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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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制度

引渡制度
(二)引渡制度的条件
在实施引渡时,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请求引渡的主体
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权管辖犯罪人的国家, 包括:(1)罪犯的国籍国。(2)发生犯罪的国家。(3)受到犯罪侵害的国家。通常在实践中,被请求国有自行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对罪犯进行引渡的权利。
2.引渡的对象
引渡的对象是指被某一国指控认为违反了该国法律,要求被追诉和惩罚的人。这些人包括:请求引渡的国家的国民、被请求引渡的国家的国民以及第三国的国民。有关问题如下:
一、引渡制度简介
(一)引渡制度的背景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间交流、沟通日益密切,跨国犯罪及犯罪人员跨国流动,域外追逃及惩罚犯罪显得尤为重要且困难重重,行为人在一国犯罪后往往选择逃往其他国家躲避法律制裁,尤其是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际性犯罪,比如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同时也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打击违法犯罪需要各国之间密切和有效的合作,引渡制度在国际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为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家之间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有力武器。引渡(extradition),是指一个国家根据另一个国家的请求,把本国领土内被另一国指控的人,通过外交手段移送到另一国,将其进行审判或者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曾设立过用来处理与其他国家之间引渡关系的“20人法庭” 。但与现在引渡制度所不同的是,古代的引渡一般不依赖于条约,而是基于两个国家之间的政治利益而发生,引渡者也只限于政治犯或者宗教犯。现代引渡通常依据条约来进行,对象也一般仅限于普通刑事犯罪,而不包括政治犯或宗教犯。国家通常不具有国际法所规定的引渡罪犯的义务,引渡往往根据请求国的属人管辖和罪犯所在地的属地管辖进行协调。一般来说,在引渡实施中,由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罪犯所在国除了依据条约的约束进行引渡,它完全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对方的引渡请求。我们现在所说的引渡制度开始形成于18世纪的欧洲,在近代的资产阶级法制革命推动下,引渡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以条约为依据的成熟的法律制度。近代的引渡条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双边引渡条约,如中国与泰国、比利时的双边条约;另一类是多边国际公约,如美洲国家之间的引渡公约等。 两国都可以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根据礼让和互惠原则而互相引渡罪犯。在一些受到国内法和司法理念影响,由于“条约前置主义”、审查标准和死刑保留问题等诸多因素而尚未成功缔结双边条约的国家,在引渡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困难。鉴于此,一些替代性的引渡措施就逐渐出现了,大大提高了罪犯引渡回国的成功率。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

浅析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制度1、相关定义1.1、引渡的概念分析与历史考证国的请求,将本国境内的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移交该请求国追诉和处罚的制度[1]这就是引渡的概念。

依照相关的法律特征来讲,首先,引渡是一种国家特有的行为。

是否引渡,在什么情况下引渡,均系由国家决定的事务。

换言之,即是国家主权范围内公法性质的问题。

其次,引渡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

国家只存在引渡或不引渡的权利,不存在必须引渡的义务。

一国家是不能强迫别的国家引渡他人的强制行为。

第三,被引渡的对象只能是受指控的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组织。

即使出于某种政治或者经济上的目的, 该请求也不会被批准。

第四,引渡是依请求而进行,除非在极端的事项下,一国不会主动将罪犯移交给他国。

不引渡决定一旦作出,也可以采取诸如将该自然人驱除出其境外等方式来进行处理。

从引渡的性质来加以分析,首先,根据国际法原则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弓丨渡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进行交流的一种活动形式。

一国在没有得到他国的许可的时候,是不能到该国拘捕人的。

当一国司法机关需要拘捕现已经逃至他国的人之时,只有请求该国协助拘捕,引渡并移交,才能实现或诉或审。

这就是引渡产生的缘故。

一国决定将已捕的人移交给他国,根本上是国家之间合作原则的体现。

如果不是基于国家之间的合作原则,那么该国家根本就没有必要去做,而是可以直接将该受指控人驱逐出境。

其次,引渡是一国司法权威的体现。

对于请求国而言,假如某个人的行为触犯了请求国的刑法,该国认为是犯罪,该国要实现司法管辖权时,但该人现已逃离该国,该国只有暂时中断直接管辖权。

如果该国想现实该项权能,只能通过请求他国将该犯罪人协助抓获并移交。

否则,是不能实现他刑事管辖权的。

第三,从本质上讲,引渡仍然系刑事司法所属的范畴。

引渡的任务是惩罚犯罪有前提条件。

如果一国系为了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如果引渡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依照现行国际法的实践及理论,他国不会接受这种条件下的引渡。

引渡制度的定义

引渡制度的定义

引渡制度的定义引渡制度的定义什么是引渡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比如甲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

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引渡的法律基础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

也就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

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

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

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引渡条约法律依据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

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

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相关阅读:引渡的对象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这与他们强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原则有关。

他们认为,犯罪行为地国的管辖不仅最直接地惩罚了犯罪,而且在调查和取证等程序上也较为方便。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或已被判刑的罪犯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打击犯罪,确保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无处可逃,同时保护个人权利和国家主权。

一、引渡的法律基础引渡的法律基础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两种形式。

国际条约是多个国家之间订立的协定,而双边协定则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

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条约是1984年通过的《联合国禁止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1999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这些条约规定了引渡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引渡请求的审查标准。

二、引渡的程序引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引渡请求: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提出引渡请求,通常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

2. 引渡请求的审查: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对请求进行审查,包括判断是否符合引渡条约的规定,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引渡。

3. 引渡听证会:如果引渡请求符合要求,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组织听证会,听取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及其律师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4. 引渡决定: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作出引渡决定,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移交给请求方。

5. 引渡的实施:一旦引渡决定生效,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移交给请求方,并确保其安全抵达。

三、引渡的条件引渡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请求方和接受引渡请求方的犯罪行为必须在双方的法律上都构成犯罪。

2. 最低刑期要求:引渡请求方通常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能面临的最低刑期,以确保引渡请求符合引渡条约的规定。

3. 人权保护:接受引渡请求的国家会审查引渡请求是否符合人权标准,如是否存在死刑风险、是否可能受到酷刑或不公正对待等。

4. 政治犯原则: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引渡不适用于政治犯。

然而,政治犯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四、引渡的限制引渡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主权:引渡是一种国家主权行为,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引渡请求。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将一名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国际引渡规章旨在确保国际间犯罪的追诉和惩罚,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以维护全球安全和公正。

一、引渡的定义和原则引渡是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旨在将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移交到要求引渡的国家。

引渡的原则包括: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只适用于在要求引渡国家和引渡国家之间都构成犯罪的行为。

2. 合法性原则:引渡只能基于法律程序和国际法的规定。

3. 互惠原则:引渡应该是相互的,即如果一个国家要求引渡,另一个国家也可以要求引渡。

二、引渡的程序和要求引渡的程序和要求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引渡请求:要求引渡的国家向引渡国提出正式的引渡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

2. 审查引渡请求:引渡国对请求进行审查,包括验证双重犯罪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3. 逮捕和拘留:如果引渡请求被接受,引渡国可以逮捕和拘留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

4. 引渡听证会:引渡国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在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有权提供辩护和反驳证据。

5. 引渡决定:引渡国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6. 移交和执行:如果引渡被批准,引渡国将移交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罪犯给要求引渡的国家。

三、国际引渡的法律框架国际引渡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和双边引渡协定。

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包括:1. 《联合国禁止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公约旨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并要求各国加强引渡合作。

2. 《联合国禁止腐败公约》:该公约旨在打击腐败行为,并要求各国加强引渡涉及腐败的犯罪嫌疑人。

3. 《欧洲引渡公约》:该公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之间的引渡合作,并规定了引渡的程序和要求。

4. 双边引渡协定: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双边引渡协定,以进一步加强引渡合作。

四、引渡的限制和例外情况虽然引渡是国际间合作的重要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情况,包括:1. 政治犯例外:一些国家不会引渡被认为是政治犯的人。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言概述:国际法上引渡规章是指国家之间为了打击跨国犯罪而建立的一套法律规定。

引渡规章的制定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犯罪打击效率,保护社会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际法上引渡规章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引渡的定义与原则1.1 引渡的定义: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刑的罪犯交给另一个国家的行为。

1.2 引渡的原则:引渡原则包括互惠原则、双重犯罪原则、非政治性原则和法定犯罪原则等。

2. 引渡的程序与要求2.1 引渡的程序:引渡程序包括引渡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等步骤。

2.2 引渡的要求:引渡要求包括递交逮捕证、提供犯罪事实证据、保证人权和避免死刑等。

3. 引渡的限制与拒绝3.1 引渡的限制:引渡限制包括政治犯罪、国籍原则、刑事处罚原则等。

3.2 引渡的拒绝:引渡可以被拒绝的情况包括双重犯罪原则不满足、引渡请求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4. 引渡与国际合作4.1 引渡的国际合作:引渡需要国际合作,包括签订引渡条约、共享情报、提供协助等。

4.2 引渡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等在引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 引渡的意义与挑战5.1 引渡的意义:引渡有助于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5.2 引渡的挑战:引渡面临的挑战包括法律制度的差异、政治因素的干扰、人权保障等。

总结:综上所述,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是为了打击跨国犯罪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引渡涉及的内容包括定义与原则、程序与要求、限制与拒绝、国际合作以及意义与挑战等。

引渡的实施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差异、政治因素和人权保障等挑战。

通过加强引渡规章的实施,国际社会可以更好地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内容PPT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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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引渡对象国籍
被请求国
请求国
张振海,男,中国公民。1989年12月16日携其妻 和子登上从北京经由上海、旧金山飞往纽约的中国 国际航空公司CA981航班B2488号飞机,采用恐 吓手段劫持了该飞机,要求飞往韩国。由于韩国机 场拒绝该飞机降落,飞机在油料不足的情况下,被 迫降在日本国福冈市的福冈机场。事后经中日协商, 被劫持的飞机和机上人员包括张振海的妻、子顺利 返回中国。为了将张振海引渡回国审判和处罚,中 国方面首先向日方提交了请求将张犯临时拘留的照 会和中国有关机关签发的逮捕令。
y doctrine提条件。条约前置原则限制了引渡合作范围,对本国的罪犯引渡带来障碍。
赖昌星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
黄海勇 深圳市亨润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Difference
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
对条约前置主义, 不同法系态度不同。
一 般 是 条 件 前置 主 义
一般是非条件前置主义
Change
十八世纪之后( 禁止引渡政治犯)
标 准 模 糊 , 容 易 被 曲 解
美 国 “ 政 治 动 乱 伴 生 说 ”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例外
反人类罪
国际犯罪战争罪 反和平罪 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
非法劫持航空器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
经济犯罪
腐败犯罪不应视为政治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44条
我国《引渡法》第8条 第4款应增加:“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 加的国际公约不认为是 政治犯罪的除外。”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例外
中泰、中柬、中西等双 边引渡条约,以及中国 参与的《联合国反腐败 公约》等多边公约都将 恐怖主义排除在外,但 我国《引渡法》对此却 未作规定。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判有罪的个人移交给请求引渡的国家的一种法律程序。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引渡规章的背景、原则、程序和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背景引渡制度的浮现源于国际社会对于跨境犯罪的共同关切。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跨境和复杂化,单一国家的执法力量往往难以应对。

因此,国际社会为了打击跨国犯罪,保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逐渐建立了引渡制度。

二、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只适合于涉及双重犯罪的情况,即被引渡人在请求引渡国和引渡国都构成犯罪。

2. 无政治性原则:引渡不得因政治原于是拒绝,即引渡请求不应被用于政治迫害或者政治目的。

3.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不得侵犯被引渡人的基本人权,如不得引渡至可能对其进行酷刑或者不公正审判的国家。

4. 主权原则:引渡是一种主权行为,每一个国家有权决定是否引渡以及引渡的条件。

三、程序1. 引渡请求:引渡请求通常由请求引渡国的执法机关向引渡国的执法机关提出。

请求应包括被引渡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和证据等。

2. 引渡审查:引渡国会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包括验证请求的合法性、符合性以及是否满足引渡条约的要求。

3. 引渡决定:引渡国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引渡决定,可以是批准引渡、拒绝引渡或者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4. 引渡程序:如果引渡决定为批准引渡,引渡国会按照像关程序将被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引渡国。

四、实施1. 引渡条约:引渡条约是国际社会开展引渡合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各国可以通过签署和履行引渡条约来加强合作。

2. 双边和多边合作:国际社会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引渡合作。

例如,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作为一个国际合作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协助各国开展引渡工作。

3. 逃犯追捕:引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逃犯的追捕和拘留。

各国应加强执法合作,通过共享情报、协助调查和追捕等方式,确保逃犯能够被追回并移交给请求引渡国。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已定罪的罪犯从一个国家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引渡规章是国际法中对引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文件,旨在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保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引渡的基本原则1. 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原则:引渡国和请求国应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和法律制度,平等对待引渡请求。

2.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通常要求引渡犯罪在引渡国和请求国都构成犯罪,即双重犯罪原则。

这意味着引渡只适用于那些在两个国家都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3.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不应违反引渡人的人权,如禁止酷刑、残忍或不人道对待。

二、引渡的程序1. 引渡请求:请求国向引渡国提出引渡请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包括引渡人的身份、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等。

2. 引渡审查:引渡国对请求进行审查,验证是否满足引渡条件和法律程序。

这包括对引渡人的身份、双重犯罪原则、人权保护等进行评估。

3. 引渡决定:引渡国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如果同意引渡,将制定引渡令并将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

4. 引渡程序的监督:引渡程序应受到法律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引渡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上诉程序。

三、引渡的例外情况1. 政治犯:根据国际法,引渡通常不适用于政治犯。

政治犯是指因政治活动而被追捕、判刑或被拘留的人。

2. 国家安全:引渡可能被拒绝,如果引渡可能危及请求国的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

3. 重罪犯:引渡可能被拒绝,如果引渡人可能面临死刑或酷刑,或引渡国不具备与请求国相同的人权保护标准。

四、国际引渡合作1. 双边引渡协议: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签署双边引渡协议来加强引渡合作。

该协议规定了引渡的条件和程序,以便更加高效地处理引渡请求。

2. 多边引渡条约:多个国家可以通过签署多边引渡条约来建立引渡合作的法律框架。

这些条约通常由国际组织或地区组织主导,如联合国和欧洲理事会。

3. 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庭,负责审判最严重的国际犯罪。

浅谈引渡制度

浅谈引渡制度

浅谈引渡制度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浅谈我国引渡制度摘要:引渡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要意义,因而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本文就引渡的概念、引渡存在的问题及我国的引渡现状和发展等作综合阐述。

关键词: 引渡存在问题完善一、何为引渡所谓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强制引渡罪犯的义务,除非它根据有关条约承担了这样的义务。

在没有引渡条约约束的情况下,国家可自行决定是否向请求国引渡罪犯,这是国家主权范围内自由决定的事情。

但是,如果一国与他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缔约双方就应根据条约规定承担引渡的义务。

在引渡的程序上,一般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其作法是:先由被请求国应请求国的要求对罪犯临时逮捕,请求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和提交有关犯罪人犯罪的证明材料,被请求国司法部门对请求文件中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并由行政机关批准,被请求国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罪犯送交请求国代表。

在当代随着国家间交往的日益频繁,引渡问题更加突出,许多国家纷纷缔结引渡条约,现代的引渡条约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间的双边引渡条约,如1994年的中泰引渡条约;二是区域性的引渡公约,如1933年的泛美引渡公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

目前,全球性的普遍引渡公约迄今尚未出现。

二、引渡存在的问题尽管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引渡对惩治罪犯的必要性,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实力不同,由引渡引起的纠纷不胜枚举。

由引渡引起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一是由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这一原则的本意是保护流亡的外国革命者,有其进步意义,但它适用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首先,由于各国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对政治犯概念的理解上存在极大的出入;其次,由于属地管辖权,被请求引渡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引渡,因而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是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国。

国际法的引渡制度

国际法的引渡制度

国际法的引渡制度引言:国际法的引渡制度是一种跨国法律合作机制,旨在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给另一个国家以接受审判和惩罚。

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国家间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主权,以确保犯罪者无法逃避法律制裁。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法的引渡制度的概念、原则以及一些国际上常见的引渡制度。

一、国际法引渡制度的概念国际法的引渡制度是一种法律合作机制,旨在追究跨国犯罪的责任并保护国际社会的安全。

它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

引渡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来确保罪犯无处可逃,并促进全球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二、国际法引渡制度的原则1. 主权和互助原则:引渡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主权和互助原则,即国家间应尊重和维护对方的主权,并互相协助追捕和引渡犯罪嫌疑人。

根据这一原则,引渡请求应得到引渡国的批准,并遵守双方所签署的国际引渡协定。

2. 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引渡国只会考虑引渡犯罪嫌疑人,如果所指控的行为在请求引渡国和被引渡国均构成犯罪。

这一原则是确保引渡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原则。

3. 不可引渡原则:不可引渡原则防止引渡嫌疑人进入的国家可能会对其施以死刑、酷刑或不公正的待遇。

这一原则强调了人权和国际人道法的重要性,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三、国际上常见的引渡制度1. 数字化引渡系统:一些国家已经建立起数字化引渡系统,以便更快、更高效地处理引渡程序。

这些系统允许国家之间共享信息,加速引渡过程,并提供更可靠的数据保护机制,以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2. 双边和多边引渡协定:许多国家之间签署了双边或多边引渡协定,以规范引渡程序并促进国际犯罪合作。

这些协定设定了引渡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提供了合作渠道和机制。

3. 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庭,负责处理战争罪、人道主义罪行和种族灭绝等国际刑事犯罪。

国际刑事法庭对于引渡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提交审判至关重要,以确保全球犯罪的追究和正义的实现。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国将犯罪嫌疑人或已判决犯罪的人移交给另一国的法律程序。

在国际法上,引渡是一种合作机制,旨在打击跨国犯罪,确保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为了确保引渡程序的公平和合法性,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引渡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引渡规章的内容和要求。

一、引渡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只适用于涉及双重犯罪的情况,即引渡请求国和引渡国都将该行为视为犯罪。

2. 合法性原则:引渡必须符合引渡国和引渡请求国的国内法规定。

3. 不可引渡原则:引渡不得涉及政治犯罪或宗教信仰。

4.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程序必须符合国际人权法的要求,确保被引渡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二、引渡程序国际法上的引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引渡请求:引渡请求国向引渡国提出书面请求,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事实。

2. 引渡审查:引渡国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评估请求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这包括检查是否存在双重犯罪、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定以及是否涉及政治犯罪等。

3. 引渡决定:引渡国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引渡决定。

如果决定同意引渡,将通知引渡请求国,并制定引渡安排。

4. 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包括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引渡请求国的过程。

这可能涉及押送、交接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安排。

三、引渡条件和限制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对引渡条件和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1. 双重犯罪:引渡只适用于涉及双重犯罪的情况,即引渡请求国和引渡国都将该行为视为犯罪。

2. 最小刑期原则:引渡请求国必须提供关于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的信息,以确保引渡国不会因引渡而导致犯罪嫌疑人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3. 人权保护:引渡请求国必须提供关于引渡人的人权保护情况的信息,以确保引渡不会导致对其人权的侵犯。

4. 不可引渡原则:引渡不得涉及政治犯罪或宗教信仰。

四、引渡的国际合作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鼓励各国之间进行引渡的合作,以打击跨国犯罪。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国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判决的罪犯移交给另一国的法律程序。

在国际法上,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打击犯罪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引渡规章的相关内容。

一、引渡的定义和原则引渡是指根据国际法和双边或者多边协议,一国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判决的罪犯移交给另一国的法律程序。

引渡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只适合于涉及双方国家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2. 无政治犯原则:引渡不适合于政治犯罪。

3. 不可引渡原则:引渡不适合于已经在请求国被判刑或者正在执行刑罚的人。

4.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不得违反引渡人的基本人权。

二、引渡的程序和要求引渡的程序和要求在国际法上有一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引渡请求:引渡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请求国,并包括引渡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等。

2. 受理和审查:请求国应受理引渡请求,并对请求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进行审查。

3. 引渡决定:请求国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允许引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请求国。

4. 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包括逮捕、听证、判决等环节,双方国家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

5. 引渡交接:引渡交接应在双方国家之间进行,引渡人应在合法程序下移交给请求国。

三、国际引渡协定和机构为了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犯罪,各国之间签署了许多双边或者多边引渡协定,并建立了一些国际机构来协助引渡事务。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引渡协定和机构:1. 联合国刑事司法互助公约:该公约为联合国会员国提供了一种合作机制,以协助彼此进行引渡和其他刑事司法事务。

2. 欧洲引渡公约:该公约旨在促进欧洲国家之间的引渡合作,并确保引渡程序的公正和迅速。

3.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警务合作组织,致力于打击跨国犯罪,包括引渡事务的协助和协调。

4. 美洲国家组织引渡条约:该条约为美洲国家之间的引渡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机制。

四、引渡的挑战和发展趋势引渡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之间的差异,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面临一些挑战。

司法警察学中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引渡制度

司法警察学中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引渡制度

司法警察学中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引渡制度在司法警察学中,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引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它涉及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协作和犯罪嫌疑人的跨境移交。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引渡制度的意义、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意义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是维护全球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犯罪活动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频繁发生,对于单个国家来说难以独自应对。

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各国可以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其次,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有助于保护人权和司法公正。

当犯罪嫌疑人逃往他国时,仅靠单一国家的司法系统难以取证、审判,这给受害者带来了困扰。

而借助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国家之间可以共享情报信息、协调行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和起诉,保证了受害人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性。

二、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机制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种国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请求引渡的国家的法律程序。

在引渡制度中,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被普遍认可。

首先是法定性原则,即引渡必须基于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协定或法律,并遵循国家的法定程序。

其次是双重犯罪原则,即引渡仅涉及双方国家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再次是非政治性原则,即引渡不得用于政治目的。

最后是非歧视性原则,即引渡不得因种族、宗教、国籍等理由加以歧视。

为实现引渡制度,各国之间通常会签订引渡协定,并建立相应的引渡程序。

在引渡过程中,请求引渡的国家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及犯罪事实。

被引渡国家则需按照法定程序审核请求,并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一旦引渡被批准,犯罪嫌疑人将被移交给请求引渡的国家继续受审。

三、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引渡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引渡制度有其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是法律体系的差异。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多样化的,包括定义犯罪、刑罚种类和执行方式等方面的差异。

这给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引渡制度带来了阻碍,使得跨国犯罪的打击难以达到最优效果。

我国引渡制度的应用及缺点

我国引渡制度的应用及缺点

我国引渡制度的应用及缺点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引渡制度,一个国家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进行审判。

我国也建立了完善的引渡制度,并在国际上积极开展引渡合作。

然而,我国引渡制度的应用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我国引渡制度的应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国对外引渡适用本法,对外引渡必须经过审查。

根据该法律规定,我国可以与其他国家开展引渡合作,并在一定条件下向外国引渡犯罪嫌疑人。

此外,我国还签订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引渡协议,与其他国家开展引渡合作,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其次,我国引渡制度的应用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我国引渡制度与一些国际法律规定存在差异,这导致了在引渡交流中的一些争议和困难。

例如,一些国家对于死刑的态度与我国存在较大分歧,这就导致了在引渡交流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

其次,我国引渡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在引渡逃犯时,由于各国刑事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对引渡条件的解释不同,也容易出现阻碍引渡的情况。

再次,在引渡协议中存在一些模糊和不确定的地方,这也使得在引渡交流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引渡制度的应用能够丰富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促进国际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然而,我国引渡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引渡协议的签订及具体执行中,需要更多地考虑到国际法律的规定,尤其是对引渡逃犯的条件,以及对引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引渡的公平、合法和及时。

另外,在引渡合作中,我国也需要更多地与其他国家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建立更为完善的引渡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引渡制度的应用对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在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更多地考虑国际法律的规定,加强引渡协议的签订与执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引渡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建立更为完善的引渡制度,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作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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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引渡制度及在中国的适用(提纲)一. 引言.由于世界贸易的发展和交通方式的变化,整个世界越来越成为一个紧密的整体,国家之间的联系也日益密切。

同时由于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差异.跨国犯罪就成了一个各国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引渡作为一个古老的司法制度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认可。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围堵和中国自身存在的问题,国际犯罪对于中国来说脊背上就不存在。

引渡这一早在西方发达国家或者说在大多数国家得到认可和适用的有效解决国际犯罪中对罪犯进行惩罚的方式在中国就无从谈起了。

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而后引渡制度也开始了在中国事件中的适用。

参考文献:黄风《中国引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版黄风《引渡制度》法律出版社二引渡制度的概念起源发展以及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引渡制度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1。

引渡的目的就是能使请求国对指控的人犯行使刑事管辖权。

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或对他执行刑罚。

这样,引渡又分为了诉讼引渡和执行引渡。

同时,国际人口流动的增加,使得通常被追诉的人在犯罪时并不一定身在请求国的领土内,同时作为请求国的国家依据属地属人或国际法上的其他管辖权,有权对犯罪实行管辖。

这样,引渡就变得不可避免。

而引渡的主体是国家,是国家间的主权行为,引渡的对象从可引渡的对象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有变化的。

十八世纪以前,国家间所引渡的对象基本上是政治逃犯、异教徒、阴谋叛乱者、逃兵等,引渡普通罪犯的情形几乎没有发生过,并且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十八世纪以前。

○2但是引渡对象就人而言,又分为本国公民和非本国公民(包括第三国公民无国籍人员)。

但是现实状况是:有些国家根据属人原则而拒绝引渡本国公民,例如法国、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国内法或他们所缔结的引渡条约都明确拒绝引渡本国人。

○3有的国家如英国和美国则坚持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对被要求引渡的本国公民和其他人不作任何区别。

○4(二)引渡是一项古老的司法制度,最早的引渡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80年,埃及和赫梯族签订的和平条约中就有相互遣返对方境内的罪犯的内容在十八世纪以后随着新航路的开辟以及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大量的跨国贸易,引渡政策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引渡制度逐渐开始形成,特别是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现代引渡制度的一些原则如“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开始形成。

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比利时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此后的一百多年间,欧美各主要国家和部分亚洲国家纷纷制订了自己的引渡法。

同时,关于引渡的国内立法又带动了多边引渡条约的发展,而这些多边引渡条约又明显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如1933年的美洲国家间的引渡公约1952年阿拉伯联合引渡协定。

后来随着国际情况的变化,为了更加有效的打击跨国犯罪,一些国际公约中也开始出现了一些有关引渡的条款,如1990年联大通过了《引渡示范条约》确定了有关问题的一般规则,2000年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公约》以及2003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都以开创性的条款调整引渡问题。

(三)引渡制度对于中国来说,可以说是舶来品。

建国初,我国也有和邻国进行过一些引渡罪犯事宜,但是这些只是基于互惠和礼让原则的。

引渡是作为一种国际合作或斗争的方式。

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但是仍然没有形成普遍的引渡制度。

只是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多,国际刑事案件的日益增加,我国才开始与一些国家签订了一些带有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但是实践中发现这些单纯的司法协助条约并不能有效地打击跨国犯罪。

于是在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里,我国相继与泰国等国家签订了双边条约,并且在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从而使我国在开展国际引渡工作方面有法可依。

○5同时,国内学者也同步在对引渡制度在中国的适用展开了理论研究,也出版了一系列关于这方面的著作和论文。

同时,这些著作和论文也为构建完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宝贵材料。

二中国引入引渡制度分析(一)引渡制度在我国实践中的体现。

中国与外国开展引渡合作的历史虽然很短只有短短的二三十年,但是发展却十分迅速。

目前已与几十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

特别是在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被认为是二十世纪最后一年我国颁布的国际法有关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是我国解决引渡问题最重要的单行法律,是对我国引渡制度发展几十年的肯定和总结,是对我国签署的双边引渡条约缔结或加入的涉及引渡活动的国际公约中所含原则和内容的体现和归结。

○6反映了当前全球引渡立法的大趋势,弥补了长期以来我国在国内立法中没有专门引渡法律制度的空白。

同时,中国与国外也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引渡合作,并且正在就一些疑难的引渡案件进行磋商。

例如2002年12月中泰双方密切合作,依据两国间引渡条约的有关规定,将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挪用公款数亿人民币,潜逃至泰国的犯罪嫌疑人陈满雄、陈秋国引渡回中国,成为中泰两国检察机关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的成功范例。

2012年5月,中老双方密切合作,依据两国的双边引渡条约有关规定,将中国警方立案侦查的湄公河惨案嫌疑人并且在老挝被捕的大毒枭糯康引渡回中国,成为中国与外国引渡合作的又一成功范例。

二引渡制度在中国适用的可行性首先必要性,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并没有与国外签订任何性质的司法援助协定,也没有这方面的立法。

但是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国际司法领域合作的大趋势来看,有必要建立引渡制度的。

而现实的状况也要求我们未雨绸缪,必须建立自己的引渡制度。

其次,我国刑法规定了对中国公民在外国和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公民犯罪者也应该适用中国刑法进行惩罚。

这就意味着中国是根据属人原则从而对此种犯罪拥有管辖权,而且在对其审判时适用中国刑法。

但是如果上述犯罪在犯罪后未进入中国领土或逃往第三国,那么要想对犯罪者进行审判和惩罚就只能首先将其引渡回国。

否则,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会落空而无法执行,国家利益就无法维护。

同时,我国加入的多个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赋予了我国享有的管辖权也需要引渡条约来实现。

没有引渡条约,实现引渡比较困难,特别是当一些国家把条约存在作为引渡前提条件时更加无法引渡。

因此,引渡制度的建立就顺理成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执行我国刑法,以维护国家利益,才能使我国在一些国际公约中享有的管辖权得以行使,更好的打击跨国犯罪。

三.我国引渡制度的不足和完善(一)我国在引渡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总体而言是人权问题、死刑犯问题、公平审判问题以及国际条约自身的缺陷。

1.在人权和死刑犯问题上。

由于死刑犯问题往往与人权问题密切联系,因此在这里我们将它们一并阐述。

现代引渡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引渡法中引入人权保障的概念。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各国的引渡法很少规定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

自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以来,人权保护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

欧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美洲人权公约等地区性的人权保护公约也相继诞生。

在一些国家的引渡立法中同样把寻求庇护权、不受酷刑权、不受侮辱权作为重要内容规定在其中。

尽管人权保护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宪法中也有具体规定。

但是,我们在死刑方面一直受西方国家的诟病,从而指责我国的人权问题,并借机宣扬他们的价值观。

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废除死刑仍然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在短时间内我国只能保留死刑。

死刑仍然是我国的重要刑种,是我国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惩罚方式,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形成了鲜明对比。

中国不仅是剩下保留并执行死刑的79个国家或地区之一,而且不论在刑法中所规定的死刑罪名还是实际适用死刑的数量,都居于这些国家之首。

因此在我国在对外谈判签订引渡条约和双边引渡实践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如何处理“死刑不引渡”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仅是我国在对外谈判签订引渡条约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在不少案例中也直接制约了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2.在公平审判问题上。

引渡从含义上可以看出其是一个跨国诉讼,目的就是确保犯罪人不受世界任何国家的庇护,从而对其进行审判和惩罚,以维护本国法律的尊严。

而公平审判则是近些年来引得制度的一个基本条件,其目的就是确保犯罪人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从而保护人权。

尽管我国近些年法制建设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就,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难以避免还有不少问题。

但是一些国家常常拿老眼光看中国,对中国存有政治偏见,以偏概全。

护士我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并常常拒绝中国的合理引渡要求例如前几年加拿大就拒绝引渡中国所通缉的赖昌星、美国拒绝引渡李红志。

这些集中反映了他们对中国司法状况的陌生和不了解。

3.国际条约的缺陷。

国家间引渡的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

从国际法角度讲,引渡的依据是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国家间如果没有订立引渡条约,他就没有义务将某人移交给别国,因为国际法并未加诸各国普遍的引渡义务。

⑦因此,引渡条款并不是强制条款。

引渡的进行和完成当然也就离不开相关国家的首肯。

同时,由于各国对国际条约与内国法的效力优先问题存在争议。

有不同的立场和看法;被申请国在决定是否引渡的问题上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再加上其他诸如政治考虑、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就给我国的引渡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难。

此外,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范围小,而且罪行范围狭窄;很多与我国有密切政治经济联系的国家和地区并没有签署条约,与我国签署条约的国家多是属于友好邻邦的东亚和东南亚以及前苏联和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并不是我们进行引渡的主要对象国。

这些又造成了我国在引渡实践中的尴尬和不堪。

(二)我国印度制度的完善世界各国也有与我国在引渡问题上面面临的困境相似的情况。

我们要给予国情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对外引渡合作,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引渡制度。

1.积极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特别是加快与西方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西方国家目前与我国具有十分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而且中国是西方国家最大最集中的海外投资地,而西方国家也是中国的主要贸易对象;此外,这些年来,我国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逃往外国的事情屡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贪官,他们大多选择逃往与中国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西方国家诸如加拿大、美国等。

这也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难题。

同时由于中国迟迟没有废除死刑,也没有在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时候明确宣布“死刑犯不引渡”,使得西方国家屡屡在引渡方面给中国设卡,并趁机干扰中国司法主权。

笔者认为,中国可以与西方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时候欲破“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所造成的瓶颈,放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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