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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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乙方(监管银行):分行/支行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市商品房预售款监

管办法》及《**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

一、监管行选定

甲方选定乙方为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的:

□ 监管银行□联合监管银行中的牵头行。

联合监管的其他监管行及监管账户为:

乙方应按照《**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管范围:幢号;总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

竣工日期:;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预售账户名称:;账号:。

2、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帐户是预售款监管项目的:

□唯一监管帐户□联合监管账户中的一个监管帐户。

四、监管资金总额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可参照报建方案成本执行。

因《**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采用分期前置拨付款项模式,为确保末期工程建设,实际监管资金总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1倍。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因重大设计、规划变更、设备更型或其他法定情形导致甲

方需调整监管资金总额的,应按照《**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变更监管协议。

五、监管款项申请及拨付

(一)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2、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乙方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监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予核准使用预售款:

1、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2、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

3、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

4、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

5、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

6、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款的。

(四)其他约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预售上述商品房所得价款应当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甲方在监管资金总额度内支取的资金,在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之前,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甲方不按规定的金额、用途等使用预售款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监管、服务工作,方便甲方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缴存业务。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

规定,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帐户的,乙方可以将情况予以通报相关部门并可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不核准使用预售监管款项的决定。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及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因此给甲方使用预售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预售款监管账户一式二份的对账单。

八、超额支取

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款项总额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甲方可按一般账户管理程序支取超过部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

开发贷款或其他款项已用于支付了相应期间工程建设费用,满足建设要求的,已支付款项可折抵预售监管账户中相应金额的监管款项,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予以调用。

九、监管账户注销

项目竣工后,甲方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乙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

续,符合销户条件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注销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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