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供方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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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供方的开发、选择和评价进行管理,确保供方能长期、稳定、及时地提供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与服务。

2范围

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物资供方(原材料、辅料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等)与外购产品供方的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组织对原辅材料供方的开发、考察评价和日常管理。

3.2 技术部、质量部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考察和管理工作,包括执行规定的第二方审核。

3.3总工程师负责对合格供方的批准,汽车产品用原材料供方必须经总经理同时批准。

4程序

4.1采购物料的分类

技术部根据采购物资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物料分为两类,以便采取不同控制方式。

a) 关键物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

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材料,如钢材等;

b) 非关键物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

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如包装箱、包装袋等;

4.2 评价方法

4.2.1根据供方的供货能力,包括: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价格、交付期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采购部预选待评定的供方。

4.2.2采购部要求供方填写《供方调查表》,及提供营业执照及必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此为供方关键项目评价的否决项),其范围是否覆盖本公司需要采购的产品,详细了解供方的各类情况。

4.2.3供方提供样品,质量部负责对样品的测试和验证,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

4.2.4采购部组织技术、质量、生产等有关人员到供方处进行综合评价(多方论证),填写《供应商评价表》。评价应考虑到采购的产品、材料或服务的复杂性,考察项目包括:

b) 准时交付绩效

c)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

d) 汽车业务量(绝对值,以及占总业务量的百分比)

e) 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充分性

f) 检测仪器能力和状况

g) 品保人员能力

h) 工艺技术管理状况

i) 作业流程控制及更改管理

j) 财务稳定性

k) 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

l) 物流过程,保证交货期

m) 业务连续性规划(如:防灾准备、应急计划)

n) 设计和开发能力,包括项目管理(如果涉及时)

o) 文件、资料的管理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将供方分为A、B、C三类:

a) A类≥80分,为合格供方,在供货数量及价格上给予优惠;

b) B类≥60分但<80分,为可接受供方;

c) C类<60分,为不合格供方,取消其供货资格。

4.2.5 对评定为合格的供方,列入《合格供方一览表》。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低于3分的项要求均要求供方进行整改。

4.2.6对评定为C类的供方,由采购部向供方提出改进要求,若需要,三个月后重新评定,如仍未能达到A或B类供方,则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2.7对最终未认可的供方,采购部也应及时做好档案并保存。

4.2.8通过IATF 16949认证或顾客指定的供方同样也需去实地考察。

4.2.9 非关键物料(如塑料袋等包装材料)的临时采购(3批以下),当采购量不大时,不适用上述方法。可根据对采购有经验的采购人员或技术人员的意见,直接由采购人员凭经验,基于质量和价格,择优确定供方。若连续采购3批次以上,则应按上述方法进行评价。

4.2.10 如有可能,重要材料的供方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一览表》,作为优先采购的依据。

4.3 日常考核

4.3.1 采购部日常做好《供方供货情况记录》,对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部、

4.3.2 采购部向供方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表》,通知存在质量问题的供方限期采取纠正措施。

4.3.3 质量部部应及时对供方采取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

4.3.4 对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供方应对其采取停供整顿措施。对停供整顿的供方应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如需重新供货,必须按4.2条款进行重新评价,合格后方可列为合格供方,恢复重新供货。供方被停用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作永久停用处理。

4.4 定期评价

4.4.1对合格供方的历次供货业绩,由采购部采购员做好供货业绩的统计,每年底统计《供应商评价考核统计表》,未达标者应取消其合格供方格。

4.4.2定期评价采取逐个供方进行评价的方法,根据《供方供货情况记录》中的数据,对供方的当年实绩进行评价,评价项目包括:

a) 产品质量(已交付产品对要求的符合性)

b) 交货期(交付排程的绩效)

c) 超额运费发生次数

d) 在收货工厂对顾客造成的干扰,包括整车候检和停止出货(如果有涉及)

e) 服务配合度

如顾客有所规定,在供方绩效监视中还要包括:

a) 与质量或交付有关的特殊状态顾客通知的次数;

b) 经销商退货、保修、使用现场措施和召回的次数。

4.4.3评估后汇总《供应商评价考核统计表》,根据评分,对供方做出:A(优先采购)、B(可以采购)、C(取消资格)的评价。

4.4.4 对评定为B的,将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以利供方改进。

4.4.5 对评定为C的,由采购部、制造部从《合格供方一览表》中撤销,并重新汇编《合格供方一览表》。

4.5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4.5.1 采购部应当根据以下顺序来进行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a) 经顾客授权,本公司按ISO 9001对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以符合ISO 9001标准要求;

b)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ISO 9001审核并取得证书,证书上应有被承认的IAF MLA(国

际认可论坛多边互认协议)成员的认可标志,其中,认可机构的主要范围包括ISO/IEC 17021国际体系认证;

c) 经本公司对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符合ISO 9001,同时符合其它顾客确定的质量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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