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餐饮服务者、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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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餐饮服务者、单位食堂)
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进行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评价。
2.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对因实际情况不适用的条款可以“合理缺项”。
3.核查评价意见的确定标准:不符合项为0项,为合格;关键项不符合项目数为0项,重点项不符合项≤2,一般项不符合项≤4为基本合格需整改;其余为不合格。
4.本表一般要求项为必须检查项目,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还应当符合专间要求;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还应当符合专用操作场所要求,制作裱花蛋糕的还应当设立独立的裱花专间,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5.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整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需全部整改完成才能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根据核查表内容填写核查记录,并将核查表和核查记录扫描件上传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
注:1、本表共64项,其中关键项41项,重点项17项,一般项6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餐饮服务各场所面积比例和布局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1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