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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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从其形成之后,就面临着内部与外部两大基本矛盾。

历史上英明远见的政治领袖为了使国家中的民众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使国家整体的竞争实力领先于同时代的其它国家,他们总是逐步缓和国家的内部矛盾,而使国家整体的实力增强。

从历史整体的角度来看,国家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这种阶段性取决于众人普遍的认识能力。

因此,对于在不同历史阶段上出现的事物与现象,要以当时客观的实际情形来看待与评判。

“国家”作为人类社会最高级的一种组织形式,与自然中不断进化形成的最高级的生命“人”是有许多相类似之处的。

国家是人类之间矛盾竞争的产物。

国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形式国家,是指名义上虽然存在,而实际上其国家体系已被全面摧毁的已经灭亡的国家。

实质国家,是指名义上虽然不存在,但在实际上却已建立起国家体系,已经在模式上形成的国家。

普通国家,是指名义上既存在,实际上的国家体系也存在的国家。

人类制约的本质是:以恶对恶,以善对善,以德报德,以怨报怨。

国家原始的实质模式基本形成,政治、经济、军事三大基本领域原始状态齐备。

国家形成之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原始阶段(奴隶制国家)、成长阶段(平民制国家)、成熟阶段(公民制国家)。

国家的形式因其政治体制的不同而作为划分的标准。从横向上可以分为民主制与独裁制,从纵向上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制与地方自治制。因此,历史与现实的国家存在的基本形式计有四种:即中央集权独裁制、中央集权民主制、地方自治独裁制、地方自治民主制。

中央集权独裁制是国家最适合于发挥战争威力的一种制度形式,它以无可辩驳的方式,使国家全体民众的思想与行为凝聚于一个人的意志之下,而充分发挥一个国家全体民众总体的实际力量。

国家是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主体,而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主体一般由决策、行动、支持三位构成一体。国家的决策由政治承担,行动由军事承担,支持则由经济承担。

军事,是国家的四肢与骨骼、肌肉系统,是国家专用于战争与战争威慑的领域。它是国家的工具,是国家政治决策的执行者,并且是政治所最终使用的手段。

在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家以两种状态存在,即战争状态与和平状态。

对于国家来说,战争是和平建设的体现,和平是战争制约的平衡。

国家的基本行为有两种,即外交与战争。

战争是国家之间为解决矛盾而采用的最终手段,是人类之间矛盾竞争的最高形式,矛盾对抗的极端。

普遍正常存在的国家其基本运行大致都是分四个阶段:即建立、兴盛、衰落、灭亡。

国家的强盛就出自于兴盛阶段,强盛是国家在兴盛阶段的一种特殊表现。兴盛是相对于国家在纵向上运行所具有的一个最为稳定的阶段;强盛是指在同一时代横向上国与国之间,国家在综合实力上较之于其它国家相对超越的一种状态。

领土与人口就构成国家在自然中能够存在的必备因素,是国家能建立与存在的自然基础。

国家在整个人类社会相对独立的存在所必不可少的因素,这些必备因此就是国家的制度、法律、治理和实力。因此,如果说国家的自然存在要素构成了国家的“体”,那么国家的社会存在要素就构成了国家的“形”与“力”。

在国家的社会存在四个要素中,制度是最根本的,它决定了国家形体结构的存在,国家只有形体结构的存在,才会有联结形体各方面的法律存在,法律又决定了治理的存在,治理才决定了实力的存在。

国家的发展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整体实力的发展;二是社会文明的发展。

人类个性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个性稀少的阶段。第二个阶段,个性收敛的阶段。第三个阶段,个性放开的阶段。

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可分为两大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之间整体上的关系,这是国家的政治依据自己的综合实力、国际社会战略环境等因素确定的,主要有三种:即联合关系、对立关系、中立关系;第二层次的关系是国家之间仅在经济领域的关系,是国

家的政治为了发展自己的经济,增强自己的实力而确定的,也有三种:即来往关系、禁往关系、无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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