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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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法律制度

当代西方法律制度

德国
• 由于德国实行联邦制,在立法上有联邦与 州之间的权力划分。
日本
• 日本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是二战后大量接受了 英美法系的宪法制度和原则。现行宪法(1946) 规定: • A、国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抛弃了天皇与 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的明治立法制度; • B、两院中众议院优越于参议院,否定了明治宪 法中贵族院居于优越地位; • C、无论是法律、还是法律以外的行政命令,均 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国民的基本人权与自由; • D、司法机关通过行使违宪审查权在一定程度上 分享立法权。
行政体制
• 在大陆法系各国的行政体制中,有联邦德 国式的内阁制,也有法国式的准总统制, 还瑞士的委员制。
公民权利
• (1)法国的公民权利 • (2)德国的公民权利 • (3)公民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行政法律制度
• 1、法治行政 • 2、赔偿责任 • 3、行• 3、行政法治的保障
平等原则
• 刑罚权的行使不得因性别、宗教、种族、 财产状况等因素有所差异。
诉讼法律制度
• 1、诉讼程序 • 2、法院制度
宣誓
诉讼程序
• 在大陆法系,权利是一种先验的存在,程 序法的作用在于对这些权利加以保护,在 它们受到侵犯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因此诉讼程序只是权利的附属物和守护者。 •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当事人处分主义;在 刑事诉讼中,实行公诉主义,检察官垄断 起诉权;在审理中,实行法官审问制。
法院大厦
法国蒙彼利埃法院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
• • • • • • (一)美国法的历史沿革 (二)美国法的渊源 (三)美国宪法 (四)美国民法 (五)美国的司法制度 (六)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议会
美国首位黑人总统奥巴马

2021自学考试《西方政治制度》章节复习资料:第8章

2021自学考试《西方政治制度》章节复习资料:第8章

2021自学考试《西方政治制度》章节
复习资料:第8章
2021自学考试《西方政治制度》章节复习资料汇总第八章司法制度
1、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程序,以条文形式制定的,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

2、判例法――是指由法官从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因此也称法官法。

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3、司法独立原则――是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利机关和任何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审判机关,即法院,还有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5、审判机关――即法院,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6、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起公诉的机关。

7、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行政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

8、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依法由公众中产生陪审员在庭审中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

9、司法审查――又名宪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

10、行政裁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裁决行政争议。

具体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做的司法裁决。

西方司法制度

西方司法制度

第一节司法制度的性质与功能一、性质一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即公共权力机关在一个以民意为基础的宪法规范之下行使职权,诸种纠纷(私人之间和私人与国家之间)均能在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即法)之下,由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的仲裁机构(主要是法院)加以客观地调节与裁判。

行政机关总是以积极的态度,注重对国家日常事务的直接干预和管理,司法机关则以相对消极(不告不理)的态度,依据可重复操作的法(Law)的威力,注重对已形成的固有秩序的维护和巩固;行政机关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司法机关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法律对于司法是无上的命令,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但它对于行政机关只是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行政在不破坏其限制的限度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总之,如果把行政机关看作是一个积极的实践者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则是一个不苟言笑的仲裁者。

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使司法机关具有了某种立法性质,换句话说,司法机关已不仅仅是决策的某种形式的执行者,而且也是决策的参与者或监督矫正者。

这也体现了现代政治发展的一种趋势:即协调一致的“权力”混合或交叉行使以及三权相互交溶的“跨权”体制。

二、作用1.维护公共秩序2.通过审判活动仲裁争议仲裁活动具有不同于其他中介组织的显著特点。

① 普遍性审判活动具有最为广泛的社会涵盖面,它的管辖权是普遍的。

一方面,它面对所有公民,另一方面,它所仲裁的事项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甚至选举等广泛的领域。

② 权威性和依法性强制性,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看的。

③ 多级性和连续性在美国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两种上诉渠道。

一条是: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另一条是:州下级法院→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④ 被动性审判活动还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个人自由的监护人在审判过程中,维护公民个人权力是司法机关发挥的又一重要功能。

个人权利的自由是两方国家普遍遵循的价值原则。

西方政治制度史

西方政治制度史

《西方政治制度史》古希腊1.梭伦改革(BC6C):颁布解负令;废除债务奴隶;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

一方面,提高公民大会的地位,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元老院);另一方面设立四百人会议(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和陪审法庭(四个等级皆可以参加)打破贵族对司法、立法、行政的垄断。

评价:梭伦改革是雅典平民反对贵族寡头斗争的一次胜利,为奴隶城邦民主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但梭伦改革没能使贵族和平民都满意,虽然在经济上袒护平民,但政治上倾向贵族。

妥协是最大的特点。

2.克里斯提尼改革(BC6C):取消原有的部落,划分十个选区,从而消除了氏族贵族在部落中的传统势力,清除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部落。

五百人会议取代梭伦的四百人会议,准备议案、执行公民大会决议,一定程度上担任政府的作用;十将军委员会,一年一人,负责统帅军队;贝壳放逐法。

评价:彻底清除氏族制的残余,削弱了贵族的势力,完善雅典民主政治,是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最后阶段。

3.伯利克里民主政治时期(BC5C):第一、官吏向所有阶层开放;第二、剥夺战神山元老院权利,分别归属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陪审法庭。

第三、抽签确定五百人会议议员,发放津贴。

第四、扩大陪审法庭的范围和权利。

第五、设立护法官。

第六、公民大会经常化。

评价:雅典民主政治发展达到顶峰。

古罗马1.王政时代:BC753—BC510实行军事民主制。

元老院,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库里亚大会,罗马公民大会,主要解决公社中重大问题,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王)、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审判重大案件。

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塞尔维.图里阿(第六个国王)改革措施:①打破氏族制度的限制,按地区划分为四个区域。

②按财产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规定相应的义务。

③建立森都里亚大会作为新的民众大会,贵族平民都可参加。

改革的意义: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

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建立起来了。

英美司法制度

英美司法制度
宪法法院:解决宪法纠纷及对违宪的法律、行为的判 定、制裁。
三、英国的法院系统
英国法院组织存在着三个系统,英格兰和 威尔士为一个系统,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各为 一个系统,所谓英国的法院组织,是就英格 兰和威尔士这个系统而言的。
英国的法院组织分为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 法院系统两大类。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 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级构成,审 理有关债务纠纷、契约纠纷、家庭纠纷以及 遗嘱、离婚等民事案件;刑事法院系统由治 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和上议院 构成,审理有关犯罪的案件。
不应列入司法权之内:监狱管理、警察机关 的刑事侦查、公证的行政管理、律师的行 政管理
司法权的特点
1、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法官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 他机关、党派和个人的指挥。对法官的判决,只 有上级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变更,其他机关和 个人不得变更。
2、被动性 被动性是指法院被动地行使职权,实行“不告不 理”的原则。只有当事人或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法院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审判,法院不能主动地去 解决纠纷或追究犯罪行为。
图示
上诉法院(民事)
上议院
上诉法院(刑事)
高等法院
衡平法院 家事法院 大法官法院
皇家刑事法院 治安法院
郡法院
行政法庭(裁判所)
英国司法制度的特征
法律至上 判例法制度 议会至上,司法独立 强调程序 对抗制的诉讼程序 司法系统复杂
五、美国的法院系统
美国的法院组织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之分,它们
1921年颁布《裁判所和调查法庭法》设立了行政法庭, 审理大部分行政案件,它的上诉法院为高等法院。英国 目前有2000多个行政法庭,按其所管辖的案件的性质可 分为:社会和福利法庭、税收法庭、土地法庭、赔偿法 庭等。

第八章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00316西方政治制度)

第八章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00316西方政治制度)

第八章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第一节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与司法原则法系:是若干国家和地区法律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和传统的现象。

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程序,以条文形式制定的,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

判例法:是指由法官从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因此也称法官法。

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一、欧美国家法律的传统和渊源1、罗马法的起源、完成及其特点罗马法:是存在古罗马的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

“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十二铜表法》——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独一无二”里程碑。

被认为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它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简称为《查士丁尼法典》也称《罗马法大全》2、日耳曼法的形成和影响日耳曼法: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后建立的早期封建王国所颁布的法律。

(主体来源是风俗习惯)蛮族法典:日耳曼法走向成文化,各日耳曼国王以各的自习惯法为基础,进行了汇纂,编成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最有影响的是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典》)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1、大陆法系: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而成的世界性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等。

(法、德、意大利、奥地利)大陆法系的特点:以民法法典为基础,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该法典肯定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成果,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标志着近代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

直接作为自己的民法典的国家有比利时、卢森堡。

《德国民法典》以概念细密精确、用语严格准确著称。

2、英美法系:是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

特点: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因此又称判例法系。

首先产生于英国,又称英国法系。

试论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

试论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

试论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论文关健词:司法审查普通法院宪法法院论文摘要: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普邀认为这一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

司法审查机构一般可分为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两种,通过具体审查、抽象审查、宪法诉讼等方式进行。

在不同的审查模式下,用判例、惯例或制定专门法律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

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被认为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因而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不合宪的问题,它们就可以宜告该项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

这种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后被西方国家采用,许多西方国家把司法审查视为实现宪法保障和司法、立法、行政三机关“牵制与平衡”原则的体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的司法审查权仅从司法机关审查议会立法这一层面上来探讨。

英国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地位在法律上优于行政和司法部门,因此在英国不存在司法机关审查立法违宪问题,司法机关无权审查和宜布某项立法为违宪。

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指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宣布行政行为、命令和下级法院的判决是否违法,而不包括议会立法,所以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并非本文所指,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一、司法审查的由来有人认为此种制度源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特别是17世纪英国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科克(EdwardCoke)关于普通法高于制定法的观点,是司法审查的来源。

17,180世纪的自然法学派思想家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两种,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永恒不变的社会法则,是人类正义即自然正义的保障,人定法必须与自然法相一致,否则就不是正义。

17世纪英国法官科克关于普通法的观点实际也属自然法的理论范畴,他在著名的博纳姆博士一案(CaseofDr.Bonham)中认为,英国的普通法(即判例法)和大宪章是自然法的体现,其地位和效力优越于国王及其国会立法,凡同普通法和大宪章相违背的立法一律无效。

2023年10月《西方政治制度》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3年10月《西方政治制度》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3年10月《西方政治制度》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日本“五五体制”中长期占绝对优势地位的的政党是______。

A.社会党B.自民党C.共产党D.公明党2、古罗马从氏族社会向国家的过渡发生在______。

A.王政时代B.共和国时代C.罗马帝国时代D.东罗马帝国时代3、德国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形成于A.德意志帝国时期B.魏玛共和国时期C.第三帝国时期D.联邦德国时期4、由选民直接投票来选举总统的国家是A.法国B.美国C.德国D.意大利5、在英国、美国、法国等大多数西方国家,目前选民的最低年龄为()。

A.16岁B.18岁C.20岁D.21岁6、1958年以来法国“多党两极”的格局下,左翼政党的中心是______。

A.社会党B.共产党C.保卫共和联盟D.国民阵线7、下列关于德国法院系统的描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不是同一个系统B.州法院不是联邦法院的下属法院C.州法院同时执行联邦法律和州的法律D.各州法院只执行州的法律8、在罗马帝国,行政的最高统治者是______。

A.执政官B.省长C.财务官D.总督9、下列西方国家,在组织政府时实行“不相容原则”的是______。

A.法国B.英国C.加拿大D.澳大利亚10、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最早出现在______。

A.英国B.法国C.德国D.瑞典11、在1982年正式赋予大区以一级行政区域地位的国家是______。

A.英国B.法国C.美国D.德国12、在中世纪的佛罗伦萨共和国,最高行政机关是()。

A.长老会议B.100人会C.小议会D.大议会13、党内派系林立且都以政策研究会作为正式派别组织的是()。

A.英国工党B.法国共产党C.美国共和党D.日本自民党14、美国联邦政府的下列独立机构中,属于政府公司的是A.联邦储备委员会B.联邦贸易委员会C.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D.美国邮政总局15、克里斯梯尼改革后,公民大会的执行机关是()。

A.400人议事会B.陪审法庭C.500人议事会D.十将军委员会16、德国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其产生方式是A.联邦议会议员选举产生B.各州议会议员选举产生C.选举人团选举产生D.联邦大会选举产生17、在法国“三级会议”中,属于第二等级的是______。

[司法,制度]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解读与思考

[司法,制度]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解读与思考

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解读与思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通过司法制度走向社会实践。

司法制度是西方法治的精华,如程序正义、陪审团制、合理怀疑等,这些具体制度构筑起的司法体系塑造了法律权威。

对于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我国学界的研究集中于具体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与移植路径,对制度生成背景的关注度较低。

从而,既难以认识制度背后的驱动力,又容易忽略这种驱动主宰下的制度缺陷。

文本藉由对西方现代司法制度形成学说比较,提出以竞争原则来解释司法制度的变迁。

在竞争原则的逻辑下,研究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本质与缺陷问题。

一、已有的学说解读学界对西方现代司法制度形成的解读,以宗教说、经济说与地理说为主。

(一)宗教说福山直言欧洲的法治植根于宗教。

在现代之前的世俗社会,除了政治秩序,公正法律的最显著来源是宗教。

宗教是如何塑造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一种观点是由11 世纪宗教革命推动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源自清教教义。

前者以伯尔曼为代表,后者以韦伯为代表。

在伯尔曼眼中,(宗教)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

法律有助于为社会提供维持其内部团结所需要的结构和完型;法律以无政府状态为敌。

宗教则有助于给予社会面对未来所需要的信仰;宗教向颓废开战。

在城市运动的背景下,教皇和国王围绕职权爆发了宗教革命。

对外来说,这一革命在西方建立了两种相匹敌的政治法律权威类型:李乾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解读与反思教育学研究151一种是精神的,一种是世俗的。

梅兰特认为,试图勾勒出精神的与世俗的事务之间的界限是徒劳无望的。

诸如遗嘱、婚姻之类的案件含糊不清,既有家庭关系在内的伦理精神,又涉及世俗社会的经济秩序。

教会与国家的复合管辖权随着时间推移被国家司法管辖权吞没,遗留下制定法不得与自然法冲突的信念。

对内而言,教皇在整个教会拥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权。

同时,他的专制权受到官僚体系的职能划分与教会政府的等级制限制。

当代中西司法制度比较

当代中西司法制度比较

本文的中西司法制度比较首先定位在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司法体制(面层次)及审判制度(点层次),藉此找出中西方的差异和各自特色,探讨我国司法改革之路;其次,定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制度(主要是英、美、法,中国的法律体系形成了三个法系:大陆属于社会主义法系,香港属于普通法法系,澳门、台湾属于大陆法系)。

一、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司法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权力——司法权,使国家意志得以实现的各项制度总称。

出于对司法权的理解不同,司法制度在概念上也有狭义与广义的理解,狭义概念仅指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广义概念则包括审判、检察、侦查、监狱制度,甚至还包括律师、公证、调解等制度。

西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即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别赋予议会、法院、政府掌握和行使。

通过分权制衡理论,使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立法权,是人类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无论权力如何独立、如何制约都是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的这一理论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分享国家权力、相互牵制的需要。

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律学说。

主张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在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构建国家机构。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司法机关地位平行,从属于权力机关。

由于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不过是统一权力下的分工,而不是分权。

二、司法体制比较司法体制是指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划分以及相互关系。

国家机关是根据各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设置的。

美国作为总统制的联邦制国家,其司法机关形成两大独立系统(联邦与州)。

美国宪法第3条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设下的下级法院”,因此,司法机关仅指法院。

美国法院采取双轨制,形成联邦与州两大系统。

理论上二者无从属关系,只是分工不同,但实际上,联邦法院地位要高些。

第8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司法制度(答案)

第8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司法制度(答案)

全国自考《西方政治制度》(课程代码:00316)(第八章)历年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司法独立主要是( D ) (2013年1月)p.249A.法院独立B.法官独立C.检察官独立D.审判独立2.司法审查制度起源于( D ) (2013年1月)p.265A.德国B.瑞士C.荷兰D.美国3.议会督察专员制度起源于( B ) (2013年1月)p.271A.芬兰B.瑞典C.挪威D.丹麦4.2009年以前,英国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审判机关一直是(B )(2012年10月)p.255A.最高法院B.议会上议院C.议会下议院D.大法官部5.在英国,法律上保持独立性且法院也自成系统的地区是( A )(2012年10月)p.256A.苏格兰B.英格兰C.威尔士D.北爱尔兰6.西方国家的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只用于( D )(2012年10月)p.263A.经济案件B.民事案件C.行政诉讼D.刑事案件7.大陆法系又称( A ) (2012年1月)p.246A.民法法系B.习惯法系C.判例法系D.普通法系8.现在西方国家中依然使用大陪审团的是( C ) (2012年1月)p.264A.英格兰的治安法院B.德国的联邦高等法院C.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D.法国的上诉法院9.大陆法系的主要渊源是(C)(2011年10月)p.245A.市民法B.日耳曼法C.罗马法D.万民法10.美国联邦政府的总检察长是总统内阁的核心成员,即(A)(2011年10月)p.259A.司法部长B.司法部副部长C.内政部长D.内务部长11.最早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文献是( C ) (2011年1月)p.97/249A.《权利法案》B.《牛津条例》C.《人权宣言》D.《独立宣言》12.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是( A ) (2011年1月)p.264A.地区法院B.上诉法院C.最高法院D.税务法院13.当代西方国家中检察机关设在法院内并与各级法院相对应的是( B ) (2011年1月)p.258A.英国B.法国C.美国D.日本14.当今西方国家中实行大陪审团制的是( C ) (2011年1月)p.264A.法国的巡回法院B.英国的皇家法院C.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D.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15.在有些西方国家,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如( C ) (2010年10月)p.259A.德国B.法国C.美国D.意大利16.最早实行议会专员制度的国家是( D ) (2010年10月)p.271A.美国B.法国C.英国D.瑞典17.英国刑事法院系统中,最初级的审级是( A )(2009年1月)p.254A.治安法院B.皇家法院C.刑事上诉法院D.上院18.英国正式废除大陪审团制是在( C )(2009年1月)p.264A.1863年B.1903年C.1948年D.1996年19.英国的刑事法院系统中最初级的法院是(B) (2008年10月)p.254A.基层法院B.治安法院C.巡回法院D.地区法院参考解析:英国的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构成。

比较政治制度课件——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课件——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五、西方国家的司法机构
(三)司法行政机关
• 辅助司法审判机关,对司法领域的行政事 务进行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西方国家一 般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司法行政机关。 • 职权: 1、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法院和法庭的 管理、法院的经费预算与执行、法官与司 法人员的培训等; 2、负责司法考试; 3、指导管理法律服务业(司法鉴定、公证机 构、仲裁机关、法律援助等) 4、领导检察机关 5、执行生效的裁决
审判机关:主要指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的机关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起 公诉的机关。它的职能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有权 进行预先调查和侦察,决定是否羁押被告, 监督审判执行,也有权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行政进行管理的国家 机关。主要职能是负责司法的行政管理工作。 如法院组织的设置、调整、组织装备、管理 监狱、负责人事任免和奖惩。(美国司法部 既是联邦检察机关,又是联邦司法行政机关)
3、司法民主原则
• 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 公开以及对司法的监督制度等。 • 司法监督制度包括:陪审制、辩护制、上 诉制以及检察制。 • 要求公民参与司法;对法官选任的参与; 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参与。 • 最典型的司法民主制度是陪审制度。
英国的陪审制度
• 1066年诺曼底公爵征服不列颠,设立陪审团 • 1164年亨利二世《克拉灵顿诏令》(土地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12名陪审员) • 1275年爱德华一世《威斯敏斯特条例》(所有 刑事案件必须实行陪审制) • 1352年爱德华三世将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起 诉)和小陪审团(审查) • 19世纪中叶后,陪审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 英1854年《普通程序法》规定民事案件,只要 双方同意,可以不用陪审团 • 1948年,《刑事司法法》废大陪审团,保留小 陪审团。

现代西方司法制度

现代西方司法制度

现代西方司法制度篇一: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及完善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及完善,1000字没法写清楚呀,这些内容您可以做为参考,从中节选您认为喜欢的内容吧司法公正是当前乃至今后社会对法院的永久期待,而目前社会上对法院公正的要求都希望从提高法官的素质入手,希望通过法官的良心来求得法律的正义。

其实这样的期待还是从人的角度,是长期的人治对现实社会影响的产物;而本质上,实现司法公正极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法院的制度定位,通过制度来约束操作程序和操作人员,这是法治发展的需要。

然而仅仅讨论法院个别的审判制度必然会面临与法院整体功能设计的冲突,因此,有必要从现代司法理念的高度,审视目前法院制度的缺陷,并从中寻找完善的路径。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1、司法理念的演变从西方诸哲开始,每人对理念有自己的理解。

柏拉图认为“理念乃自最高理性发生,自此最高源流成为人类理性所分有”,[2]康德所谓的理念“指理性之必然的概念,对于此概念,无相应之对象能在感观着经验中授予者。

”[3]可见,当时的理念与概念并无实质的区别,有时这两个概念还是互换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中开始使用理念的说法,大多没有阐述其具体的含义,“理念”常被作为书名使用,更多地被理解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观念,但理念又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积淀得更深。

[4]司法理念是人们(包括司法者和被司法者和其他相关和不相关的普通群体)对司法制度的价值和原则的基本认识,这种认识内化成人们的观念,并长期地与一国的传统文化、习俗相融合和冲突之后,形成并非约定却已俗成、内容庞杂却未系统梳理的一种意识集成,这种意识是对法律价值的集体认同,是司法观念和司法文化的核心,对具体司法制度当然也包括法院制度的建构和修正具有不成文的指导作用,而具体的司法制度的实施和社会的发展又会反过来对司法理念形成反作用,拉动(促进或使倒退)司法理念的脚步。

00316西方政治制度第八章

00316西方政治制度第八章

3、两大法系的比较 第一,大陆法系受到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不仅集成了罗马成 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而 英美法系包含了较多的日耳曼法因素。 第二,大陆法系在法律形式上法典化,即一般那不存在判例 法,由重要的部门法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成 文法体系。而英美法系却以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判例 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判决 一旦做出,不仅对本案有效,而且能作为以后法院判案的法 律依据。 第三,大陆法系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成文法或制定法只 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不得违背立法精神,更不可能擅自创造法律。而英美法系的 法律来自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就是说它是法官创造的。
3、主要西方国家的法院组织 (1)法国的法院组织 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最高审判机关,设在巴黎, 下设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受理不服任何法院 或法庭判决的民刑事上诉案件,并有权撤销任何一 级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在审理上诉案时,只审查原法院适用法律 是否适当,不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下 级法院判决正确,就维持原判;如果认为原审法院 适用法律有误,或程序不合法,就撤销原判,但不 作判决,而是将案件及法律上的正当解释移交与原 审法院同级的法院再审。 行政法院系统。主要由行政法庭、行政上诉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及专门行政法院组成。
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2、英美法系的形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 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其特点是以普通 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因此又称判例法系。 首先产生于英国,也称英国法系。之所以称英美法系, 是因为美国独立后继续沿用英国法。加拿大、澳大利 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马来 西亚等适用。 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是依据古老的地方习惯和“遵循先 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 来的。

西方司法制度

西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一概念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通俗的说,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

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检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罪犯也得到了较之原罪行减轻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从而对双方都有利,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二起源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

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

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

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地将辩诉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

但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拥护者和反对者的力量都很强大,在实践中也未顺利推行。

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

“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呼吁争取在1978年之前废除辩诉交易。

当然,辩诉交易并没有停止。

目前,联邦和各州90%的案件是以辩诉交易结案的。

三辩诉交易制度的优缺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运作(一)辩诉交易有如下特点:1、辩诉交易参加者即其主体限于检察官和被告人及其律师。

2、辩诉交易的客体,即其主体之间讨价还价的对象,是双方各自让步后达成的关于被告人承认检官指控的某些犯罪的协议。

3、辩诉交易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直接目的是为了达成被告人的认罪协议。

4、辩诉交易的结果是不经过陪审团审判而由法官直接定罪判刑。

(二)辩诉交易的结果:1、减轻指控。

这种情况一般涉及法律规定其罪行之严重程度有等级之分的罪名。

2、减少指控或免除某些指控。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相应复习资料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相应复习资料

绪论1、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P31)政治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治制度与国家性质(即国体)相适应,既表现力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又规定了应用国家机器的基本原则。

3)政治制度一经建立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机构不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其政治制度的性质一般不会改变。

4)政治制度的运行受到社会制度其他方面(如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宗教制度等)以及外部环境(如国际环境、自然环境等)的制约作用。

第五、政治制度的确立往往决定着统治者的统治方法,级统治者如何运用国家权利机器。

2、政治制度的构成要素:1)政治理念:政治理念是由特定的政治概念组成的政治学说和政治思想,他在哲学的高度上对政治制度的性质、特定类型和构建原则作出规定。

2)政权机构:政权机构是指国家机关的总和,是政治制度的实体部分。

3)政治规则:包括国家颁布的法令、制度、命令、章程等,是政治学说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和细化。

4)政治设备:政治设备赋予了政治思想观念的外壳和科学技术的载体,是政治制度运行的物质手段和保障。

3、现代政治制度的社会功能:1)政治功能:形成和维护公共权力2)社会功能:A价值定向功能。

基本政治制度一旦确立就意味着它为社会确立了基本的目标框架,社会的其他制度,社会集团的活动、掌权者的政策制订都要以此为依据。

B促进制度创新和价值生产。

政治制度决定了什么人掌权、如何掌权以及掌权者的决策和制度创制的规则,因此具有制度创制的功能。

制度的生产功能不仅意味着生产出新的制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设置来促进社会中他所鼓励的价值的产生。

C限制有害价值生产的保障功能。

政治制度通过限制人们的一定的活动来避免有害于社会发展的价值的产生。

D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促进合作的整合功能。

政治制度通过政治参与渠道的安排,通过,通过调整政治冲突的程序的制定来把相互冲突的社会力量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秩序中来,使冲突和合作得以平衡。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知识点整理)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知识点整理)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第一章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第一节政治制度基本概念及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与发展一、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研究二、西方政治制度的产生(一)市场经济发展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形成的影响(二)西方古典政治制度及其文化的历史传承(三)限权原则(四)公民权利原则三、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完善(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及民主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资本主义的发展促使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第二节国家形式一、政体(一)议会制①议会君主制②议会共和制(二)总统制(三)半总统制(四)其他政体形式①瑞士委员会制度②二元君主制二、国家结构(一)单一制国家(二)联邦制国家第二章当代西方国家宪法概述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及宪法的类型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内容特征(二)宪法的法律特征(三)宪法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信仰的特征二、宪法的类型(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三)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四)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第二节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主权在民”的原则二、法治主义原则三、分权制衡原则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一)公民基本权利概念与人权概念(二)公民基本权利内容①财产权②平等权③自由权④受益权⑤参政权(三)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第三节宪法的保障制度一、宪法的修改(一)修改宪法的提议权归属(二)修改宪法的批准程序(三)修改宪法的限制二、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权的归属(二)宪法解释的方法三、违宪审查制度(一)违宪审查的方式(二)违宪制裁的方式第三章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第一节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一)普遍选举权原则(二)平等选举权原则(三)直接选举权原则(四)秘密投票原则二、西方国家选举监督制度的建立(一)选举监督制度的形成(二)选举监督的基本内容(三)选举监督权的行使①社会监督②司法监督第二节选举方式、选举类型、选举组织及选举参与一、西方国家选举方式——竞选(一)竞选方式产生的条件及其意义(二)竞选活动的基本要素①竞选宣传②竞选班子③竞选经费④竞选规则二、选举的类型(一)大选(二)中期选举(三)预选(四)总统选举(五)议会选举(六)地方选举三、选举组织四、选举的参与(一)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制度①选民资格②选民登记制度(二)候选人资格及候选人提名制度①候选人资格②候选人提名制度第三节选区划分和选票计算一、选区的划分(一)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二)选区划分(三)不同的选区划分方法产生的影响二、选票计算(一)多数代表制①相对多数代表作②绝对多数代表制③对多数代表制的分析(二)比例代表制①“当选基数”的计票方法②对比例代表制的分析(三)混合代表制第四章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第一节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分类一、政党的含义和特征(一)政党的含义(二)政党的特征二、近现代意义上西方政党产生的基础和方式(一)政党是一个历史范畴(二)西方国家政党产生的途径三、政党的类型第二节政党的法律地位及功能一、政党的法律地位二、政党的功能(一)反映和聚合民意,整合政治体系(二)动员和发展政治力量,培养和录用政治精英,组织竞选以获取或参加国家政权(三)执掌国家政权,影响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过程(四)监督政府,防止和纠正政府损害社会与公民的利益(五)通过政治宣传和政治教育,实现政治社会化第三节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的含义二、政党制度的分类(一)专制的一党制或独裁的一党制①法西斯一党制②非洲国家的一党制(二)民主的一党制或一党居优制①日本的一党多元制②印度的一党多元制四、两党制及其比较分析(一)英国的两党制①英国两党制的形成和演变②英国两党制的表现形式③英国两党制的组织特点(二)美国的两党制①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②美国两党制的表现形式③美国两党制的组织特点(三)英美两党制长期稳定的原因①选举制度因素②历史二元因素③政党制度因素④政治文化因素(四)对英、美两国政治制度的评价(一)多党制的特征和基本类型①左右两翼政党或政党联盟主导的多党制1)法国多党制2)德国的多党制②碎分化的多党制1)意大利多党制2)俄罗斯多党制(二)如何看待和评价西方国家的多党制第四节20世纪末西方国家政党制度变化的新特点及政党制度的改革一、20世纪末西方国家政党制度变化的新特点二、西方国家主要政党为应对挑战而进行的一系列政党体制改革第五章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第一节议会的主体、结构和组织一、议会的主体:议员(一)议员的资格(二)议员的产生和任期(三)议员的权利和义务二、议会的结构:一院制和两院制(一)一院制和两院制的由来和发展(二)各国采纳两院制或一院制的实际原因三、议会的组织机构(一)议会的领导机构①个人性制度的议会领导机构:议长②集体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二)议会的委员会①常设委员会或常务员委员②临时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③两院联合委员会④全院委员会(三)议会的咨询与服务机构①议会办公厅②元老委员会③其他咨询和服务机构第二节议会的职权一、立法权(一)提出法案(二)审议(讨论)法案(三)通过法案(四)公布法律二、财政权三、监督权(一)质询权(二)倒阁权(三)调查权(四)弹劾权(五)议会监督政府的其他形式四、议会的其他职权(一)批准条约权(二)批准人事任命权第三节议会的会议和议事原则一、议会的会议(一)常会(例行会议)(二)非常会议(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三)议会的休会(四)议会的闭会(五)议会的解散二、议会的议事规则(一)法定人数规则(二)会议公开规则(三)一事不再议规则(四)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不得追究规则(五)法案必须两院一致通过规则第四节议会的地位及其作用一、当代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是对近现代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二、当代西方国家议会传统地位面临的挑战及议会权力的削弱(一)主要原因(二)主要表现①议会的传统地位受到严峻的挑战②议会反映和表达选民利益和意志的职能受到挑战③议会不能垄断制定法律的权力④议会推翻政府的权力受到削弱三、当代西方国家议会的现实地位及其作用(一)议会的传统地位仍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二)作为代议机构,议会仍然是反映和表达民意的代表机构(三)辩论和审议议案获法律草案成为西方国家议会更加重要的职能(四)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在监督政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六章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第一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的概念(一)国家元首是最早产生的国家机构(二)在西方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国家元首一般指君主二、国家元首的形式(一)个人国家元首(二)集体国家元首(三)没有国家元首或国家元首不明确三、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一)元首的世袭制(二)元首的选举制四、国家元首的任期(一)终身任期制(二)限期任职制五、国家元首的地位及职权(一)元首的地位(二)元首的职权(英日美法德)第二节中央政府一、“政府”的概念(一)内阁(二)中央政府与内阁二、政府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一)原则①相容或不相容原则②禁止和从事经营行业原则③政府成员必须是文职而非军职原则(二)形式①内阁制政府②总统制政府③混合制政府④瑞士的委员制政府三、政府的构成(一)政府首脑及其办事机构(英美法德日俄)(二)政府部长及政府各部(英美法德日俄)(三)政府中的其他机构四、政府的职权及其责任(一)政府的职权(二)政府的责任五、政府的决策(一)政府的决策形式(二)政府的决策过程第三节公务员制度一、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立法概况三、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四、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局限性第四节当代西方国家行政制度的改革一、西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述二、当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三、当代西方国家政府改革的成效与问题第七章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第一节司法制度的概述一、司法权的特点(一)被动性(二)终局性(三)依法性(四)权威性(五)中立性二、司法权的功能(一)解决纠纷(二)制定公共政策(三)制衡权力(四)保障权利(五)警示教育三、司法原则(一)司法公正原则(二)司法独立原则(三)司法民主原则第二节司法机关的组织结构一、法院(一)法院的分类(二)英美法德的法院组织二、检察机关(一)检察机关的组织设置(二)检察机关的职权三、司法行政机关第三节审判工作制度一、审级制度二、法官制度三、陪审制度四、法律制度第八章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监督制度第一节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与制约一、公民监督制约政府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二、公民监督制约政府的方式(一)知情权(二)以集体方式行使的监督制约权①选举和罢免②公民投票③集体游行示威(三)以个体方式行使的监督制约权①批评建议②参与听证③提起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公民监督的政治作用第二节利益集团对政治过程的参与和监督一、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二、利益集团的主要活动方式三、利益集团对政治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一)实现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衡(二)敦促政府弥补漏洞(三)督促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第三节大众传媒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一、言论出版自由与大众传媒的地位二、大众传媒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一)设定议程(二)批评监督政府三、大众传媒的政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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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司法机关
(一)法院 1、分类 ①以法系为分类标准,分成大陆法系的法院和英美法系 的法院。 ②以国家结构为分类标准,将法院分成联邦法院和州法 院。 ③从法院审理案件的性质来看,法院有民事法院和刑事 法院之分。 ④按法院的审级来划分,分成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终 审法院。 ⑤按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来划分,分成普通法院和专门 法院。
诉讼律师:只在下级法院中有辩论权。 2、律师职能: ①受当事人委托做诉讼代理人; ②受当事人委托或政府指定,做被告的辩护人。 ③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课后习题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美国总统办事机构的有( A、 联邦储备委员会 B、国务院 )
C、 白宫办公厅
E、 国家安全委员会
D、行政管理与预算局
二、简答题 1、简述英国刑事法院系统的四个审级。
2、简要说明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和州法院的设置及 其两者的关系。
3、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4、简述西方国家实行公平审判原则所包含的内容。 5、西方国家法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6、法国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有哪些特点?
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民法系,成文法系,
指的是法、德等欧洲大陆国家,在奴隶制度罗马法德原 则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法典为范本而形成和 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体系,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能
依据和服从法律文本,不得依据判例)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判例法,所谓
判例法就是法官在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有人称赞英 美法律是长期传统的产物,具有适应能力和永久价值)


9、西方国家中,检察机关附属在法院内部的是(
)


A、英国
A、 法国 A、美国
B、美国
B、德国 B、法国
C、法国
C 、英国 )
D、日本
D、 美国
10、以下各国中,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有哪几项( ) 11、陪审团制度起源于(
C、意大利 D、英国 C、英国 D、德国
12、在下列国家中,由普通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是() A 、日本 B、法国 13、法国的法院组织系统中包括()
4、高薪制
5、退休制
(三)陪审制度:审判机关依法由公民中产生陪审员,在 庭审中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
1、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
大陪审团:负责起诉。不出庭,也不用于民事案件。
小陪审团:负责案件的事实审。 2、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参审制 法国只在重罪法庭中启用陪审团。 (四)律师制度
1、出庭律师:在上级法院中垄断辩论权。
第八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
围绕司法权的行使而设立的司法机关和相应组织 的性质、职权、组织体系、基本原则及工作制度等一 系列规范的总和。 包含三个方面: 1、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的制度。 2、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权的制度。 3、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运用司法权进行司法活 动的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司法活动程序规范。
行政法院的特点
1、从性质上说,属于行政机构,不属于司法机构; 其成员不是司法官,而是行政官。
2、从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来说,判案不是根据民
刑法典,而是根据其自身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
的整套判例,但也不完全受判例的约束。
3、行政法院在行使其职责时不得干涉法律,其对
行政措施所做出的解释都可以被新的法律所推翻。
23、在法国,领导行政法院的是() A、总统 B、总理 C、司法部长 D、国民议会 ) 24、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分为两种,即( A、特殊陪审团制和一般陪审团制
B、专业陪审团制和非专业陪审团制
C、联合陪审团制和独立陪审团制 D、大陪审团制和小陪审团制资讯 25、西方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依法由 ( 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 A、政府 C、公众 B、议会 D、社会团体 ) 产生陪审员
(四)司法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 ①司法机关地位独立。 ②司法活动独立。 ③法官独立。 2、司法公正原则 ①程序公正。 ②实体公正。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
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 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 力量。”
D、日本
20、在英国,同时担任了立法、司法和行政职务的是(
C、下院议长
)
D、大法官
2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法国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机关是()
A、高等法院
C、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
D、行政法庭
22、西方国家法官保障制度包括法官的专职制、退休制和()
A、可更换制 B、低薪制 C、不可更换制
D、独立审议制E、高薪制
1994年6 月12日,辛普森前妻尼科及其男友戈德曼在洛杉矶寓所双 双被杀。案发之后,警方所确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辛普森。警 方对辛普森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与死者血型一样的血迹,以 及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法医的检验 也证实,在出事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 1994年6月17日,洛杉矾警方决定逮捕辛普森。然而,辛普森却开 着一辆白色豪华轿车出逃了,洛杉矾警方动用陆上和空中两股警力 在洛杉矾市内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警匪追逐大战。 辛普森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为自 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 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 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
4、法国的法院组织
(1)普通法院系统
①基层法院:分民事和刑事两个系统
②上诉法院:统一审理民刑事案件。
巡回法院(重罪法庭):是重大刑事案件的 终审法庭,是设陪审制度的法庭。 国家安全法院:审理和平时期进行颠覆活动 的案件。
③最高法院(撤销法院):只进行法律审。
(2)行政法院系统(行政法庭、行政上诉法庭、 国家行政法院) (3)权限争议法庭
16、在法国,负责违宪审查的机关是( C、 宪法委员会 D、参议院
17、在西方司法制度中,司法的中心为(
A、政府 B、法院 C、检察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18、德国联邦高级法官的产生方式为( A、委任制 C、考任制 A、法国 A、国王 B、选任制 D、聘任制 ) B、英国 C、美国 B、首相

19、行政法院起源于(
(4)特别高等法院(审理弹劾案)
(5)共和国法庭(审理政府官员的刑事罪和渎职 罪) 5、德国的法院组织
①宪法法院(联邦宪法法院和州宪法法院) ②普通法院(初级法院、州法院、州高等法院和 联邦法院) ③特别法院(行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 财政法院和专门法院等) 6、日本的法院组织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孟德斯鸠
“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既无意志, 又无强制”。
——汉密尔顿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 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 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

辛普森杀妻案 无罪获释


案发之前,辛普森与白人妻子妮科多年不合,并且有多次体罚虐待 其妻的记录。1992年3月,妮科提出离婚,并得到法庭批准。但是, 离婚之后,他们却时常在一起抛头露面,甚至继续同居,辛普森的 暴力行为也始终没有停止。

2、美国总统在组阁过程中遵循的不相容原则是指(
A、内阁成员不得兼任国会议员
B、内阁成员不得兼任各部部长 C、内阁成员不得与总统来自同一州
D、内阁成员不得与总统属于同一政党
3、英国民事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有( ) A、郡法院B、高等法院C、皇家法院D、民事上诉法院

4、美国密歇根州与伊利诺伊州发生商务纠纷,有权审理这一案件 的法院应是 ( ) A、州法院 B、上诉法院 C、特别法院 D、联邦法院 5、警察在侦查阶段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逼供或诱供,其依据的 原则是( ) A、自由公正 理 B、无罪推定 C、司法公正 D、不告不 )
一、司法权 (一)概念 广义: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狭义:仅指审判权。 (二)内容(类型) 司法审判权、司法审查权、行政司法权、检察 权、司法行政权 (三)特征 1、被动性 2、终局性 3、依法性 4、权威性 5、中立性
“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惩罚犯罪的 人;请它纠正一个非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 它审查一项法案,它就予以解释。但是它不能自 己去追捕罪犯、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如果 它主动出面以法律的检查者自居,那它就有越权 之嫌。” ——托克维尔
(二)检察机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 1、审检合署制:检察机关设在相应的法院内 2、审检分离制 3、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 (三)司法行政机关 是从事司法行政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三、审判制度
(一)审级制度
指法律规定的,一起诉讼案件经过几级法院 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三审终审制) (二)法官制度 1、产生制度(委任制、考任制、选任制) 2、不可更换制 3、专职制
2、英国的法院组织
①基层法院(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②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 ③上诉法院
④上议院
⑤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3、美国的法院组织
Hale Waihona Puke (1)联邦法院系统①联邦地区法院:只有第一审管辖权,是联邦法院系统 中唯一实行陪审制的法院。
②联邦上诉法院:只有上诉审管辖权,而且是法律审。
③联邦最高法院:既有初审管辖权,又有上诉审管辖权; 拥有司法审查权、解释法律权、总统和国会权力纠纷的 仲裁权、联邦制的公断权。 (2)州法院系统



6、当今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普遍采用的形式是(
A、小陪审团B、公民会议
A、加拿大B、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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