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税收执法检查方法(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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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税法函[1998]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税法函[1998]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税法函[1998]26号1998年7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做好税收执法检查的总结评比工作,特制定《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一、考核内容与要求(一)检查组织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检查工作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并由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牵头组织,有关工作机构积极配合。

2.及时向基层传达总局通知精神和要求,把执法检查同组织收入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组织收入,从组织收入中检验执法情况。

3.在总局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布置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措施、职责明确。

(二)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1.检查工作深入、细致,不走过场。

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

2.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对其执法情况应进行全面自查。

对直属机构的自查情况,各级税务机关应对其组织进行抽查,抽查的执法行为数不得少于其全部执法行为数的10%。

3.上级税务机关组成检查组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30%。

根据情况需要,各地可以在其辖区内组织地区间的交互检查,组织单位应当派人参加检查组。

4.检查组开展检查必须实地进行,应在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的基础上,调阅被检查单位发XXX收到的涉税文件,查阅执法文书档案和纳税人纳税资料,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纳税人纳税情况,或者到国库、银行等部门就检查事项调查取证。

税务问题总结报告范文(3篇)

税务问题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税收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报告将对近年来税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税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纳税人意识薄弱部分纳税人税法意识淡薄,对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存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影响了税收秩序的稳定。

2.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传统税收征管手段在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收环境时,显得力不从心。

部分地方税收征管手段落后,难以有效监管纳税人,导致税收流失。

3.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力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部分地方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优惠政策效果不明显。

4. 税务部门内部管理问题税务部门内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如工作效率不高、廉政风险较大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5. 税务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税务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新时代税收工作的需求。

三、对策建议1. 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税法意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使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形成良好的纳税环境。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防止税收流失。

3.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 加强税务部门内部管理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税务人员行为,确保税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5. 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加大税务信息化投入,提高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为税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总结税务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也愈加重要。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是一项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制工作。

本文将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详细介绍和说明。

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意义1.建立规范管理机制。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是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手段。

通过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可以有效打击不合理竞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落实政府监管职责。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是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职责的一种重要实践。

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活动合法合规,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方法1.明确检查目标。

明确检查目标是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定的前提。

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类型的企业形态不断出现,因此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时,必须确定检查的范围和目标,以确保监管职责的落实。

2.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设定的检查目标,确定检查计划,包括考虑检查范围、时间、方式、对象、检查内容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检查任务,并明确各个检查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3.建立检查机制。

为了保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检查机制。

制定详细的检查程序和流程,要求各个检查人员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检查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三、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注意事项1.检查对象的选定。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需合理选择检查对象。

需要考虑到各类企业的特点和运营情况,合理选定检查对象。

2.检查方式的选择。

检查方式的选择是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工作的重要环节。

依据企业的类型和特点,选择不同的检查方式,既能够确保检查内容全面,又能够保证工作效率。

3.检查内容的确定。

检查内容的确定是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关键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0.02•【文号】国税发[2001]118号•【施行日期】2001.10.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2001年10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为了适应日趋激烈的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形势,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

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重点的各项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稽查执法的规范、公正和效率。

但应当看到,现在的实际情况与改革的总体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主要表现:第一,稽查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稽查体制没有理顺,稽查职责不够分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第二,税务检查职责交叉重迭,缺乏统一性,多头重复检查,效率不高,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第三,对税务检查实施环节的监控不够严密,难以杜绝弄虚作假、查而不报、查多报少、避重就轻、徇私舞弊。

第四,办案机构不健全,办案力量不足,办案队伍素质不高,办案装备技术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办案效率。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保证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既要强化稽查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又要疏通稽查的外部监督制约渠道,建立稽查运行机制的保障力量和纠编程序,确立稽查各个环节之间衔接紧密、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均衡协调的关系,保证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

为此,总局提出“十五”时期全国稽查工作的总体目标: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方针,紧紧围绕税务工作中心,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扎实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和稽查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稽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快稽查管理现代化步伐,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初步建立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稽查体系。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手段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手段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手段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观察法:通过观察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

2. 询问法:向现场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询问有关问题,并记录回答。

3. 实验法:通过实验或测试手段,检测现场的有关数据或证据。

4. 拍摄法: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现场情况,作为证据保存。

5. 查验法:对现场的有关文件、资料、凭证等进行查验,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6. 采样法:对现场的有关物质进行采样,进行化验、检测等分析,以确定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公正。

同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10.06•【字号】京国税[1995]173号•【施行日期】1995.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国税[1995]173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解决好企业所得税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一次企业所得税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内容,工作要求,时间安排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这次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自接到文件到1995年10月27日前结束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局。

在自查阶段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企业所得税实施以来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报告要详实具体,要反映自查的全貌。

重点检查阶段,自1995年10月30日至1995年11月17日结束,在重点检查阶段市局将组织各区县局、直属分局采取分片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具体措施、操作办法、落实政策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分片写出检查报告。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994年1月1日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以及市局转发、贯彻、实施的意见、措施和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具体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进行检查:(一)税收征管范围及入库情况。

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三令五申。

这次检查,各区县局和直属分局应主要依照财政部(94)财预字第347号《通知》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人库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二[1994]19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京国税[1995]115号)的有关规定,就自己所管的税源户和人库级次对照自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认真按规定调整过来。

税务稽查总结5篇精选

税务稽查总结5篇精选

税务稽查总结5篇精选(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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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保证调查取证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提高税务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稽查案件证据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案件查办过程中所收集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符合法定表现形式的、能够证明税收违法行为事实的客观根据,是税务稽查部门对税务稽查案件进行处理的事实依据。

第三条税务稽查案件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一)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二)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形式和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税务稽查案件证据要能够充分证明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过程,与案件本身有着内在的联系,对案件具有证明力。

第四条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是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为查明和证明涉税案件事实,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调查获取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包括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核认定、归集整理等环节和内容。

第五条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法定原则,即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权限法定原则,即调查取证手段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三)程序法定原则,即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四)义务法定原则,即对涉及的国家机密及当事人的技术、业务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保密;尊重当事人人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五)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即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客观真实、全面完整。

第六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必须注重事实,注重证据,严格依据合法有效证据定案。

税务检查人员对税务稽查案件违法事实和案件查处过程的证据依法收集固定,案件审理部门对检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负有最终审核责任,审核认定后的证据作为最终定案的依据。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三篇)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三篇)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____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普及,企业主体责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落实国家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____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被制定出来。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执法监督,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要求。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1.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主体责任制度,包括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针、目标和层级责任制;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2.企业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主体责任制度要求,履行了企业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包括落实的环境保护、劳动用工、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行动。

3.企业主体责任的信息公开与报告检查企业是否及时、透明地公开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向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公布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企业主体责任的履职监督和问责机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问责体系,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诉机制等,以及企业对违反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检查范围和对象1.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检查对象:主要检查规模较大、行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企业,重点关注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企业。

四、检查程序和方法1.检查程序(1)提前通知:检查前向企业发出正式通知,通知企业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等相关事项。

(2)现场检查: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查阅企业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与企业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沟通,了解企业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信息核实:通过查阅企业公开的信息和报告,核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五大课题:随机检查、五年轮查、集中稽查、联合检查、黑名单联合惩戒一、随机检查(一)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稽查。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二)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

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

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集中稽查集中稽查是什么意思?省税务局直接抽调派员轮流随机检查。

仔细看看“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

”这句话含义深刻、意义深远。

对某些人来说,天要下雨,只有当地保护伞可能不够大了……据统计,迄今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实现了省级稽查。

海南地税从2009年开始实施,重庆国税从2011年开始执行,河北国税、河南、湖南、青岛从2012年开始试点。

广西地税从2014年开始、深圳国税从2015年、北京地税从2016年等开始均已实现省级稽查,由省税务局稽查局统一选案、派单、选人、检查。

随着省局直接检查的覆盖面扩大、比例提高,县市税务局对本地政府、企业的影响力势必逐步减弱。

三、五年轮查(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2004)-国税发[2004]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2004)-国税发[2004]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2004)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4]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总局对2000年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0〕1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2.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检查(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执法检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是执法检查的工作机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组织实施检查机关应统一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具体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经费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第六条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办法

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办法

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机制和源头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促进地税工作人员规范执法、廉洁从政,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地税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形成的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国家税收流失、损害地税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是从分析税收执法风险入手,结合权力运行岗位和环节,对地税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税收执法风险信息进行识别,综合评定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以实现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第四条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突出廉政建设的预防性,应对措施的针对性,监督管理的有效性,风险识别的动态性. 第五条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点描述)、风险评估和风险监督控制三个方面。

第二章:监督管理流程第六条实施廉政风险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权明确的要求逐步推进。

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一节风险识别第七条税收执法风险识别就是对税收执法权分别依据工作事项,梳理、细化权力内容,并对应到工作流程节点以确定税收执法风险点的过程。

第二节风险评估第八条风险评估是对税收执法风险点进行分析,确定其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包括高、中、低三级。

第三节风险控制第九条税收执法风险控制实行级别优先原则,在兼顾中级、低级风险点基础上,突出加强对高级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税收执法风险控制是采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方法和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加强廉政教育.根据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任务,突出教育主题,系统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活动。

优化税收征管的方法与措施

优化税收征管的方法与措施

优化税收征管的方法与措施
优化税收征管的方法与措施:
答案: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效率、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加强
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

深入讨论:
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效率是优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方法之一。


过公开征税政策、加强税收信息披露,让纳税人清楚知道自己的税收
义务和权利,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同时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和公平性。

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也是关键措施之一。

通过建设统一的税
收信息系统,实现税收数据的共享和实时监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精
准度和效率,减少了税收漏税和逃税的可能性。

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是保障税收征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强税收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提高了纳税人的遵
从税法意识,维护了税收征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也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税收执法人
员的专业培训和监督,提高了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
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加强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也是当前优化税收征管的必要举措。

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税和避税行为,建立起国际税收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了全球税收征管的效果和水平。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3篇)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3篇)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市建设系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断然措施,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方法步骤(一)责任分工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各职能科室按照分工(见附表)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推进专项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

(二)时间安排专项执法检查分企业自查自改、执法检查、迎接省市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开展。

专项执法检查把边查边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建章立制持续改进贯穿始终。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___年___月)。

对全县建设系统所有企业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要求各企业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针对本企业的实际安全管理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的标准、规范等进行全面仔细的自查并登记建档。

各企业将自查自改问题和隐患整改台账于___月___日前上报县城乡建设局对口科室。

2、执法检查(___年___月至___月)。

我局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建设系统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确保做到“五个一律”,既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___”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税收执法检查

税收执法检查

税收执法检查监督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

十八世纪,著名的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继承并发展了分权制衡思想,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而行政权也最具扩张性和滥用性。

所以,以法律规范行政权力、以其他权力制约行政权力、以监督约束行政权力,就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也就成为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各种税务执法监督中,税收执法检查是经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内部监督方法,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监督形式,在现有执法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因此,坚持、完善和发展税收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执法检查的基本内涵(一)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税收执法检查是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外部税收行政行为情况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

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事后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地分析理解:1.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

税收执法检查是一种监督活动,必然要有一定的承担者。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个承担者就是税务机关,这是其法定的权利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十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说,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

税收执法检查是一种监督活动,它所要监督的对象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哈地税发[2002]22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02.27
【实施日期】200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
度税收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22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
现将我局《2003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税收执法检查是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上来,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保证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严玉平,副组长:徐秀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对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

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执法检查计划,建立严密的运行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密切联系,强化措施,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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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税收执法检查方法(doc 12页)税收执法检查监督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

十八世纪,著名的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继承并发展了分权制衡思想,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而行政权也最具扩张性和滥用性。

所以,以法律规范行政权力、以其他权力制约行政权力、以监督约束行政权力,就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也就成为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各种税务执法监督中,税收执法检查是经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内部监督方法,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监督形式,在现有执法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因此,坚持、完善和发展税收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执法检查的基本内涵(一)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税收执法检查是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外部税收行政行为情况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

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事后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地分析理解:1.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

税收执法检查是一种监督活动,必然要有一定的承担者。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个承担者就是税务机关,这是其法定的权利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十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的基本原则,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是行政行为合法与合理的重要形式要件。

因此,税务机关是否依法正当行使税收行政权力,只要审查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税收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即可。

所谓合法性是指税收执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依据和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也就是说,税收执法行为要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称的法律应当是广义上的概念。

所谓合理性是指税收执法行为在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基础上,要客观、公正、适度,合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特别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适当。

所谓规范性是指作为税收执法行为载体的税收执法文书要齐全有效、内容完整,符合形式要求。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与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相比,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更加广泛,它要对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审查。

4.税收执法检查的性质是一种监督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客体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内容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这完全符合行政法上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因此,从法律关系上看,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具有的内容,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揭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性质是一种监督。

(二)税收执法检查的特征1.职权性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依职权实施的监督活动。

所谓依职权实施是指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的请求就可以启动实施。

各级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以主动实施税收执法检查,不需要申请人的请求或特定条件。

这一点与同属监督范畴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有所区别: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都是依申请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审查,才能启动监督活动。

2.内部性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活动,无论是对本级还是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监督主体都是税务机关,而不是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

因此,税收执法检查具有一定的内部性,属于内部监督,它是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就属于外部监督。

3.事后性税收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活动,税收执法行为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可见,作为税收执法检查客体的税收执法行为,是已经作出的行为。

因此,相对于已经作出的税收执法行为而言,税收执法检查就具有一定的事后性,属于事后监督。

这就决定了它不具有事前监督或事中监督所具有的控制和防止违规行为的功能,而只具有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的作用。

4.全面性税收执法检查是针对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一种监督活动,它的监督内容范围可以包括所有的税收执法行为,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论是羁束行政行为还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行政行为还是不作为行政行为,不论是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是税务人员的职务行为,也不论是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还是规范性,都在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范围之内。

这一点与适用范围有所限制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相比,正是税收执法检查的优势所在,是其他监督方式无法替代之处。

5.灵活性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职权实施的内部监督活动,税务机关在检查时间、方式和具体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的规则要求下,可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专案检查;检查方式灵活多变,可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阅案卷,询问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延伸到纳税人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检查。

6.强制性根据是否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法律监督是指法定有权监督的国家机关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具有强制力,能够直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活动。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是有权监督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的国家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规定,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撤销。

因此,税收执法检查属于法律监督,自然也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具体表现为,对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实施的税收执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有关税务机关和人员必须按此执行。

(三)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检查都是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但两者截然不同。

1.监督的关系不同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在行政法上属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在行政法上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2.监督的客体不同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

税务检查的客体是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

(四)税收执法检查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逐步深入,依法治税成为税务工作的灵魂和准则,这给税收执法行为提出了日益严格的要求。

因此,坚持、完善和发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重在治内。

在治内过程中,“权责淡化、执法随意”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税收执法检查是集主动性、全面性和内部性于一身的执法监督形式,是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能够全面主动地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从而不断推进依法治税。

2.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有利于发挥税收职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而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就是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确保税法及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可以全面主动地掌握税收执法情况,纠正税收执法偏差,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统一,从而有利于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

3.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有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税收行为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它与相对人权益密切相关,并且税务机关与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具有非对等性,这就容易导致税收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直接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可以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发现和纠正违法侵权行为,从而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有利于完善税收执法机制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可以发现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表现形式,为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配套制度提供必要的实践依据,不断提高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有利于逐步完善税收执法机制。

二、税收执法检查的形式方法(一)税收执法检查的实施依据税务机关实施税收执法检查的依据,主要有: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条;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3.《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4.《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0]131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

(二)税收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税收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地讲,就是要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了解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制定的涉税文件。

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税务机关是否正确履行了法定职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收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适用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公正、适当,使用执法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3.以前查处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是否予以纠正。

主要包括上级税务机关查处的有关问题,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处的有关涉税问题,其他部门依法督查、督办及查处的有关涉税问题。

4.税收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各种涉税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和其他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其他需要实施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

(三)税收执法检查的实施形式税收执法检查的实施形式,是指税收执法检查所表现出来的外在状态和组织方式。

总结税务机关近几年来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经验,可将税收执法检查分为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四种形式。

1.全面执法检查全面执法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统一的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和检查要点,对本级和全部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主要方面,组织开展的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

全面执法检查具有检查范围比较广泛、检查时间相对统一、检查项目较为全面的特点。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每年组织开展的全国税务系统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就是典型的全面执法检查形式。

2.日常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是指税务机关随时对所选取的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的某些方面,不定期开展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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