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维护消费者利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职业活动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关心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活动。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检查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确定。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健康检查,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病史。
第六条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诊断和治疗,并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治措施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要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现从业人员患有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和康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背景和目的1.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从业人员。
3.通过健康管理,预防疾病和职业病,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健康管理机构和责任1.公司设立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健康管理工作。
2.健康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健康管理方案,监督执行。
3.公司领导、直接上级和员工各负责健康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1.全体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2.体检包括常规检查和职业病检查。
3.健康档案记录体检结果和个人健康信息。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和控制1.公司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
2.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定期检查工作环境,确保符合职业健康标准。
第五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1.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
2.定期检测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危害因素,确保符合标准。
3.对危害超标的工作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六章心理健康管理1.公司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帮助从业人员调节情绪。
2.开展心理健康培训和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心理素质。
3.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
第七章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知识、健康保护方法等。
3.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培训,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章健康管理考核和奖惩1.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考核。
2.对健康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予以奖励。
3.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个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九章附件1.体检报告样本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清单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记录表4.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南注释:________本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职业病防治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职业健康安全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安全法。
从业人员健康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四条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第五条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体温、血压、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检查;2.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常规检查;3. 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生化检查;4. 传染病筛查;5. 职业病筛查。
第六条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健康检查结果由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出具,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健康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意识。
第九条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2. 职业病预防知识;3. 食品安全知识;4. 应急救护知识。
第十条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健康素养。
第四章个人卫生与防护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等。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和他人健康。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喝酒、进食等。
第五章病例报告与隔离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发现自身或他人患有传染病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病例报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六条病例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 病例名称;2. 发病时间;3. 发病地点;4. 病例来源;5. 病例治疗情况。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从业人员,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doc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6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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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打印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健康管理责任,提升整体健康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各岗位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管理规定1.新员工入职健康检查2.新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重点检查传染性疾病、职业禁忌症等项目。
凡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职业禁忌症及身体残疾者,不得录用。
3.在岗员工健康检查4.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包括岗前、岗中和离岗时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检查项目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岗位不同而有所侧重。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5.职业病预防6.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同时,公司应当为在岗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卫生培训与宣传8.公司定期开展卫生与健康知识培训,特别是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个人防护、卫生应急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健康异常处理10.如发现员工身体不适或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安排就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该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治疗和安置。
四、健康档案管理1.公司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健康档案应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体检报告、职业病检查及治疗记录等内容。
2.对于在岗和离岗员工,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3.健康档案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
员工本人有知情权和查阅权,可向公司申请查阅本人的健康档案。
4.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与人力资源等部门的数据共享。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心理健康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关心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应对心理问题。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频次以及标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所有新进入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明确是否适宜从事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如有拒绝体检的,应当按照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与职业病有关的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档案。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简洁版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第二章健康检查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新入职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等可能影响工作健康的疾病,应及时调整工
作岗位或给予休息。
第七条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从业人员,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健康教育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健康意识。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竞赛等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健康生活习惯,如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充足睡眠等。
第四章疾病预防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伤害。
第十四条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隔离观察,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健康保障
第十五条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措施,如定期体检、健康咨询等。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单位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简洁版,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要重视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保健意识。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公司要积极组织员工的体检工作,对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症状。
第九条公司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职业危害监测和控制,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健康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要设立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十四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三章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九条健康档案管理要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保护好员工的健康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
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二、健康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层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搭配。
3.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入职体检1.全部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的检查。
2.入职体检报告由企业保密,并作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一部分。
四、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体检结果、病史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2.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或泄露。
3.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查阅本身的健康档案,但不得对档案进行任何形式的窜改或损坏。
五、健康监测与评估1.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个人,并依据需要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依据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企业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从业人员如发现自身身体不适或怀疑与工作有关的健康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搭配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六、健康教育和培训1.企业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从业人员宣传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本领。
2.企业为新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熟识相关急救措施。
七、职业病防护1.企业应订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具配备和监督管理。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确保自身的安全防护。
八、心理健康管理1.企业重视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从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确保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直接面向消费者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健康素养。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体格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压、血糖、传染性疾病检测等。
第六条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检查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用人单位备案。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疾病史、用药情况等。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当遵守以下健康管理要求:(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日进行晨检,发现疾病及时报告用人单位;(二)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根据工作需要佩戴手套;(三)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注意食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四)患有传染性疾病、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立即报告用人单位,并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治疗;(五)定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健康素养。
第四章健康监测与防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测。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免受职业危害。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进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以下是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些关键内容:1.健康体检: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健康问题。
2.职业病防护: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和监测,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改进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等。
3.工作环境监测:企业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中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
4.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和健康促进的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心理健康支持:企业应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支持,如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
6.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从业人员过度劳累,同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7.职业病报告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病病例,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8.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企业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提供培训和装备,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
9.职业健康监测: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工作环境相关的健康问题。
10.权益保护:企业应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赔偿机制,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旨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保障,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同时增强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确保食品安全和职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如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暂停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和职业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健康检查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健康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当保持完整、真实、准确,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三条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教育培训,应视为正常出勤,计入工作时间和工资。
第五章卫生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嚼食、吸烟、饮酒,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维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能,保障职业安全与生产力,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3.公司将通过健康检查、预防措施以及健康宣教等方式,促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实施。
第二章健康检查4.全体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检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肺功能检查等。
5.按照公司规定的周期和标准,从业人员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交相关报告。
6.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对有特殊情况的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关怀和指导。
7.孕妇从业人员应进行孕期健康检查,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调整工作安排。
第三章预防措施8.公司将全面推行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
9.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手套、耳塞等,配备应急药品和急救设备。
10.鼓励从业人员定期参加体育锻炼,提供相应的健身设施和活动。
11.加强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管理,保证空气质量和饮用水安全。
第四章健康宣教12.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讲座、健康知识培训、心理健康指导等。
13.向从业人员提供健康资讯和相关学习资源,鼓励他们关注健康问题并自我提升。
14.在公司内部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区域,张贴健康信息和宣传海报,提供健康促进的相关文献和书籍。
15.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促进活动,如健康知识竞赛、健步走等,以增强健康意识和积极性。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16.公司将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评估。
17.建立健康管理委员会或专职负责人,负责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18.从业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身体状况的变化。
19.对于从业人员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20.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与完善。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公司内部员工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其顺利实施。
第四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心理健康管理、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二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将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六条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职业暴露史、职业病史、体检报告等内容。
第七条从业人员有义务如实提供个人健康情况,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健康档案信息仅供公司内部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健康档案由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保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条从业人员有权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如有异议可以向健康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章健康体检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检和职业体检。
第十二条一般体检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血糖、体脂率等基本健康指标的测量。
第十三条职业体检内容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程度确定,包括职业病的检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健康体检结果将作为制定健康管理方案的依据,帮助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和预防疾病。
第十五条健康体检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完成,结果由专业医生解读和评估。
第十六条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从业人员无需自费。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司的健康体检工作,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防护。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评估包括对工作环境、岗位操作过程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职业病风险等级。
第二十条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公司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环境改善、个人防护用具配备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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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
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帐。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帐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库房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商品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商品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帐所有商品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及存放区域均应在明细分类账上作详细的记录。
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
合格品、逾期失效品、报废品、试用品等应分别建账反映。
库房管理制度。
二、入库商品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订货单、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实物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并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和存货卡。
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供应部门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财务结算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
三、出库根据开具的各卖场送货单发放商品,出库单应登记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单位盖章及送货人、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库管,根据送货单逐日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
送货人应在当日内把卖场签收的回单交给财务,若有特殊情况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时交回,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出库单一式四份,仓库一份,卖场二份(一份卖场存根、一份结账时与财务核对),一份交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