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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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报告
一、法律顾问设立情况。
1、市政府本级情况:市法制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五个科室,分别为复议科、监督科、立法科、综合科,合法性审查科,人员编制11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4名,实有15人。市政府在聘法律顾问18名,其中本市8名,均为执业律师。
2、市政府各部门情况:市政府共32个工作部门,除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外,其他30个工作部门均设置了法制工作内设机构或将法制工作职能明确到相关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30个政府工作部门中,除商务、审计、统计、安监等4个部门未聘请法律顾问外,其他26个部门均已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共20人。其中,公安、环保、教育、城管执法等4个部门聘请了多名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1、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XX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于XX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和《XX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遴选和聘任程序、履行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2、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根据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和铜政秘〔XX〕54号等文件精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于XX年11月联合发布了《XX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与计酬办法》,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和计酬作出了详细规定。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市法制办于XX年向我市有关高等院校、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发送了《关于推荐、遴选XX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的函》,共24家单位、80人报名。经推荐、初审、公示程序,市法制办于12月18日印发《关于公布XX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将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名单予以公布。
三、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情况。
1、市政府本级情况:一是通过“借脑引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XX年度,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共承担合同协议、涉法事务等合法性审查工作100余人/次,代理诉讼案件10余件,参加案审会、专题讨论会等会议2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50余次。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把关、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二是开展法律顾问专项检查。XX年度,市法制办组织对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单位自查、随机抽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法律
顾问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市政府各部门情况:据各部门反馈的情况统计,XX 年度,各部门外聘法律顾问共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涉法事务审查、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等200余件,提供法律意见100余次。其中,国土、人社等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次数较多,且建立了工作记录等相关台账;食品药品、质监、民政等部门运用法律顾问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授课等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财政、司法等部门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召开专家法律论证会听取意见,并要求法律顾问发表书面审查意见。以上部门均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
一是已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均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工作开展不规范。如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多数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草拟、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过程中,虽然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但以电话咨询、口头提出建议为主,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多,未建立工作记录等相关台账。
二是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深度不够,多数是出现涉法事务才介入,前期没有参与,后期研究论证时间短,即使提出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也不够强,仅仅充当了“灭火器”
的作用;业务仅限于就案论案,对于行政管理、行政争议研究不深,与聘用部门的工作结合不紧密,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效性不强。在决策层面参与的不多,未能起到“防火”功能。
三是一些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对所聘部门业务知识掌握不够。薪酬不高可能影响法律顾问积极性和作用发挥。从了解情况看,70%的部门支付法律顾问年费不高于1万元/年,多数部门采取打包服务的方式,不另行支付个案代理费。
2、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继续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政府及各部门要继续完善法律顾问提前参与的制度。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提前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扩大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规范之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增强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逐步健全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并
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履职考勤、发挥作用等相应台账,督促法律顾问履行职责,通过制度、合同等形式约束法律顾问行为,从而规范并强化管理。
三是贯彻和落实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考核,规范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确保法律顾问任职条件,考核法律顾问的工作能力,并在后续的工作中进一步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通过考核,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服务质量,从而确保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政府财政部门应完善制度和程序,将法律顾问费用列入专项预算,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及人员队伍自身建设。定期对全市法制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经验交流指导,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针对我市各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现状,在继续做好法制机构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领导和部门重视和支持,切实保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设备经费等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