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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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管辖权 境内、境外所得 25%
境内、与在华机构 地域管辖权 有实际联系的境外 25%
所得
地域管辖权 境内所得
10%
地域管辖权 境内所得
10%
四、税收优惠 (一)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 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15%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 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 调整原则。
(1)固定资产 ①定义: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 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 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 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计税基础。 ③折旧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④折旧年限。 ⑤加速折旧。
(2)无形资产 ①界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
(10)劳保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企业依据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 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 支出,除在福利费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11)有关资产的费用。 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 产摊销费,准予扣除。 (12)资产损失。 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 扣除。存货发生毁损而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可计入损失一 并扣除。
权责发生制原则
条例第9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 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 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 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Fra Baidu bibliotek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 税法第2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 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因此, 如果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应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
(3)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见国税函〔2009〕3号) ②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以内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 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上述投资额:不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环境保护、节 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应当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 实际投入使用的设备。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 的,应当停止执行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补缴已经 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 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 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减、免税项目
1. 农、林、牧、渔业减免税:
免税项目:(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 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 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 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 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09]72号: ①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30% ②烟草企业:烟草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
(8)固定资产租赁费。 ①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 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 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 分期扣除。 (9)环保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 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 的,不得扣除。
1.准予扣除的项目
(1)借款利息支出。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向非金融 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 支出可据实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借款的,在 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 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扣除。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财政专项资 金;减免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税收等。
(三)免税收入
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 公益事业的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 的年度会计利润。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 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 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 水淡化等项目。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 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 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可以扣除;
②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五险一金)
③企业按规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 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扣除;超过部分,不 予扣除。
④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 保险费,准予扣除。
减半项目:(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 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 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一)收入总额
1.收入项目(包括货币、非货币收入) ①销售货物收入; ②提供劳务收入; ③转让财产收入;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⑤利息收入; ⑥租金收入; 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⑧接受捐赠收入; ⑨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 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 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关联方之间的技术转让所得,不适用上述优惠。
(三)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 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 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 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 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各项扣除 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收益性支出—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 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 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 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 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 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 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 益。
(2)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符合经营常规、由市场机制 决定的工资薪金水平。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工资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发放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 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已依法代扣个税; ⑤有关工资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纳税为目的。
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 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 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境内所得 三、税率 (一)基本税率:25% (二)预提所得税:20%,减按10%征收
企业类型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非 居 民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企 业
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 (二)税负公平 (三)税基约束力强 (四)属于直接税,一般不易转嫁税负 (五)税收收入及时、均衡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一、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 来源于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不准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生物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 本为计税基础。
(一)纳税人的分类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 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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