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中应注意的几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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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应注意的几个时间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类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政府采购程序时间违法违规现象,影响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一是法律法规强制性必须遵守的时间

1、公开招标的等标期:即从标书发出日到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天。

这20天是按日历日计算,我国民法通则对日期天数是按算头不算尾进行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天数将头尾均计算在内,如:1月1日发标书,1月20日投标,实质上只有19天。有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起有20天,但招标文件不同时发售,实际不足20天,也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发生质疑投诉,很容易导致招标失败。

2、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修改与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不少招标机构违反该条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程序中最严格最规范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作实质性澄清和修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27条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条规定为保证公开招标的严肃性和供应商制作投标方案有足够的时间。

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改变、不影响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询问及答复,不受此条款限制。

3、公开招标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开标前一两天,发布公告延期投标时间的情况。财政部18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无论国际惯例和国内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公开招标程序中非常关键和最严肃的时间控制点,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干扰更改。因为规定必须3天前,主要是考虑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时间安排,否则对异地供应商是十分不公平。

4、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间: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本条中“应知”的法律含义是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结果)和中标、成交结果经法定程序信息公开(见注1)后,即视为供应商应该知道,如:采购文件在发布公告后即可领取而供应商未领取的、招标机构经过公开唱标而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中标结果已公告而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的,均可视为供应商“应知”。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提出质疑,只能在采购文件开始发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供应商常常在开标前、开标后或中标后,对采购文件中的需求和条款提出质疑,往往超过7个工作日,可依法视为无效质疑,招标机构可不予以受理,采购程序不受其干扰和影响。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也按同样程序办理。

政府采购法第53条规定了质疑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

5、供应商提出投诉时间: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第7条的规

定,有异议的供应商须先提出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按时答复的,才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供应商未质疑而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的,可依法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我国如此设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是和国际招标惯例一致的,防止无效和非理性投诉。

政府采购法第56条规定了投诉答复时间为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

6、供应商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间:对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处理的(投诉后30个工作日)。

7、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8、合同副本报监管部门备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是宁波市地方规范性建议时间

1、非招标方式等标期: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一般项目7天,重大复杂项目10天;单一来源方式不作要求。

2、标书发售时间:招标方式7个工作日、非招标方式3个工作日。

笔者以为,依法律充分竞争的精神,标书发售时间过短不合适,作为招标机构,应该在投标截止日前均允许供应商领买标书。有条件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投标时提供标书制作工本费。

3、采购需求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中标、成交公告时间:招标方式5个工作日,非招标方式3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法律和各类文件没有强制规定,主要考虑确定中标与签定合同所需时间,合同在确定中标后30天内签定,因此一般投标有效期应为60天以上。

注1: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公告才符合法律规章的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6条规定,信息公告媒体由财政部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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