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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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5.0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5.1 门卫接待制度

1.1 为加强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公司大门应遵守本制度,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1.3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1.3.1 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胸卡于胸处,以便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1.3.2 员工出入公司,如果携有物品,应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1.3.3 员工上下班时,应排队打卡,并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发现依考勤管理规定处分。

1.3.4 凡进出公司及在公司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胸卡,未按规定佩挂者,依有关规定处分。

1.3.5 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

(1)从业人员临时因公外出时,应经直接上级批准,保安人员记录出入公司时间。如遇异常情况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处理。

(2)工程部、销售部人员外出,应填写出工单,说明去施工、销售现场或其他场所,保安人员要做详细登记。

(3)因故请假出公司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

(4)下班时间除加班外,禁止逗留。

1.4 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1.4.1 工程承包人及雇用人员须入公司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公司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部经理及负责安卫的主管领导核准后,一份送办公室审核,一份送门卫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公司凭证”。如入公司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可免送办公室审核。

(1)入公司: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交门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佩挂入公司。

(2)出公司:当日工作完毕出公司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凭证”。午间出公司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公司时亦同。

1.4.2 凡公司外人员来访者,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保安人员负责引领前台接待。

1.4.3 离开公司时,应携“贵宾证”交还“保安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离开公司时间。

1.4.4 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公司,发现或接获他人举报,应由办公室查明责任归属,如因保安人员管理不严,公司给予当值人员20元处罚。

5.2 前台接待制度

1.1 总台或各楼层值班人员,统称前台接待。

1.2 前台接待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妆。

1.3 前台接待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候员工上班;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工程部常驻工地人员,应有工程部经理说明原因,前台进行登记。

1.4前台接待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访客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1.5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前台接待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1.6 前台接待应推迟10分钟下班,各楼层接待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的注意事项。

1.7 前台接待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处于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5.3 考勤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0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5.0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6.0 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0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9.0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0.0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1.0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2.0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0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5.4 工作服管理制度

1.0 职员统一工作服的使用与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保安等特殊工种所用制服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2.0 本规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业务中穿着的由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3.0 制服分夏装和冬装两种:

其穿用时间分别为: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

4.0 除特殊场合外,职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职工穿用制服的责任。

5.0 遵守事项:

5.1 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5.2 不得典卖、让渡、转借制服。

5.3 制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5.4 制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直接报告主管上级。

6.0 制服配发一人一套,分夏装和冬装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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