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庄镇社区矫正法制讲课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社区矫正的一些想法和观点。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它不仅关乎着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宁,更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
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监督,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的个人成长和改造,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非常重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其次,我想谈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它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比如,犯罪分子的改造需要时间和精力,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需要专业的技能和经验。
此外,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克服这些问题和挑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社区矫正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无论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和支持,提高监管和管理的水平;社会组织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为犯罪分子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而普通公民也应该增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为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而言之,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它关乎着每个人的利益和福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社区矫正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社区矫正工作的发言稿范文

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帮助犯罪人员回归社会,重拾信心,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
在此,我将结合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国人口众多,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社区矫正有助于犯罪人员改造思想,重塑人生,使其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
其次,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是关键。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一方面,要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心理辅导能力和沟通技巧,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法。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法制教育。
通过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明白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加强心理辅导。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3. 注重家庭、社会支持。
鼓励社区矫正人员的家人、朋友和社会各界给予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4. 实施个性化矫正方案。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背景、心理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提高矫正效果。
5. 推进社区矫正与志愿服务相结合。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强化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接受矫正,防止其重新犯罪。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创新。
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
社区矫正会议发言稿

社区矫正会议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很荣幸能在这次社区矫正会议上发言。
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挑战,以及我对于未来社区矫正工作的展望。
首先,我想强调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是对于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和重返社会的一项关键工作。
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职业培训等方式的帮助,我们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重建自我,最终使他们重新投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这不仅对于罪犯个人具有重大的意义,也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进步有着积极的贡献。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人员资源不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师等人员,而这些人员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大规模的矫正需求。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预算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最后,社会对于矫正工作的认可度也不高。
有些人认为犯罪分子无法改过自新,不值得投入资源进行矫正。
这种观点的存在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推进。
面对这些挑战,我认为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我们应当加大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于矫正工作的认可度。
通过展示成功案例和矫正成果,让更多人了解到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价值。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大对于心理咨询和职业培训等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
通过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最后,我们应当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矫正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资源支持。
展望未来,我相信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价值观念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将会认识到矫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政府和社会将会加大对于矫正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好的政策和资源保障。
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将会不断创新和完善,采取更科学有效的手段来进行矫正和改造。
社区矫正 发言稿

社区矫正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社区居民们:大家好!我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很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思考。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和监督,帮助其逐步恢复正常生活和社会功能的一种矫正方式。
在我国,社区矫正已经广泛应用于刑满释放人员、缓刑犯和刑事责任能力受限制人员等特殊群体,成为了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的重要工作。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我们所要面对的是一些犯罪的人员,他们曾经伤害过社会和他人,却又应该得到社会的重新包容和帮助。
这其中需要我们正确看待矫正对象,既要严格监管他们的行为,又要以人为本,关爱他们的生活。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仅是简单的监督和社区服务,更是需要我们与矫正对象建立起一种具有亲情关怀的工作关系,为他们提供信任、尊重和帮助。
在这里,我想重点和大家分享一下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具体经验和思考。
首先,我们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需要明确我们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社区矫正,帮助矫正对象恢复正常生活,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一员。
我们的原则是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们的人权和社会权益,用爱和公正来对待他们。
这是我们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在工作中始终要坚持的。
其次,我们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需要关注矫正对象的个性和心理需求。
每一个矫正对象都有自己的个性和心理特点,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进行细致的观察和了解,尊重他们的个人生活和价值观,建立起一种互相信任和理解的关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观。
另外,我们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需要充分发挥社区资源的作用。
社区是我们进行矫正工作的重要场所,它拥有丰富多样的资源和人才,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的支持和帮助。
社区矫正讲话稿

社区矫正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
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
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
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
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
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
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
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
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
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
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
”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
领导讲话稿之社区矫正会议讲话稿

社区矫正会议讲话稿【篇一:社区矫正乡镇领导讲话3篇】社区矫正乡镇领导讲话3篇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乡镇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乡镇领导讲话一:同志们:今天召开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镇全面展开,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就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讲五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是我国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行刑制度改革和发展方向。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都非常重视,县委办、县政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们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要建立并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小组,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助教育等相关工作;要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镇司法所要切实抓好业务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依法规范地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在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要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制度、信息收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形成党政领导、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社区矫正法宣讲课稿范文

社区矫正法宣讲课稿范文尊敬的各位社区居民,大家好!我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今天很荣幸为大家带来关于社区矫正法的宣讲。
社区矫正法是我们国家为了预防和惩治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我将从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目标、实施方式以及对社区居民的重要意义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社区矫正法。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
社区矫正是指对于刑罚执行期满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管与约束的同时,通过社区支持与管理,帮助他们恢复社会功能,避免再次犯罪。
社区矫正法对于刑罚执行期满或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规定,旨在促使罪犯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自我改造。
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社区矫正的目标。
社区矫正的目标是通过社区化的方式,全面实施教育、管理和帮助,协助罪犯消除犯罪心理障碍,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社会行为习惯,推动罪犯重返社会并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社区矫正的实施,我们可以帮助罪犯摆脱犯罪态势,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
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社区矫正的实施方式。
社区矫正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社区化刑罚执行、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等。
社区化刑罚执行是指将刑罚执行期满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送回原居住地或者其他社区,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具体的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内设置社区服务站,为罪犯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社区矫正人员负责对罪犯进行帮教、指导和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生活。
最后,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社区矫正法对社区居民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对社区居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在社区的发生,提高社区的安全性。
其次,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可以为罪犯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指导,帮助他们重获自由,并为他们的自我改造提供必要条件。
再次,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对监狱资源的占用,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最后,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可以通过帮助罪犯回归社会,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榜样,提供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讲稿[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讲稿[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a45b261b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6b.png)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讲稿[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适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目的:按照常规的警示教育活动,达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使大家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
二是间接目的: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来成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是根本目的:预防再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诚然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取得了可喜进步,希望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激发改造热情,坚定改造信心,加速改造步伐,争取早日解除矫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近年来,积极探索改造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大力实施人性化管理,努力推进改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效。
主要表现在:人防、技防取得了明显进展(手机定位),司法工作水平有了新的进步,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有了新的提高,认罪伏法有了新的认识,为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
今天借这个月的教育活动,我强调三句话:一、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服刑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
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你们迷途知返。
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怀有开放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关怀、关爱。
去年底,我们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积极分子奖励、扶贫的活动,一种是表现最好的、一种是生活上最困难的,我们给他们送上慰问品。
今后,我们将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其中一部分慰问品将由我们矫正对象捐助的);另一种是在监管过程中表现最差的,我们将进行批评教育、训诫,警告乃至行政处罚(我们评选出这三类人员是有依据的,是根据他们的平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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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镇社区矫正法制讲课稿授课人:张春林时间:2011年10月31日地点:司法所内容:认罪悔罪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教育如何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认罪服法教育,因而一些矫正对象存在着认罪态度不端正,认罪不深刻,服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你们在纳入社区矫正之后还不能认罪服法,就会有较强的抵触情绪,也根本谈不上接受社区矫正,更没有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也就达不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为此,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的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社区矫正对象不认罪服法的几种情形及表现:(一)有错无罪型。
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自己的问题不大,顶多算是错误,不应当判刑;有的还认为不构成犯罪,要不为什么不放到监狱内呢?批评批评就可以了。
(二)犯罪无害型。
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虽然认为自己犯了罪,但是与其他具有严重危害的犯罪相比,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因此罪责感不强,缺乏服法意识。
(三)主观无意识型。
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不是从主观上查找犯罪的根源,而是强调社会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原因,缺乏从心灵深处认罪、悔罪、赎罪的决心。
(四)不接受社区矫正型。
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有反改造情绪,认为自己是完全的受害者,社区矫正对自己没有真正的意义,不过是走形式而已,有强烈的逆反心理。
(五)避重就轻型。
该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缺乏生活的信心,认为自己没有光明的前途了,政府就得管一切,他们只讲条件,不讲认罪服法,没有正确的矫正态度和改造积极性。
二、影响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的原因分析(一)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原因(1)承受刑罚心理压力小。
除去预审、审判期间和羁押期间,他们没有服刑的意识,普遍感到较轻松,社会舆论、道德等相对比较宽容,与自由世界没有不同。
(2)接受社区矫正的内动力差。
对生活缺乏信心,他们大多没有改造的紧迫型,不会积极投入到社区矫正中来,改造意识淡薄,混日子的心理较为普遍。
(3)对待奖励不抱希望。
他们认为奖励与己无缘,没有实惠,表现一般就行了,甚至认为表现不好也没有严厉的处罚手段。
(4)抱侥幸心理。
总认为这次是遇到了倒霉的事,以后不再出问题就可以了。
不能真正吸取教训,没有下决心学法、用法、努力做新人。
(二)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从法律制定到大众宣传媒介,对社区矫正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如何执行等各个方面都没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有的还有误解,甚至有的罪犯还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罪犯身份。
三、解决的途径和方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不认罪服法的实际情况,必须扎实抓好各项教育,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强化行为教育,使其适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一定要坚持在各项教育中深化认罪服法意识,以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第三章惩处第十六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惩处包括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
第十七条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一)连续六个月累计扣分超过二十分;(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脱离监管且逾期三日以上的;(三)二次以上不按规定汇报思想的;(四)不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管理的;(六)违反社区矫正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的。
第十八条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一)巳受到了一次警告或记过处分,又有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二)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规管理,情节严重的;(三)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其他规定上,应当给予记过的。
第十九条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填写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应在做出处罚决定后三日内,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副本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古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一)累计被记过二次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被治安管理处罚,且已被记过一次的;(三)威胁、侮辱、报复受害人、举报人或司法工作人员的。
第二十一条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一)人民法院、监狱(管教所)、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按时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社区服刑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二)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三)未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也行、改正的;(四)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在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期间的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一)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擅自外出,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二)骗取保外就医的;(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四)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五)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六)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七)违反社区矫正其他监管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原。
第二十三条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后,一般不得再适用缓刑、假释。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的,应依法依规按条件、程序进行,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主持召集集体评审(评议)会议研究决定。
研究决定情况应当记录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警告、记过奖惩,或者向公安机关担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的,由司法所综合评议衙提出奖惩意见,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
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记小功奖励的,由司法所综合评议后提出奖励意见,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
第二十六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励工作一般安排在年度考核鉴定之后,具体时限由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确定,如遇法定减刑情节的,可不受时间限制;司法惩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议会议由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中、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干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加;县(市、区)、市(州)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审会议由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成员参加。
必要时,乡(镇、街道)、县(市、区)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评审(评议)会议可以邀请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参加。
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审(评议)会议,应当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审(评议)意见表,提出具体奖惩意见。
第二十八条符合司法奖惩条件的,司法所应根据集体评议结果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并将相关材料于集体评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九条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呈报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材料应包括:(一)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定或裁定书;(二)历次减刑或改判的裁定书;(三)执行通知书;(四)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台帐;(五)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议审(评议)意见表;(六)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七)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八)社区服刑人员悔改、(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违法违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悔改、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必须清楚,证明材料必须确凿充分,能够客观上、全面、准确地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现实表现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材料后,应如集相关人员如开集体评审会议凡下列事项进行评审,并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呈报工作。
(一)核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二)认定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三)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符合司法奖惩条件;(四)拟提请司法奖惩建议是否适当。
第三十二条呈报社区服刑人员减刑,由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服刑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而未提出减刑申请的,也可由司法所依职权启动减刑程序。
司法所应根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建议书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由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经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评议)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监狱(管教所)、看守所提出建议,监狱(管教所)、看守所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减刑。
第三十三条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可以)予以撤销缓刑、假释的,司法所应根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建议书提请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四条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的,司法所应根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建议书提请原批准、决定机关及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检察、法院、公安、监狱(管教所)、看守所等职能部门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依职权立即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或向社区服刑人员原服刑机关提交减刑建议前,应当将提交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单及减刑依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进行复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对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请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先行行政拘留。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和原批准、决定机关或社区服刑人员原服刑机关提交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建议之前,应将相关材料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在三日内出具《检察意见书》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