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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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防范控制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1)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合同管理授权。
(2)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合同管理授权。
(3)企业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合同管理授权。
第四条本企业合同管理的授权原则是:在保证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经营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五条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权限以上的职权。股东大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会授权。
第六条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长期投资、贷款、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合同事项:
( l )审议企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合同事项。
( 2 )单项不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的对外投资合同。( 3 )审议企业在一年内贷款金额不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50 %的合同事项。
( 4 )企业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 000 万元人民币或不赶过占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的关联交易。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实施重大合同项目作出决定前,必须按照企业制定的投资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多进行评审。
第八条董事长作出的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
事长报告并备案。企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下列合同管理事项:( l )单项不超过1 000 万人民币的交易合同。
( 2 )单项不超过3 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合同。
第九条企业总经理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支出所涉合同,除涉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费用支出外,金额在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企业年度费用预算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总经理有权决定单次投资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 % ,并且年度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 %的与主业相关的对外投资合同。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报废清理(包括盘亏和坏账处理)或削价变卖交
易合同,一次性价值在十万元以内(不含十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一次性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三十万元以下(不含三十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一次性价值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在200 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200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含1 0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核,报公司
董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的,由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
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时,应
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又件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企业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