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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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确保预期投资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其中所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在内的等单位进行的基建、技改、技措和更新项目;

二、投资项目组织管理及分工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经公司党政联席会通过的投资项目方案和投资计划,包括投资规模、资金预算与来源渠道;

第四条公司设主管领导主管投资项目工作,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部是投资项目管理机构,投资项目实施实行业主负责制,以业主为主根据需要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由各子分公司、民营、合资和股份制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投资项目合同签订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第六条部作为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编制投资项目计划;

2、组织论证各单位上报的单项投资项目一揽子投资计划,形成统一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3、按月季将拟招投标项目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根据批准的月季招投标计划,召集评标人员、组织招投标工作,将招投标情况及部意见,书面报公司主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5、对所有当月季招投标项目情况汇总,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6、根据项目组长提议,负责拟定各项目组成员名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组织落实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8、负责办理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检查考核;组织协调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转固等工作;

10、负责投资项目资料包括:招投标资料、施工、竣工等资料管理工作以及设计、勘测、论证、监理、施工、供应、合同、技术协议、请示报告、批件等资料的归类建档工作;

11、负责投资项目结算的审核;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七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投资项目独立财会核算体系;

2、负责办理政府部门批准的扶持资金和银行的贷款等有关手续,用于项目建设,筹集自有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3、负责完成投资项目资金的融资、贷款和项目实施资金付款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规范;

4、负责编制投资项目财务报表;

5、配合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银行和集团公司组织的投资项目资金财务审计、检查工作;

第八条项目组作为单项工程实施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对项目实施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前期准备阶段:

⑴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上报部;

⑵组织编制已批准项目的实施一揽子计划,包括实现目标、投资内容、资金计划、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控制、工期保证措施、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等,并明确招投标、议标的具体内容,部审定后由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和董事会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编制并上报开工申请审批报告;详见附件5,开工审批报告由各水暖、电气专业审核;

⑷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⑸编制需公开招标的各单项投资项目明细、标的、工作范围、招标技术文件含技术要求及参数、质量要求、交货及完工日期等;

2、实施阶段:

⑴组织完成投资项目实施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对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⑵编制投资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进度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详见附件6,上报部;

⑶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支付的申请有关手续;

⑷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调试、投产,收集、整理投产过程的各种测试数据;

⑸汇集、整理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单项验收;

⑹收集整理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资料,编制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⑺办理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填写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7-1、7-2办理固定资产转固移交手续,填写转固单详见附件8-1、8-2,上报部和部及管理部门备案;

⑻在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上报部投资项目总结报告;

三、投资项目申请和论证

第九条投资项目申请:由项目组针对所承担产品的生产纲领和工艺要求及发展规划向部递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含对产品市场的初步调查、产品定位、生产规模、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和要实现的经济指标;

第十条项目论证

1、项目论证由部负责,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论证,对于重大项目聘请有关专家和设计研究部门共同参与进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和董事会审核;

2、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和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经公司法人代表签发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进入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

四、项目招投标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部或专门招投标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凡符合招标规定投资额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部组织实施;5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也应采用招投标方式,不能招标时按比质、比价原则进行议标,由部负责组织、项目组签署意见、部部长签字,经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核批审批表见附件3;属于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未经招标或比质、比价审批即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招投标程序

1、项目组将投资项目中需进行招标的单项工程明细、标的、工作范围、招标技术文件等资料上报部,部汇总、整理后,部部长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投资项目招投标前期准备由部负责组织,负责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审查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及上报的各类资料,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

3、评标组人员的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确定;

4、招投标实施工作由部或专业招投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定标:由部部长和项目组长将招标情况及建议汇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确定并正式批准,批件由部保存;

6、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部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单,部向项目组移交招标的有关资料;

7、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资料由部统一管理;

8、根据招投标情况请示报告批件,各项目组负责与中标单位起草设备供货、工程施工技术合同,由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签订整体合同的后续事宜;

五、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计划经党政联席会和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主管领导与与项目组组长签订投资项目责任任务书附件1;通过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投资项目建设、生产纲领和经济效益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部负责整体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各项目组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报项目组组长、公司主管领导决策;

第十六条项目组对部负责,具体负责单项投资项目的实施,包括对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不同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部和项目组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协调,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项目例会制;

六、资金审批支付

第十八条根据公司党政联席会及董事会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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