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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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必然有社会行为。然而我们是不同的个体,就必然有不同的行为,而在社会生活当中,因为各种不同的因素,往往我们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这便是犯罪。

社会存在着犯罪,为了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的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就必须对之进行追究和惩罚。然而我们不能单独地讲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进行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保护人民,保障人权。而往往在人们的思维中却分离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认为犯罪就应该受到严惩,就应该往死里整,甚至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都会自觉不觉地超越权力,甚至滥用权力,从而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力,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导致错追错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保障人权,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权利,防止无罪的人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防止有罪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处罚;第二是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害人的权利;第三是通过对犯罪的惩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受侵害。

所以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他们是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另一单独谈惩罚犯罪,以削弱,牺牲人权保障为代价去追求和强化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后果,必然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或者单独地讲保护人权,这样也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而只有把两者有机的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真正达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才能从根本上把握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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