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3月30日第二轮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推进《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实施,促使商业银行提升信用风险治理水平,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新资本协议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它商业银行。银监会鼓舞其它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提升信用风险治理水平。

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是由支持信用风险评估、确定内部风险级不、划分资产池、风险参数量化的各种方法、过程、操纵、数据收集、以及治理信息系统组成。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意义地评估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点,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以有效、可靠和一致的方法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

内部评级体系的公司治理、流程和内部操纵,保证内部评级体系运作的独立性和评级结果的客观性。

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等级确定技术标准,按照风险程度将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分配到相应到的风险级不,并进行可靠的排序;零售风险暴露资产池划分的技术标准,按照风险特点将每笔债项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

量化分析过程,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点转化为相应的风险参数,公司暴露包括违约概率、违约缺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零售暴露包括违约概率、违约缺失率、违约风险暴露。

IT和数据治理系统,提升内部评级体系运作的自动化程度,收集和储备与内部评级体系有关的信息,为风险评级、资产分池和风险量化奠定基础。

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体系,对风险评级、资产分池及风险参数量化过程进行连续、独立的验证。

内部评级体系的文档治理体系,促进风险评级、资产分池以及风险量化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支持评级体系和量化过程的连续优化。

内部评级体系的应用体系,内部评级结果应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指引是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差不多要求。采纳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所有要求;采纳初级内部评级法应达到除估量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违约缺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以外的其它所有要求。

在申请实施内部评级法前,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如果内部评级体系不能完全达到本指引确定的标准,商业银行应逐项制定限期达标打算,并获得银监会的批准;如商业银行能够证明部分标准不达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资本没有实质性阻碍,商业银行能够向银监会书面申请豁免。

全面性要求:商业银行应达到、并证明其达到了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连续性要求:商业银行应连续满足本指引的要求,若不能连续达到要求不得使用内部评级法计提信用风险资本。

一致性要求:内部评级和风险量化体系应是商业银行风险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和量化结果的使用保持一致银监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合规性,决定是否承诺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

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技术要求

概述

由于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特点和治理方法的不同,因此所采纳内部评级方法也有所差异。对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直截了当采纳评级的方法确定单个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等级;对零售风险暴露采纳风险分池的方法,将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中。本部分阐述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技术要求,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要求在第三部分描述。

商业银行能够采纳计量模型、专家判定和有限制的专家判定等方法对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进行评级。

商业银行能够对不同的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采纳多种评级方法。例如,对不同行业或规模的债务人采纳不同评级方法,但商业银行应确保所选用的评级方法能够更好地反应评级对象的风险特点。

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技术要求包括评级维度、评级结构、评级哲学、评级标准、多种评级方法的处理、评级时刻跨度、模型使用、内部评级的文档化等8个方面。

评级维度

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两个相互独立、性质不同的维度:一是债务人评级;二是债项评级。

债务人评级

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关于非违约债务人评级应只反映债务人本身的风险,不考虑债项因素。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违约债务人的级不可超过1个。

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必须一致,而不管每笔债项交易性质是否有差异。对非违约债务人只能有1个债务人评级。

债务人评级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

债项评级

债项评级用于评估债项的缺失风险。债项评级应反映交易特定的风险要素,如抵押、优先性、产品类不等。

商业银行采纳高级内部评级,债项评级应单独反映违约缺失率。债项评级应考虑阻碍违约缺失率的所有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品种类、产品、行业以及贷款用途等。对违约缺失率有一定的推测能力的债务人特点,也能够纳入债项评级。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能够对不同资产组合考虑不同的因素,以改进风险估量的有关性和精确度。1

商业银行采纳初级内部评级法也应建立债项评级体系。债项评级能够基于预期缺失,同时反映债务人违约风险(违约概率)和债项缺失程度(违约缺失率);也能够基于违约缺失率,反映债项缺失的风险。若债项评级反映预期缺失,未单独反映违约缺失率,运算监管资本要求时应采纳银监会规定的违约缺失率。

债项评级应按照债项违约缺失的严峻程度排序。

评级结构

风险暴露在不同债务人级不和债项级不之间应分布合理,不能过于集中,以提升内部评级以及按照有关风险参数运算出的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敏锐性。

债务人评级

商业银行最少应具备7个非违约级不,1个违约级不,并保证较高级不的风险小于较低级不的风险。按照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治理水平,商业银行能够设定超过本指引规定的债务人级不,但应保持风险级不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固性。

如果风险暴露集中在特定市场和特定违约区间,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足够的级不;若单个风险级不的风险暴露超过所有级不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有体会数据向银监会证明该级不债务人的风险程度和违约概率相同。

债务人评级应按照一套特定的、明确的评级标准评估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并据此估算债务人的违约概率。各级不的定义应包括债务人违约风险1参见新资本协议399段的规定。

程度的描述和各级不信用风险大小的区分标准。如果商业银行进行了完整的评级描述并明确了评级标准,同时分不量化了经修正过级不违约概率,引入+或-进行修正后评级级不也能够作为单独的级不;否则不能作为单独一个级不,也不能单独用于监管资本要求的运算。

商业银行能够按照计量模型进行评级,但必须讲明计量模型所考虑的要紧因素,并证明这些因素对债务人的风险进行了有意义的区分。

债项评级

商业银行应具备足够数量的债项级不,幸免将违约缺失率差距较大的多笔贷款被确定为同一级不。债项评级的标准应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

如果风险暴露在特定债项级不的集中度较高,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深入分析,以保证同一级不内债项的缺失严峻程度相同。

评级方法论

债务人评级应同时考虑阻碍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

因素。

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债务人有关的特定风险因素;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债务人有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商业周期和行业因素等。

商业银行的评级方法论应阐明债务人评级如何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的

阻碍。

商业银行能够采取“时点评级法”(Point-in-Time,PIT)、“跨周期评级法”(Through the Cycle, TTC)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评级方法论估量债务人的违约概率。商业银行应当向银监会讲明其所采取的评级方法论,并证明所采纳评级方法论的合理性。

对债务人进行评级时,商业银行应评估债务人以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违约风险,既要考虑债务人目前的风险特点,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阻碍。

评级标准

商业银行应建立明确的书面评级含义、过程和标准,将债务人或债项划入不同的评级级不。评级的定义和标准必须合理、直观,且能够有意义的区分风险。

级不的描述和标准应尽可能详细,以便评级人员对具有相同风险的债务人或债项给予同样的级不。不同产品、业务条线和地区的评级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不同类不的债务人或债项评级的标准和程序不同,商业银行应监控可能显现的不一致,必要时应调整评级标准以保证一致性。

评级的书面政策应足够清晰和透亮,以便第三方,如内审部门、监管人员能明白得评级方法、重复评级过程、评估级不确定的适当与否。专门是基于专家判定的评级体系,评级标准应该专门明确、透亮。评级标准的透亮性有助于促进不同产品、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评级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也有助于评级体系的连续优化。

商业银行应考虑与债务人和债项评级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对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应该越保守。外部评级能够是确定内部评级的重要因素,但商业银行应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其他有关信息。

评级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不良贷款处置政策保持一致性。

评级的时刻跨度

商业银行应运算债务人以后一年的违约概率。银监会鼓舞商业银行采纳长于一年的时刻跨度。

债务人评级应反映不利经济状况或发生预料之外事件对债务人的偿债

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评估。为此,商业银行应考虑特定的、适当的压力情形;或考虑债务人对不利经济状况或预料之外事件的敏锐性。评级时考虑的经济状况,应与当前状况以及在经济周期内各自行业/地区可能发生的状况一致。

如果难以推测今后发生的事件以及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阻碍,商业银行对推测信息应持保守态度。如果数据有限,商业银行应保守地进行数据分析。

多种评级方法的处理

商业银行能够按照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治理水平建立多种评级体系,但应保证每个评级体系都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同时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验证,验证的结果应能够证明不同的评级体系被一致的应用。

商业银行能够使用外部评级的结果作为内部评级的一个因素,本指引规定的验证标准同时适用于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外部评级的结构应与内部评级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应分析外部评级工具的推测能力、外部评级工具考虑的因素和评级标准、使用外部评级工具对内部评级的阻碍2。

商业银行不能仅仅依靠外部评级工具进行评级。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保证得到准确的评级结果。

模型的使用

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应在评估违约特点和缺失特点中发挥要紧作用,但由于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只使用了部分信息,因此应辅以必要的主观判定和人工监控,保证获得和处理所有有关的信息以及模型的正确使用。

以模型为基础的内部评级能否满足监管当局要求要紧取决于计量模型的推测能力,以及模型的使用是否扭曲监管资本要求。模型的输入变量应能够形成一套合理的推测指标。

商业银行应建立审查违约或缺失计量模型输入数据的有效程序,包括对差不多评级的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进行评估。

商业银行应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了商业银行实际债务人数量或债项数量,按照建模数据得出的参数能够专门好地应用到实际信贷组合中。

商业银行应建立必要的程序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债务人和债项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综合考虑模型结果和主观判定时,主观判定应考虑模型未涉及的有关信息。商业银行应就主观判定和模型结果结合建立书面的指导意见。

对以模型为基础的内部评级,商业银行应建立人工复议程序,要紧检查并操纵已知模型弱点产生的错误,连续改进计量模型的表现。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准确性和稳固性的监控、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以及模型推测结果和实际结果的返回检验。

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评级模型的差不多假设及其与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如果经济环境发生改变,商业银行应证明现有模型能够适用改变后

2美国监管指引有该规定,如何实施,专门是商业银行如何对外部评级进行验证?

的经济环境,或者评级结果的差异在可控的范畴之内,或者对估量结果进行保守调整。

内部评级的文档化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技术架构,并能够证明内部评级体系符合本指引要求。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包括:

评级的目标;

资产组合的分类;

各类风险暴露的评级体系及其适用性和依据;

内部评级在资本治理中的作用;

3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文档,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不的定义,包括:

评级使用的方法和数据。

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级不结构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债务人和债项级不的数量、债务人和债项在不同级不之间的分布。

债务人各级不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按照债务人级不的违约概率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不的风险。

债项各级不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按照估量违约缺失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不的风险。

选择评级标准和程序的原理,并能够证明评级标准和程序有意义地区分风险;如果采纳多种评级方法,应记录每种评级方法的评级原理。

违约和缺失的定义。商业银行应证明内部定义在实质上符合本指引规定的违约和缺失定义。

如果评级过程中使用计量模型,商业银行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包括:

详细描述各个级不、单个债务人、债项所使用的模型的方法论、假设、数学及体会基础、估量模型所用数据的来源。

建模数据对信贷组合的代表性检验。

建立严格的统计过程进行模型验证,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标示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采纳从第三方获得的模型也应形成完整的文档,并达到本指引其它方面要求。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要求

概述

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按照信用风险特点对每笔零售风险暴露进行准确、可靠的区分,并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中。3

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应同时反映借款人风险和债项风险,考虑借款人和交易的要紧风险特点。同一池中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程度应保持一致,风险特点包括不限于下列因素:4

借款人风险特点,包括借款人类不和人口统计特点等,如收入状况、年龄、职业、客户信用评分、地区等;

交易风险特点,包括产品和抵押品的风险特点,如抵质押方式、抵质押比例、成熟性、担保、优先性、账龄等;

逾期信息。

每个资产池应确保聚拢足够多的同质贷款,以确保商业银行能够准确、一致地估量该池的违约概率、违约缺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5

风险分池要求

商业银行应确保对零售风险暴露进行准确、有效的划分。在确保有效风险划分的前提下,商业银行能够灵活地选择最适合本行零售业务的风险划分方法。如果显现零售风险暴露资产池之间频繁调整,商业银行应审查风险划分方法。6

商业银行应选择可靠的风险驱动因素进行风险划分,这些因素应同时用于商业银行对零售业务信用风险的日常治理。选择风险因素时,商业银行能够采纳统计模型、专家判定或综合使用两种方法。

3401

4402

5409

6美9098 3-3

已违约和未违约的零售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分不进行风险划分;对不同国家的零售风险暴露,应分不进行风险划分,如商业银行能够证明,不同国家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具有同质性,经银监会认可,可不单独分池。

商业银行应制定书面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政策和流程,并确保有效实施。

各资产池之间借款人和贷款的分布应合理,幸免单个池中零售风险过于集中。若单个资产池中风险暴露超过该类零售总量的30%,商业银行需向银监会证明该资产池中的贷款具有风险同质性,同时可不能阻碍估量该池的风险参数。7

风险分池方法

商业银行应第一将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三大类,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和其他零售贷款。8

商业银行针对每类零售风险暴露进行风险分池时,可按照数据情形,选择适合本行实际的分池方法。9

按照单笔风险暴露的评分、账龄等风险要素进行分池;

按照单笔风险暴露的违约率、违约缺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参数进行分池。

关于数据缺失的零售贷款,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同时尽量通过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补偿数据不足的阻碍。数据缺失的程度应作为风险分池的一个因素。

风险分池标准10

商业银行应建立书面的资产池定义、流程、方法和标准。有关定义和标准应明确且直观,并确保对零售风险暴露的合理划分。

资产池的描述应详细,以便具有相同风险的债务人或债项划分至同样的资产池。

7尽管美、英等国监管当局都未设定集中度标准,但关于监管人员来讲,似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集中度判定标准,如30%(来源于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本条款的陈述并不排除银行单个池的占比超过30%,前提是银行应证明风险的同质性。

8美9098 3-2。

9美9098 8

10410

不同业务条线、部门和地区的零售风险暴露的划分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应对风险划分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在适当时予以完善。商业银行应确保这些标准的透亮度,便于监管人员或内审部门把握风险划分方法、重复划分过程、评估风险划分的适当性。

风险分池的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保持一致。风险分池结果应与长期体会保持一致。

风险分池应考虑3.1.2规定的所有有关信息,并尽量使用近期数据。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风险分池应越审慎。

风险分池的时刻跨度11

商业银行应运算一年期违约概率,同时商业银行应采纳更长时刻跨度的数据来确保风险划分的准确性、稳固性。

风险分池在考虑借款人缺失特点时,应包含借款人在不利经济状况或突发事件时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如果难以推测今后发生的事件以及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阻碍,商业银行对推测信息应持审慎态度。如果有关数据有限,商业银行应保守地进行有关分析。

模型使用

若商业银行使用信用评分模型或其它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估量违约特点

和缺失特点,零售风险暴露分池及有关模型的使用应达到2.8的所有要求。

风险分池文档化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架构,并能够证明风险分池体系满足本指引要求。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文档,书面记录资产池的划分方法和标准,包括:资产池划分所使用的方法、数据及原理,并证明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

资产池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资产池的数量、风险暴露在不同池之间的分布、风险因素的选择方法、模型和选定的风险特点。

11414-416

资产池风险同质性分析、集中度分析以及风险划分的合理性、一致性等。商业银行应记录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的迁移状况,以及对资产池与风险分池依据的修改依据及情形。

违约和缺失的定义。商业银行应证明内部定义在实质上符合本指引规定的违约和缺失定义。

如果风险分池中使用风险计量模型,商业银行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包括:

详细描述资产池所使用的模型的方法论、假设、数学及体会基础、估量模型所用数据的来源。

建模数据对零售贷款的代表性检验。

建立严格的统计过程进行模型验证,包括时刻段和样本外验证。

标示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采纳从第三方获得的模型也应形成完整的文档,并达到本指引其它方面要求。

内部评级和风险分池的运作

内部评级覆盖的范畴

商业银行应明确内部评级的范畴,包括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的债务人评级范畴与债项评级范畴、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范畴。

债务人评级范畴

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范畴应包括所有的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评级称为“债务人评级”,对保证人的评级称为“保证人评级”。12,关于一些低风险业务或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债务人,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政策应详细讲明处理方式,并经银监会审查。

每笔债项所对应的每个单独法律实体都必须被分不评级。关于同一集团内部关联实体的评级可相同也可不同,商业银行应制定集团客户评级政策和标准,并经银监会审查。

同一交易对手,不管是作为债务人评级依旧保证人评级,在商业银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如果交易对手是债务人,在评级有效期内有保证人评级,商业银行应对其进行重新评级,并以新的债务人评级结果为准;如果交易对手是保证人,在评级有效期内已有债务人评级,以债务人评级结果为准。

债项评级范畴:

商业银行应对主权、银行和公司债务人的每笔债项进行评级,评级资料应作为贷款审批过程的内容。

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范畴

关于每笔零售贷款,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划分标准将其划分到特定的资产池中。

12本指引中若无专门讲明,债务人评级通常包括债务人评级和保证人评级。

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池政策应详细讲明对一些专门零售贷款的处理方式,如不再推广但仍旧存续的产品、暂无风险分池方法和标准的新产品的处理方法等。

内部评级的独立性与公平性

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评级政策和流程,确保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的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过程的独立性。评级政策和流程应同意银监会的监督检查。

评级不能由从贷款发放中直截了当获益的部门和人员认定。

内部评级的操作过程应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授信政策和信贷治理程序中,并形成完整的文档。

内部评级的流程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债务人评级与债项评级、零售风险暴露分池的操作流程,以及确保内部评级流程可靠运行的治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评级全过程。关于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操作流程应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评级更新。关于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通常不承诺推翻,若商业银行认为确有必要设置零售风险暴露的推翻流程,应订立书面政策和程序,并向银监会证明必要性和审慎性。

评级发起

评级发起是指评级人员对客户与债项进行一次新的评级过程。

商业银行应规定评级发起的有关条件,如评级发起的岗位设置、评级发起的债务人与债项范畴、评级发起的时刻与频率、评级发起的操作步骤与流程。

商业银行应规定本行不同机构对同一债务人或债项评级发起的有关授

权流程。

评级发起人员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无误地输入信用评级系统。

评级发起应遵循客观与独立原则,在充分进行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既定的标准和程序,以客观公平、审慎严谨的态度,保证信用评级的质量。

评级认定

评级认定是指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结果进行最终审核认定的过程。

商业银行应当设置与评级发起部门相互独立的评级认定岗或部门,对评级发起做出的评级结果进行审核,并认定最终信用等级。

评级认定应坚持独立性与客观性原则,不受有关利益部门的阻碍;

如果评级认定等级与评级发起级不不一致时,将适用评级推翻程序。

评级推翻

评级推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评级人员对风险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二是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结论的否决。

商业银行应建立明确的评级推翻政策和流程,包括评级推翻的依据和条件、权限划分、幅度、结果处理以及文档化等。

对基于计量模型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指导原则与过程,监控主观判定推翻模型评级、变量排除和参数调整的情形,这些指导原则应包括确定负责批准推翻评级结果的人员。

对基于专家判定的内部评级,商业银行应明确评级人员推翻评级结果的情形,包括如何推翻、由谁推翻、多大程度上推翻。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评级推翻文档,在评级系统中详细记录评级推翻的理由、结果以及跟踪评级推翻的表现。

评级更新

商业银行应建立书面的评级更新政策,包括评级更新的条件、频率、程序和评级有效期。

债务人和保证人评级通常每年更新1次。评级有效期为1年,超过1年评级结果失效,应更新评级。

商业银行可按照内部风险治理的需要确定债项评级的更新频率,但至少每年更新1次。

商业银行对风险较高的债务人或咨询题贷款应经常进行评级检查。如果显现关于债务人或债项的新重要信息,商业银行应进行重新评级。

商业银行应建立获得和更新债务人财务状况、债项特点的重要信息的有效程序,若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级更新程序。评级有效期内需要更新评级,评级频率不受每年1次的限制,评级有效期自评级更新之日重新运算。

关于零售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连续监测每笔贷款风险特点的变化情形,并按照最新信息及时地将零售贷款迁徙到合适的资产池中。商业银行应按照产品和风险特点的不同、风险估量的时刻跨度以及零售业务风险治理的要求,确定更新检查频率,但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各类特定资产池的缺失特点和逾期状况,至少每季度抽样检查一次资产池中单个借款人及其贷款的情形。

评级体系运作的文档化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文档,以保证评级体系运作的规范化和连续优化,并能够证明内部评级体系的运作达到本指引的要求。

评级体系运作的文档至少应包括:

评级流程设计的原理;

商业银行的评级治理方法;

商业银行的评级操作流程;

评级的IT系统需求书;

评级体系运作的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部门的责任;

评级审核认定的程序和频率,以及治理层对评级审核部门的监督责任。

评级例外(包括评级推翻)情形的定义、政策和审批流程。

基于计量模型的内部评级的指导原则和过程;

评级更新的政策,包括债务人和债项信息更新的方法和程序;

历史上评级体系运作程序发生的要紧变化,以及银监会最近一次检查以来所发生的要紧变化。

内部评级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操纵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体系公司治理和内部操纵机制,确保内部评级的公平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以及连续达到风险量化要求。

董事会的职能

商业银行董事会(包括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下同)对评级体系的设计、运作、结果运用以及风险参数的估量等负有最终的责任。董事会按照本行风险治理体系明确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对内部评级体系的监督职能。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了解内部评级法的总体要求、本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规划,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并定期听取有关项目实施进度及重大事项的汇报。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深入明白得与内部评级有关的高级治理层报告,并监督内部评级体系的实施及内部审计。

董事会应监督并保证高级治理层制定有关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运作程序、使用范畴以及风险参数量化等重要政策,负责这些政策的审查和批准。这些政策至少应包括:

董事会、高级治理层以及有关部门的角色和职责。

内部评级体系设计的要紧过程、方法和参数的选取及修改等有关事宜。若董事会只负责审批其中重大事项,商业银行应对重大事项有明确的定义,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及审批权限。

内部评级体系设计和运行、参数估量过程、内部操纵机制和独立审计制度;

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报告体系,包括报告层级、频率、内容详细程度等。

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高级治理层责任

商业银行高级治理层应深入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和运作要求,以及本行信贷政策、业务准入标准、审批流程、不良资产的治理和催收政策,

把握这些因素对估算风险参数的阻碍,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的制定。

商业银行高级治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并对内部评级和风险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有关监控措施提出明确的要求,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连续、有效运作。

配备足够的人力和信息科技资源开发、推广、支持和爱护内部评级体系,以确保连续符合内部评级法的要求。

明确有关业务部门或人员在爱护内部评级体系正常运作中的职责,并制定有效的咨询责制度。

确保为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

对现有政策、流程、监控以及系统作必要的修改,实现内部评级体系与风险治理体系有效地整合。

定期检查信用风险管控部门采纳的监控措施和度量方法以确保其充分性,监督内部评级体系的表现及推测能力;

定期听取信用风险管控部门关于评级体系的表现、需要改进的领域及对不足之处改进情形的汇报;

向董事会报告现有内部评级政策的重大修改或特例事项而可能对商业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运作和表现的重大阻碍。

内部报告

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报告体系。内部报告的对象包括董事会、高级治理层、以及信用风险管控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按照信息重要性、类不及报告层级的不同,内部报告的频度和内容可有所不同,但报告的范畴及深度应能够为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监控整体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及其变化情形、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有效性提供足够的依据。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按照评级划分商业银行风险总体情形;

不同级不、资产池之间的评级转移;

每个级不、资产池有关风险参数的估值及与预期值的比较;

验证的结果;

监管资本的变化及变化缘故;

压力测试结果;

内部审计或其他独立监察部门对内部评级体系的审计结果。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监控部门应定期向高级治理层报送有关内部评级体系运行表现的专门报告,以确保高级治理层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日常运行进行有效地监督。

信用风险管控部门的职责13

商业银行应建立信用风险管控部门,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实施并监测其表现。信用风险管控部门应独立于贷款治理及发放部门和人员。

信用风险管控部门的独立性能够通过组织分离或职能分离等方式实现,幸免利益冲突。建立信用风险管控部门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信用风险管控部门不承担受监控和治理的业务部门的有关职责。

信用风险管控部门在组织架构上应独立于被监控和治理的业务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不应同时治理其监控、治理的业务部门。

信用风险管控部门负责人应直截了当向高级治理层汇报,并具备向董事会汇报的途径;

信用风险管控部门人员的薪酬不直截了当与其监控和治理的业务表现相联系。

信用风险管控部门的职责应包括:

设计和实施内部评级体系;

检查评级标准以及评估评级对风险的推测情形;

检查评级定义的实施情形;

检查并记录评级过程的变化,包括变化的缘故;

运用评级模型;

分析评级推翻和产生特例的缘故;

进行压力测试;

参与返回测试;

13新资本协议441-442段。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约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

第四章 银行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四章 银行管理 知识点:内部控制的原则 ● 定义: 包括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 详细描述: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 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 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 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例题: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 A.全面 B.审慎 C.有效 D.独立 E.安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全面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审慎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有效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独立原则,即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不包括()。 A.全面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有效性原则 D.流动性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包括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低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这属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原则中的()。 A.全面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有效性原则 D.独立性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原则的是()。 A.适应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独立性原则 D.有效性原则 正确答案:A 解析:商业银行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有:①全面性原则;②审慎性原则

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纵观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发生的诸多银行危机,我们发现,这些危机之所以发生,除了银行的管理监管不力以外,银行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现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它是指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国内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实践和经验看,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是:1、有效的决策控制系统:包括决策权力制衡机制和明确的经营方针、制定各种管理政策、恰当的岗位分离和合理的授权分工等;2、有效的执行保障系统:包括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机制;3、有效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包括内部核查制度和预警预报系统;4、规范的人事管理和措施;5、业务操作的电子化控制系统;6、独立的有权威的内部稽核系统。 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年的银行商业化改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建立了以三道监控线为基本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与此同时,我

们也应该看到的是,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银行危机的需要。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这些欠缺主要表现在: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全面 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具体体现在:在把握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与发展、内部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贪求所谓的规模经济”,一味强调争取所谓的生存发展空间”,盲目扩增营业网点,随意扩大经营范围,致使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屡禁不止,其结果是业务不按规定的要求发展,资产在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质量却每况日下,最终导致管理上的失控甚至是经营和生存危机。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 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1-2]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 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

对“银行内控监管”的几点认识

对“银行内控监管”的几点认识 所谓“银行内控监管”,是指国家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的监管活动,包括检查、评估、劝告、处罚等。 一、实施内控监管,是提高监管效率的现实需要 效率是指以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产品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银行监管领域,监管效率的提高表现为在一定的成本投入条件下,创造出较大的监管效益(即银行风险的不断降低)。在一定时期内,作为监管资源的人是有限的,因此,提高监管效率的根本途径是改进监管手段。以往,对银行风险的监管多采用“人海”战术,就事论事,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很少触及问题之根本,以致问题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应接不暇。实践表明,目前我国银行机构的风险多为操作风险,因此,降低风险的关键在于规范操作。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抓住了“内控”,就是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根本,监管效率由此可以大为提高。 二、实施内控监管,是督促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内在要求,

而“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故商业银行必须是管理科学的企业法人。管理科学表现为多个方面,如科学的决策机制、科学的监督机制等,由于以下原因,科学的管理理念与机制仅靠银行的“内生”存在一定困难:一是制度安排不配套。例如,有效的监督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只有产权明晰,监督才有动力,而目前有些领域仍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二是社会环境不具备。从本质上讲,管理科学是法治社会环境的产物,而我国确立“依法治国”的历史较短,法治观念远未深入人心。因此,要使商业银行尽快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其中包括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的“内控监管”。 三、实施内控监管,必须更新具体的监管方式 对商业银行的“内控监管”虽然已进行了几年,但其效果值得探讨。为提高“内控监管”的有效性,必须更新现行的监管方式。 第一,变软约束为硬约束。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仅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这不足以引起商业银行对“内控监管”的重视,不利于监管效能的发挥。应当建立“内控监管”的硬约束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控方面的问题,监管机构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劝告),并反馈整改情况;如不整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手段,可以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复习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按商业银行风险表现形式划分风险,不包括:(D) A信用风险B操作风险C流动性风险D会计风险 (还有国家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投资风险、竞争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共11大风险,见教材P13)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三个核心问题:(B) A风险来自哪里B怎样规避风险C银行面临哪些风险D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3 A P31 4、 A 5、 A 6、 A P87 7、 8 A P115 9、 A 10 A P157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操作风险管理一般框架中的风险战略是:(A) A风险评估B业务目标C风险偏好D风险政策 P169-170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操作风险管理中风险评估的方法是:(D) A记分卡法B检查表法C叙述法D德尔菲法 (P173,还有工作间交流法,共4种方法) 13、下列不是商业银行的三性是:(D) A安全性B稳定性C流动性D风险性 二、填空题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总体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P181-182

2、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四个环节。 P21 3、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颁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连。新资本协议作 为一个完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是指(最低资本要求)、(监管监察)和(市场纪律)。P80 4、巴塞尔委员会,英国银行家协会以及GARP,对操作风险的定义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都是围绕(人员因素)、(流程因素)、 (系统因素)和(事件因素)来展开的。P152 三、名词解释 1、操作风险: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给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 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该定义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但包括法律风险。巴塞尔委员会突出强调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和业务系统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P144 2、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AssetandLiabilityManagement,简称ALM)是指一家商业银行为了在可接受的风险限额内实 3 4 1 2 3 4 5 1 第二、缺乏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没有真正建立起防范约束机制。 第三、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利益误导驱使少数员工为完成考核铤而走险。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银行正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在商业银行规模越来越多,业务领域越来越广,风险点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再加上我国转轨的制度因素、银行的管理以及员工素质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操作风险越来越突出,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同样重要的银行管理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操作风险又有着难以计量的特点,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就更显重要,也更需要下大工夫。结合以上所分析的案例,我们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四点建议: 第一、加强人才队伍和激励机制建设。 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为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摘要:现代社会商业银行的发展相当迅速,并且商业银行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文章在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商业银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会计内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一个机构内部为达到一定的经营目的,通过有效的制度、方法和程序,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各种业务进行的动态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当前,在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也正进行着自己的改革,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外部的竞争压力导致经营风险增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就相应的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受利益的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2、业务操作层面的事故难以杜绝 操作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处理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因业务数量、强度及对业务的熟练程度等因素而导致的在内部控制环节所产生的风险。诸如金额输入错误、存取颠倒、卡或者存折的跳号使用等,均属于业务操作方面的风险。一般来说,以上这种错误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出现,但是,倘若经常性的出现,就应该是银行内部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方面的问题了,就应该从内部控制环节寻找原因。 3、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银行正常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在现实情况中,倘若银行准备开发一项新业务,银行高层人员往往先想到的是这项业务能够给银行带来多少利润,而不是这项业务背后存在着那样的风险点,从而减缓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步伐。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缺陷 1.制度建设不健全。 当前,商业银行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但制度制定未跟上业务发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

分享快乐共享知识 银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日月30号2005年12发〔2005〕88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年度的评级,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1月1一、《内部指引》于2006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以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将执”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三、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工作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不一,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内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部指引》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1104工程五、按照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防止监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总则第一章分类监管和风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进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现行的评级体系(以下简称银监会)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借鉴国际通用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进行整合、,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体系”“骆驼(CAMEL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一、功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一)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二)监管机构据此确识别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主要经营管理要素的评价,系统地分析、它既是对监管机构一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分享快乐共享知识 是对商业银个周期的持续监管的总结,同时也为下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行实施持续监管的重要监管工具。(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本指引不适用于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行试评级,但是评级结果不作为正式评级结果,且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作比较。评级要素第二章CapitalAdequacy)一、资本充足状况((一)定量指标:资本充足率;1.核心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标准

信息科技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一)信息科技治理(15分) 1、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8分) (1)就是否确立董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2)就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体系。 (3)就是否建立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三道防线”以及信息科技三道防线的实际运作。 (4)就是否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评分原则:(1)考察董事会、高管层的信息科技治理职责就是否完整,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不经董事会审批,或者本年内董事会 会议不形成年度信息科技工作决议的此项最高得分4分。 (2)考察就是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修订等工作流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就是否涵盖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等领域。 (3)考察就是否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与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三道防线”部门设置就是否合规;就是否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与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4)考察商业银行就是否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治

理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就是否制定了信息科技治理运作效果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价。 2、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的专业支持与匹配度(7分) (1)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战略的匹配度。 (2)信息科技人员、信息科技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定量)。 (3)董事会、高管层等决策人员就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科技专业知识能力。 评分原则:(1)考察就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就是否定期评价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建立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调一致机制。 (2)考察信息科技人员数量、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与商业银行发展水平就是否匹配,低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平均值的此项酌情扣分;考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撑与匹配程度。 (3)考察具有信息科技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在董事会、决策层就是否具有一定的占比;就是否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就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模版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总行内控合规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营业部、二级和省所有部门适用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是指适用于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以及银行内部各级行制定的各类业务制度。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全省各级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包括全省各级银行的内控合规管理和合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全行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内控合规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全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合规监督管理,是指监督管理全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的动态过程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合规部,是省、省营业部和二级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内控合规管理部门(以下称合规主体部门),是省、省营业部和二级内部设立的除合规部之外的各业务、管理和保障部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是参与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 第五条全行合规管理目标:建立确保全行经营合规的合规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全面遏制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普遍现象,尽快提高全合规经营的能力和员工的合规素养。第六条全行合规管理工作重点,是建立三大工作体系:(1)建立以经营理念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体系; (2)建立以经营活动合规为中心的内控合规体系; (3)建立以合规监督全覆盖为重点的合规风险防控体系。 第七条全行合规管理工作任务,是探索完善四方面工作机制: (1)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渠道的合规文化机 制; (2)内控有效的经营活动内控工作机制; (3)合理介入的有效合规监督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202009030805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8 号2005 年12 月30 日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 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 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 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 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 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 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 《内 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 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 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 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 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 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 骆驼(CAMEL )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 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主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标准

信息科技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一)信息科技治理(15分) 1.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8分) (1)是否确立董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2)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体系。 (3)是否建立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三道防线”以及信息科技三道防线的实际运作。 (4)是否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评分原则:(1)考察董事会、高管层的信息科技治理职责是否完整,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不经董事会审批,或者本年内董事会会议不形成年度信息科技工作决议的此项最高得分4分。 (2)考察是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修订等工作流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是否涵盖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等领域。 (3)考察是否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三道防线”部门设置是否合规;是否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4)考察商业银行是否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

治理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是否制定了信息科技治理运作效果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价。 2.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的专业支持和匹配度(7分) (1)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战略的匹配度。 (2)信息科技人员、信息科技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定量)。 (3)董事会、高管层等决策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科技专业知识能力。 评分原则:(1)考察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是否定期评价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建立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调一致机制。 (2)考察信息科技人员数量、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与商业银行发展水平是否匹配,低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平均值的此项酌情扣分;考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撑与匹配程度。 (3)考察具有信息科技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在董事会、决策层是否具有一定的占比;是否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浅谈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浅谈 发表时间:2016-05-20T14:45:20.0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期作者:李文龙 [导读] 南开大学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 南开大学 摘要: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面临着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提高竞争能力就必须进行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成为当前商业银行适应经营发展形势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市场化、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的挑战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国外风险管理经验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1.将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可测量的风险 先进的计量与测量技术是将不可控转化为可测量的基础,其次,精细﹑可量化的制度制定是另一重点,就我国贷款合同来讲,同质化特点突出,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强,“相关”、“严重”、“重大”这些万能字使得监管常常处于尴尬之地,某些模糊性描述产生的歧义和度量不清成为银行违规操作,法律纠纷的症结。若在风险管理中能将不确定因素转化为可测量的具体数据或者指标,然后加以硬件设备的审查,会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方便。 2.针对区域发展情况的不同,建立区域链的信贷审批委员会 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审批级次上多实行总行级审批委员会、省分行级审批委员会的“二级制”,各个子分支机构的授信业务和贷款审批业务都必须要上报给总行进行审核,流程繁琐,造成成本增加,耗时较多,对急于获得贷款投入生产的企业而言可能造成致命之伤,最重要的一点是总行的决策可能会因为对各地具体情况和细节了解不够而造成失误,周旋一大圈反而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从我国银行如今实行的审批制度中,反映出了银行希望决策权高度集中的心理,不愿放手各地区的子分行各自做主。对于建立区域链的信贷审批委员会,可先在代表性强的试点进行实验,如果效果较佳,不妨考虑慢慢将一些决策权交给地方分行,减轻各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在信贷审批方面的压力,加速决策过程。 3.建立与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银行风险管理文化是指一家银行内部经多年实践形成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以及在风险管理政策、程序等方面的传统习惯和行为模式的总和。对于一个中小银行来说,具有开发创新性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高效的金融产品营销策略等能力可能是增加盈利能力的敲门砖,可对于一家各个方面都良好发展的大银行来说,需要的是用“文化”来稳住客户,风险管理文化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中去,在公司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甚至巨灾风险发生时即便没有风险经理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参与,员工也能够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加以应对。拥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文化使得一家银行具有内在生命力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功能。 二、商业银行管理创新的目的、含义及内容 在以市场主导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适应竞争需求就必须对市场反应灵活,而管理创新是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一种新型管理模式,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而保证商业银行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管理是企业内部的事务,目前,管理工作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所谓管理创新是指企业对其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工具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企业面对技术和市场的变化所作出的相应的改进和调整。管理创新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过程,成功的管理创新实质上是管理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体现,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既有自然的工具属性,又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是其改革的重点,所谓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就是指商业银行用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方式对包括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文化和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创新。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清晰划定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的权责范围和管理半径,建立规范明确的管理主体责任归属制度;二是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手段,建立以量化管理为主、定性管理为辅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管理指标体系;三是调整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层次,适当压缩管理层级,简化管理流程,推行扁平化效率型管理方式。 三.应对不确定因素对资金信贷进行阶段审查 1 基于经济周期与经济变动的不确定性,工商银行已经实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控制风险手段,事前采取准入时的审核测评机制与择优制约原则,进行贷款发放的审查,放款期间定期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事后如遇不良资产,分离账户,新旧隔开,并将闲置的资产,及时拍卖出售,鉴于事前防范的机会成本远低予事后化解,所以在信贷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企业的资产与信用的审核与测评多用数据说话,银行在评估企业时可以一并拉上当地银行,借当地银行对企业了解较全面的优势,减小风险,若当地银行拒绝参与,这就是一个危险信号。银行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可以掌握企业较全面的内幕消息,跳过内部交易风险不谈,就经济周期对银行借贷风险的影响来说,贷款与还款若处于不同的经济周期,若借款时经济情况较好,好比锦上添花,而到还款时经济出现衰退,银行就会面临企业还不上款的风险,相反的处于经济萧条时期对企业放款,好比雪中送炭,待低迷期过去,企业不仅有能力换上贷款,而且还能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无论处于经济周期的低迷或者膨胀期,银行都有损失或者获利的可能,仅靠建立在数据之上银行对企业的预测,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依旧没有得到改善。 2 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对内分部门进行风险控制,对外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 针对中间业务风险控制,工行内部相关经营管理部门制定本专业管理的中间中国工商银行从加强设施投入、优化业务流程、扩大自助服务等方面入手,缓解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排队时间长的问题,着力打造快捷化金融服务,以行动扭转客户认为银行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的错误观点。 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逐渐地从存贷利差在向中间业务转移,风险也从存贷利差的风险转移到了中间业务的风险,作为一种委托业务,中间业务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的特征决定了它风险小的优势,但是风险并没有消失,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007年7月3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6号 2007年7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时间:2009-01-06 13:24:00 浏览量:927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评级要素 (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控制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与纠正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四)合规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遵守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治理和配合监管情况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五)资产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团队与系统建设、信托业务管理能力以及固有业务管理能力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加强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盈利能力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务盈利能力、固有业务盈利能力以及盈利模式和盈利的可持续性,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 (七)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采用在对上述各要素单独评级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评级的方式,最终确定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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