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实施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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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音乐传播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发布实施与简评
丁旭东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 84-2012)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ISO 10957:2009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International standard music number (ISMN),MOD)[1]。

该标准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委员会(SAC/TC4/SC7)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版本图书馆等单位负责项目研制与起草,由邢瑞华、黄大卫、时启伦、丁旭东、张书卿等担任标准研制和起草人。

一、ISMN主要内容
1.为每一种单独原创的用符号或文字记录或表现的音乐作品提供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以下简称“出版物号”)。

其分配范围宽泛,包括各种记谱法,如简谱、五线谱、工尺谱、减字谱等;包括各种载体形式,如数字出版物、纸质出版物等;包括各种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如PDF、html等类型;还适应于各种载体配套出版的乐谱出版物,如音像制品配套出版的乐谱出版物等。

2.为其他类型乐谱出版物分配“出版物号”并规定了分配原则,如为多卷册乐谱出版物的每一册分配一个“出版物号”,同时为全册提供一个总的“出版物号”;当一个乐谱摘自另一个乐谱并出版时,该乐谱也分配一个新的“出版物号”;改编的乐谱出版时同样分配新的“出版物号”;乐谱内容有重大修改时分配新的“出版物号”;即使乐谱内容没有改变,如出现物理尺寸的重大改变(如将32开本改为16开本),合集被分解或乐谱汇编成合集,装订方式改变(如精装变简装)时也分配新的“出版物号”。

只有乐谱出版物的封面设计改变、价格改变等细小改变时,才不再分配新的“出版物号”。

3.每一种乐谱出版物号具有世界唯一性,是乐谱出版物的唯一标识,并作为国际标准书号(ISBN)体系的补充纳入国际标准乐谱出版物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Music Number:ISMN 体系。

一个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一旦被分配,即不再分配给其他乐谱出版物,即使该乐谱出版物已绝版亦贯彻这一原则。

4.明确了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的构成。

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由13位数字(0 -9)组成,包括以下四部分,如下图所示:
979-0 - X X …X –X X …X - X
└┬┘└┬┘└┬┘┬
前缀码出版者码乐谱项码校验码
示例:ISMN 979 -0 -345 -12345 -8
5.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的注册及系统管理。

其注册及系统管理由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负责。

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的职责包括:代表中国乐谱出版者向国际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申请出版者码号段;负责编写和修订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用户手册,并提供给用户;根据出版量为出版者分配出版者码;建立、维护和更新乐谱出版物数据库;宣传、推广使用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并对用户进行培训;编辑与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相关数据并提交国际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等。

此外,《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行业标准还规定了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与其元数据的采集办法;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校验码的计算方式;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的显示方式和位置等方面内容。

二、标准发布与实施的意义
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的发布与实施对我国中国音乐作品传播、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中国音乐作品的出版与传播将走向法治化、标准化发展的道路。

正如ISBN号(国际标准书号)和ISSN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又称“期刊号”)是确认图书、期刊等出版物合法性身份一样,ISMN(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也将是中国音乐作品合法性标识。

ISMN 的实施意味着中国音乐作品在作品出版、使用和产权维护等方面将实现有法可依。

另外,ISMN号的实施将改变过去以书号(ISBN)代替乐谱出版物号;除了较大型的音乐作品有单独标识(ISBN)其他如歌曲或短小器乐曲等均采用合集的方式共用一个书号(ISMN)的不规范、混杂的现象。

2.突破我国音乐原创作品出版、传播的现实瓶颈。

“标准”实施之前,我国大多数音乐原创作品,尤其是交响乐、室内乐、艺术歌曲、器乐曲等如果未能纳入大中小学或音乐考级等各类教材,其难以摆脱出版难、印数少、再版更难的传播困境,而另一方面,专业音乐评论人、音乐学习者等“刚需用户”却同时存在得到乐谱难,得到相关音像作品亦难得状况。

其原因在于,这些原创性的音乐作品的读者群体相对固定、集中、量小,所以,通过期刊方式出版,市场上架周期短;通过图书方式出版,成本代价大、发行总量小,企业亏损率高。

而,该行业标准实施后,单作品多格式出版、数字出版、逐渐面向创作者开放等规定,就可以不再受传统出版业态的限制,而实现低成本按需出版,从而大大加速作品的出版率、流通量,并实现音乐作品的长效传播。

3.方便中国音乐作品的统计、检索、收藏与使用。

随着行业标准的实施和逐渐普及,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承担中国乐谱出版物号元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这意味着,“注册中心”将逐渐成为中国原创音乐作品的大型数据库。

随着,“注册中心”功能的完善。

未来读者甚至可以直接通过在线登录“注册中心”网站,通过键入ISMN号、作者名、曲名等方式迅捷地查找到自己所需音乐作品,然后通过网上购买、下载、打印获得所需乐谱,从而大大提高中国原创音乐作品的可用性和利用率。

4.开辟了中国音乐文化走出的新通道。

依据“标准”,“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是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负责、分配管理的国际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的统称”[2];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负责编辑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相关数据并提交国际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3]。

可见,“标准”的实施将实现中国乐谱出版信息交流的国际对接,另外,乐谱的主流形态——五线谱世界通用、无需翻译,所以,“标准”的实施会从实质上推动“中国音乐文化走出去”,为中国与国外音乐文化的交流开辟了新通道。

三、总结与思考
综上所述,中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的发布与实施是中国音乐传播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中国音乐作品出版与对外文化传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然而,“标准”虽然发布、出版、实施距今已有三年,却几乎不为人所知,始终处于“雪藏”状态。

笔者分析,可能是有三方面原因造成。

一是媒体缺少宣传和应有关注,至今未见相关报道和介绍文章;二是传统出版机构缺乏推行动力,可能是因为该“标准”实现了国际对接(如音乐创作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出版等)。

这就切割了传统出版业的“利益蛋糕”,所以,出版机构不积极推动的做法就不难理解了。

三是该标准性质本身所致。

具体来说,它是行业标准,非国家标准,因此缺乏实施的强制性。

而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则对这一类型的标准推广往往采用“标准先行、因势利导”的态度,即如果音乐行业对此十分关注,管理部门就会相应重视,让标准“落地”实施;如果行业内不关注或积极性不高,这类标准就可能永远“雪藏”下去,所以,至今“中国标准乐谱出版物号注册中心”或者说技术支持平台的建设工作始终没有显著进展。

基于此,笔者呼吁音乐界的有识之士团结行动起来,通过撰文讨论或立项研究等方式引起相
关管理部门重视,从而推动“标准”的落地实施,不要让这件本可利好中国音乐传播的“大事”成为一个“传说”,让一个可能福利于中国广大音乐工作者的“标准”成为“一纸空文”。

注:作者系中国音乐学院国家美育与研究与发展中心秘书长、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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