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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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凡不属于国家库存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库存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由银行核定的,其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的开支需要量。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库存现金,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
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库存现金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的方式支付。
四、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五、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个
人备用的款项。
备用金的管理可采用非定额管理和定额管理两种方式。
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人员的抽屉内外,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库存现金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人员应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大数)和零数(小数)分类保管。
库存现金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实有数。
(一)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
库存现金收入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取得的库存现金。
(二)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库存现金支出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向外支付的库存现金。
常见的库存现金支出原始凭证包括:(1)借据(2)工资结算单(3)报销单(4)差旅费报销单(5)领款收据。
(三)备用金的核算
对定额备用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
二、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1.库存现金短缺。应由责任人赔偿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库存现金短缺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无法查明原因部分,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
2.现金溢余。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某某个人或单位)”账户;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