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若干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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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的若干思考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转型,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众私权意识已经觉醒,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公众参的有效性,并以此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促进城乡规划的政策体制的有效落实。本文将对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重要性、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而且社会群体也表现一种日益多元化的特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建设过程中,因规划不透明等原因而导致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纠纷,显著增多。基于此,建立和完善当前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及其落实中的民意表达管理机制,对于推动城乡规划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价值分析
所谓公众参与,主要是指以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众为主体,在其权利和义务范围之内,有目的、有计划的参与各种社会行动。一般而言,公众参与实际上就是一种非常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共活动行为,其关键在于实现政府与公众有效的、良性的互动与协作,从而对某项活动进行全面的决策与治理。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应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断丰富民主管理形式,进一步扩大广大人民
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范围和平台;同时,各级政府决策机关还要不断地建立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示机制与听证制度。从本质上来讲,城乡规划实际上就是指一定时期内城乡规划和发展蓝图,这关系着城乡的未来发展布局和发展战略,同时也是指导城乡建设、发展以及管理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和行政行为,但是其根本服务对象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城乡规划与公众参与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有效策略。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应当不断强化公众参与,通过集思广益来强化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以保障公民在社会城乡规划中的知情权与参与决策权。
2、当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中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施行,从总体上来看对于广大公众的参与权保护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公众参与的初级阶段并未形成较为有效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
程序。从本质上来讲,公众参与水平仍然很低,而且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也不高,实施效果也不理想,甚至还存在着很多过激的维权现象。
(1)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表现出较大的滞后性
从当前国内公众参与中的信息公开和社会听证程序机制来看,仍然停留在一个规划草案编制时期,其中规划立项、审议以及批准和实施许可等阶段的信息,基本上还处在一种相对封闭状态;公众在城乡规划的立项、审议以及批准和实施许可阶段的话语权严重匮
乏,只不过是在城乡规划草案的编制完成之后的公示时期,才可能对公示期内的规划意见予以表达。但在这一阶段,城乡规划草案已经编制完成,根本没有有效调整的空间。对于城乡规划中关系到利害关系人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划立项而言,很少涉及到公众参与问题,草案编制过程中的各种听证活动只能依据草案的具体内容挖了完成。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具体规划编制时可能会采取一些预先民意调查、访谈,但从总体上来看,该种有益尝试只是体现在个案中的创新,严重缺乏程序化和制度化规范。
(2)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活动的积极性较低
较之于西方地方自治基础上形成的公众参与保障机制,我国近年来所推行和实施的设计经济改革更多的层面上表现为自上而下
的参与模式,加之城乡规划发展时间有限,因此实际上当前多实现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参与。这主要是因为公民普遍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和意识,尤其缺乏参与城乡规划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进而导致各类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从实践来看,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公众参与被认为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一种空间延续;规划人员更多地是关注于技术层面,而对于从社会学角度去分析和思考该问题缺乏重视,因此埋下了非常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
(3)公众参与方式相对比较单一,而且质量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实践来看,当前的法律规定中主要有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的等几种较为简单的公众参与方式,而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形式,表现出一定的直接性特点,而且另一方参与主体同时是政府部门、单位以及专家等较为官方的机构或团体;公示展览、调查问卷等公众参与方式具有一定的间接性,而且很少能在此过程中发表决策性的意见,象征性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质意义。
3、加强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之,就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城乡规划管理与建设工作的自身诉求,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实践中,原来的政策框架和相关技术手段已经难以真正适应当前的城乡规划发展要求,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与建设中的公共决策要求日益强烈,而且城乡规划应当进一步扩大决策范围,对社会各方之利益进行平衡,从而增强广大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认同感,争取得到其大力支持。基于此,笔者建议采用有效措施完善当前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使之成为实际管理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在需求,因此应当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公众参与管理机制。
第二,应当将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细化,提高其实际可操作性,然后将其有效地贯穿于整个城乡规划全过程之中。从实践来看,公众的私权意识已经觉醒,而且社会利益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的特
点,这导致城乡规划由传统的单一技术活动转化为现代的、复杂的社会管理工作。对于城乡规划编制而言,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公共政策制定和完善的过程,无论是技术标准的制订、草案编制、立项以及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等,均应当全面体现公众参与性。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过程中,可开展新县城选址咨询、总体规划方案的咨询、村民搬迁意愿调查以及住房政策调研等活动,同时还要加强对公众的心理、生存状况调查,这样更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更为广泛的智慧,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一套更好的城乡规划方案。
第三,加快城乡规划理念的转型,加强公民社会意识的快速成长,全面推动社会公众参与。从实践来看,虽然当前国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工作正在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发展瓶颈,但是在提倡社会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有机协调的时代背景下,城乡规划理念正在朝着科学化的方向转型,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广大公民的意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的社会参与意识显著增强,加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为信息交流提供了最及时、最有效的平台。因此,加快城乡规划理念的转型,加强公民社会意识的快速成长,成为加强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策略。
结语:总而言之,加强公众参与途径和方式方法的改进与创新,是保证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质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广泛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所在,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手段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有效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