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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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来料检验人员明确来料品质质量要求,特制定此通用标准作为来料检验的标准,同时提供给供应商了解本公司的品质水平要求,加强品质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外发加工电镀件材料入厂时的检验。

3.权责单位

3.1检验规范由品保单位制定,品保单位经理核准后发行。

3.2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经原核准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4.0检验依据

4.1依据工程提供产品图纸进行检验。

4.2依据工程提供的产品样板进行检验。

4.3依据制定的检验标准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检验。

5.0检验标准

5.1检验工具

卡尺、工具显微镜、投影仪、点卡、刀片、3M600胶纸、RAC耐耐磨仪、硬度测试仪、酒精、棉布等。

5.2允收标准

a. 外观按照MIL-STD-105E一般检验水准II抽样,AQL定为CRI=0、MAJ=0.65、MIN=1.0;

b. 性能测试按照MIL-STD-105E特殊检验水准S-1抽样,AQL定为C=0;

c. 尺寸按照MIL-STD-105E特殊检验水准S-3抽样,AQL定为C=0.

5.3缺陷定义

a. 缺陷(CRI):产品功能完全失常或会导致使用者或操作者生命安全之缺陷。

b. 缺陷(MAJ):产品部分功能、结构失常或严重的外观不良会导致客户拒收或抱怨的缺陷。

c. 缺陷(MIN):产品明显的外观不良可能会导致客户抱怨或包装方面的缺陷。

5.4检验条件

a. 光源:标准光源灯光;

b. 检物表面与眼睛距离:30~40cm;

c. 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 45±15º;

d. 检验时间:≤10S;

e. 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6.0电镀件检验内容

6.1外观检验:

验项目序

缺点

类型

不良内容描述

判定备注

C R I M AJ M IN

外1色泽

对比样板有明显发亮/太哑、不均匀V

对比样板基本接近V 2露黄外表面大面积发黄V

2

2

观检验

3

起泡

用指甲往泡上前后左右推移不会扩散的毛坯泡

V 一般情 况下不

允许有

用指甲往泡上前后左右推移会向周边扩散的电镀泡

V

4 麻点

在同一平面内面积 1c m 范围内有一个直径0.1≤D ≤0.15m m 麻点

V

用污点

卡测量 (参考

限度板)

在同一平面内面积 1c m 范围内有两个直径0.1≤D ≤0.15m m 麻点

V

检验项目 序号 缺点类型

不 良 内 容 描 述

判 定

备 注

C R I M AJ M IN 1、外观检验

5

起皮

工件与镀层或镀层与镀层之间脱离 V

不允许 6 漏镀 一般情况下正面不允许有漏镀(特殊情况除外),反面如有要求以签板为准 V 7 针孔

表面不允许有针孔

V 8 亮点/黑影 表面不允许有亮点/黑影 V

9

油渍/脏污

可去除之油渍/脏污 V 不可去除之油渍/脏污

V

10

划痕

在同一平面内长度≤5mm,宽度≤0.1m m, 条数≤1,且距离≥15mm

V

用污点 卡测量 在同一平面内长度≥5m m , 宽度≥0.1m m 有感划痕

V 11 缩水

在自然无反光的条件下,看到明显的缩水纹(参考限度样品)

V 12 变形 影响装配,通过装配不能复原位

V 不影响装配,通过装配能复原位

V 13 缺胶 产品不允许有缺胶现象 V 14

水纹

表面不允许有水纹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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