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质量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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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追究制度

根据《贵州省公安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2016年度考核评比办法》的规定,明确责任,为保证数据质量,杜绝虚假数据录入贵州省社区警务工作平台,制定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平台数据质量追究的责任人包括派出所所长、负责社区工作的派出所领导、社区民警、辅警、警务助理、流动人口协管员。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社区工作的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社区民警、辅警、警务助理、流动人口协管员是具体的责任人;

二平台数据质量追究实行“谁采集、谁录入、谁审批”的追究原则;

三、按照主观过错程度和责任情节、分为一般过错、较大过错及重大过错;

四、全面推行数据质量责任制,签定数据质量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落实不到位或落实措施不力,导致有数据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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