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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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 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 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 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假定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则全部免税法和 累进免税法下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4.2.3 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 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 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 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4.2 国际重复征税减除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办法
目前,国家上居住国政府采用的国际重复课税免除 的主要方法有:
4.2.1 4.2.2 4.2.3 4.2.4
扣除法 免税法 抵免法 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的比较
4.2.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 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
(1)属地优先 (2) 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限制条件
从非居住国获取的已纳税的跨国所得或财产。 免除项目的性质,必须是税,而不是费。 免除的税种必须是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免除的所得税类税种,其计税基础必须是净收入 。
4.1.3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原则
(1)财政性原则 (2) 分享原则 (3)征收简便原则 (4)促进国际经济交往原则 (5)公平税负原则
第4章 国际重复课税的减除
4.1 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思路及原则 4.2 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办法 4.3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4.4 税收饶让
4.1 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思路及原则
4.1.1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方法 4.1.2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思路 4.1.3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原则
(3)多边方式
多边方式是指两个以上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谈 判、签订协议的方式对税收权利分配达成的一种谅解, 以此来减轻对缔约国发生跨国经济关系时跨国纳税人的 重复纳税问题。
难以协调,条文冗长,设计的国家多,难以达成最终协 议,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4.1.2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思路
主要方法包括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2)双边方式
双边方式是指两国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双边谈 判、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两国之家的税收分配关系,以 此来避免对两国发生跨国经济关系时跨国纳税人的重复 纳税问题。
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比由一国单方面做出让步更加公平有 效,也比由多国共同签订税收公约的协商成本更小,所 以这种方法也是当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有效的方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国内外总收入× 本国税率— 允许抵免的已缴国外税额
4.2.4 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的比较
扣除法缺陷:不完全承认来源地所得税优先管辖 权,国际重复课税仅仅被免除了一部分。
免税法缺陷:在避免国际重复课税效果最佳,但 是损害了居住国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抵免法缺陷:在避免国际重复课税中要受到限制, 但是能兼顾居住国、来源国和跨国纳税人三者 利益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 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 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 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 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元
9万元 21万 70万 91万
36.4万 45.4万
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纳税人在居住国的应纳税额
Td= (Y-Tf)·rd= (Yd+Yf-Yf·rf)·rd
得到的税收扣除 Tde=Yf·rf·rd
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 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 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 的 所 得 30 万 元 ; 甲 国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40% , 乙 国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30% 。 如 甲 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4.3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4.3.1 直接抵免 4.3.2 间接抵免
4.3.1 直接抵免
(1)直接抵免的概念 所谓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
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用直接抵免法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的公式为 :
应纳居住国税额 =(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
额 =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2)直接抵免的分类
4.1.1 国际重复课税免除的方法
(1)单边方式
单边方式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鼓励国内资本向外投资,增 强人员、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单方面的在国内税法中 规定本国居民(自然人或法人)来自国外的所得免除或 减少在国内的纳税义务,而不要求对方政府给予同等的 让步。
单边方式承认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以牺牲本国财 政收入来减轻本国居民税收负担,在一些资本比较充足 的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 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 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