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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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
调整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2006]15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6]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通知(潼府发[1999]30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方案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部分水域环境现状及适用功能类别发生一定的变化,不能满足环境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进行调整,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潼府发[1999]30号)
二、调整范围
1、水域功能类别与原划分规定相比,已发生变化的水域。
2、水环境现状已不能满足《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水域。
三、调整原则
1、适应“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鱼类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水域。
3、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别功能的,依最高功能类别划分。
4、同一河流上游地区水域的适用功能类别不得低于下游地区的适用功能类别。
5、对水环境现状已不能满足原划分规定的水域,其调整后的适用功能类别不得低于现状功能类别。
四、调整内容
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内容见附表。
五、调整方案说明
1、姬山河汇入潼南县城饮用水源水体——人工运河,水域适用功能满足水源水质功能,调整为Ⅲ类。
2、冯家沟、豹子沟、友谊和筲箕湾水库原未划定水域适用功能,现已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划为Ⅲ类。
3、塘坝河现已有集中生活饮用水使用功能,水域功能调整为Ⅲ类。
4、水域功能未作调整的地表水,其水域功能按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通知》(潼府发[1999]30号)执行。
附表:
潼南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