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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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为了加强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作如下规定:

一、证的种类与发证对象

1、外来施工人员应持“证”进入变电站。根据施工人员的性质,“证”有“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时工作人员证”三种。

2、外来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一般工作人员应申请办理“工作人员证”。

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需要进入变电站工作,应根据其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人员证”或“临时工作人员证”。“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4、公司内部单位(如变电检修工区)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应办理“临时工作人员证”。

二、证的发放与收回

1、外来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发包单位,下同)提交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工程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审核无误,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

2、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长期聘用的临时工,由聘用单位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人员证”。“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短期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其身份证件、作业资格证,发放“临时工作人员证”。“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使用单位应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4、所有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

时工作人员证”的外单位人员,应按苏州供电公司“关于转发《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供电安〔2009〕242号)”要求,参加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同时应向发证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临时工作人员证”不需贴照片)。

5、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变电站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审核发放,在各市供电公司管辖变电站内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相应市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发放,并将施工人员发证名单报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6、“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自发放之日起至公司年度公布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前有效。“临时工作人员证”以指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前有效,工作任务完成后,发证部门应负责收回“临时工作人员证”。

三、持“证”进入变电站的检查与考核

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由变电工作许可人(有门卫

时由门卫)或公司派出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查证件,未佩带“工作人员证”或(“工作负责人证”、“临时工作人员证”),下同的外来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变电站。

2、如遇事故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未办理“工作人员证”的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参与事故抢修的,由负责事故抢修的部门在变电站现场审核施工人员身份无误后,即可进入变电站工作。

3、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在变电站内工作的外来施工人员持证情况,凡发现外来人员无证进入变电站的应立即与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辨明其身份后将其驱离变电站。对于无法确认身份的,应设法将其控制,并向安全监察部(保卫部)报告。

4、凡公司管理部门发现外来施工人员在变电站内无证工作的,根据具体调查情况,追究变电工作许可人(或门卫)、工程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查实外来施工人员无证进入变电站,或经查实外来

施工人员擅自开启变电站大门放非本施工企业人员进入变电站,每次给予工作负责人违章记分5-10分。

四、其它

1、施工工期超过20天或同时有二个及以上(持不同工作票)施工企业在变电站内施工的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在现场管理或在施工期间设立临时门卫。

2、施工人员和工作许可人进出变电站,应随手关闭变电站大门,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一旦发现变电站大门敞开无人看守,追究相关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责任。

3、本规定针对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制定,其他人员进入变电站仍按《苏州供电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解释。

苏州供电公司

2009-9-1 1

附件:

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管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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