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承县政办字〔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县政府决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一、承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薄国平县政府副县长(挂职)、公安局局长副主任:曹辉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民阁县公安局副局长祝新光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都杭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成员:陈际峰县安监局副局长白国军县住建局人防办副主任郑利国县发改局副局长李玉国县教育局副局长姜长沙县卫计局副局长佟秀玲县民政局副局长纪九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莉冬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张帅龙县财政局副局长周红县人社局副局长韩伟丽县农牧局副局长关立国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杨建兴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姜涛县发改局副局长(负责商务工作)胡艳明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王译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铁军县司法局副局长郑乃君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主任科员崔超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姜学岭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祝新光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一)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1.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大学生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实习报告
大学生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实习报告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9月28日,我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习,在实习期间,我主要跟随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学习。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 我基本掌握办公室办文、办事、办会的基本程序,对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性质与职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现我就将我在**县政府办实习的情况作个小结:首先,谈谈我对政府的性质与职能的认识。
在我国,政府是权力的执行机构,是决策的执行者。
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为经济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协调与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维护市场竞争;保护自然资源;为个人提供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最低福利条件;保持促进经济的问题。
在我没来政府实习之前,我对政府的理解都是从书本理论的主观理解。
现在我能亲身接触政府并从客观上了解政府,政府其实就是为人民、社会、经济服务的部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不断发生转变,由过去侧重政治职能向以经济社会职能为中心转变。
其次,谈谈我对政府办的性质与职能的认识。
政府办是为县政府决策和实施决策服务的办事机构,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
以通过做好会议服务、公文撰写、信息调研、督促检查、财务管理等项工作,保障县政府各机关的正常运转,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
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及工作需要草拟印发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各部门以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把关;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制发的各类政令和工作部署贯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处理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其他党群机关之间的关系;承接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和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搞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负责对县政府下属单位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履行职责任务。
此外,完成县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谈谈对政府办办文的认识。
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意见》(XX政办发〔XX〕6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一)规范文件起草。
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和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合理提出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计划,除中省市有明确要求或特别紧急的事项外,避免仓促行文。
起草规范性文件,各部门每年初要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定年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起草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已临近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或修改的,要提前安排,坚决避免行政行为无据或管理服务空挡现象。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起草、协调、审查、清理、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提高文件质量。
起草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要做到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保文件既体现中省市精神,又符合我县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要发扬“短、实、新”优良文风,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开门见山、宜短则短、言尽文止,力戒空话套话,除综合性文件外,一般不阐述形势、意义等。
要严格控制文字篇幅,XX政发文件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XX 政办发文件一般控制在3500字以内。
需要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起草部门首先要召开会议组织讨论。
部门起草的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签,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或请假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审核后送签。
送县政府审签的文件,必须附起草依据、讨论或征求意见佐证资料、主要负责人审改底稿。
(三)严控发文数量。
无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和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
省市政府及省市政府办公厅(室)文件规定十分具体的,可直接翻印下发,或者领导批示已抄转、复印有关方面执行的,不再转发文件;明确要求县上提出贯彻意见的,要结合县情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做到特色鲜明、操作性强,不得照抄照搬原文,分工意见或成立协调议事机构作为附件,原则上不再单独发文。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2•【字号】承县政办〔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承县政办〔201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刘志琦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负责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
白晓利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对内对外开放、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府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县行政学校、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县接待办)、县政府招待处。
协助刘志琦同志分管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
协助刘志琦同志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工作联系。
负责与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联系。
负责与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和侨联的工作联系。
邢培林副县长(挂职)负责科技方面工作。
分管县科学技术局。
协助相关县领导同志抓好产业扶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唐山滦州市对口帮扶联系工作。
协助相关县领导同志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5日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登记,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85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机关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五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二)各镇人民政府;(三)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健康石柱”的意见》(石柱委发〔2009〕21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成立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柱委办〔2009〕46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管理,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建设“健康石柱”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石柱县建设“健康石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一、领导小组职责(一)审议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资金平衡和重大活动;(二)审议决定各部门年度分解目标任务;(三)对各部门建设“健康石柱”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四)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二、领导小组会议(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二)参会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等。
(三)会议内容。
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建设“健康石柱”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制订领导小组会议方案,收集、汇总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筹办领导小组会议会务,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印制。
(二)负责编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简报。
(三)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事宜,对既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查。
(四)负责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乐府办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规〔20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定价和权属第四章购房资格申请和审核第五章轮候第六章配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供后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县安居房管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审核、轮候、配售和监督管理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县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安居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安居房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丰都府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3〕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1日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丰都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结合丰都县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丰都县行政管辖区,包括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其他区域。
1.城市规划区:名山组团、镇江组团、丁庄组团、王家渡组团、水天坪组团、龙河东片区、高家镇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制镇:兴义镇、虎威镇、社坛镇、三元镇、许明寺镇、董家镇、保合镇、仁沙镇、兴龙镇、树人镇、十直镇、双路镇、龙孔镇、暨龙镇、龙河镇、武平镇、江池镇、湛普镇、包鸾镇、南天湖镇、仙女湖镇、双龙镇等22个建制镇的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其他区域:除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划定。
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有效控制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坚持以人为本。
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加强对噪声敏感人群和以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其集中区域的保护,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丰都府办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3日丰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性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渝综办发〔2016〕12号)和《关于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先进经验的通知》(渝卫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三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患者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单位、派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同管理。
第四条坚持摸排发现、诊断评估、救治救助、康复回归有效衔接,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实行多层级多部门综合协调机制。
(一)建立由县综治办、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沿府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6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在乡村振兴中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好用活国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切实满足全县农村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其发展生产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根据《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乡振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
以政策为引导,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富民贷”,切实解决农村人口产业发展缺资金、融资缺抵押担保等难题,破解融资瓶颈,让“富民贷”发挥积极惠民作用,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沿河在乡村振兴中开新局。
二、支持对象及发放方式全县所有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
三、贷款要点(一)贷款金额:3000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
(二)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
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
(三)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职工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新机制,现根据《劳动法》、《档案法》、《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全县职工档案集中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职工档案集中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职工档案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人事、组织等部门在招聘、转移、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多年来,职工档案从无到有,逐渐规范完善。
特别是2000年我县对职工档案进行了集中管理,各级各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建立了档案室,保存各类职工档案2000多份,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设备,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使我县职工档案集中管理工作初步正规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但也有个别单位职工档案仍没有做到集中管理,职工档案分散保存,管理混乱,人为丢失、私自保存现象比较严重,伪造、涂改甚至擅自销毁职工档案材料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侵害了职工利益和权利,给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更甚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此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当前在机构改革、企业转制、民营企业快速发展、下岗失业职工增多、职工就业再就业、转岗变动频繁的形势下,做好职工档案统一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就业再就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职工退休审批、劳动保障执法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这不仅是对职工本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加强职工档案集中管理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有效措施,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职工档案集中管理也是档案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办公文时效、报送公文质量情况的通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办公文时效、报送公文质量情况的通报我办开展核查各镇(街)、各单位在2023年*月*日至*月30日期间承办公文时效、报送公文质量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意见答复情况:各镇(街)、各单位承办上级征求意见来文*7份,其中:*6份在要求时限内答复,1份逾期答复(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向县政府请示事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未发现逾期答复意见的情况。
报送公文情况:各镇(街)、各单位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公文1*6份,其中:137份能够达到行文规范、层次清晰、请示事项明确、附件材料齐全;*份存在公文内容差错、审核不严、逻辑错误、文号错误等情况(报送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份》、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镇)。
二、主要问题(一)公文内容差错。
县自然资源局报送《关于出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请示》(*自然资(2023)*号)代拟稿将“项目装机容量为*0千瓦”错写为“项目装机容量为*0瓦”;《关于申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自然资12023)*8号),代拟稿“补偿登记对象”应为*个,错写为1个;《关于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自然资(2023)*16号)代拟稿将“全县”错写为“全市”;《关于以县政府名义报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年)》的请示》(*自然资(2023)*号)代拟稿将“*市”错写为“*市”。
(二)公文审核不严。
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关于购置3辆特种专业用车的请示》(*应急(2023)20号),申购车型参数有误(排量2.7*8升错写为2.78*升);县自然资源局报送《关于出具*县*100MW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请示》(*自然资(2023)*6号),将“向*镇、*镇、*镇政府提出异议申请”错误表述为“向黄略镇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县城月河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发改(2023)*7号)请示正文及代拟稿将“红树林”错误表述为“红树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云阳府办发〔2023〕90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3〕9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7日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到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执法能力达到渝东北领先水平。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整合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17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整合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整合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云阳县“两环两高两大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云阳县大旅游大健康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和撤销部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成立“云阳县‘两环两高两大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一)组成人员组长:覃昌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刘晓云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曾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肖万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玮县政府副县长李大武县政府副县长朱锡祥县政协副主席曾爱民县政协副主席成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办、县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县交巡警大队、国网云阳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云阳分公司、中国移动云阳分公司、中国联通云阳县分公司、重庆江来集团、县人和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双五十”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品质颜值的工作要求,审议和研究“两环两高两大片”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李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勇、徐云翔、陈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3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正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城口县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县社会信用意识,更好地促进县域金融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城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目的加快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的诚信信息工程建设,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协调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为各部门行政管理服务,为社会信用需求服务。
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等。
三、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城口支行、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由朱继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联席会议决策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办公室的“参谋、协调、服务、督办”等职能,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分工负责制度1、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
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代行职责。
副主任要认真完成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对主任直接签批和安排有关科室队承办的事项,应主动督促落实。
2、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和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对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个人有不同意见,必须在会上提出,不得会后议论,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力戒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3、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队对办公室和分管副主任负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要处理好分工对口与办公室整体负责的关系,对分管副主任安排的工作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其他副主任安排的工作,也要认真办理。
各科室队之间必须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之间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配合;副主任离开办公室处理公务1天以上的,应跟主任通气,出县学习考察、开会及办理其他公务应提前跟主任通气。
主任、副主任外出必须给秘书科通气,便于工作联系。
5、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素质,自觉维护县政府及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二、会议制度6、县政府办公室总支会议由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组成,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部署党务工作;研究党员发展事项;决策办公室重大事项。
7、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
必须扩大范围时,通知有关科室队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总结部署阶段工作;研究决定干部奖惩和干部调配。
8、县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副主任征得主任同意后,按照分工分别或共同召开,与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职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职能X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秘书、综合、信息、行政管理4个科室,及县政府督查室、县志办、信息办、政务大厅4个正科级单位和一个副科级单位法制办。
主要职能:⑴负责县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⑵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文件、通告等)。
⑷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⑸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⑹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同时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发布、交流和《X要情》编发工作。
⑺综合掌握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工作进程,并协调好相互间的工作关系。
⑻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⑼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
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⑽组织办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全国、省、市县政协委员的提案。
⑾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⑿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
负责办公室内部和县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大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日常事务工作。
⒀负责《X县志》的编修、规划,指导、审定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专业志的编纂、出版工作。
整理、收集旧志、地情资料,进行地方志理论研究、交流编志经验。
⒁负责对县政府政务大厅的管理。
县政府政务大厅负责承办并监督县政府授权在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社会公益性等项目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协助办理国内外投资项目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务政策、人才劳动力。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垫江府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9日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30号)要求,县财政局统筹建立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年度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具体政策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改善我县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快速成长。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及资金下达,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资金拨付,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目标考核及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______省委办公厅 ____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______〔2018〕___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同志、上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外省、市、县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西丰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和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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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蓬府办函〔2009〕87号)的工作要求及会议精神,我局认真部署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采取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对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来全局和以县政府(政府办)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梳理。
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师领导高度重视,部署安排师办公室领导及时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文件、会议精神,提高对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清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局的清理工作进行布置。
织专了门力量,集中精力,全面、认真地开展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而使得清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制定周祥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为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周密详尽的方案,并实际具体操作。
对清理工作的目的和精神、原则和范围、要求和责任做了周详的说明,并附上清理工作的日程和安排,以避免清理工作的盲目性;清理工作中期,严格按照县法办的指导和催办,以保证清理工作的规范性;清理工作后期,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以加大清理工作的彻底性。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在清理工作中,我局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依据、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经清理,确认《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关于印发蓬溪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印发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印发蓬溪县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
当然,在我们的清理工作中也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加深,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清理工作中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以便将清理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促使依法行政目标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