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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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计量管理办法

为双通七标劳务计量工作能有序、准确、及时、顺利地进行,在遵照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劳务计量工作流程

1、每月26日以后,各分包队伍对已完工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申报计量,由工程部审核当期计量的工程数量,填写劳务计量的支付3表和支付4表。提交计量的工程还必须经质检、试验等部门及现场负责人在支付表上签字同意。

2、隐蔽工程、路基换填等在日后难以确定工程数量的工程,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完成后即时报请工程部、合同部进行现场收方,以尽快确定工程数量。

3、合同部根据工程部认可的工程数量(即支付3表)计算工程款,填写劳务计量的支付2表。

4、工程部、机物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队伍的质保金、材料款等扣除金额进行统计计算后填入支付1表的相应栏目中,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填报金额及往期计量情况进行汇总计算。

5.、项目经理、总工等项目领导对财务部所计算计量金额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最终支付当期实际支付工程款。

二、路基基底换填、台背回填、碎石封层劳务计量管理办法

1、基底换填在地基清表及原地面碾压完成后,经质检、试验等部门检测合格,在合同部或工程部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原地面的测量,得出换填前地面的原始数据,双方在现场签字认可。

2、非适用材料挖除完毕,监理及试验、质检部门对基底检测合格,同意可进行换填后,在合同部或工程部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开挖后基坑底的地面测量,测设断面和基坑开挖前所测相同,并可根据现场情况加设断面。得出基坑开挖后基底的原始数据,双方在现场签字认可。

3、换填料填筑完成并经碾压,经质检、试验等部门检测合格后,在合同部或工程部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换填后地面的测量,测设断面和基坑底所测相同。得出换填后地面的原始数据,双方在现场签字认可。

4、台背回填、碎石封层在填筑前,试验、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监理同意填

筑后,在合同部或工程部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填筑前地面的测量。得出填筑前地面的原始数据,双方在现场签字认可。填筑完成后的测设及收方流程同基底换填。

5、所有基底换填、台背回填、碎石封层的工程数量均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原始测量数据为依据,按实计算。施工图及清单的数据仅是参考,不得作为计量结算的依据。

三、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劳务计量管理办法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请工程部或合同部进行现场收方。双方在现场量测的数据记录上签字确认。

2、隐蔽工程在如果没有报请工程部或合同部现场收方就已隐蔽,将不予计量。除非协作队伍能有完整的证据提供出隐蔽工程数量(如重新挖出量测),但由于该计量引起的工期及费用损失由协作队伍自行承担。

3、变更的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或合同部参与进行现场收方,按实计算,但工程数量不得超过业主所批复的数量。

4、申请变更的项目已经施工,但业主对变更尚未批复的,一律不得计量。等业主变更批复下来后才能计量。

四、不予计量的工程

1、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或进行检查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2、工程质量不合格,未经返工修复的工程;

3、因施工错误和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

4、增加工程量而无技术交底,未经工程部、合同部当场核对认可的;

5、已完工程未经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的;

6、其它违反合同要求、不得计量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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