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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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
**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各镇、办事处应于每年5月20日以前完成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抢险的指挥机构、分工情况;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行动方案;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制度规定: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6月1日至10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10日,分别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市局根据各镇、办事处上报的核查结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实,对地灾点按危害程度、稳定状态划分等级,重新排序,指导调整群测群防措施。
三、健全完善“两卡”制度:
“工作明白卡”要做到一点一卡;每个灾害点的“避险明白卡”要做到每户一卡。
四、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的突发天气实行24小时值班。通过执行汛期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及时通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通过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该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或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调查活动。并根据调查情况,给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提供科学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七、认真落实灾情报告制度
1、速报制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发生一般地质灾害、较大级地质灾害和重、特大地质灾害后,镇(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市局要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程序分别向上级及时报送灾害信息。
2、月报制度:
各国土资源所要将本辖区内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并于月底前将报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