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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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星级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以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为目标,通过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目标化、经常化、规范化星级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的宗旨观念和带头意识,为推动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把实行星级管理的落脚点放在破解发展难题和推动工作落实上,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区分类别,科学设置。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岗位特点,分别设置星级和评定标准,增强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动态管理,寓于经常。围绕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自身建设

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将星级评定工作结合半年总结、年终考核,随时更新,强化创先争优意识,促进工作落实。

4、民主公开,广泛参与。坚持民主公开,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保证星级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三、星级设置及评定标准

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岗位特点,各设置十颗星,分别明确星级和标准(详见附件)。

(一)基层党组织十星(每颗星评定分值分为100)

班子建设星、队伍建设星、机制建设星、工作业绩星、服务群众星;党建创新星、组织学习星、机关效能星、文化建设星、廉政建设星;

(二)党员十星(每颗星评定分值分为100)

理论学习星、执行政策星、服务群众星、爱岗敬业星、遵纪守法星;文明形象星、业务能力星、求实创新星、承诺守信星、清正廉洁星;

四、评定程序

(一)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程序

1、自评。由党总支对照星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

2、公示。党总支将自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3、上报。公示期满后,上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二)党员星级评定程序

党员星级评定工作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1、评定。在党员互评、群众、领导点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党员得星情况。

2、公示。党总支对党员评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3、备案。公示期满后,党总支将被评为九星级以上和四星级以下的党员情况备案。

4、公开标星。对评为九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党务公开栏公布。

五、评定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年底前进行。今年的星级评定工作可与年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六、结果运用

1、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2、九星级以上为优秀党员,八到七星为合格党员,六到五星为基本合格党员,四星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对九星级以上党员,列为向工委推荐和表彰的对象;对基本合格党员,由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安排优秀党员进行帮带;对不合格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领导

成立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管理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对星级管理工作负总责,局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总支,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星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设置及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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