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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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人才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人才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在制定公司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这些目标和原则应当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以确保技术人才管理的方向正确,效果最大化。

一、目标和原则制度的目标通常包括:建立公平、公正的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技术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环境;提高技术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实现技术人才的最优配置和高效利用。

制度的原则则应侧重于人才的多元化发展、绩效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等方面,确保技术人才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人才选拔与招聘在人才选拔与招聘方面,制度应明确招聘流程、选拔标准和评价机制。

采用多渠道招聘策略,结合岗位需求和个人特长进行匹配,同时注重候选人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面试过程中,除了专业技能的考核,还应评估应聘者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训与发展为了促进技术人才的成长,公司应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这包括定期的技术培训、管理技能提升、外部交流机会等。

同时,鼓励员工参与项目研发,通过实践提升自身能力。

公司还应建立梯队培养机制,为不同层次的技术人才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

四、绩效评价与激励绩效评价体系应当科学合理,既要考量个人的工作成果,也要评估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

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激励、晋升机会、股权激励等,旨在激发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应有明确的改进计划和必要的约束措施。

五、工作环境与文化建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企业文化对技术人才的稳定性和忠诚度有着重要影响。

公司应提供先进的工作设施,营造开放、包容的工作氛围。

鼓励创新思维,容忍失败,为技术人才提供一个能够自由发挥的平台。

六、持续改进与反馈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评估和改进。

公司应定期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制度始终符合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总结:。

公司劳模工作室管理工作方案

公司劳模工作室管理工作方案

公司劳模(技术能手)工作室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鼓励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创新文化氛围,激励广大职工立足于本职岗位开展技术改进、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发明,提高职工素质和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关于成立创新工作室、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的通知》(工会〔2013〕7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以一线职工和基层班组为主体,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搭建创新平台,丰富创新内容,构建创新机制,推动公司职工队伍建设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解决一批生产现场实际问题,产生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培育一批职工成长人才,促进提高生产作业效率,形成一种职工创新文化。

三、组织机构成立公司劳模(技术能手)工作室领导小组。

组长:陈琼生成员:江金霞、林盾、詹昕、李邦峰、周民华张振壁、陈志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工会。

主任:江金霞(兼)成员:黄小榕、翁运凯、苏宁、朱伟荣、翁昌优占丽影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工作室的奖励设置及优秀成果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公司劳模、技术能手(专家)创新工作室、QC攻关小组的筹建及申报、审批和命名;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室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总结申报宣传推广优秀成果。

四、工作室命名(一)命名程序1.基层单位班组提出申请。

填写《海南电网公司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工作室申报表》(见附录A)和其他申报材料(与命名条件对应的相关资料)一并报本单位工会。

2.各基层工会初审。

各基层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3.公司工会审批和命名。

通过公司工会审批,获得命名的工作室由公司授予牌匾。

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技能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能操作工作,并具有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操作人员(含协作单位)。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一线岗位具有精湛技艺、专门技能、在关键岗位发挥作用,能够解决技术操作难题的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

第四条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司人才战略目标,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体系完善、评价和鉴定机制科学、激励措施有效的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格局。

第五条技能人才培养及引进:一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业务熟练、技术过硬的企业紧缺专业技能人才;二是对长期合作的协作单位已有高级技能职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要纳入统一管理;三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每年适当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项目施工操作岗位上,提高技能型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之中,把引进、培养和用好技能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设立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走技能成才之路。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技能人才规划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发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能人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技能人才总体培养计划,落实技能人才相关政策和规划;负责技能人才培训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技能大赛、岗位练兵等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技能人才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鼓励公司广大员工钻研生产技术,苦练工作技能,努力提高个人技术素质和职业技能,逐渐成长为高级技能人才、岗位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司将定期组织岗位技术练兵比武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通过技术比武选拔出一批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本办法规定了岗位技术比武工作的开展及岗位技术能手、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选拔、评定、奖励办法。

2。

原则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是公司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奖励,必须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1)公司开展质量能手、技术能手、节约能手、操作能手、革新能手(简称“五手”)和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评比。

(2)公司岗位技术比武及先进评选,每半年一评定,每一年一总结.三、成立岗位技术比武组织机构及职责1/ 10(1)成立岗位技术比武活动领导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主任:**总监:***副主任:***成员:***(2)组委会负责领导岗位技术比武工作,签发比武有关文件。

(3)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质检、设备、工段等相关人员参加.(4)办公室工作组成员以职能、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为主。

(5)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比武实施方案、规则和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复习材料、辅导资料,负责器械、设备及工装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

比武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比武结果进行核实,复核和发布考核成绩。

(6)生产科负责各工段比武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考评、总结等相关工作,并向公司组委会汇报比武情况,申报岗位技术能手及各工段比武实施方案和工段工种比武评分规则、技术规则和文件,竞赛活动场地和参与的工装准备情况。

(7)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生产科的申报,掌握比武开展进度,比武成绩汇总和申报岗位技术能手的人选、名额,提出报告意见,上报组委会研究决定。

技能专家管理办法

技能专家管理办法

技能专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修改次数:发行版本:页码: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能专家评选的原则、条件、组织、程序,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技能专家的日常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 术语及定义本办法中技能专家指公司技能专家岗位人选。

技能专家岗位由高到低分级设置为: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

其中,一级技能专家为公司专家,二级技能专家为二级单位专家。

3 风险3.1 技能专家年度考核不严格。

3.2 未按规定落实专家待遇。

4 职责4.1 公司人事是技能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技能专家的评选、聘任、考核及动态管理。

4.2 公司成立技能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经理、公司机关相关室领导、生产单位领导、班站长等组成。

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推荐公司技能专家,指导技能专家聘任、考核等工作。

4.3 公司各单位负责技能专家推荐工作。

5 管理工作流程图技能专家评选与管理流程6 管理内容6.1 公司技能专家评选原则6.1.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1.2 坚持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6.1.3 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业绩的原则。

6.1.4 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6.2 技能专家的申报条件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技术技能,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聘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资格满三年或高级技师资格满一年),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技术工种人员。

6.2.1 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6.2.2 在国家、省及公司重点工程项目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

6.2.3 在公司技术改革、工艺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

6.2.4 在国内外高、精、尖设备引进投产或大修、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

6.2.5 在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经鉴定推广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6.2.6 在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成果中有突出成绩。

6.2.7 有国家专利,并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企业中的技术专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特制定本《企业技师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评选和聘任技术专家、技术高手、技术能手的活动。

第三条技术专家的评选应充分尊重市场的需求、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发展战略,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程序第四条技术专家的评选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3. 拥有一定的项目或产品创新成果;4. 积极参与技术培训和研究,持续提升自己的技能;5.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技术专家的评选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评选通知和报名:企业应及时向员工发出评选通知,并要求有意参与评选的员工按要求报名;2. 评选材料提交:参与评选的员工应按要求提交个人简历、项目或产品创新成果等相关材料;3. 技能考核: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参与评选的员工进行技能考核;4. 综合评审: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评选材料和技能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审;5. 公示和反馈: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向参与评选的员工提供反馈意见;6. 颁奖和聘任:企业应根据评选结果对技术专家进行颁奖和聘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益第六条技术专家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1. 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提出技术方案和建议;2. 指导和培养企业中的技术人员,提高团队整体技术水平;3. 参与岗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4. 参与企业内外的学术交流和技术会议。

第七条技术专家的权益包括以下内容:1. 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2. 获得优先考虑晋升和薪资调整的机会;3. 获得相关技术培训和研究的支持;4. 获得参与企业决策和项目研发的机会。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专家评选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评选环境。

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
日前,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核准,中交集团所属企业一航局的XX技能工作室被认定为20XX年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这是中交集团获批建立的首个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业技能大师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开展的,综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以技能专家名字命名的工作室。

旨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公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央财政划拨经费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金支持。

据了解,XX电工高级技师,20XX年荣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是中交集团培养的最优秀高技能人才代表之一。

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开展培训、研修、公关、交流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2010定稿)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

(2010定稿)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

附件一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和造就适应甘肃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选拔、使用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是指公司系统遴选产生的专业管理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生产技能专家以及在此基础上选拔产生的首席专家和首席技师。

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分两个层次,首席专家(技师)为第一层次,其余专家为第二层次。

第三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与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业绩的原则。

优秀专家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使用、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六条公司成立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各类专家的管理工作及向上一级单位推荐相关专家候选人工作。

第七条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公司人力资源部承担办公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等工作,指导公司所属单位(代管县供电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类组建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遴选和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基层各单位在公司的指导下,成立单位的优秀专家人才考评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供电企业所辖代管县供电企业)优秀专家人才的遴选和考核工作并参与本单位公司级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遴选范围第十条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和本部(非领导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司本部领导岗位专业管理人员可参加国网公司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和本部(非领导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司本部领导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可参加国网公司专业管理或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激励广大操作岗位员工学习技能、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是指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企业生产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技能带头人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二)坚持注重质量、突出业绩的原则;(三)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置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三个层级。

第五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实行聘任制。

技能专家每届聘期为两年,技能骨干聘期为一年。

聘任期满自行终止,重新评聘。

第六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设置在公司主体工种的关键岗位,具体设置情况依据公司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

第七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职责:参与公司重点技改项目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解决本专业(职业或工种)生产过程或新产品开发、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管理职责分工(一)人事处是公司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确定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技能专家的评审、聘任与考核;负责对各单位技能骨干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技能专家的推荐参评、技能骨干的评聘与考核;负责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评审第九条申报条件(一)一级技能专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在聘高级技师或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评:1.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公司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0】136号)

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0】136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电发【2010】136号供电、发电、辅业、多经单元各公司,直属各中心: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集团公司“两型两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五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拓宽员工的成才道路,充分调动各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现状,结合集团公司公司化改造后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和岗位需求,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19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五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人才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供电、发电、辅业、多经四个业务单元所有单位(含公司总部)和各直属中心。

第二章类别与职责第三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现状,评聘总数为230人的集团公司级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

第四条评聘50人规模的集团公司级管理专家,其中:首席管理专家9人,管理专家41人。

专家评选按专业进行,共分9类专业(详见附表一),每类专业可评选首席专家1名。

管理专家的主要职责:参与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起草和制定;参与重点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咨询、审查;参与重大投资决策的咨询工作;创新、策划本专业领域的管理体系和政策制定;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管理理念,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评聘80人规模的集团公司级技术专家,其中:首席技术专家17人,技术专家63人。

专家评选按专业进行,共分9类专业25个分支专业(详见附表二),每类专业可评选首席专家1名(其中电网技术和供用电技术按分支专业各评选1名首席专家)。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增强队伍的核心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内外部市场开发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总体部署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聘的范围及限额第二条公司的技术专家从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质量、定向、钻井液)、地质、机械、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公司岗位操作能手从钻井司钻、钻井液工、电气、柴油机、机械大班、安装工、特种车型驾驶、电气焊、汽车、拖拉机修理工、钻机修理、机加等工种的操作岗位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公司副科级(包括责任工程师、责任地质师)以上干部不参加选聘。

第五条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5人左右,岗位操作能手总数限定在每届25人左右(不包括在各级别技术比赛获奖者中,被直接聘任为岗位操作能手的人数)。

第三章选聘的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端正。

技术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操作能手应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高中以上文化,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参评。

第七条技术专家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在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并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近两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重大科学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三)是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一套局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先进技术措施或管理方法,对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已于2000的8月3日经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规范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是国家对全国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大奖和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

全国范围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各类专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一流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公司决定设立“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以员工职业生涯发展为导向,以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以加速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储备人才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是建立完善可靠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形成“发现问题有机制,解决问题有人才”的高效管理局面的保证手段。

第四条通过专家库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人才资源,及时解决在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紧迫问题,并通过科技攻关和管理创新,有效提高公司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通过设立专家库,不断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各类专业人员扎根岗位,积极进取,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现个人岗位成才的同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等工作,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专家委员会,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

专家委员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公室),专家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专家库按照生产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三类进行设置,按专业分为:运行(含集控、辅控);热机(含汽机、锅炉、热力实验);电控(含电气、继保、热控);综合(含输煤、除灰、脱硫、安全、化学、采制化、金属、土建、水工、环保等);经营管理(含财务、人资、燃料、物资、计划、项目、文秘、信息、档案、审计、企业文化、党群工作等)。

第九条专家库管理组织机构(一)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孟繁逵委员:郭殿奎、段文伟、丁文光、胡春涛、赵子昂、付俊杰、韩庆敏、诸炜铭、沈钦峰、孙惠海、方志和(二)各专业委员会1.运行专业委员会:主任:郭洪义委员:沈钦峰、方志和、曹锦利、周亚强、王海波、申志宾、林颂、孙永春、密国栋、陈秀军、刘志英2.热机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军委员:张宝武、韩志成、赵峰、仲维辉、石建东、王刚、李建成、张爱军3.电控专业委员会:主任:杨青柏委员:付俊杰、王辉、江志文、张天宇、赵志刚、李兴旺、王金海、菅林胜、吕彦、王维军4.综合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国春委员:段文伟、胡春涛、裴林、侯穆峰、崔博、王芳、井涌泉、王锐5.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徐向阳委员:赵子昂、丁文光、韩庆敏、吴德涛、李文斌、王子强、张新瑞、王金宇、陈利民第十条专家委员会职责(一)审核专家库开展工作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聘任制度)

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聘任制度)

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技能操作人才队伍,拓展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公司员工职业发展中技能操作岗位相关职级推荐、申报、评审、聘任等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操作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二)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三)向生产一线重点职业、主体工种倾斜的原则;(四)严格遴选、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及相应组织机构,在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部是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在技能操作岗位聘任。

职业技能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首席技能大师(二)技能大师(三)一级技能师(四)二级技能师(五)三级技能师(六)高级技工(七)中级技工(八)初级技工第六条公司暂设首席技能大师3名,在煤矿生产单位暂各设技能大师1名。

其中:首席技能大师只在重点职业中的主体工种设置;技能大师在重点职业中设置。

(注:主体工种和重点职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一级技能师职业技能等级的设置:煤炭生产单位重点职业中设置3名;洗选加工单位重点职业中设置2名;供电单位重点职业中设置1名。

第八条二级技能师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的设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性质、任务、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按照以下比例确定:(一)二级技能师:重点职业工种不超过在岗已取证人数的3%,普通职业工种不超过在岗已取证人数的2%,服务岗位不设;(注:服务岗位指后勤服务、治安保卫、汽车驾驶等服务性质的岗位;普通职业工种指除了重点职业工种、服务岗位之外的其他工种)(二)三级技能师:重点职业工种不超过在岗已取证人数的5%,普通职业工种不超过在岗已取证人数的3%,服务岗位不超过在岗已取证人数的1%;(三)高级技工:重点职业工种不超过在岗已取证人数的20%,普通职业工种不超过在岗已取证人数的15%,服务岗位不超过在岗已取证人数的5%。

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奖励标准

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奖励标准

一、审核依据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

二、审核对象和奖励名额
在国资委备案的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职工技能竞赛。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有关部委同意授予第1名(或若干名)全国或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竞赛,国资委同时授予各工种决赛第2至5名(或全国及行业技术能手之后的4名)获奖选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中央企业主办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含量高、企业亟需高技能人才的关键岗位和特有工种的集团公司竞赛,国资委授予各工种决赛第1至3名获奖选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经国资委审核,可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审核内容和程序
国资委群工局负责审核工作。

1、审核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备案表、竞赛工种情况说明和实施方案是否符合《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奖选手是否符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奖励条件。

2、国资委群工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函一周内提出审核意见。

四、申报内容和时间
各中央企业原则上应在上年底或本年初向国资委群工局报送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备案表。

在竞赛结束两周内向国资委群工局报送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一、概述技能专家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培养和培训技术专家而建立的管理规定。

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学习动力,提升组织的整体技能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技能专家角色定义1. 技能专家的基本要求•具有专业领域的深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拥有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2. 技能专家的职责•参与制定或更新技能培训计划•担任技能培训课程讲师或辅导员•协助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3. 技能专家的评定标准•技能专家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别•评定标准包括知识水平、技能掌握程度、实践经验等方面三、技能专家管理流程1. 技能专家选拔•企业内部员工可以自愿申请成为技能专家•也可以通过领导推荐或技能评定系统选拔2. 技能专家培训•技能专家应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可以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3. 技能专家评定•经过一定周期的表现评估和技能测评后,技能专家可以申请评定•评定结果应公示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晋升或职级调整的依据四、技能专家管理效果评估1. 技能专家参与企业项目的贡献度•评估技能专家在企业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和贡献•反馈技能专家的工作表现和效果2. 技能专家的个人发展情况•关注技能专家在技能水平、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变化•鼓励技能专家参与继续教育和学习,保持领先优势五、结语技能专家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有效地促进员工技能的提升,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技能专家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关于技能专家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工匠”评选管理办法

“企业工匠”评选管理办法

“企业工匠”评选管理办法(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企业工匠”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倡导扎根在基层,奉献在一线,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促进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工匠”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中,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企业工匠”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以工作业绩为评价重点,把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突出业绩和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匠”评选工作在公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企管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参评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且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年龄50周岁以下。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二)在公司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累计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第六条近3年取得以下业绩者可优先推荐:(一)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技师工作站、创新工作室骨干人员。

(二)在区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职业院校技能比武获奖选手。

(三)获得该工种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四)获国家、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或者专利,并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创新工艺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六)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三章管理监督第七条“企业工匠”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经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公司批准,由公司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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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增强队伍的核心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内外部市场开发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总体部署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聘的范围及限额
第二条公司的技术专家从钻井工程、地质、机械、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公司岗位操作能手从钻井司钻、钻井液工、电气、柴油机、机械大班、安装工、特种车型驾驶、电气焊、汽车、拖拉机修理工、钻机修理、机加等工种的操作岗位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参加选聘。

第五条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5人左右,岗位操作能手总数限定在每届25人左右。

第三章选聘的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
端正。

技术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操作能手应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高中以上文化,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参评。

第七条技术专家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在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并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近两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重大科学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
(二) 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三)是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一套局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先进技术措施或管理方法,对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

第八条在近两年内被评为公司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英才创新奖获得者,且在公司技术专家选聘条件范围内的,可直接聘为公司技术专家。

第九条岗位操作能手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评:
(一) 精通本岗位技术的工艺流程和技术原理,具有高
超的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能独立或带头解决关键性各类操作技术问题,效果显著的。

(二) 近两年内,立足本职岗位开展科技攻关,取得公司级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QC成果一等奖,或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中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 有娴熟的岗位操作技能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做到本岗精,多岗通,全岗能。

在公司的技术比赛中获得本工种第一
名、局级前六名,集团公司以上前十名,并积极搞好技术传帮带的。

第十条近两年内创造出的绝活、绝技得到局内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或创造出先进操作法在局同行业推广的的;近两年内在公司技术大赛中获得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出工种中的钻井司钻、钻井液工,井队电工、井队柴油机工、井队机械大班、电气焊工等六个工种个人第一名的,近两年内以上六个工种在局技术大赛前三名获得者及近两年内以上六个工种在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上技术大赛前六名获得者,且在公司岗位操作能手选聘条件范围内的,可直接聘为公司岗位操作能手。

第四章选聘程序
第十一条采取个人申请、基层逐级考核推荐、部门审核、选聘工作专业评审组评审、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审批的程
序进行。

(一) 发布信息
评聘前公司将技术专家、岗位操作能手的数量、条件标准等情况进行公布。

选聘技术专家和岗位操作能手向全公司职工发布信息。

(二) 名额分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构成及岗位分布情况,按专业或工种下达选聘指标的分配。

(三) 基层推荐
申请参加选聘的人员,填写选聘申请表,提交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能反映自身条件和资格的证件、资料,
技术专家各分公司级单位进行提名推荐。

岗位操作能手由小队级单位量化评议后向分公司级单位推荐,分公司级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后择优向公司推荐,
(四) 部门考核
公司对分公司推荐的人选及其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五) 评议审查
由公司技术专家、岗位操作能手选聘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业绩评审,技术专家通过评审直接确定拟任人选。

岗位操作能手通过基层逐级考核推荐,公司选聘专业评审组对基层小队、分公司级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
况,按下达指标的1:2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评审组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谈话、获奖成果和理论、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解决关键问题能力、相关知识、群众公论等.整个考核采取百分制,民主测评占10%,业绩考核占10%,获奖成果占15%,操作技能笔试占最后得分15%、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最后得分的50%。

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拟聘任人选。

(六) 讨论审批
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讨论审批,办理聘任手续。

第五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技术专家、公司岗位操作能手每两年选聘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对技术专家建立考绩档案,每年考核一次,对其学识水平、业绩成果及政治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表现平平的进行诫勉、两年内无重大成果的不再参加下届选聘,取消相关待遇。

若取得了新成果,业绩突出,可以连选连任,享受相关待遇;公司对岗位操作能手每年考核一次,对操作技能无提高的进行诫勉,对两年内不能适应新设备操作需要,没有进行实践经验总结和推广的,不再参加下届岗位操作能手选聘,取消相关待遇。

对工作成绩突出、确实能够起带头作用的,可继续连选连任,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纳入公司级技术专家、岗位操作能手管理:
(一) 调离本公司工作的;
(二) 技术专家调离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操作能手调离原从事的操作岗位的;
(三) 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工作表现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不履行聘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
(四) 因本人失误造成责任事故的;
(五)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到党纪国法处治,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行政处分的。

第十五条根据技术专家的业务专长,安排他们到钻井生产和专业技术的关键岗位工作,鼓励他们充分施展才能。

(一) 在公司重大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对外合作项目或重点生产项目的关键技术岗位上,承担重大或开拓性的工作;
(二) 参加公司的重大技术、经济决策的咨询、可行性论证,以及科学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三) 作为公司某一专业领域或项目的代表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与有关方面举行业务洽谈,或到省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及考察等;
(四) 参加公司级重大科研成果评审和鉴定,培养公司
青年技术骨干。

第十六条根据岗位能手的技能专长与岗位能手签订聘约,明确岗位能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参与对公司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二) 在规范公司本岗位操作标准,创造先进岗位操作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使用的研究等工作中担负责任;
(三) 参加公司青年岗位能手、职工技术大赛的评审工作,并可直接代表公司参加局以上本岗位职工技术大赛;
(四) 负责公司本岗位操作技能的推广,在公司同岗位职工的技能培训中担任教师工作;
(五) 在岗位竞争中优先使用,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要带头承担本单位的技术技能传帮带,每年至少帮带一名徒弟,保证帮带效果。

第六章待遇
第十七条技术专家和岗位操作能手评聘后次月开始,每月技术专家享有***元的岗位津贴,岗位操作能手享有***元的岗位津贴。

对于公司级以上核心专业技术人才、核心操作人才,以及技师、高级技师等享受专项技术类津贴人员,又被选聘为公司技术专家和岗位操作能手的,不重复享受津贴待遇,津贴待遇择高执行。

第十八条对在科研攻关、岗位操作等实际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公司级优秀技术专家和岗位操作能手,根据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由公司专项奖励基金进行奖励,对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晋级条件的,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晋级。

第十九条优先为他们提供进修和培训深造的机会,为他们参加各种学术、技能经验交流、发表学术技术、岗位操作论文和科研及工作成果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优先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技术专家和岗位操作能手享受副科级体检、疗养和通讯费待遇。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技术专家、岗位操作能手选聘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技术专家、岗位操作能手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技术专家、岗位操作能手选聘专业评审组由公司领导和机关部室等有关人员组成,按照公开民主、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选拔聘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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