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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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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 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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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解读:此条在334号文件中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 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大了单位范围,取消了户籍 限制。
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 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 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 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 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 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 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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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2022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2022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2022年最新⽣育保险条例【全⽂】是怎样的
最新的⽣育保险对⽣育保险基⾦的管理、⽣育保险待遇的发放等作了详细规定。

下⽂将为您介绍最新⽣育保险相关规定。

全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2022年最新⽣育保险条例【全⽂】是怎样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章⽣育保险
第五⼗三条职⼯应当参加⽣育保险,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育保险费,职⼯不缴纳⽣育保险费。

第五⼗四条⽤⼈单位已经缴纳⽣育保险费的,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职⼯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医疗费⽤待遇。

所需资⾦从⽣育保险基⾦中⽀付。

⽣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和⽣育津贴。

第五⼗五条⽣育医疗费⽤包括下列各项:
(⼀)⽣育的医疗费⽤;
(⼆)计划⽣育的医疗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六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津贴:
(⼀)⼥职⼯⽣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育⼿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育津贴按照职⼯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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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

解读四川省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

解读四川省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生育下一代事关每一位准爸爸准妈妈的切身利益,近日有当事人咨询到生育保险方面的问题。

由于生育保险办法只是作了普遍性的规定,对于其具体实施得参照个地的实施条例。

今天为大家解读四川省关于生育假期、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以及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家一般规定1、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医疗待遇,二是生育津贴。

2、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医疗费:①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④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2)生育津贴:①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②男配偶假期工资= 当月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 (天)×护理假天数【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政策PPT课件

生育保险政策PPT课件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基 金的投资和增值方式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生育保险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制
生育保险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由经办机 构自行实施,外部监督则由社保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进行。
检查内容
生育保险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生育保险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目的是为女性 职工提供生育保障。
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生育保险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 到推广和应用。
中国生育保险
中国在1994年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 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生育保险政策的基本内容
保险对象
生育保险主要面向女性职工,部分国家还包 括男性职工。
智能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生育保险政策的管理也将趋向智能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手段,可以实现生育保险政策的精准管理和服务,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效率。
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生育保险政策的经验和做法也可以相互借鉴和交流。通过国际合 作与交流,可以促进各国生育保险政策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为世界人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对个人的影响
生育保险政策可以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减轻个人负担,让她们能够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 系,促进女性职业发展。此外,生育保险政策还可以为新生儿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帮助家庭更好地 抚养和培养下一代。
生育保险政策对社会的贡献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生育保险政策有助于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缩小性别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同时,生育保险政 策也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河北生育保险政策

河北生育保险政策

河北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选择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

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

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

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等问题。

1、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2、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生育当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河北生育保险最新政策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在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享受奖励产假30天。

三、增加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施行节育措施的参保职工享受节育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增加假期。

(一)施行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2、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生育产假、奖励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按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天*产假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产假假期: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产的增加30天,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35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全区生育保险政策,更好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不单列,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条件成熟时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二章基金征缴管理第六条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第七条生育保险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0.4%执行,其他用人单位按0.5%执行。

自治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各统筹地区可设置2年过渡期,逐步调整至全区统一的缴费比例。

第八条职工在广西区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职工出具参保凭证。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九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中应当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生育支持政策解读

生育支持政策解读

生育支持政策解读
一、鼓励生育政策
鼓励生育政策主要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家庭生育。

具体政策包括提高生育津贴、延长产假、提供育儿假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降低生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

二、托育服务支持
托育服务支持是指政府通过提供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解决家庭在孩子婴幼儿阶段的照料问题。

政府可以提供补贴,鼓励家庭使用托育服务,或者通过公共财政建设更多的托育设施,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三、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是指政府提供孕前咨询、孕期检查、分娩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健康。

这些服务通常由政府资助的公立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目的是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

四、税收减免措施
税收减免措施是指政府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方式,减轻家庭和企业的经济负担,鼓励生育。

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国家而异,但总体上是为了提高家庭生育意愿。

五、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体系是指政府通过提供住房补贴、优惠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对于有生育需求的家庭,政府可以提供特别优惠的住房政策,例如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六、教育资源倾斜
教育资源倾斜是指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向有生育需
求的家庭倾斜,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学费补贴、扩大公立学校招生规模等措施,减轻家庭在教育方面的负担。

2024版计划生育完整版

2024版计划生育完整版

计划生育完整版•计划生育基本概念与意义•国内外计划生育现状分析•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解读•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策略与措施目•计划生育工作成效评估与改进方向•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挑战应对录01计划生育基本概念与意义计划生育定义及背景定义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背景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独生子女政策双独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2011年,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双独二孩政策,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

2016年,中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所有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030201人口政策调整与演变通过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人口数量控制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通过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人口素质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推动了社会进步。

促进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对社会发展影响02国内外计划生育现状分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历程及现状计划生育政策历程自19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宣传倡导、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等手段,成功降低了生育率,实现了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

现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中国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如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等,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挑战。

国际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许多发达国家在经历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也曾面临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

他们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地位、普及教育等措施,成功实现了人口数量的稳定。

发展中国家经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印度、巴西等。

他们通过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实施奖励措施等,有效降低了生育率。

四川生育新政策解读

四川生育新政策解读

四川生育新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出台了新的生育政策,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育津贴力度增加。

四川省将生育津贴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对于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家庭,津贴标准将再次提高至8000元。

2. 生育假期延长。

从2020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生育假期延长至128天,其中产假98天,配偶陪护假30天。

3. 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四川省将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户籍居民,不再限制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4. 生育保险金提高。

四川省将生育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生育津贴标准的60%提高至80%,最高不超过8000元。

这项新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省居民的生育意愿,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同时,也为广大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生育保障和福利待遇,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家庭幸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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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生育保险政策)

培训课件(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和待遇方面存在重叠,需要合理界定两
者的职责和分工,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03
与就业政策的协调
生育保险政策需要与就业政策相配合,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促进性别
平等和就业公平。同时,需要关注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避免对企
业的经营造成过大的负担。
06 生育保险政策的未来发展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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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
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规模和稳定性。
优化生育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益水平。
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基金滥用和浪费。
互济性原则
生育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实 现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互济互助, 均衡各方负担。
02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与对 象
参保范围
01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职工,应 当参加生育保险。
02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享 有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参保对象
女职工
未就业配偶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婚女性 职工。
培训课件:生育保险政策
目录
• 生育保险政策概述 •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与对象 • 生育保险的待遇与福利 • 生育保险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 生育保险政策的问题与挑战 • 生育保险政策的未来发展与建议
01 生育保险政策概述
生育保险的定义与目的
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 为女性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医疗、生 育津贴和产假等福利,保障女性职工 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安徽省六安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安徽省六安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安徽省六安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安徽省六安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从2007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

现就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过程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解读如下:热点1 生育保险缴费个人不用掏腰包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o.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o.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

热点2 不同人群生育保险待遇不同由于缴费费率不同,不同的人群可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同。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除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外,还能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

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只能享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热点3 四种情况增加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遇以下情况时,可以增加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热点4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两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二是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热点5 三种情况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一是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三是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热点6 及时登记,选择就诊,按时申报一是及时登记。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内,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登记手续;二是选择就诊。

[厦门生育保险有什么新政策]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厦门生育保险有什么新政策]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厦门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22〕163号),厦门市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厦门生育保险的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均将发生变化。

与老办法相比,新政策有以下四点不同:变化一: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一直以来,厦门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参加厦门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变化二: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无法连续计算。

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变化三:生育津贴计发方式更精确根据《通知》内容,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例如,对于生育方面: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变化四:生育保险费率更低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职参保人员,而且要连续缴费。

《生育保险政策》课件

《生育保险政策》课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 查费、住院分娩费和计划 生育手术费等,具体报销 范围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报销标准
不同地区和医院的报销标 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按 照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进 行报销。
Hale Waihona Puke 报销流程参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 诊断证明等,按照当地规 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企业背景
该企业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员工数量众多。
管理经验
企业建立健全的生育保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 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效果评估
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企业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得 到优化,员工满意度高。
某个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流程解析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一定时限的职工。
申请流程
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 人不需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与组成
来源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财政补贴 等组成。
组成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 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
假期安排
生育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哺乳假等假期,具体天数 和待遇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托幼补助
部分地区可能提供托幼补助,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其他待遇
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心理咨询等,具体待遇根据当 地政策而定。
04 生育保险的缴费 与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与方式
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费按照工资 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具体标准因地 区而异。

合肥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2022详细解读_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合肥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2022详细解读_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合肥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2022详细解读_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解读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一、享受待遇的前提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待遇支付标准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

超目录外和最高限额的由个人支付。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3、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

4、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

5、输卵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

6、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没有门槛费没有比例支付。

7、创新举措:合肥市2022年六月起21家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试点“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参保人选择“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院,对生育方式不做自主要求,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为零。

三、生育门诊住院治疗用药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甲类、乙类药品均可使用,无乙类药品参保人员自付比例。

四、生育政策特别说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不包括保胎医疗费用和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

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符合门诊治疗的,门诊治疗;符合住院入院标准的,住院治疗。

五、本地生育2、享受范围:备案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3、津贴领取:(1)、出院后次月即可领取生育津贴生育。

天津生育保险政策

天津生育保险政策

天津生育保险政策天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一)产前检查费;(二)生育医疗费;(三)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首先呢,如果发现怀孕了,恭喜你。

然后你就要做妊娠登记了。

现在很多医院都可以联网登记了,就不用再跑到社险去了。

(我的经验是:医院开怀孕诊断证明(8周以后)--居委会登记--街道办生育证--产检卫生院开通生育险) 需要的材料:(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预产期,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医疗保险专用章;(一般现在的医院要B超看到胎心胎芽才给开诊断证明的,所以不要着急)(2)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3)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化验单(尿妊娠化验);(5)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完了之后医院如果是联网的(一般都是了)产前检查费就可以划卡结算了,注意你用的是生育保险,最高支付1100元。

如果全额垫付的话,就在最后一起拿到单位去报销。

产前检查费是限额支付的,就是说你每到一个孕周的时期医保卡才会有相应的金额:(1100元不是一次性到医保卡的哦)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 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1100元生育医疗费一般这个也是要到医院负责生育保险的窗口登记,然后你结算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申报手术费了。

同样全额垫付的话,还是要到单位一起报销的。

手术费也是有分别的A、自然分娩3000元;B、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C、单纯剖腹产3600元;D、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的3800元。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

凡符合国家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享受天数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基数(孩子出生当年)30.4计算。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累加计算生育津贴申报需要的材料:1、《婴儿医学出生证》原件、复印件2、出院记录(小结)(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3、手术记录(剖宫产,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专用章)4、诊断证明书。

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

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

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快,保障生育和养老成为了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在中国,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积极稳妥推进人口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婚姻家庭和劳动就业保障等,成为了重要的政策目标。

其中,职工生育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针对职工生育及相关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生育险的实施和管理,提高其覆盖率和质量,本方案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

二、政策内容和实施标准(一)适用范围和保障对象职工生育险是一项针对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在本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性职工提供生育及相关医疗费用保障。

其保障对象包括:1.已婚女职工及其配偶;2.未婚女职工及其父母;3.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另行就业的。

(二)参保标准和费率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生育险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制度。

具体参保标准如下:1.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2.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缴纳职工生育险费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参加职工生育险的女职工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该职工同工同酬的月平均工资。

(三)费用报销标准和范围职工生育险保障范围包括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相关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标准和范围如下:1.妊娠期间:孕妇每孕周期报销一次,报销金额按每人每孕周期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付。

2.分娩过程:包括分娩、剖宫产和臀助产等方式,报销金额不超过2000元。

3.产褥期:包括产后护理、喂奶指导、产后恢复等费用,报销金额为不超过400元。

(四)申报流程和条件申报职工生育险的条件和流程如下:1.申报条件:符合职工生育险的相关参保标准,且检查出怀孕。

2.申报流程: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审核后进行报销。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二、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 范围 三、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 付范围
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 高至2500元。
一、基本文件规定及配套解释文件 二、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文件 三、有关生育保险报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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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相关文件
一、基本文件规定及配套解释文件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
政府令2005第154号,2005年1月5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5〕62号,2005年5月24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调整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天 数
30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三: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
政策梳理和解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一:参保范围扩大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 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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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一、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是一项保护妇女在生育期间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又称妇女生育保险。

我国于2000年开始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生育保险分为困难生育保险和普通生育保险两种。

困难生育保险是对政策规定的困难生育妇女给予帮助的保险,普通生育保险则是指所有妇女均参加的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政策1. 参保对象我国实行“全民参保,全员参保”的原则,所有在职的妇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等。

2. 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补助、分娩补助、新生儿抚养津贴、人工流产津贴、节育手术费用等。

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异。

3. 缴费方式生育保险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为月工资的0.8%,单位应缴纳个人缴费额的2倍。

4. 享受条件参保妇女在分娩前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孕前检查,保证胚胎的健康。

同时,参保妇女应当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年满24周岁,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标准才能享受待遇。

5. 保险期限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为12个月,从妇女开始工作或者在工作过程中怀孕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限从年满24周岁起算,直到参保妇女再生育问题的解决为止。

三、生育保险的意义1. 保障妇女和新生儿权益生育保险能够保障孕期和产后的妇女权益,避免妇女和新生儿因为缺乏抚养费用等而面临的困境。

同时,生育保险可以降低妇女生育的风险,对保护新生命、重视妇女健康、促进人口健康都有积极的影响。

2. 调节人口结构生育保险能够促进妇女生育计划的合理化,避免大量的“意外”怀孕或乱生等问题的出现,合理调节人口结构。

3. 增强福利意识生育保险的实施能够提高人们的福利意识,重视妇女应有的权益,提高社会的保障能力。

四、生育保险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妇女和新生儿的权益、调节人口结构、提高福利意识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各地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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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二、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

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五、生育职工参保后何时享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如果按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其生育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一)产假。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属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产假不享受晚育待遇。

(2)女职工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二)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三)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

按照《德州市生育保险单病种管理办法》执行的标准支付。

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哪些?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医疗补助金和生育津贴。

其中医疗费用支付的范围包括以下七类:一是妊娠期检查类;二是流、引产类;三是分娩类;四是其他并发症类;五是保胎治疗类;六是合并症类;七是计划生育手术类等121个单病种。

八、我市规定生育保险实行的单病种结算共有多少种?包括哪些病种?(一)妊娠期检查类:1、早期妊娠检查2、中晚期妊娠检查;(二)流、引产类:3、早期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4、早期妊娠门诊药物流产术5、早期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6、早期妊娠住院钳刮流产术7、中期妊娠住院水囊引产术8、中期妊娠住院雷夫诺尔引产术9、稽留流产术10、习惯性流产人工流产术11、妊娠剧吐人工流产术12、习惯性流产钳刮术13、习惯性流产不全流产刮宫术14、死胎引产术15、羊水过少引产术16、羊水过多引产术17、胎儿畸形成引产术18、胎儿畸形碎胎术或穿颅术19、胎膜早破引产术20、前置胎盘引产术21、母婴血型不合引产术22、妊娠期糖尿病引产术2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引产术24、胎儿生长限制(FGR)引产术25、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引产术26、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引产术;(三)分娩类:27、正常阴道分娩28、前置胎盘正常阴道分娩29、多胎妊娠正常阴道分娩30、羊水过少正常阴道分娩31、羊水过多正常阴道分娩32、过期妊娠正常阴道分娩33、胎膜早破正常阴道分娩34、胎儿窘迫正常阴道分娩35、母婴血型不合正常阴道分娩36、妊娠期糖尿病正常阴道分娩37、胎盘早期剥离正常阴道分娩38、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正常阴道分娩39、胎儿生长限制(FGR)正常阴道分娩40、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正常阴道分娩41、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正常阴道分娩42、正常会阴侧切分娩43、阴道手术产44、多胎妊娠阴道手术产45、羊水过少阴道手术产46、羊水过多阴道手术产47、过期妊娠阴道手术产48、胎膜早破阴道手术产49、胎儿窘迫阴道手术产50、前置胎盘阴道手术产51、胎盘早期剥离阴道手术产52、母婴血型不合阴道手术产53、羊水栓塞阴道手术产54、妊娠期糖尿病阴道手术产55、妊娠高血压综合症阴道手术产56、胎儿生长限制(FGR)阴道手术产57、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阴道手术产58、妊娠期静脉血栓阴道手术产59、剖宫产60、多胎妊娠剖宫产61、羊水过少剖宫产62、羊水过多剖宫产63、过期妊娠剖宫产64、胎膜早破剖宫产65、胎儿窘迫剖宫产66、前置胎盘剖宫产67、胎盘早期剥离剖宫产68、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剖宫产69、母婴血型不合剖宫产70、羊水栓塞剖宫产71、妊娠期糖尿病剖宫产72、妊娠期静脉血栓剖宫产73、胎儿生长限制(FGR)剖宫产74、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剖宫产75、早产平产接生76、早期阴道手术产77、早产剖宫产78、死胎平产接生79、死胎剖宫产(四)其他并发症类:80、异位妊娠手术治疗81、异位妊娠保守治疗82、异位妊娠保守手术治疗83、胎盘植入保守治疗84、产后产褥感染85、产后出血保守治疗86、产后出血手术治疗87、DIC(五)保胎治疗类:88、先兆流产保胎治疗89、习惯性流产保胎治疗90、先兆早产保胎治疗91、宫颈环扎术保胎治疗92、妊娠剧吐保胎治疗93、前置胎盘保胎治疗94、胎膜早破保胎治疗95、羊水过少保胎治疗96、羊水过多保胎治疗97、胎儿窘迫保胎治疗98、妊娠期静脉血栓保胎治疗99、母婴血型不合保胎治疗100、妊娠期糖尿病保胎治疗101、胎盘早剥保胎治疗10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保胎治疗103、胎儿生长限制(FGR)保胎治疗(六)合并症类:104、剖宫产阑尾炎切除术105、剖宫产子宫动脉结扎术106、剖宫产卵巢楔形切除术107、剖宫产输卵管结扎术108、剖宫产附件切除术109、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110、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111、剖宫产子宫次全切术112、剖宫产子宫破裂修补术113、剖宫产子宫破裂子宫膀胱修补术114、剖宫产子宫破裂子宫次全切术115、剖宫产子宫破裂子宫全切术(七)计划生育手术类:116、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等)117、取出宫内节育器118、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19、双侧输卵管绝育术120、输精管绝育术121、复通手术。

九、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结算流程分哪几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结算流程依次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2)已婚育龄妇女的备案(3)单病种的初步确认(4)单病种的最终确认(5)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6)生育津贴的领取十、已婚育龄妇女如何进行登记、备案?参保企业将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并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及《自愿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将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备案,并发放《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由单位负责人或本人前往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

十一、如何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生效。

职工在选择怀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一并选择其作为生育的生育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批准。

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如何进行单病种的确认?单病种的确认分以下两个程序:单病种的初步确认和最终确认。

(1)单病种的初步确认:孕期妇女需行孕期检查治疗时持《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到本人备案医疗机构就医,进行单病种初步确认,由医生填写每次就医内容,同时医生签字、盖章,并将与孕期检查治疗有关的费用明细及时准确录入联网微机。

(2)单病种的最终确认:孕期妇女在每次就医完毕后,由孕妇本人或其亲属持《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及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病种确认。

十三、定点医疗机构如何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生育医疗费用汇总表、生育证复印件、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

其中,孕期检查费用需在参保职工分娩后结算。

十四、参保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领取生育津贴时,在确认单病种后,到本单位劳资科确认停发工资时间,并提供指定银行帐号,由用人单位统一于每月10日前持新生儿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流产、引产证明,以及出院小结、生育证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将生育津贴转入个人帐户。

十五、特殊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支付的?(1)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的,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就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与该医疗机构结算,分娩后由单位持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且执行以下标准:顺产生育的报销700元、侧切手术生育的报销1000元、剖宫产生育的报销1200元。

生育津贴的领取程序及待遇不变。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

十六、生育职工要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所发生费用的如何结算?生育职工要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含自行要求增加检查内容、未有剖宫产指征本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等)的发生的费用由参保职工支付。

十七、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违法生育的费用;2、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包括药流、人流、中期住院引产)的费用;3、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怀孕终止的医疗费;4、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5、婴儿、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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