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倾斜试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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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试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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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试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本指导书对船舶的倾斜试验作出了规定,目的是确定完工船舶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为校核船舶稳性提供最终数据。

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下列情况船舶的倾斜试验:

2.1 首制船;

2.2 除船级社特别说明,一般情况下,首制船已做倾斜试验,后续船可通过空船重量测试获得空船重量及重心,但空船重量检查所确定的空船重量之误差超过2%或重心纵向位置超过1%,该船应重新进行倾斜试验。

3、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指导书所用定义如下)

3.1 倾斜试验系指,通常以横向移动已知的系列重物,然后测量船舶平衡倾角的变化结果,使用这一数据并运用基础造船学原理来确定船舶的重心垂向位置(VCG);

3.2 试验重物证书:系指某船级社现场验船师使用经认可的衡器来鉴定尺寸规则的试验重物的重量所签发的证书;

3.3 吃水:系指从型基线至水线的垂直距离;

3.4 空船状态:系指完工船舶没有装载船用消耗备品、物料、货物、船员、行李以及除机械和管系液体,如润滑剂和液压油位于工作状态以外,没有装载任何液体的状态;

3.5 空船重量测验:系指在倾斜试验时对船上应予增减或重新设置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核,以使该船能从观测状态调整至空船状态。每一项目的重量和纵向、横向、垂向位置应予准确确定并记录下来。使用这一资料以及在船舶倾斜试验时,通过测量干舷或经核实的船舶吃水标志,船舶静水力数据和水密度,而确定的船舶的静浮水线。可得出空船排水量和重心纵向位置(LCG);

3.6 试验主持人为公司对特定船舶进行倾斜试验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在试验过程中负责指挥、协调,对试验结果负责。

4、职责

4.1 船舶设计所:编写“倾斜试验大纲”并得到船东、船检的确认,试验时摆锤读数等原始

数据的记录,倾斜试验报告的准备和送审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

4.2 检验部门:提供试验的测试仪器,测量试验时船上多余重量和不足重量并按附表三和附表四填写且获得船东、船检的确认,提供试验重物证书,检查和确认倾斜试验的准备工作完成状况,参与试验;

4.3船舶工程部:按倾斜试验大纲要求,为试验提供充分条件,如试验油槽、挂锤、试验重物的布置和移位,船舶清洁、压载、系缆、松缆等;

4.4 总调度室:协调拖轮到位。

5、实施

5.1 试验的准备工作

5.1.1 自由液面和液舱容量

a. 船舶液舱交验时检验部门必须将测深管底部距底板高度(或相当高度)汇总且经船东、船检确认后书面交设计所,以便设计所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测深表确保准确;

b. 调整船舶纵倾状态所设置的压载舱,必须压满,为了彻底排除压载舱内的空气,必须多压载几次,试验之前必须打开压载液舱高位透气管,确保试验时可通过透气管确认压载舱是否压满;

c. 所有为机器设备服务的油舱要全部关闭;

d. 试验前所有空舱至少有一个人孔盖打开以便确认舱内是否有水;

e. 除上述压载以外,其他所有舱内的水必须全部抽光,所有管路的液体必须全部抽光,关闭阀门;

f. 试验前任何聚积在船上的雨水、雪或冰必须予以清除;

g. 检验部门应记录所有液舱的读数且经船东、船检确认后,汇总书面交设计所,设计所计算时应考虑有关液舱实验时自由液面影响。

5.1.2 系泊布置要求

a. 试验时,舷侧距码头最小距离为4m;

b. 船舶首尾部系缆缆绳应系于尽量靠近中纵剖面上,其它系揽应松弛,使船舶离开码头能自由横倾,如图1所示:

a. 所有试验重物上船之前,检验部门应提供试验重物证书给验船师检查;

b. 用液体移动来使船舶横倾的方法只有在高GMs的大型船舶不可能移动固体重物时才能采用;

c. 设计所应在试验前考虑布置试验重物区域甲板强度;

d. 试验重物应堆放在50mm的脚手板上,避免损坏甲板油漆;

e. 通常试验重物应置于上甲板上尽量近舷边的地方,并在倾斜试验之前吊装到位;

f. 当允许水压载时应符合下述条件:

a). 倾斜液舱应是平壁型并无大型桁材(空气囊);

b). 液舱应直接相对,应布置以保持船舶纵倾;

c). 应测量并记录压载水密度;

d). 通向倾斜液舱的管路应注满;

e). 试验前应关闭所有压载阀,在试验中应保持对阀的严格控制,如水经总管或阀箱传送,

所有通向不使用的支管的阀应加上标记或锁住,以防止在试验中打开;

f). 所有倾斜液舱通常应在每次移动之前和之后进行人工测深;

g). 计算书应说明重心垂向位置(VCG)在试验中的变化;

h). 应提供准确的测深/液舱液位表。

g. 挂锤:

a). 挂锤应有足够长度,以保证正浮两舷偏移距离幅度至少为15cm,一般挂锤长度大于4mm,通常越长,试验结果越准确;

b). 摆线应是钢琴线或其他单股材质线,挂摆顶端接点应能在支点处自由转动;

c). 油槽应窄长且有足够深度,防止摆锤碰到槽底或摆幅不够;

d). 一般情况下,在船舶首、中、尾设置三套摆锤,如使用U型管,建议同时使用一个挂锤;

e). 刻度标尺表面应光滑,并应固定就位以免意外碰触产生移位,标尺应与摆线紧靠,但不相碰;

f). 当采用U形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备端口应尽量固置于船舷边;应有记录两端读数的装置,为便于读数与检查气泡,应全部使用透明塑料管或软管;两端水平距离应尽量大,以保证正浮状态时向每一舷的最大倾角状态下读数和差值至少为15cm。

5.1.4 试验要求的设备

除倾斜重物、挂摆、小艇等必需的设备外,还应为倾斜试验准备或提供下述必要物品:

a. 用于测量挂摆偏移幅度的工程尺三把(直尺标尺的划分应足以满足需要的精确度);

b. 用于标出挂摆偏移幅度的削尖的铅笔;

c. 用于标出倾斜重物不同位置的粉笔;

d. 用于测量重物移动距离和设置船上各种物品的长卷尺;

e. 用于液舱测深和测量干舷读数的长测深卷尺;

f. 一个或多个保养良好的比重计,其可测范围应在0.999~1.030之间,用于测量船舶漂浮时水的相对密度(用于测量小于1.000的相对密度计可能在某些位置上需要);

g. 其他测量船上各种流体密度所需的比重计;

h. 用于绘制倾侧力矩对应于正切关系图的绘图纸;

i. 用于在型线图上绘制所测水线的直规;

j. 用于记录数据的记录纸;

k. 用于检查液舱内及其他如空舱和隔离舱等封闭处所内有无足够氧气并无有害气体的防爆测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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