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受贿犯罪案件翻供现象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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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惩治和防范行贿行为的对策思考

如何惩治和防范行贿行为的对策思考
制定严格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明确禁止接受行贿行为,并加强监督和惩戒机制。
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对存在行贿行为的人员进行记录和追责,形成有效的约束 机制。
加强教育和宣传
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 公众对行贿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形成抵制行贿的社会氛围。
加强学校教育,从小培养公民的 诚信意识和廉洁观念,树立正确
行为,加强国际法的约束力。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01
引进国际反腐经验和制度
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反腐经验和制度,如新加坡的反腐制度、美国的
《联邦贿赂法》等,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完善。
02
加强国际交流与培训
与国际反腐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反腐培训和研讨,提高反腐意识
和能力。
03
引进国际先进的审计和监管技术
的价值观。
鼓励媒体对行贿行为进行曝光和 舆论监督,提高行贿行为的曝光
度和惩戒力度。
推行阳光政务,增加透明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 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 明度。
推行电子政务,方便公民查询 政府信息和参与公共事务,减 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强化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 公共资源分配的监管,防止利 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
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贿行 为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惩治 行贿行为。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 同打击跨国行贿行为。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5
国际合作与借鉴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行贿行为
建立国际反腐合作机制
01
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
腐败组织,如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世界银行
集团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审委员、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起以案促改的受贿案例,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引起大家的警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某位在职期间,通过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财物的事实被揭开。

这个案例的典型性在于,受贿的过程看似繁琐,但却隐藏着深刻的问题和警示。

首先,该案中的主角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运用了他手中的职权,违反了法律法规;其次,他利用隐秘的方式收受贿赂,以规避监管和审查,破坏了组织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揭示出了法律意识淡薄和价值观念扭曲的问题。

这位主角,无视公平正义,铤而走险,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权毫不在意,对广大群众的利益置之度外。

正是这类案例的存在,不仅给我们的工作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公信力和民众对我们这个行业的信任。

面对这样的案例,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必须要警惕并加以应对。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监管制度;同时,我们要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和强化,加强职务教育,让每个人都时刻保持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此外,我们要加强组织的监察和审查,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尽最大努力提高整个行业的廉洁度和服务质量。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以案促改的力量将会不断推动我们的工作向更高的境界迈进。

但是,我们要认识到,以案促改只是工作的起点,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工作中真正落实改革的精神,做到心态的转变和行为的养成。

只有每个人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才能够构筑起一堵坚固的反腐倡廉防线。

最后,让我们共同学习这起以案促改的受贿案例,加强自身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建设,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共同为建设廉洁公正的社会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浅谈贪污贿赂案件突破口供的方法和技巧

浅谈贪污贿赂案件突破口供的方法和技巧
3、迷惑对手,掌握主动权。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知己而不知彼,内心都是忐忑不安的,双方一开始较量,对方大都在试探我们掌握的证据及侦查方向,并察言观色,所以侦查人员不仅要用神态来迷惑对方,而且要捕捉嫌疑人的神色变化,在证据的使用上也要把好分寸。有时为了麻痹和调动对方,侦查人员有时故意露点破绽,造成我方"炮弹"不足的错觉。当对方口若悬河,表白无犯罪问题时,我们不可过早地短兵相接,一味强攻,应有意让其全面亮相,然后抓住破绽撕破其丑恶嘴脸。

1、气势上压倒对方。 这是对那些职位高、资历深、阅历广,或自恃有 "靠山"、"关系网"作后盾而盛气凌人的嫌疑人采取的策略。侦查人员有意制造一种"泰山压顶"的气势,然后运用法律武器,义正词严地挫其锐气,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职务多高、资格多老,只要触犯刑律,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以打击其嚣张气焰。
5、穷追猛打,深挖余罪。 侦查人员要有职业的敏感,凭借蛛丝马迹穷追猛打,打破其幻想,促使其作出真实的供述;可以先采取造成对方错觉的方法,给其不意的攻击,从而掌握审讯双方心理较量的优势和主动。对那些编造谎言,狡辩抵赖的,可以将计就计,从中了解有关信息,然后运用逻辑推理把假话引向某些实质性问题上去,再出其不意,攻下目标,扩大战果。
4、切中要害,使对手不能自圆其说。 如果我们掌握的证据较为充足,即可选择对方的痛处,迅速摧毁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使其放弃对抗心理。对待这种案件,审讯人员不要做太多的铺垫,要打其措手不及,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要寻找最佳时机出示犯罪证据,如果证据出示过早,会使其掌握侦查人员的底细;证据出示过晚,不利于案件的及时突破。侦查人员要正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当时的心理状况,掌握其心理活动情况,把握时机,在对方"表演"最充分时,出其不意地出示证据,使其措手不及,置于进退两难境地,逼其束手就范。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更会抽血社会的道德和法治,危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现实中,很多公职人员都有贪污受贿的嫌疑。

下面我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贪污受贿的危害及对策。

案例一:李某,某机关部门的局长,由于其职位的高度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所以他拥有非常大的实权,负责管理机构的多项工作。

然而,在工作中,李某往往将职务利用到了极致。

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个人目标,他纵容下属和同事开展了各种各样的非法调动、人事安排等工作,还从中收取了巨额的非法好处费。

最后,他因为这样的行为被检察机关查处,判处了刑期。

案例二:张某,一名在某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角色的人员,因为拥有职务的特殊性以及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他多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企业和个人收取大量的利益费。

此外,他还在一些场合上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为其服务,向其提供文字和图片等资料。

当他的不道德行为被查处时,他以腐败分子的身份受到了国法惩罚。

案例三:杨某,一名拥有演员职业的人员,在其老板提供的机会下,杨某在某电视台主持了一档娱乐节目。

但是,在主持期间,他总是向一些艺人和企业家暗示自己可以为他们掉换角色,提高曝光率等。

此外,他还参与了一些出版物和新闻报道的撰写和刊登,从中收取高额回扣。

最终,当杨某的不法行为遭到揭露和惩罚时,他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上三个案例都反映了贪污受贿的现状,以及给我们的社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不良后果。

首先,贪污受贿会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如果高层管理者以非法的形式干预public 资源的分配,会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国有资产流失,特权阶层的利益损坏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导致公民社会人对政治体系的信任失落。

其次,贪污受贿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大厦的稳固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先进的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法制保障的基础上,一旦法制不健全,则必然会导致各种紧紧相连的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从而导致社会治理的困难和不断的谴责和危机。

析受贿犯罪案件中的翻供的对策

析受贿犯罪案件中的翻供的对策

犯 罪主 观 上表现 为 以非 法 占有 为 目 人没有 失去对财物 的控 制 ,行 为人也
并非法 占有公私财物 ,在犯 罪客体上 有人 、保 管人 丧失 了对财物 的控 制 ,
综上所述 ,在本案 中,王 某夺取 群众追赶 而被迫将 所抢 财物丢弃 , 并 未实际控 制所抢财物; 整个犯 罪过 从 程来看 , 物所有人也并 未丧失对财 财
阶段 就 采取 同 步录 音 录像 的 方 法 来 固 疑 人 交 代 问题 的真 实 性 ,为 防止 犯 罪 供 ,有公开性 ,透 明度 强,今后 翻供
维普资讯
的可能性低 ;第三、对犯 罪嫌疑人今 审判 阶段 防止其翻供打 下基础 ;
( )听取 犯 罪嫌疑 人辩解 ,收 五
口供 的 能 力 ,而且 要 具 备 固 定证 据 和 由犯 罪嫌疑 人 自己宣读亲笔书写的材 选择性地 在犯 罪嫌疑人 所在单位 或 家
这种做 法的好 处在于:第一 、 获取 犯 罪嫌 疑收受贿赂 的思想动态、心理 中进 行 。
证据 能 力 。
明财物一 定在行 为人手 中,而是行 为 私财 物所有权 ,如果 在抢 夺过 程 中,
嫌疑人 翻供 ,打下 坚实基础。
2 、侦 查人 员审 讯 过 程 全程 录像 。
审讯 录像 析受贿犯罪案件中的翻供 的对策 况下供 既反映 了犯罪嫌疑人 在什 幺 情 述 问题 的,也体现 了文明执
口 鲁春 华
法 的 一 种理 念 ,更 重 要 的是 体 现 了犯
罪嫌疑人供 述时是 在没有受到任何 外 界侵 犯的情况下作 的 口供 ,显示 了办
受贿犯 罪案刑事诉讼过程 中, 嫌 定犯 罪嫌 疑 人 的 口供 及 重要 证人 的证 案人 员整个 审讯过程 的合 法性、真 实 性 及可信性 ,同时也 为防止今后犯 罪 疑人 、被 告人 翻供 的现 象时有 发生 , 言 ,把 证 据 固 定扎 实 。 无论是 在侦 查、起 诉、审判等各 个 阶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向大家汇报一起发生在我们单位的受贿案例。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于腐败问题。

在这里,我将向大家详细介绍案件的经过,并就此案例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努力,确保我们单位的风清气正。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一名负责采购的员工因私下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导致单位的采购成本大幅度增加。

这名员工以私人利益为先,不顾单位的利益,损害了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经过审查,我们发现这名员工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将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纳入采购清单,并且向供应商泄露了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单位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们深刻反思这起案件的发生,我们认为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在采购管理方面,我们的制度和审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员工操作空间大,容易导致风险隐患。

其次,在日常管理中,对员工的廉洁意识教育不够到位,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员工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深刻,从而滋生了腐败现象。

最后,对于受贿行为的监测能力薄弱,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受贿行为,给受贿者带来了可乘之机。

这些问题将我们的单位置于腐败风险之中,我们必须要引以为戒,从最基层的管理着手,全面进行自查和整改,以预防和遏制腐败。

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改进措施:首先,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监督机制。

制定更加细化和严格的采购程序和流程,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监督和管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质量评价体系,避免不合格产品的进入采购清单。

其次,加强员工廉洁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培训。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举办廉洁文化主题活动等,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增强员工的抵制腐败和违法的能力,强化职业操守和职业操守,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制度和规定,规范行为。

银行受贿案件整改问责报告

银行受贿案件整改问责报告

银行受贿案件整改问责报告银行受贿案件整改问责报告一、背景介绍银行受贿案件是指在金融机构内部发生的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为了加强反腐败工作,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我行对受贿案件进行了彻底调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我行在整改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问责情况。

二、整改措施1. 加强内部监管体系建设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我行加强了内部监管体系的建设。

重新评估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规定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立了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

2. 强化审计监督为确保银行运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我行加强了审计监督工作。

增加审计人员数量,提高审计频率,确保对各项业务的全面覆盖。

同时,建立了审计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加强风险防控为了防范受贿行为的发生,我行加强了风险防控工作。

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加强对关键岗位和敏感业务的监控和审查。

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风险防控策略。

三、问责情况1. 对直接参与案件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调查结果,我行对直接参与受贿案件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包括开除涉案员工,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对管理层进行问责作为金融机构的管理者,我行认为管理层在受贿案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职和监管不力问题。

在整改过程中对相关管理层进行了问责处理。

其中包括降职、停职、罚款等措施,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考核。

3. 加强内部纪律教育和监督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我行加强了内部纪律教育和监督工作。

通过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同时,建立了举报投诉机制,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四、成效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工作,我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随着各项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受利益驱动及影响,在单独侵吞国家集体利益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逐渐增加,成为窝案串案频发的新特点,给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标签:窝串案件;查办困境;应对策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贪污贿赂等犯罪形式和作案手段的多样化、隐蔽化、职能化,导致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频发。

2008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县共立案窝案8件3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5%,涉案人数最多的一件7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件5人涉嫌挪用公款360万元;串案3件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5%。

所办案件中涉农案件所占比例大、单件涉案人数多、单笔涉案金额高。

对此,笔者就所在基层院2008年以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查处中的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应对对策等方面作以简要分析。

一、当前窝案、串案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1、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呈集团化趋势贪污贿赂犯罪具有牵连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的默契关系。

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且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犯罪表现形式也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二者之间没有关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者办事都不直接收取好处费,或者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2、查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取证难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目前司法体制上,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本文将分析贪污受贿案件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案件背景贪污受贿案件通常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私利或接受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二、案件原因分析1. 腐败体制:腐败的产生往往与体制问题有关。

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监管不力,缺乏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的机制,导致贪污受贿案发案率居高不下。

2. 制度漏洞:在一些管理制度中,存在监管不严、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一些公职人员存在过低的工资待遇,激起他们的私欲;同时,一些企业也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温床。

3. 道德缺失:一些公职人员道德观念淡薄,丧失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敬畏与责任感,将权力视为谋取个人利益和无限滥用的工具。

三、案件危害分析1. 损害国家利益:贪污受贿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2.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贪污受贿行为扭曲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加剧了贫富差距,使社会阶层矛盾加剧。

3. 毒害社会风气:贪污受贿案件的频繁发生导致社会风气恶化,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四、案件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惩治贪污受贿行为,对违法者依法惩处,提高打击力度。

2. 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公职人员的公共利益意识,加强道德建设。

3. 加强监管: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审计力度。

4. 提高透明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可能的腐败空间。

总结起来,贪污受贿案件的分析应该包括案件背景、原因分析、危害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教育培训、监管加强和提高透明度等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贪污受贿案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的稳定。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贪污受贿案例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贪污受贿案例的产生,常常与一些关键的因素紧密相连,这些关键因素需要剖析和总结,才能够有效的遏制这一社会现象的发生。

下面,我将从案件的事实、原因和防控措施三个方面,对贪污受贿案例进行剖析。

一、案件事实1、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产2018年7月,山东省财政厅原巡视员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司法部门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嫌严重犯罪。

其在审计工作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大量收受管理对象的费用,向他人发放审计合同,还将财政资金蚕食到其个人账户中。

经法院判决,王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涉嫌严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企业家行贿,大面积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2019年1月,四川省凉山州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

据了解,黎某某在其担任职务期间,收受各种贿赂,共计达五百余万元。

他利用职权,给予企业家特权之恩,为企业解决各种事务,同时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上大加插手,致使一些企业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

经查证,黎某某已经涉嫌受贿罪,违反了国家法律。

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案件原因1、职权意识淡漠,官员权力过大在某些情况下,官员的职权意识会变得淡漠,对于职责范围和职责限制不再重视。

而这种对职权的弱化,会导致官员权力越来越大。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官员会将职权当做私人资源,来挟持企业、个人不断索取财物。

所以,职权的合理权衡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2、官员心理失衡,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部分官员来说,贪污受贿行为就象一种“迷恋”,他们开始习惯了不正当的行贿,逐步丧失了法律的敬畏和敏锐的法律意识。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官员法律教育和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也是必须要加强的。

3、监管机制不足,内部审核疏漏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个人在和官员交往过程中,会利用法律的漏洞,甚至钻空子。

公诉人如何应对翻供现象

公诉人如何应对翻供现象

公诉人如何应对翻供现象近几年来,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翻供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案件正常诉讼,困绕公诉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

正确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翻供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纠正翻供现象,是保证案件诉讼的顺利进行、有效惩罚犯罪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当前翻供现象的主要特点当前翻供现象较以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翻供现象,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1、职务犯罪案件翻供居多。

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且多为智能化犯罪,隐蔽性强,主体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具有一定职务,过去高高在上的”公仆”沦为被查处的对象后,往往表现出更为强烈的逃避侦查,规避惩罚的心理特征,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后推翻在侦查阶段把赃款装入个人腰包的供述,辩称赃款用于单位不便于入帐,不便于公开的费用支出,用于跟上级领导联络感情等。

2、罪行严重的犯罪案件翻供居多。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证据面前,大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当其认识到罪行的严重性,将要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罚甚至被剥夺生命时,为逃避严惩,推翻原来的有罪供述,或者只供认部分较轻微的犯罪事实。

如把故意杀人说成故意伤害。

3、流窜作案犯罪案件翻供居多。

流窜作案的犯罪案件侦查难度较大,短时内难以获取充分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利用案件证据不充分的时机,推翻原来的有罪供述,辩称原来的供述是虚假的,企图以此干扰正常的诉讼活动,规避惩罚。

4、有辩护人的案件翻供多。

辩护人特别是职业道德较差的律师介入诉讼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惩罚的心理更为强烈,在辩护人的怂恿甚至教唆下,推翻原来有罪供述,有的甚至通过辩护人内外联络,串供、订立攻守同盟。

5、有包庇伪证的案件翻供者较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得知他人的包庇、伪证行为后,往往也会心有灵犀地与包庇伪证者配合,辩称原供述错误需要更正,推翻原供述。

如韩某抢劫一案中,韩某在法庭上得知其母等人为其提供的作案时不满18周岁的证据后,突然当庭推翻过去多次作案时已满18周岁的供述,辩称过去记错了自己的出生日期,称自己作案时不满18周岁,要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随着各项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受利益驱动及影响,在单独侵吞国家集体利益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逐渐增加,成为窝案串案频发的新特点,给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标签:窝串案件;查办困境;应对策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贪污贿赂等犯罪形式和作案手段的多样化、隐蔽化、职能化,导致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频发。

2008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县共立案窝案8件3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5%,涉案人数最多的一件7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件5人涉嫌挪用公款360万元;串案3件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5%。

所办案件中涉农案件所占比例大、单件涉案人数多、单笔涉案金额高。

对此,笔者就所在基层院2008年以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查处中的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应对对策等方面作以简要分析。

一、当前窝案、串案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1、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呈集团化趋势贪污贿赂犯罪具有牵连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的默契关系。

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且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犯罪表现形式也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二者之间没有关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者办事都不直接收取好处费,或者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2、查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取证难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目前司法体制上,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

当前查处行贿犯罪的困境_成因及对策

当前查处行贿犯罪的困境_成因及对策

◆政法论坛
司法机关应积极转变办案思维, 摒弃依赖口供办案的传统侦查方 式, “以事查人, 采取 由证促供” 的侦查模式, 将侦查的重点放在秘 密侦查取证的基础上, 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在获
③ 取相当证据后再正面接触嫌疑人, 突破口供。 此外, 引入先进的
科技手段是司法机关未来侦查贿赂犯罪的必由之路。如在亚洲 乃至世界享负盛名的廉政国家 (地区) 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和我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廉政公署, 均使用先进设备与技术监听、 窃 听、 跟踪、 秘密录音录像及诱惑侦查等合法技术手段与侦查方式 收集证据。我国可以借鉴先进的经验, 提高侦查的技术含量, 进 而提高侦查的效率和成功率, 实现侦查工作的现代化。 (三) 对症下药, 抓住行业特点提高查处成功率 医疗、 工程、 传媒、 银行、 教育等系统是贿赂犯罪的多发热门 行业, 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贿赂犯罪的 行业特点、 规律的研究, 注重总结经验, 提高案件侦查技能和办案 水平。在办理贿赂案件过程中, 通过分析每个行业的机构设置、 工作流程、 犯案环节、 监督机制等, 总结出发生在该行业中职务犯 罪的特点及规律, 摸清行业的 “潜规则” 以及作案的手法, 从抓行 业特点实现抓案件关键所在。针对招投标、 国企改制、 公司上市 等需要较强专业知识的领域, 邀请行业专家对办案人员进行相关 的业务培训, 做到知己知彼, 提高对这些行业和领域的掌控能力, 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 3 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 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9 年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 “ 罪力度, 3194 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近年来最高 对 ” 检首次把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和查处行贿者的具体数字, 同

贿赂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贿赂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贿赂现象依然在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

本文将以某市规划局官员受贿案为例,分析贿赂法律事件的特点、成因及法律处理。

二、案件经过2018年,某市规划局官员李某因涉嫌受贿被有关部门调查。

经查,李某在担任某市规划局副局长的五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具体来说,李某在以下几方面涉嫌受贿:1.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李某为企业提供便利,要求企业为其支付好处费;2. 在招投标过程中,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中标提供帮助,要求企业给予回扣;3. 在规划调整过程中,李某为企业修改规划,要求企业给予好处费。

三、案件分析1. 贿赂行为的特点(1)隐蔽性:李某的受贿行为多在私下进行,涉及金额较大,且涉及面较广,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2)持续性:李某受贿行为持续五年,说明其受贿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3)手段多样:李某受贿手段包括直接受贿、介绍贿赂、索取贿赂等,手段多样。

2. 贿赂行为的成因(1)权力寻租:李某作为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使得他有机会进行权力寻租。

(2)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对规划局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李某的受贿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3)道德沦丧:李某在受贿过程中,道德沦丧,价值观扭曲。

3. 法律处理(1)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行政处分:李某被撤销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并调离规划系统。

(3)经济处罚:李某非法所得的贿赂款被依法没收。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权力监督:加强对规划局等权力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权力滥用。

2. 强化法治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防止道德沦丧。

3. 完善制度设计:完善招投标、项目审批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贿赂行为的发生。

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摘要】贿赂犯罪是一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文从定义、影响和危害三个方面对贿赂犯罪进行了浅析。

在探讨了贿赂犯罪的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和打击手段,旨在揭示其根源和应对方法。

结论部分则分析了贿赂犯罪的态势、挑战和对策,指出应加强预防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并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打击。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贿赂问题的重视,共同努力营造廉洁清廉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贿赂犯罪、定义、影响、危害、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打击手段、态势、挑战、对策1. 引言1.1 浅析贿赂犯罪的定义贿赂犯罪是指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向他人行贿或受贿,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被严格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贿,即主动给予他人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受贿,即接受他人给予的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谋取私利。

贿赂犯罪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贿赂犯罪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不仅扭曲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削弱了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权威性。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1.2 浅析贿赂犯罪的影响贿赂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受贿者和行贿者本身,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贿赂犯罪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那些通过行贿获取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往往会获得不义之财,而那些依法行事的人却可能因此失去机会。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扭曲,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贿赂犯罪会腐蚀社会风气,削弱公共信任。

当贿赂成为一种常态时,人们会逐渐失去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社会秩序会逐渐被破坏。

加强法治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加强法治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加强法治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法治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和手段。

本文将从加强立法、加强执法和加强司法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一、加强立法加强法治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加强立法工作。

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对贪污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贪污腐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形成一个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

2. 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并起到震慑作用。

3. 建立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预防贪污腐败的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监督和问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二、加强执法有效的法律离不开严密的执法和监管。

加强执法是加强法治的关键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 增加执法力度:大力加大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 增强执法依据:加强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行为公平合法,同时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和支持。

3. 建立执法合作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执法效果。

三、加强司法健全的司法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解决贪污腐败问题来说也是非常关键的。

在加强司法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提高司法公正性:加强司法独立性,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加强司法人员培养: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司法工作的高效运行。

3. 建立司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保证司法工作的规范和正当性。

加强法治解决贪污腐败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坚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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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受贿犯罪案件翻供现象及应对措施
作者:杜华秋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1期
摘要:翻供是行受贿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类现象,行受贿案件定罪量刑对于言词证据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如何取得较为稳定的言词证据就是行受贿案件侦破的关键。

本文旨在通过对翻供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作简单的分析,以期能对检察机关侦破该类案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行受贿犯罪;口供;证据固定
中图分类号:D924.3;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94-01
作者简介:杜华秋(1990-),男,四川南江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

行受贿犯罪是典型的对向犯类型犯罪,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对向行为才能构成此类犯罪。

当前,大多数行受贿犯罪所具有的普遍特点是:请托人与受贿人之间单线联系,贿赂现场无第三人、贿赂方式通常为现金,另一方面现金的高度流通性决定了其作为物证在客观上极易灭失,并且来源和去向难以查明。

行受贿犯罪高度依赖言词证据,即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

因此,审讯中突破犯罪嫌疑人是案件侦破关键环节。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做的认罪供述。

翻供现象在行受贿犯罪案件的办理中经常出现。

翻供现象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是虚假的,是迫于各类压力不得已作出的不利于自己的有罪供述;二是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但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企图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本文着重探讨第二类翻供现象。

在笔者了解过的一起行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共交代两次受贿行为,其中一次受贿金额为四万元,另一次受贿金额为二十万元。

犯罪嫌疑人来到检察院后第一次接受讯问时推翻了关于收受二十万元贿赂的有罪供述,但是对于受贿金额四万元的受贿行为予以承认。

次日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后,对于两次受贿犯罪均予以否认。

该犯罪嫌疑人辩称有罪供述均是在单位纪检部门的压力之下迫于无奈作出的,不是客观真实的。

最终,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四万元。

原因在于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对该犯罪嫌疑人关于收受四万元贿赂的细节进行了尽可能详细的讯问,包括收钱的时间、地点、人民币的面值、贿赂过程中二人的对话、肢体语言等等,这些关于细节的供述同行贿人的言词证据相互充分印证。

因此,这唯一一次有罪供述证明力极高,最终被法院采信;另外对金额为二十万的这次受贿行为的讯问不够详尽,侦查人员对于翻供行为没有充分重视,后续侦查中对于相关证据搜集不到位,导致该笔受贿未被法院认定。

行受贿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较于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更加难以突破,推翻有罪供述的概率更大。

避免翻供行为的出现、维持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行受贿案件的受贿人通常会在立案后被羁押于看守所,当涉嫌受贿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时,犯罪嫌疑人有权不经侦查机关同意会见律师,而同律师的交流会使其初次在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的慌乱、紧张状态消失,产生对于法律制裁的逃避心理,容易产生通过翻供来脱罪的念头。

维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稳定性、避免翻供,就需要让其明白,除了配合调查绝对没有其他退路,要让其彻底泄气。

首先要充分的认识到初次讯问的重要性,要在初次讯问过程中从气势上对其予以震慑。

要保证初次讯问笔录的逻辑严密性,关于犯罪事实的细节尽可能详尽讯问。

如果是在已取得行贿人有罪供述的前提下,要尽量让受贿人的供述与行贿人的供述在细节上相互印证,以提高该份笔录的证明力。

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后到提请逮捕之前的时间非常重要,应当充分利用这几天对有罪供述中所涉及的证据予以提取固定,另一方面要前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责令其再次供述犯罪事实,这样做可以取得多份有罪供述笔录,以便向法庭呈现出一个前后供述一致且稳定的犯罪嫌疑人,提高有罪供述的证明力,也可以从心理上进一步削弱犯罪嫌疑人翻供、逃避制裁的心理。

同时,应当告知其积极配合调查、退回赃款赃物,退回的赃款赃物可以作为物证被固定。

在讯问过程中要注意软硬兼施,让犯罪嫌疑人明白配合调查才能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

而当翻供现象无可避免的出现后,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坚定信心。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于翻供现象,侦查人员要有充分思想准备;其次,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保证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时的声音、语气、肢体语言被客观记录。

杜绝刑讯逼供,避免导致本来客观真实的有罪供述不被采信;另一方面,制作笔录要注重逻辑严密性、因果关系的自然性,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收钱、送钱,利益输送的动机进行讯问。

同时,在犯罪嫌疑人翻供后也要注重对其辩解的记录,使之在逻辑上与其之前的有罪供述产生矛盾、并使这种辩解呈现出一种不合乎常理性,而这种充满漏洞和破绽的辩解在法庭上是很难被法官采信的。

行受贿案件的特殊性与案件证明标准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导致这类案件办理困难。

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时又不失灵活地应对这类棘手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采取各类措施,充分、细致的搜集固定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打击行受贿犯罪。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专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适用解答[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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