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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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一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3)
第二节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4)
第三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4)
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布局规划 (5)
第五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6)
第六节市域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6)
第七节市域公共设施规划 (8)
第四章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9)
第五章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10)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职能 (10)
第二节城市规模 (10)
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 (11)
第一节城市发展方向 (11)
第二节空间发展模式与策略 (11)
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1)
第四节分区发展指引 (11)
第七章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12)
第一节“四区”划定及空间增长边界 (12)
第二节村镇建设发展及控制 (13)
第三节四类用地划分及策略 (13)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14)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14)
第二节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 (15)
第三节中心城区产业用地规划 (16)
第九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17)
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7)
第二节绿线、蓝线控制 (18)
第十章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规划 (19)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9)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19)
第二节道路系统规划 (20)
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20)
第四节慢行、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20)
第十二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22)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旧城更新的目标与原则 (22)
第二节名城保护与旧区更新的规划布局 (22)
第三节历史保护范围紫线控制 (23)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规划 (23)
第一节生态建设规划 (23)
第二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 24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市政设施规划 (25)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公共安全规划 (27)
第十六章中心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28)
第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28)
第二节中期建设规划 (28)
第三节远景发展战略 (28)
第十七章附则 (2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贯彻景德镇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部署,适应景德镇区域地位的提升和区域空间结构的
优化、应对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空间发展,促进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特编制《景德镇市
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
稳定和公共安全。
(2)规划原则
本规划遵循区域统筹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弘扬历史文脉、可持续发展等基本原则。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7)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
(8)《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年)》刚要
(9)《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10)《景德镇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9-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为2030年至本世纪中叶。
第5条规划区层次与范围
(1)市域范围
市域范围为景德镇市行政区划全部管辖范围,国土面积为5256km²。
(2)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含珠山区,昌江区的西郊街道、竟成镇、吕蒙,浮梁县的城关、洪源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湘湖镇等管辖范围,面积约500平方公里。
第6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条款中带“黑体字”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若确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调整。
第7条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景德镇市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
景德镇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定位为世界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旅游城市、全省重要的工业基地。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
1、近期2015 年,GDP 实现850亿元,年均增长14.9%,人均GDP达5万元,产业
结构调整为5:58:37。工业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不小于10亿元/km²;
2、中期2020 年,GDP 实现1800亿元,年均增长11.1%,人均GDP达10万元,产
业结构调整为5:55:40。工业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不小于14亿元/km²。
3、远期2030 年,GDP 实现3050亿元,年均增长8.1%,人均GDP达到16万元。
产业结构调整为4:50:46。工业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不小于20亿元/k m²。
第10条社会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建设创新创业瓷都、绿色生态瓷都、和谐平安瓷都,建设独具山水生态文化特色的宜居城市。建设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质安全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防洪减灾和开发利用并重的水利保障体系、建成大型综
合医院与各类专业性医院相结合的市域共享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型体育设施达到承
办中型运动会的能力;建成省级教育科研基地。
(2)单项目标
根据国内城市现代化标准,结合景德镇市具体情况,确定景德镇社会发展目标:恩格尔系数近期38%,中期35%,远期26%;每千人互联网用户数近期250 户,中
期300户,远期400 户;政府公共服务上网近期85%,中期90%,远期100%;居民
千人拥有电脑台数近期350台,中期400台,远期500台;每万人拥有医生数近期
16人,中期17人,远期20人以上;人均期望寿命近期大于76岁,中期77岁,远
期大于80 岁。
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第11条产业发展策略
(1)发展策略
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扬长补短,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