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编制说明-贵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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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
贵州属典型的山地省份,山地占国土面积的 90%以上,这为贵州发展山地旅游,建设山地旅游大省和国际山地旅游目的地提供重要条件。山地旅游发展中,公共设施与服务作为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旅游目的地综合经济效益,旅游者体验质量的高低以及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贵州省虽加大了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这为贵州山地景区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然而,贵州山地旅游景区内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地表现为:旅游步道等微观旅游设施不顺畅,部分景区停车场数量不足;标识系统完整性不够,有些标识系统不够清晰;个别景区公共设施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等等。国家虽然已颁布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但与贵州山地的省情以及山地旅游的特征与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制定贵州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旨在建立山地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规范,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向游客提供优质的山地旅游服务。
综上,有必要根据贵州省山地旅游的实际,制定一个适用于山地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为山地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提供依据。
二、任务由来
贵州山地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已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山地旅游需要,个别景区公共设施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推动贵州山地旅游快速发展,尽快解决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等突出问题。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编制《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以期对贵州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形成规范化管理。
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
四、标准制定过程
五、编制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符合国家及贵州省标准制定的程序及规范。
(二)统一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以及山地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
(三)适用性原则:立足贵州山地旅游实际,标准的制定符合山地实际情况。
(四)科学性原则:从贵州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存在问题出发,制定标准,能够对贵州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
六、标准内容与框架
(一)标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二)标准框架
1、旅游交通
2、游览设施与服务
3、配套基础设施
4、管理
5、旅游安全
6、卫生
7、景区管理信息化
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
(一)标准内容选择
标准中维度的选择,主要根据项目组多年来对旅游目的地公共设施建设要素、旅游景区公共设施与事务治理、旅游者行为特征等方面的研究结果,以及对景区申报4A、5A级景区要求,经过讨论并最终确定。
(二)关于“景区公共设施建设功能基础上提升吸引力”的理念遵循
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不仅要满足游客的基本公共服务与需求,同时要考虑设施建设中旅游吸引与体验的功能,增强公共设施与服务的吸引力。
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主要采标: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383《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九、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的制定符合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贵州省旅游管理条例》(2000)。
十、是否涉及专利说明
本标准未涉及专利说明。
十一、作为强制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十二、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本标准涉及交通、旅游、水利、电讯、电力、消防、环保等行政与行业管理部门,标准的贯彻和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标准的学习,具体实施中需要相互之间协同配合。
十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贵州山地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指南》编制组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