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办理签约暂缓就业等事宜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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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生办理签约、暂缓就业等事宜的注意事项
亲爱的2011届毕业生: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减少因不熟悉流程造成的问题,根据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届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认真看看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总的要求
为了同学们能集中精力做好毕业设计,保证按期毕业,同时也为了同学们能有美好前程、幸福生活,请同学们全力以赴做好求职应聘工作,早就业,早签约。
已有就业意向或已有接收函的同学应尽快签约;其他同学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及早主动联系单位,应充分认识不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或不主动签约或择业中的犹豫不决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二、签订三方协议(四联,具体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看《2011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
1.尽可能签三方协议。
在非生源地就业的,户口和档案不能解决的迁回生源地,若取得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或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接收手续,可将户口和档案转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2.三方协议每人只有一份,学生本人要综合考虑过后才签约,不要毁约。
3.同学们和单位签约完毕后在20个工作日内带着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盖章,然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找李翔老师盖章学校公章(具体签约、派遣等就业事宜都可直接咨询李老师;化工楼A110, 3622559)。
三、办理灵活就业、暂缓就业
1.不能签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办理灵活就业(档案和户口回生源地)和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不动,不收费)。
暂缓就业工作预计在下学期开展。
2.需要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后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和到深圳就业(可签三方的)的同学,建议先办理暂缓就业。
3.不能签三方的可办理灵活就业。
同学们需有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下学期发),于下学期4月20日前将两份资料(务必是两份原件)交到辅导员老师处;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需要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下学期发)交至辅导员处。
4.这里特别说明只有提供《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这两份资料才能实现正常就业,将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里,届时学院将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其后才有《报到证》(毕业生干部身份凭证、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明等等,毕业后拿报到证到当地人事局报道后便开始正式就业,从报到后便可以计算工龄)。
5.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暂缓就业期是没有报到证的,要等其最终落实工作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并办理派遣手续后,才有报到证。
四、其他升学(考取研究生)、出国
1.凭着录取通知书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不发三方协议。
具体情况与辅导员联系。
2.按规定在毕业前未办好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应办理灵活就业,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五、申请暂缓就业的利弊说明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或已确定可签约深圳单位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
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
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遮羞布,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
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
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
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
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
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
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最重要的是学生如果要开证明只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
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
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福利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
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两年后如还未就业档案和户口需由学生本人迁回生源地。
因此,同学们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
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从失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