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原检查法(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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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产品中热原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产品的热原检查。

3.责任:质量监督部。

4.内容:本法适用于《中国药典(1995年版)》附录中“热原检查法
—兔法”。

4.1实验材料及用具:
4.1.1天平:
精度0.01或0.1mg 供试品称量用
精度0.1或1mg 试剂称量用
精度10g 家兔称重用
4.1.2电热干燥箱:(50-300±1)℃。

4.1.3恒温水浴:(37-100±0.5)℃。

4.1.4热原测温仪或肛门体温计,精度0.1℃。

4.1.5家兔固定盒:盒的两侧有通气孔。

4.1.6实验用具:注射器、烧杯、三角瓶、大称量瓶、吸管、移液管、
表面皿、玻璃棒、广口试剂瓶、金属制密封器(均需去热原)、时钟、直镊、脱脂棉或细软卫生纸。

4.1.7试剂:75%乙醇、凡士林或50%甘油、新蒸馏水(4小时内蒸
馏)、灭菌注射用水(经热原检查,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4℃的最多只有1只,且3只家兔体温升高总数低于1℃,或经细菌内毒素检查,含细菌内毒素低于0.5EU/m1)、无热原氯化钠(经250℃ 30分钟或200℃ 1小时或180℃ 2小时加热除热原)。

4.2溶液配制:供试品溶液。

4.2.1原料药:
4.2.1.1精密称取适量,置烧怀、三角瓶或称量瓶中。

4.2.1.2按规定浓度,加精密量取的一定量灭菌注射用水,搅拌使溶
解。

4.2.2注射液:
4.2.2.1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瓶颈部,割开安瓶。

4.2.2.2精密量取一定量药液。

4.2.2.3按规定浓度,加精密量取的一定量灭菌注射用水,混匀。

4.2.3注射用生理盐水:
4.2.3.1称取无热原的氯化钠适量至烧杯或三角瓶中。

4.2.3.2加入供试品“注射用水”适量,配成0.9%的等渗溶液。

4.3实验动物:
4.3.1健康无伤、体重1.7-3.0kg、同一来源、同一品系家兔,雌兔
应无孕,一兔一笼,标兔号。

4.3.2新兔预选:
4.3.2.1新兔经饲养7日后,进行预测体温,测温的条件与热原检查
要求相同。

4.3.2.2测量体温时,测温仪探头或肛门计插入肛门的深度各兔应相
同约6cm,测温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4.3.2.3每1小时测温一次,共4次。

4.3.2.4 4次体温均在38.0-39.6℃(一般多选用38.4-39.4℃)的
范围内,且温度最高最低差数不超过0.4℃(以不超过0.35℃为佳)的家兔,可供3周内实验用。

4.3.2.5录选新兔编号、登记入兔史记录卡,未被录选家兔,可饲养
7日再予测体温1次,如仍不符合要求则淘汰。

4.3.3家兔的重复使用:
4.3.3.1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的家兔,至少应休息2日,方可供下
一次实验用。

4.3.3.2供试品判定为需重复实验的家兔,应暂做休息处理,如重复
合格,升温≥0.6℃的家兔,应重新测温挑选。

4.3.3.3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家兔,一般不再使用。

如其组内
家兔平均升温未达0.8℃且已休息两周以上,可重新测体温,合格者可用。

4.3.3.4每一家兔的使用次数,最多为10次,体重逐渐减轻或超过
3.0kg的家兔,不再使用。

4.3.4复试用家兔:挑选体重在2.O-2.4kg、正常体温在38.8-39.2℃、
使用过2-3次的家兔进行试验。

4.4试验前的准备
4.4.1测温仪或肛门温度计每3-6个月校验一次,不符合要求者不能
使用。

4.4.2用具的除热原:清洗干净的玻璃器皿、注射器、针头、直镊等
放入金属制容器内,密闭,置电热干燥箱中经250℃ 30分钟或200℃ 1时或180℃ 2小时加热除热原。

去除热原未曾开启的密封容器内用具,可供一周内使用。

4.4.3实验室的温度:
4.4.3.1实验室的温度应在17-28℃范围内。

4.4.3.2实验室与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5℃。

4.4.3.3试验全过程中,室温变化不得大于3℃。

4.5检查法:
4.5.1选符合规定的家兔,停止给饲料和水,称重后置于家兔固定盒
内至少1小时。

4.5.2每隔30分钟或1小时测量家兔体温1次,一般测量2次,两
次体温之差不得超过0.2℃,以此两次体温的平均值作为该兔的正常体温。

4.5.3当日使用的家兔,正常体温应在38.2-39.6℃范围内,且各兔
间查差不得超过1℃。

4.5.4每个供试样品用家兔3只,再测定正常体温后15分钟内给药。

4.5.4.1供试品的剂量,应按该药项下的规定注射,未规定剂量的药
品,可根据该药的药理性质,在不影响家兔正常生理的前提下,
按体重计算(人按50kg计),用临床一次剂量的3-10倍。

4.5.4.2供试品注射的体积,按家兔体重每kg不少于1ml,不大于
10ml。

体积在5-10ml/kg的溶液应在37-38℃预热后注射。

4.5.4.3供试品配制完毕后,应在30分钟内注射于家兔体内。

4.5.4.4注射前,先用75%乙醇棉球轻擦耳静脉的注射部位,从耳尖
端静脉进针,如进针不利,应顺序向前进行。

4.5.4.5注射完毕,拨出针头时,按住针孔数秒钟,止血。

4.5.4.6需缓慢注射的药液,注射时间一般每兔不超过3分钟。

4.5.4.7个别肌注品种,测温时间应适当延长2-3小时。

4.5.5给药后每隔1小时测量体温1次,共3次。

4.5.6温差计算:
4.5.6.1注射药液后,以3次测得体温中最高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
为该兔体温的升高度数,如3次体温低于正常体温,则升温度数以“0”计。

4.5.6.2 3次体温中最低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即为降温值。

4.6结果判断:
4.6.1判断复试:
4.6.1.l初试3只家兔中仅有1只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或3
只家兔升温均低于0.6℃但升温的总数达1.4℃或1.4℃以上,应另取5只家兔复试。

4.6.1.2含有热原的供试品,一般在给家兔静脉注射后1-2小时出现
升温高峰,当第3小时升温≥0.6℃时,宜复试后再作判断。

4.6.1.3 3只家兔中有1只降温值≥0.6℃时,宜复试后再作判断。

4.6.2判断合格:
4.6.2.1初试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均在0.6℃以下,并且3只家兔
升温的总数在1.4℃以下可判断为符合规定。

4.6.2.2复试5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数仅
有1只,并且初复试合并,8只家免的升温总数为3.5℃或3.5℃以下,可判断为符合规定。

4.6.3判断不合格:
4.6.3.1初试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数有2
只或2只以上,可判断为不符合规定。

4.6.3.2复试的5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有2
只或2只以上,可判断为不符合规定。

4.6.3.3初复试合并8只家兔的升温总数超过3.5℃,可判断为不符
合规定。

4.7试验记录格式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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