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勘基本技术要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查勘技术要点
1. 现场查勘的及时性:城区30分钟、城郊60分钟。
2.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没有第一现场报案的要求提供事故证明,若事故损失较小,可动员其放弃索赔。
3. 所有事故均要拍摄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折)号;填写“领取赔款授权委托书”(不允许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行”、“银行账号”。被保险人是单位名称的要加盖公章。
4.拍摄照片要求:原调试好的480x640像素,一律不许更改。拍摄事故现场要能反映事故的全景、碰撞物、车辆牌照。拍摄事故车时必须要拍的三张照片是:前、后带牌照的车辆全貌和车架号(大梁号)。拍摄事故损失部位时要先拍远景再拍局部放大照,要有未损失部位作比对。现场拍摄驾驶证、行驶证、资格证、货物运单;根据事故类型现场填写“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如果证件无有效年审日期,应拍照保留证据。
5.如果车辆存在违章装载情况而车主又不愿说明装载数量,可注意收集车辆行驶路段距出险地点最近收费站的过路费票据。对于装运砂石、渣土的自卸车辆,可根据装货的实际高度然后结合行驶证上核定的车厢长、宽、高再计算出装载容积(即“方”)。计算标准:黄沙1方=1.8吨;石子1方=1.6吨;渣土1方=1.4吨。
6.单方事故要核对碰撞痕迹,车辆移动现场的要用卷尺测量受损高度与碰撞物高度并作比较。(拍照留存)
7.损失较大(不能行使)的单方事故,除核对碰撞痕迹、收集现场遗留物外,还要手测发动机温度。感测部位:水箱下水室、机体、变速箱壳体(飞轮壳除外)、轮毂等。同时做好问讯笔录,记录从出险到我公司到达现场的具体时间。夏天车辆熄火后发动机冷却变凉需要3.5小时左右、冬天要1.5小时左右。
8.发生车辆落水事故,要查勘路面刹车痕迹、路肩土坡滑擦痕迹(人为推下坡一般无滑痕,土痕较匀称),观察驾驶员或乘客衣服有没有湿水现象。车辆施救后要尽快通知修理厂清洗电器元件和内饰。
9.发生单方事故,车辆能行驶而气囊起爆的,要先启动发动机
然后观察气囊报警灯是否熄灭。告知客户旧件必须回收。
10.双方事故已解除现场,同样要测量双方车辆受损部位。如果发生双方事故后车主没有及时现场报警或报保险公司,而且双方车辆又不在停车场停放,接案后必须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取证。
11.双方事故在现场查勘时必须要拍摄肇事双方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三者车的保险标志,提醒三者车向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记录第三者车的厂牌型号、出厂日期;进口车还要采集VIN码作为以后的询报价依据。
12.提供事故车修理发票时,工时费不允许用“货物销售发票”替代,必须为维修行业专用发票。
13.树木、农田赔偿要提供村级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赔偿证明。
14.路面、房屋、线路及线杆、桥梁、公用设施等损坏,必须要报交警处理,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损失预算清单。
15.支付赔款所需材料:
(1)修车发票、赔偿第三者发票或交警赔偿凭证以及三者损失清单、预算、赔偿标准等;
(2)驾驶证、行驶证、操作证有效复印件;
(3)涉及人员伤、残、亡需提供材料: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经济赔偿凭证、诊断证明书、出院通知书、医药发票、用药清单、户籍证明、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火花证明、尸检报告、被抚养人证明等。
(4)领取赔款授权书(单位委托个人需加盖单位客户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5)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被保险人户名、账号、开户行或银联卡、存折复印件
保险事故欺诈识别
一.出险时间:
1.出险时间与投保时间接近。
2.出险时间与保单到期时间接近。
3.本次出险与前次出险时间间隔较短。
4.出险时间为夜间。
5.未及时报案,出现时间距报案时间较长的。
二.承保情况:
1.存在重复投保情况.
2.存在追加投保、并追加投保险种不久出险的。
3.先购买交强险,后购买商业险不久出险的。
4.新车购买保险(保险生效期与购车时间)间隔较长的,不久出
险的。
三.标的情况:
1.出险车辆为老旧车型。
2.损失部分为容易诱发道德风险的零件。
3.出险车辆未经现场查勘,已经拆解的。
四.出险地点:
1.出险地为异地。
2.出险地为偏僻地。
3.出险地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小。
五.当事人:
1.当事人曾有不诚信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2.当事人正面临财务问题。
3.当事人有不在本地居住的外地人。
4.当事人在事故后离开,委托其他人处理事故。
5.双方事故无法找到第三方。
六.事故类型:
1.事故为单方事故。
2.双方事故但双方事故人认识。
3.事故车辆中有一方为外地车辆。
七.损失情况:
1.损失严重但无人受伤或伤势轻微。
2.单方事故损失较大但没有人身伤亡。
3.事故损失较大但现场痕迹显示碰撞轻微。
4.损失车辆零件不全,火灾车辆不应燃尽的部分不全。
5.碰撞部位与前次事故相同的以及碰撞部位损失与事故现场痕
迹不符的。
八.事故信息:
1.有人举报事故存在欺诈。
2.当事人对事故经过的表述前后不一致。
3.当事人对事故经过的表述与目击者不一致。
4.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有瑕疵。
5.声称肇事车辆逃逸,但缺乏佐证。
九.心理反应:
1.被保险人太急于获得赔款。
2.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调查过度紧张,反应过度激烈。
3.被保险人对保险索赔流程非常熟悉、材料准备非常充分,
对保险知识的掌握明显高于非专业人员,存在事先准备嫌
疑。
4.被保险人私下与业务人员联系,要求特殊处理或意欲拉
拢、贿赂业务人员。
十:事故证明
1.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存在格式错误、签章错误等问题。
2. 证明材料存在签名笔迹不一致、证件号码不正确以及其他有伪造嫌疑的疑点。
3.出具证明材料的机构缺乏必要的权限或与被保险人存在私人关系或利害关系。
4.提供的损失照片有修改痕迹。
业务人员可根据上述情况拟定初步访谈提纲,对保险事故当事人进行访谈(电话或面谈)发现虚假陈述,及时上报同时积极与公安等部门联系调查事宜,遏制骗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