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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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5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5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适用于所有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和使用者。

2. 主要责任2.1 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的责任:- 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供水系统的水质进行检测;- 确保集水源、水源地、水处理设施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建立健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 生活饮用水使用者的责任:- 定期对家庭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水的浪费;- 及时维修或更换家庭自来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 遇到供水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3. 水质监测3.1 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水质监测,包括集水源、水源地、水处理设施等;3.2 水质监测应涵盖生活饮用水中的常见微生物、化学污染物等;3.3 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公开向社会公众。

4. 水源地和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4.1 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水源地和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4.2 检查项目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消毒设备的正常运行、作业人员的卫生状况等;4.3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水源地和水处理设施的安全、卫生。

5. 拒绝使用和报告不合格饮用水5.1 生活饮用水使用者应定期对家庭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5.2 若发现饮用水不符合卫生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6. 应急预案6.1 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2 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恢复措施等;6.3 生活饮用水使用者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7. 外部监督和投诉处理7.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7.2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接到的饮用水问题投诉及时处理和回复。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供水类别:()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生活饮用水主要负责人:濮阳市华龙区卫生监督所制档案目录档案内容真实性填报承诺书华龙区卫生监督所: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供水管理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我单位派人在贵所学习后拿回了贵所绘制的供水卫生监督档案表格,单位研究后指定(专人)同志负责建档上报工作,对档案内容真实性的制作上报由单位分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同志和单位负责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的部门的同志对档案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后并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同志审阅同意后,现报送贵所审查。

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我单位可以保证,对在档案内容中如有虚假文件、资料、图片、制度、预案、报告、卫生设施、专间等我单位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档案整理填报人签名:分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在对档案审查把关后的签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审阅档案真实性后确认的签名:承诺单位(公章):承诺日期:年月日供水单位简介单位外观照片单位供水设施产权证明文件产权单位和受委托管理供水设施的物业单位签订的全权委托管理的协议、合同物业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供水类别:( )供水单位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员(联络员)委托书华龙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属地化监督管理的原则,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和其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是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对单位内部供水设施日常检查、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水箱水池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组织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对水质检验结果和设施清洗情况进行公示、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建立供水卫生监督档案、负责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供水单位的合法供水行为。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时限说明:1. 本表中所列时间为完成该类产品全部检验项目所需时间;2. 检验时限为自正式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3. 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将出具报告时间及相关事宜通知送检单位;4. 特殊情况例如检验时限内含长假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限;如遇滤速甚慢的水质处理器如陶瓷滤芯、滤膜阻塞,则检验时限应予延长;水样滤过时间天=额定总净水量/每日滤水量;5. 各类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不含大型水质处理器,如卫生安全性与卫生功能性检验在同一检验机构检验,则全部检验时限可缩短为45天;6. 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说明:1.管材检验为取6升浸泡液用作检验,则不同管内径mm所需管长度m如下:2.管件按内表面估计,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3.各种家用净水器、矿化水器需样8台,其中用于卫生安全性检验3台,卫生功能性检验5台;4.颗粒状材料以表观体积计算,加入50倍体积的浸泡液;膜组件和结构滤芯以外观面积计算,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浸泡液配制采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录A方法制备;浸泡时间24h 1h,浸泡温度25℃±5℃;5.上述样品所产生的水样不足检验所需时,由检验单位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但检验机构应在受理样品之前告知送检单位;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检验项目说明:1.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如氯乙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甲醛、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根据具体聚合物类别选项测定,也可以增加新项目;2.有★者为选测项目;3.√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国内外有标准,首次用于涉水产品,做毒理实验;国内外无标准,首次用于涉水产品,制定水中最高允许浓度;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检验项目说明:1.浸泡30天中,第一次第一天和最后一次第三十天全分析,中间四次测定感官指标、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和第一次全分析的超标项目;2.有★者为选测项目;3.√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检验项目说明:1.用含有效氯的配制水浸泡样品24h 1h后取浸泡液测定;膜组件或其他可能被有效氯损坏的组件用纯水进行浸泡试验;2.有★者为选测项目;3.√用作卫生安全性证明的检验由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检验项目说明:1.以矿物料为原料者需检验总α、总β放射性; 2.单体取决于新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有★者为选测项目;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检验项目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验说明: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1h,测定浸泡液;2.含有消毒组件的水质处理器需检验所加的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3.有某些功能的水质处理器如除氟、除砷、软化、阻垢等,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对样品清洗处理后,再用纯水浸泡,检验可能析出的成份;4.具★号者为选测项目;5.√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总体性能试验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水质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结束第2次采样采集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加标试验结合进行;4.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5.各次应有的检验项目见下表:加标试验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步骤如下: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水质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1/4段末第2次采样,2/4段末第3次采样,3/4段末第4次采样,4/4段末第5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一定浓度污染物配成的试样并采样检验,共采集5批水样;4.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增加各功能性项目;5.一般水质处理器加标物浓度约相当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允许值的3倍,此时要求各段去除率大于60%;相当于5倍允许值时,要求各段去除率大于80%;有活性炭组件者,耗氧量的去除率应≥25%;6.另加消毒组件的水质处理器例如加渗银活性炭、碘树脂或臭氧发生器,须参照3,于正式通水样之初、1/4段末、2/4段末、3/4段末及4/4段末采集自来水样,测定银、碘或臭氧浓度;7.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8.各次应有检验项目见下表:总大肠菌群指标的加菌量为n1022103/100mL,出水总大肠菌群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报告中应注明实际的加菌量;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检验项目矿化水器卫生安全性检验说明: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1h,测定浸泡液;2.含有消毒组件的矿化水器需检验所加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3.如矿化水器中含有特殊部件,应检验有代表意义的项目;4.具★号者为选测项目;5.√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矿化水器卫生功能检验总体性能试验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末第2次采样各采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浓度和稳定性试验结合进行;各次检验项目见下表:浓度和稳定性试验矿化水器中矿化物质的浓度和稳定性试验步骤如下: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矿化水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按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4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1/4段末第2次、2/4段末第3次、3/4段末第4次、4/4段末第5次采集水样,共采集5批水样;4.检验项目为申报的矿化物质,以证明各段水样中矿化项目的浓度和稳定性;5.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为能说明各种功能的检验项目之和;如含活性炭、膜过滤、消毒等组件,则另加加标试验表中所列项目;6.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纯净水处理器检验项目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验说明: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1h,测定浸泡液;2.含有消毒组件的纯净水处理器需检验所加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3.如纯净水处理器中含有特殊部件,应检验有代表意义的项目;4.√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总体性能试验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纯净水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载明的产水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结束第2次采样各采集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加标试验结合进行;4.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检验机构承担;5.各次应有的检验项目见下表:★为选测项目加标试验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功能性加标步骤如下: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纯净水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为第1次采样、1/4段末第2次采样,2/4段末第3次采样,3/4段末第4次采样,4/4段末第5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一定浓度污染物配成的试样;试样的配制方法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表5和表6并采样检验,共采集5批水样;4.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增加各功能性项目;5.反渗透水器的加标浓度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表5和表6的规定,去除率要求见同表;其他纯净水处理器参照此法,但去除率不提要求;6.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7.各次应有检验项目见下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检测项目说明: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大型水质处理器直至能正常工作;2.正常运转后,采集原水和处理后水样;继续运转14个工作日后,再次采集原水和处理后水样作为检验;3.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为反映各功能的检验项目的总和;4.有★者为选测项目;5.国产产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进口产品由卫生部委托进行;6.KDF为处理水用的铜锌合金材料;7.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1991年5月3日,全国爱卫会、卫生部一.总则1.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二.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见下页)2.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3.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

4.二级、三级水质要求主要是考虑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地理等因素所致的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对某些指标适当放宽了要求。

但是,决不准以二、三级水的要求做为借口,放松对“三废”的排放要求,使污染水源、恶化水质的行为合法化。

三.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本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参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GB11730—89)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15,并不呈现其它异色20 30浑浊度(度3,特殊情况不超过5 10 20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不得含有不得含有PH 6.5~8.5 6~9 6~9总硬度(ml/L以碳酸钙计)450 550 700铁(ml/L)0.3 0.5 1.0锰(ml/L)0.1 0.3 0.5氯化物(ml/L)250 300 450硫酸盐(ml/L)250 300 400溶解性总固体(ml/L)1000 1500 2000毒理学指标:氟化物(ml/L) 1.0 1.2 1.3砷(ml/L)0.05 0.05 0.05汞(ml/L)0.001 0.001 0.001镉(ml//L)0.01 0.01 0.01铬(六价)(ml/L)0.05 0.05 0.05铅(ml/L)0.05 0.05 0.05硝酸盐(ml/L以氮计)20 20 20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个/ml)100 200 500总大肠菌群(个/L) 3 11 27(接触30分钟后)游离余氯(ml/L)0.3 不低于0.3 不低于0.3 出厂水不低于0.05 不低于0.05末梢水不低于不低于0.05---------------------------------------○1一级:期望值;二级:允许值;三级:缺乏其它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内容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内容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内容生活饮用水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安全,饮用水包括桶装瓶装水、自来水、井水、纯净水等。

这些水的水质检测需要检测哪些项目?下面分三大类来介绍:饮用纯净水是指对自来水深度处理后彻底去除了污染物,改善了感官指标,同时也基本去除了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可直接饮用的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检测项目:感官要求:色度、混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理化指标: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亚硝酸盐、四氯化碳、铅、总砷、铜、氰化物、三氯甲烷、游离氯其他指标:溴酸盐、a(仅限于蒸馏水)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生活饮用水是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您提供专业的饮用水检测服务。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及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检测标准。

新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水质标准的接轨。

新标准包括五大类指标:分别是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指标、微生物指标、与消毒有关指标、放射性指标。

检测项目: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氰化物、挥发性酚类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水质非常规指标和限值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消毒剂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氯气及游离余氯、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井水检测检测项目:理化指标:色度,浊度,碱度,总硬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电导率,游离氯阳离子:铁,锰重金属:铅,铬,镉,汞阴离子:氟,氯离子无机物类:氨氮,亚硝酸盐有机物类: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微生物类: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自来水检测自来水是指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

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书面检查怎么写范文

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书面检查怎么写范文

农村饮用水是关乎国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书面检查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书面检查的范文,并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和讨论。

一、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书面检查范文1.背景介绍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的书面检查,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预防水源污染和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书面检查范文应包括检查的目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等内容。

2.书面检查范文内容(1)检查目的:明确表达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关注和重视,以及本次检查的具体目的和意义。

(2)检查对象:具体列出被检查的地区、水源和饮水设施等信息。

(3)检查内容:包括对水源水质、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水处理设施等进行详细检查。

(4)检查方法:阐述检查的具体步骤、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等。

(5)检查结果:对检查所得数据和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和改善意见。

3.书面检查范文示例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村饮用水卫生与健康管理办法》,我们组织了对我县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的书面检查,并向您汇报检查结果和意见。

本次检查覆盖我县所有乡镇、村庄的饮用水水源,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水质监测、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方面。

详细检查过程和结果如下:(具体描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重点突出问题和建议)结语:我们将持续关注农村饮水安全和水质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的监测和管理力度,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

二、我对农村饮用水书面检查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的书面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和生活品质。

通过书面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当地饮水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有助于预防疾病的传播和减少水源污染风险。

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并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的书面检查力度,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

总结:农村饮用水水质方面书面检查范文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它不仅能及时了解农村饮用水质量,还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承诺书(2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承诺书(2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承诺书为保证我单位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保障承诺书。

一、贯彻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认真抓好落实,主动进行自查,积极整改到位。

二、制定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有职业禁忌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集中式供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内(二次供水蓄水周围10米内)无有任何污染源,并做好卫生安全防护,排水管开口有防护网(罩),蓄水池入孔加盖加锁,有专人管理,确保蓄水池池壁完好无渗漏,并保证每半年清洗和消毒一次。

四、因停电、维修、蓄水设施(池、箱)清洗消毒等原因造成的停水,履行告知用户义务,并经微生物检测合格后恢复供水。

五、供水设施所使用的净化消毒设施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进货时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资料不全时不予购买和使用。

六、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要求,有消毒设施,并正常运转。

定期对水质进行检验,以保证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__)要求。

七、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对日常监督捡查和行政处罚资料、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和培训证、蓄水池(箱)消毒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留存归档,确保资料齐全,以备检查。

八、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设置生活居民区,不修建渗水坑,不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九、制定和完善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故紧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按照预案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来源:日期:2006-12-28 作者:字体【大中小】一、制订的原则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订原则和方法,基本上与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相同,即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并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此外,在选择指标和确定标准的限量值时,应同时考虑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6B5749 ― 85) 》共规定了 35 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

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 一 )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 .色水色大于 15 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 15 度以下。

故规定,水色不超过 15 度。

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 .浑浊度 10 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

据调查,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 5 度,多数能达3 度以下。

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 ( 如多氯联苯、苯并 (a) 芘等 ) ,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 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 .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 .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 . pH 值 pH 在6 . 5-9 . 5 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

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

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 8.5 ,故规定 pH 值为 6 . 5-8 . 5.6 .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Euation of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Materialsin Drinking Water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3 卫生要求3.1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3.3 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2度(NTU)臭和味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 改变量?0.5溶解性总固体增加量?10mg,L耗氧量增加量?1(以O2计,mg,L)砷增加量?0.005mg,L镉增加量?0.0005mg,L铬增加量?0.005mg,L铝增加量?0.02mg,L铅增加量?0.001mg,L汞增加量?0.0002mg,L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mg,L挥发酚类增加量?0.002mg,L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3.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1.引言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功能,制定本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评价工作。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评价工作,包括其卫生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将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适宜的水质标准,可供人们饮用的设备。

3.2卫生安全性评价: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评估。

3.3功能性评价: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过滤、净化、杀菌等功能的评价。

4.卫生安全性评价4.1设备材质评价4.1.1水箱材质:应采用食品级塑料或不锈钢等材质,材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1.2导水管道材质:应采用食品级材料,不得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溶出。

4.1.3水质接触材料评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4.2设备卫生安全性评价4.2.1设备的外观和内部清洁度:设备外观应洁净无污染,内部应无异味和积垢。

4.2.2排水系统评价:设备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能有效排除废水和杂质。

4.2.3消毒性能评价: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杀菌消毒功能,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5.功能性评价5.1净化效果评价5.1.1绿色净化评价:设备在净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5.1.2净化速度评价:设备净化速度应满足日常饮用水需求,使用户能够及时获得洁净水源。

5.2过滤效果评价5.2.1干净度评价:设备的过滤器应能有效去除悬浮物、泥沙等杂质,保证水质清澈透明。

5.2.2过滤耐久性评价:设备的过滤器寿命应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过滤效果。

5.3安全性评价5.3.1设备漏水评价:设备应具备漏水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以避免漏水问题对用户造成损失。

5.3.2设备电源安全评价:设备的电源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能够有效保护用户的人身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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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要求
3.1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有害物质指标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 生规范》(2001)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为相应规定限值的10%。
安全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
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 砷、氟化、矿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 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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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资料 •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 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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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
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 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
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 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 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样品采集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检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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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
4.1 所有样品应检验表1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
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按表5确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关乎人民健康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国家对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下,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

然而,由于地区差异、设施落后等原因,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本文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要求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探讨。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标准国家对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水质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有机物指标等方面。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达标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PH值、浊度、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都有具体的限定值。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现状目前我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普遍有所改善,各地的水厂和管网改造工程也在积极推进。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已经超过90%,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由于地区差异以及设施更新不及时等原因,一些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仍然较低,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三、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改善措施为了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水厂的管理和运营,提高水质监测频次,加大设施更新改造的力度等。

公众的水质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饮水安全,从而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改善工作。

四、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未来展望随着国家对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信未来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会持续提升。

加之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人们对于饮水安全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也将促进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进一步提高,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要求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为建设健康我国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国家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水质的各项指标要求,其中包括PH值、浊度、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多项指标。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都有哪些规定生活饮用水是指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饮用和生活用水,这类水质质量与居民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常常会导致生活饮用水水质发生一定改变或污染,从而会影响居民的用水安全,基于此,我国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强制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2年,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又联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更新,新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和水质监测方法等。

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才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1)生活饮用水需具备良好地感官性状,如无色、透明、无异臭和异味、无肉眼可见物;(2)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3)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对人体造成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远期危害(包含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等)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4)生活饮用水使用前需经消毒处理;(5)生活饮用水水质需符合下列卫生要求,①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100CFU/mL,当生活饮用水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需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群,若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则不必做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群检验;②感官性状:色度15、浑浊度3、无肉眼可见物和无异味、异臭等;③毒理指标:砷<0.01mg/L、镉<0.005mg/L、铬<0.05mg/L、铅<0.01mg/L、汞<0.001mg/L、硒<0.01mg/L、氰化物<0.05mg/L、氟化物<1.0mg/L、硝酸盐<10mg/L、三氯甲烷<0.06mg/L、四氯化碳<0.002mg/L、溴酸盐<0.01mg/L、甲醛<0.9mg/L、亚氯酸盐<0.7mg/L、氯酸盐<10.7mg/L;④一般化学指标:PH值6.5-8.5、铝<0.2mg/L、铁<0.3mg/L、锰<0.1mg/L、铜<1.0mg/L、锌<1.0mg/L、氯化物<250mg/L、硫酸盐<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总硬度<450mg/L、耗氧量<5mg/L挥发酚类<0.002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⑤放射性指标:总ɑ放射性<0.5Bq/L、总β放射性<1Bq/L,当放射性指标超出上述标准值,需及时对生活饮用水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断其是否能饮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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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知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知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知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知识1、什么是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用水,包括直接喝的水和做饭、洗菜、洗脸、洗澡、洗衣冲厕所、清洁等日常生活用水。

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有三种: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分散式供水:是指居民按户分散地直接从水源(如井水、湖水、塘水等)取水,我市农村目前采用较多的就是这种给水方式。

2、饮用水不卫生会造成哪些危害,饮用水不卫生容易造成传染病流行、寄生虫病、重金属中毒等危害。

有实验证明,细菌、病毒在未经消毒的水中存活时间较长,少则10多天,多则一两个月,其中肝炎病毒能存活70天。

当这些病菌污染水源以后,可相应地引起各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霍乱和肝炎病的流行。

此外,若饮用水水源受到重金属污染的,会相应形成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对人体有害水源。

长期饮用高氟水,会出现斑牙病、结石病、皮肤病等。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俗称“涉水产品”)是指饮用水生产和输配过程中使用的与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储水容器、联接止水材料、机械部件、防护涂料及内衬、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含过滤、消毒、软化、除氟、除砷等)、水处理材料以及由于可溶性物质溶出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产品。

4、水源性疾病是指由于饮用水而引起的传染病、地方病和中毒性疾病。

在我国主要是指通过饮用水传播的肠道传染病,由饮水中氟化物、砷等引起的地方病,和由饮水中某些化学物质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

5、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有哪些,饮用水水质应确保饮用者终生安全,即每人每日摄入2.0L水,该水中含的物质限量确保饮用者70年终生安全,确保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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