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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工作制度

宅基地工作制度

宅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办理登记的土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农村村民。

第三条宅基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公开公平、保障权益、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管。

第四条宅基地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向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农村村民身份证明;(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三)建设住宅的规划许可证或者村庄规划批准文件;(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规划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三、宅基地使用和流转第九条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后,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农村村民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流转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宅基地退出和回收第十一条农村村民迁出原籍或者拆除原住宅的,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交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交回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回收,并重新安排使用。

农村建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建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建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建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维护宅基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建宅基地管理应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依法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人的权益,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加强对建设用地、耕地、生态环境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配置,健全农民自愿、自愿退耕还林、节约用地等制度。

第二章宅基地规划管理第五条农村宅基地规划应严格按照国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宅基地规划,确保宅基地规划与国土空间开发之间的协调。

第六条宅基地规划应满足农民的住宅和生活需求,充分考虑自然、人文、产业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七条宅基地规划应充分尊重宅基地所有权人的意愿,听取农民意见,确保宅基地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宅基地规划应落实农村宅基地的宗地、道路、绿地、水体、设施用地等必要配套设施,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九条宅基地规划编制机构应当根据农村宅基地规划编制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农村宅基地规划进行修编和调整。

第三章宅基地使用管理第十条农村宅基地使用应按照宅基地所有权人的意愿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法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农村宅基地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对宅基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第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从环保、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确保农民的生产生活安全。

第十三条农村宅基地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对宅基地实施维护、修缮、改造和管理,保障宅基地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

村里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村里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村里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宅基地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本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房和生产生活的土地。

宅基地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作为本村宅基地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宅基地管理制度,并定期向村民大会报告宅基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根据宅基地管理的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宅基地的管理,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宅基地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违法干预、变相干预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对于违法违规占用、挪用宅基地的行为,村委会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于违法占用、挪用宅基地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执法惩处。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的考核机制,对于管理不善或不履行职责的宅基地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条村委会应当依法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住房、生产生活及相关权益。

第九条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义务,依法维护宅基地管理秩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占用、挪用宅基地。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村里的宅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合理安排,确保宅基地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宅基地的划拨第十一条宅基地划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将宅基地划分出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划拨给有需要的农民。

第十二条宅基地的划拨要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变相违法占用、挪用宅基地。

第十三条宅基地划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农民集会通过,并尊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意愿。

第十四条宅基地划拨应当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要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意愿,不得违反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农民集会的意见。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文(二篇)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文(二篇)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文一、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的确立(一)“一户一宅”制度____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以“户”的名义享有的权利,即农民家庭享有的权利,而不是个人享有的权利。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确保每户农民都能得到一块安身之所,无论贫富,结果均等,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民心,符合人们朴素的公平观念,也实现了农村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户”的界定____土地是以农村现有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人人有份,如划分承包地、口粮田、自留地等,涉及宅基地时,基本上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同时,国家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一般以子女结婚成家为标志组成一个家庭户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以户计算。

____省人民____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____通知(鲁政发〔____〕____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住宅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____土地管理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总体上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

但当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未批先占、抢占、越权批地、非法转让宅基地等问题,既影响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也不利于农村村庄建设和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大意义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建设____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

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好,不但会出现村庄建设“摊大饼”,严重侵占良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扰乱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等问题,而且也容易产生宅基纠纷和资源浪费,引发____和不安定因素,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农村住宅用地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住宅用地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住宅用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宅用地管理行为,保障农村住宅用地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住宅用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农村住宅用地应当遵循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居住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农村住宅用地管理秩序。

第五条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住宅用地的规划、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保障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六条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住宅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村住宅用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第七条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住宅用地的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农村住宅用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涉及农村住宅用地管理的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农村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第十条农村住宅用地规划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原则,促进农村住宅用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农村住宅用地规划应当以“三既”原则为基础,即既保留农村传统风貌、农村文化,又确保农村住宅用地的合理利用,同时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十二条农村住宅用地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经济条件、产业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住宅用地的布局和容量。

第十三条农村住宅用地规划制定应当依法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农村住宅用地规划,导致农村住宅用地浪费、滥用、变质等情况的,由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对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农村住宅用地规划调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必须经过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农村住宅用地规划调整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建房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农村建房活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断完善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土地规划用途的界定、建房审批管理等方面探讨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在农村建房活动中,土地使用权是基础。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在农地出让方面,应该加强政府的管理,制定出售土地的价格和条件,确保土地出让的公正合理。

在土地划拨方面,应该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利益。

在土地租赁方面,应该建立健全土地租赁市场,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

二、土地规划用途的界定农村建房活动需要遵循土地利用规划。

在土地规划用途的界定方面,应该制定土地规划方案,明确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

在村庄规划方面,应该统筹规划建设,合理布局建筑空间,确保村庄和周边环境的和谐发展。

在农田保护方面,应该划定耕地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农地占用。

三、建房审批管理农村建房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在建房审批管理方面,应该加强村民参与,健全审批机制,依法审批建设项目。

在建房用地管理方面,应该加强用地监管,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在建房质量监督方面,应该建立监督机制,提高建房质量,保障建房安全。

四、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的完善为了促进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政府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

同时,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规范意识,促进农村建房活动的规范发展。

此外,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农村建房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土地使用规章制度,才能保障农村建房活动的有序进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规章制度的完善贡献力量。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宅基地界定:明确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和使用范围。

界定宅基地的原则是尊重家庭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2. 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村民集体或农户,并明确使用权的方式和期限。

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无偿使用或以征收费用的形式存在。

3. 宅基地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宅基地的划拨、分配和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宅基地的良好使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宅基地承包和出租:对于闲置或暂时无法居住的宅基地,可以实行承包或出租的方式进行利用。

承包和出租的收益应由村民集体或农户共享,以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5. 宅基地转让和继承:明确宅基地的转让和继承方面的规定,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转让和继承宅基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村民集体或农户的同意。

6. 宅基地改革和创新: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创新,包括发展农村产业、增加宅基地的经济效益等。

相关政策和措施应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要求。

农民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住房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农民集体成员,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宅基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保障农民权益、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原则。

第四条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五条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实行宅基地用途管制、宅基地审批制度、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制度、宅基地权益保障制度等。

第二章宅基地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二)婚姻状况证明;(三)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证明;(四)符合规划的宅基地用地位置和面积说明;(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核合格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宅基地使用与退出第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宅基地,不得闲置、荒芜。

闲置、荒芜超过一年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闲置费;超过两年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202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最新)

202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最新)

202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4规定1、对宅基地的规定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东莞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4规定1.学历入户(1)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2)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3)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4)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我市连续3年社保,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5)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2.留学生入户(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

3.资格证入户(1)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我市连续3年社保,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2)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3)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4)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4.职称入户(1)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2)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3)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

温馨提示:本项申请人需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5.表彰入户(1)中华技能大奖;(2)全国技术能手;(3)广东省技术能手;(4)东莞市技术能手;(5)东莞市“首席技师”;(6)“莞邑工匠”称号。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内容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内容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农村建房行为,维护农村环境秩序,保障村民的住房权益,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乡村建设规划,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该村所有农民建房活动,所有村民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应设立专门的建房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合理建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以服务村民为宗旨,为村民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建房指导等服务。

第六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渎职侵权。

第七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农村建筑质量的原则。

第八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应当注重对村民的建房意识和规划能力的培养,引导村民科学合理建房。

第二章建房规划第九条农民建房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的规划,严格按照村级建房规划进行,建房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村级建房规划应包括村级建房用地的选址、规模、结构、风格、材料等要求,并应与村级乡村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农民在建房前应提交建房申请资料,包括建房用途、设计方案、施工计划、材料规格等。

第十二条村庄建房保留地、绿地、公共设施等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在建房过程中对这些地方要进行保护,不得随意破坏。

第十三条农民建房不得跨越道路、排水渠等公共设施,也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而违规建房。

第十四条应当鼓励村民利用现有旧房进行改造,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十五条村民建房前需经村委会审核,必须通过审批程序,领取建房许可证方可动工建设。

第十六条村委会应对农民建房申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退回,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十七条农民建房审批应当提倡公开透明,村委会应当将审批结果公告于村级公共媒体上。

第十八条农民在建房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村委会有权责令停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农民如有变更建房计划,应当及时告知村委会,经审批后方可继续建设。

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居住的土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职工或农民建房安家的基地。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承包或租赁宅基地的使用者有法定权利,但不得调换、转让或出租。

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1.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农民在农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宅基地自用权,即宅基地的使用者为自家盖房居住;二是宅基地租赁权,即宅基地使用者将宅基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2. 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并公示相关信息。

使用者在依法登记之后,有权利要求领取宅基地使用证。

3. 宅基地的规划和布局农村宅基地的规划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

宅基地的规划和布局应当合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如人口分布、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

同时,应该充分考虑环保、安全等因素,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4. 宅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宅基地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家庭需求,选择自建房屋或购买商品房。

在建设宅基地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法规,保证建筑安全和质量。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拆迁或迁移宅基地,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听取相关村民的意见。

5. 宅基地的维护和管理宅基地使用者有责任保护和维护宅基地的环境和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合法使用土地资源,不得擅自破坏环境或资源。

如发生环境污染或者设施破损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治。

6. 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保障对于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提供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一旦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使用者有权利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诉并要求解决。

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保障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是指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模式的示范或典型,可以作为其他地方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参考。

以下是一种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生活居住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合法财产。

所有权归属农村居民,宅基地依法受保护。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制度遵循公益性、可持续性、依法管理和划定合理、使用有序的原则,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回归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属性。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由农村自治组织或乡(镇)政府负责。

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规划设计、审批管理、规范使用和监督执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农村宅基地,有计划地建设农村宅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抵押权可以依法转交给农村居民、外来人员或者农村合作组织,但不得转让给非农业经营者。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等方式进行转移,但是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宅基地的划定与规划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划定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占地面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原则。

第十条宅基地规划应综合考虑村庄规模、居民人口、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生活设施配套等因素,保障农民的生活需求,并合理留足活动空间。

第十一条宅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优化村庄风貌,保护农村的自然环境。

第十二条宅基地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灵活多样、节约用地、便于管理的原则,可推广应用符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建筑和住房类型。

第三章宅基地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宅基地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不得损害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公告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居住的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性、转包租赁或变相转让。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自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权属不得交易、转让或设定抵押。

第六条建设用地规模小于500平方米的,土地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宅基地承包期限。

第七条宅基地不得侵占集体用地、林地、草地、水域以及防护区、矿产资源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宅基地规划和配置第九条农村宅基地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十条农村宅基地应当在村庄集中居住区内进行规划,符合村庄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农村宅基地的配置应当按照户口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登记档案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确保合法、准确、公平。

第十二条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和使用性质应当与申请人的居住人口数量和宅基地规模相适应。

第十三条宅基地的征收和配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宅基地的管理第十四条宅基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档案,强化宅基地的规划、登记、监管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宅基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宅基地的承包人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合理利用宅基地。

第十六条宅基地的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面积和建设物。

第十七条宅基地的承包人有权享受宅基地的承包权益和宅基地红利,但不得将宅基地进行转让、转包、抵押等行为。

第十八条宅基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宅基地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不得损坏农田、破坏环境、污染水源等。

第十九条宅基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缴纳土地占用费和宅基地管理费,确保宅基地的正常运营。

2023年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2023年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

2023年农村宅基地制度范本一、前言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制度, 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 特制定本范本。

二、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农民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包括住宅用地和相应的生活、生产、生态用地。

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为两种: 个人使用权和家庭使用权。

个人使用权适用于单身农民, 家庭使用权适用于已婚农民。

个人使用权和家庭使用权的规定如下:1.个人使用权(1)个人使用权期限为30年, 到期可以续期, 续期期限为30年。

个人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2)个人使用权人享有对宅基地建筑和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

2.家庭使用权(1)家庭使用权期限为50年, 到期可以续期, 续期期限为50年。

家庭使用权可以以继承、赠与等方式转让、出租。

(2)家庭使用权人享有对宅基地建筑和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

四、农村宅基地的批准和管理1.农村宅基地的批准(1)农村宅基地的批准实行申请制度, 农民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农业户口, 属于农民身份;年满18周岁;有稳定的住房需求。

2.农村宅基地的管理(1)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 确保使用权人享有合法权益。

(2)村民委员会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公共设施, 如道路、供水、供电等。

(3)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出租等行为, 需经过村民委员会的批准。

五、农村宅基地的保护和限制1.农村宅基地的保护(1)农村宅基地不得征用,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挪作它用。

(2)农村宅基地所在的土地产权不得变更或转移。

2.农村宅基地的限制(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将宅基地上的住房用于商业用途。

(2)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定限制, 具体限制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不得超过一定高度, 具体限制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文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成为许多农村家庭的重要财产。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农村土地利用混乱等问题,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宅基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a. 保护宅基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b. 加强宅基地的合理利用;c. 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d. 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宅基地所有者的利益不受侵害;b. 知识产权原则,保护宅基地建设者的合法权益;c. 合理利用原则,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避免浪费;d. 长期稳定原则,保护宅基地所有者的长期利益;e. 依法管理原则,依法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宅基地权属:a.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b. 宅基地的承包、流转和交易等行为,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及相关程序;c. 不得非法侵占、窃取农村宅基地。

2. 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a.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科学规划,合理控制数量和布局;b. 宅基地的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和安全标准;c. 对于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区等特殊区域,严控宅基地的建设。

3. 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a. 宅基地使用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规定使用土地;b. 宅基地流转需经过相应的程序和手续;c. 宅基地流转需实行价格调控,防止土地投机行为的发生;d. 鼓励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宅基地的管理和维护:a.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b. 加强宅基地的维护和保护,不得随意修改土地用途;c. 对于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的行为,应加大惩罚力度,保护宅基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5. 宅基地的扶持政策:a. 给予农村宅基地建设者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政策;b. 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者的技术培养和扶持;c. 宅基地贫困户申请农村低保资格时,应将其宅基地面积和价值纳入考量范围。

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成为了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空间。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全国各级政府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对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参考。

二、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和特点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耕地或林地上划定的居住用地,用于农村居民的居住和生产。

宅基地的界定、面积、使用权、转让、流转等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和管理。

宅基地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面积相对较小:宅基地的面积通常不宜超过家庭实际居住和生产的需要,一般在500平方米以内。

2. 使用性质明确:宅基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农村居民的居住和生产,不得用于商业性质的活动,且不得转让给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3. 使用期限限制: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续期。

4. 无偿使用权:农村居民可以在自家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居住,但不得将宅基地出租或者出售。

5. 土地所有权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居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以上特点决定了宅基地的管理制度必须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制度,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三、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1. 宅基地界定制度宅基地的界定是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是宅基地管理制度的第一步。

宅基地的界定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和数量。

在界定宅基地时,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土地资源的限制,确保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2. 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和生产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宅基地的登记管理:农村宅基地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清晰明确,便于监管和管理。

(2)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农村居民有权依法获得宅基地并自行建房居住和生产,但在使用宅基地时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违规。

村里宅基地管理制度汇编

村里宅基地管理制度汇编

村里宅基地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里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应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与农民协商共同管理,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保障农民利益。

第四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地方资源的原则,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第五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工作要进行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引导农民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七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工作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工作要加强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方便农民了解宅基地管理政策和规定。

第九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工作应当重视宅基地管理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促进工作经验的分享和借鉴,不断提高宅基地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章村里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宅基地权利归农民合法所有,尊重农民意愿,合法合理的宅基地才能得到保护和利用。

第十二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宅基地使用应当符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

第十三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统筹性原则,宅基地管理要与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保障性原则,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合理利用宅基地资源,促进村庄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五条村里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原则,科学引导和规范宅基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科学管理,提高宅基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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