁波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

2002年撤县设区,202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2.9万,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

2022年上半年GDP达1018.2亿元,总量全市第1,全省第2。

连续五年名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4,位居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第1、绿色发展百强区第3、投资潜力百强区第4,是全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双创示范基地行政区域。

鄞州区是国际港口名城、计划单列市宁波的城市核心区,以“六大新空间”开发建设为牵引,建设宁波东部新城、南部新城,是宁波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会展、航运服务、商务“七大中心”,是宁波未来“拥江揽湖滨海”的主战场。

鄞州区也是中国工业百强县区,拥有奥克斯、杉杉、博威、中车新能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鄞州区还是历史文化名区,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拥有鄞州籍院士29名。

二、选聘对象1.全国48所高校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本科毕业于全国48所高校的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本科毕业于全国48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条件的2022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均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038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实施意见

038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把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重要工程来抓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两创”、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部署,围绕“打造都市经济强区,构建生态文化大区”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尊重人才和企业的主体地位,突出人才集聚重点,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载体平台、优化创新环境,大力引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2、发展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优化人才引进、培养和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强化人才公共服务,落实人才保障机制,使江北区成为发展环境一流、创新机制优良、创业平台多样的中心城区,成为优秀人才的集聚之地,切实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3、范围对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主要是指:(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专家;(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8)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9)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两位完成人、地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江北区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人才、各行业国内外知名优秀人才;(10)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信息技术、创意产业、中介服务等现代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1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在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在研发或生产岗位上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优秀技能人才;(12)被聘请参与我区区级以上重要科技项目攻关的高级专家学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甬政办发[2014]117号•【施行日期】201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4日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户籍政策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改善我市人口结构,吸引人才向城镇集聚,推进人才强市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按照梯度配给的原则,对引进不同层次的人才及随迁家属,分别给予相应配套的优惠政策。

二、根据《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所划分的标准,对引进的持有《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高层次人才,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挂靠市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开设“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并统一发放家庭户的户口本(享受家庭户待遇)。

该人才在原单位集体户的,在办理家属落户的同时,本人一并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

三、对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高级技师,在甬服务三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统一挂靠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开设“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迁入,并统一发放家庭户的户口本(享受家庭户待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甬政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甬党(2010)16号)、《宁波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甬政办发〔2012〕40号)、《宁波市金融业提升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甬政发〔2012〕7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金融人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和《宁波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要求,按照“高端引领、紧缺突破、创新驱动、引培并重”的思路,以总部型金融机构作为人才集聚的重点平台,以引进培养符合我市金融业转型发展所需要的高端、特色、紧缺人才作为重点方向,建立健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打造一支规模大、素质高、结构优的金融人才队伍,为我市建设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建立与宁波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发展方向相适应,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专业人才为主体,门类齐全、梯次衔接、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

到2020年实现:(一)金融人才总量显著增加。

金融从业人员总数从2010年的5万人增加到12万人,有效支持我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期货等金融产业的发展。

(二)高层次人才取得突破。

列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达到5人;列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0人;列入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高层次金融人才达到20人。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甬政发〔2022〕6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22〕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8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重塑优化招商引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规划、政策、要素和项目统筹,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球优质外资集聚地、头部企业投资向往地,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塑招商体系,凝聚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招商合力(一)强化招商引资顶层设计。

组建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动解决招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二)重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市投资促进署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枢纽作用,制定落实市级招商引资规划政策,按照符合区域产业定位和促进最优资源配置的原则,统筹做好项目布局引导工作,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等12个市级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谋划各自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组建行业专家智库,集成有利于招商引资的行业配套政策。

针对每个重大招商项目,联合要素保障部门,按需建立若干重大项目服务专班,集中力量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市能源局)各区(县、市)政府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甬江科创区等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各自产业定位,围绕区域发展规划,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宁波国内人才专项补贴政策流程

宁波国内人才专项补贴政策流程

宁波国内人才专项补贴政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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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甬人社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现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第一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4月12日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补贴(一)补贴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缴纳(含曾缴纳)宁波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

(二)申请条件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获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2.证书工种及等级需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目录》”)内;3.申请时间在证书发证时间之日起一年内;4.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日制双证制教育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能作为个人补贴依据。

(三)申请材料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2.已获证书电子图片(只需提供包含个人信息页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级统筹区紧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级统筹区紧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做好上半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做好上半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区人社局,大榭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区所属企业:为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社会氛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综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现将2015年度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予以发布(见附件1)。

对做好今年上半年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三)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满3年及以上,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共宁波市委•【公布日期】2002.05.09•【字号】甬党办[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党办[2002]33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5月9日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实施“一号工程”,全面推进人才和智力集聚战略,加快构建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市委[1999]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和对象第一条引进人才是指在宁波市外工作、学习,不管原籍是否在宁波,经办理有关手续来宁波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引进的范围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引进一些特殊专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对象为: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3、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4、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6、国外具有以上1-5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人员;7、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或携带高科技科研项目来甬实现产业化的专业人员;8、高级技工等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以及企业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

宁波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1.学术领军人才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B类: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人才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C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学术业绩特别突出,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B或C类)职位。

2.特聘教授D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在一级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3)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4)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规定的领军人才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可申请特聘教授(D类)职位。

3.学科带头人E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在一级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或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宁波人才引进补贴

宁波人才引进补贴

宁波人才引进补贴宁波人才引进补贴政策是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到宁波工作、创业或研究,促进宁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政策旨在通过给予人才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各种优惠待遇,来吸引他们落户宁波,并为宁波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下面将就宁波人才引进补贴的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宁波人才引进补贴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宁波将给予他们较为丰厚的经济补贴和待遇。

具体来说,高层次人才普遍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和每月的生活津贴,其数额根据不同层次的人才而有所不同。

二是对于创业人才的引进,宁波将提供一系列的创业支持政策,如创业资金支持、场地租金补贴、科研项目支持等。

三是对于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宁波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四是对于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宁波将提供相应的学历认定和薪酬待遇,以吸引高学历人才留在宁波工作。

总体而言,宁波人才引进补贴政策提供了多项支持和优惠,力图吸引各类人才落户宁波。

其次,申请宁波人才引进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宁波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目标人群,如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等。

其次,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为宁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再次,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在宁波合法居住和工作。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最后,申请宁波人才引进补贴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成果展示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宁波市人才工作部门,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然后,申请人将根据工作部门的要求进行面试或考核,并等待工作部门的审批结果。

最后,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补贴和待遇,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总之,宁波的人才引进补贴政策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宁波工作、创业或研究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和优惠。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7•【字号】甬高新[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13〕70号2013年4月27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12号)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全力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其项目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等产业发展导向的,经专家评审,最高给予8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特殊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配套资助。

对申报入选并落户高新区的市“3315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按A、B、C类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1∶1配套资助。

三、加大海创企业办公(生产)用房支持力度。

优先保障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和市“3315计划”人才及团队创办企业办公(生产)用房。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最多不超过1500平方米(含)的办公(生产)用房,补贴3年租金。

四、奖励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和天使投资。

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符合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等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100%比例给予奖励。

区内天使投资机构(个人)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比例给予奖励,并可根据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业绩给予其一定的资金补助。

宁波市年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编制说明(doc 51页)(正式版)

宁波市年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编制说明(doc 51页)(正式版)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宁波市人事局甬人才〔2008〕1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2009年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在甬大中专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城市的决定》要求,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实施人才“百千万工程”和我市在产业发展中提出的“做优五大重点优势产业和做强五大新兴产业”的战略目标,我们编制了《宁波市2008-2009年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是反映我市人才紧缺状况与需求趋势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是指导我市人才有序、合理、适时、适量流动和制订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及出台人才优惠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编制我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参考文件。

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可参照《目录》所提供的信息,结合各自发展需求,坚持“引培并举、紧缺先行、优先环境、整体推进”的指导方针,强化政府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宏观引导作用,利用市场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基础配置作用,发挥企业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进和培养更多的紧缺人才、创新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的区域、产业分布,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力和我市人才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附件:宁波市2008-2009年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二○○八年九月十二日《宁波市2008-2009年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编制说明一、《目录》编制的目的与方法《目录》的编制是为掌握我市人才紧缺程度、供求状况和对紧缺人才需求的行业、岗位、地区分布及用人单位对紧缺人才的专业、学历、资历和能力要求等基本信息,从宏观上指导紧缺人才在行业和地区间的合理布局、指导我市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及对人才的有效利用,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以适应产业转型与发展,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11.22施行日期1999.11.22文号主题类别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1999年11月22日)为认真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构建宁波21世纪人才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把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宁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1、高度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

21世纪是创新的世纪,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关键在人才。

宁波人才资源基础薄弱,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紧缺,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把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构建人才资源优势,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2、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含义。

高素质人才是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富有开拓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并能以其创造性劳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人才。

它包括学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包括生产经营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也包括学术领域中的研究人员和社会事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包括高学历人才,也包括高级技工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3、人才开发的总体目标。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等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发文字号】甬人社发[2015]179号【发布部门】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1.05【实施日期】2015.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有关精神,现就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

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全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全市全职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按以下原则负担: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负担10万元,县(市)区财政负担5万元。

上述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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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宁波
紧缺人才目录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宁波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宁波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宁波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宁波购房补贴
在宁波买房子还可以申请补贴你知道吗?
自2015年8月12日至
2018年8月11日期间,
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
创客型人才和基础性人才
可以申请房价2%的补贴!
也就是说,假如在宁波
购买一套200w的房子,
就可以免费领4万块!!
防暑降温费
每到夏季,宁波的机关、事业单位
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
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
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高温作业人员
(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
钢铁厂工人、锅炉工)
每人每月225元;
非高温工作人员
每人每月180元;
一般工作人员
(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
每人每月145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根据18年1月3日下发的最新通知,
宁波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
从744元调整提高到804元,
调整后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为:
共同生活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家庭,按人均月收入804元标准给予差额救助;自2012年1月起,
宁波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制度
“城乡一体、标准一致”,
并适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

城区月低保标准从2012年的
525元提高到804元,
5年来提高了279元,
年均增长9%。

基本养老保险上涨
从2017年1月1日起,
浙江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浙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十三连涨”,预计惠及全省668万退休人员,
其中包括612万企业退休人员
和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失业保险金最高领取1608元
目前浙江省失业保险金
标准为最低工资的80%,
因为宁波的最低工资调整,
在宁波失业保险金最低可领取1608元!
如果你已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且
并非本人意愿离职,
在失去职位后又办理了失业登记,
你就可申领这笔保险金。

人才引进租房补贴
宁波租房补贴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
各区县自行拟定流程和规则。

因此没有统一固定的
申请时间、要求、流程、材料等。

以镇海和杭州湾新区为例: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全日制、本科学历
(或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工、技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正高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最低工资上调
从2017年12月1日起,
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
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最低月工资标准2010元。

技能提升补贴
学得一手技能、考出一本证书,
最后还能领一笔培训补助,
这样的好事儿,不是做梦,就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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