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六种交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交警操作规程
交警操作规程交警操作规程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交通管理任务时应遵守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遵循交警操作规程可以保证交通执法的公正性、高效性和规范性,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交通事故的减少。
以下是交警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共计1200字。
一、基本原则1. 依法执法。
交通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偏离法律的要求,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 公正执法。
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私欲为驱动,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3. 便民服务。
交通警察在执勤期间,要积极向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服务,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 安全第一。
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首要目标是确保现场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流畅和人员安全。
二、执法程序1. 执法准备。
交通警察在执法之前,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技巧,查看装备器材是否齐全,确保具备执法能力。
2. 执法依据。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明确执法依据,对违法行为作出准确判断,并向违法行为人告知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
3. 执法方式。
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口头教育、书面通知、移交处理等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4. 执法措施。
交通警察在必要时可采取暂扣驾驶证、扣留车辆等措施进行处理,但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记录取证。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记录取证,包括违法行为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作为执法的证据。
三、处置交通事故1. 到场确认。
交通警察接到事故报警后,要尽快到达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并保证现场安全。
2. 现场保护。
交通警察要设立警示标志,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
3. 救助伤员。
交通警察在事故现场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
4. 事故勘察。
交通警察应全面勘察事故现场,记录事故车辆、伤亡人员等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绘制事故勘察图。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操作规程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是负责管理、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机构,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
第三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的主要职责是: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交通巡逻和巡查、交通信息发布、紧急情况处理等。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规程,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平、有效。
第五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演练,提高队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第七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第八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第九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时组织救援、疏导交通、调查事故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交通巡逻和巡查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加强巡逻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隐患,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加强对公路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新设施设备,确保公路安全通行。
第四章交通信息发布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包括道路通行情况、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方便驾驶员了解路况。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安部违法停车操作规程
公安部违法停车操作规程公安部违法停车操作规程一、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规范和管理停车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公安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程,并对违法停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二、违法停车的定义1. 违法停车,是指在交通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区域、禁止停车时间或无法保证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安全的区域内,未经允许擅自停放车辆的行为。
2. 违法停车还包括停放车辆时占用了其他车辆所属的停车位、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安全的情况。
三、违法停车的处罚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停车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违法停车的性质和情节,罚款金额可在50元至200元之间。
(2)扣分:违法停车将扣除机动车驾驶证上的记分数。
(3)拖移车辆:对于违法停车严重且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可以采取拖移车辆的处罚措施。
(4)暂扣驾驶证:对于违法停车情节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情况,可以进行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四、公安部违法停车操作规程为了加强对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公安部制定了以下操作规程:1. 设立禁停区:公安部根据城市交通规划和交通拥堵情况,设定禁停区,并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车辆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
2. 设立停车位:公安部要求各个城市建设停车场和停车位,以满足车辆停放需求。
停车场和停车位的规划要合理,标示清晰,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3. 强化执法力度:公安部要求交警部门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定期巡逻检查禁停区,及时处理违法停车行为。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违法停车的认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4. 加强科技支持:公安部鼓励利用科技手段对违法停车进行监控和处罚。
通过安装摄像头、智能停车系统等设备,对违法停车进行自动监测和记录,提高违法停车的查处效率。
5. 加强协同合作:公安部要求各个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共同管理和处罚违法停车行为。
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违法停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查处六种交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查处六种交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一、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配备并按规定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酒精检测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二、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以下规定进展:〔一〕觉察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准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马上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承受检查,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二〕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承受酒精检验。
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马上放行;〔三〕使用酒精检测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进展检验,检验完毕后,应当告知检验结果;当事人违反检验要求的,应当当场重检验;〔四〕检验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展处理;检验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马上放行;〔五〕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者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马上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或者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着两名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六〕固定当事人血液样本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
无法通知或者当事人拒绝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三、对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着不少于两名协管员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
必要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四、处理完毕后,必需制止饮酒后、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车辆,如现场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替代驾驶的,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并将停车地点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一、对有违反装载规定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马上停车,熄灭发动机,承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第六章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doc判断
第六章公安民警现场制⽌违法犯罪⾏为操作规程.doc判断第六章公安民警现场制⽌违法犯罪⾏为操作规程判断题1、便⾐民警甲、⼄在巡逻时,发现1名醉酒男⼦持⼑追砍⼀⼥⼦,因情况紧急,甲、⼄⼆⼈⼝头表明⾝份,便直接对该男⼦进⾏制⽌,将该男⼦制服后,出⽰了执法证件。
甲、⼄的做法是正确的。
(√)2、派出所接到村民甲报案,称其村发⽣打架⽃殴事件,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正在丙家持⼑⾏凶,因出警时没有携带警械,经警告⽆效,民警使⽤丙家的锄头将⼄制服。
民警的做法是错误的。
(×)3、犯罪嫌疑⼈甲因感情问题,持⼑劫持其⼥友⼄,并声称要与⼄同归于尽。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案发地处于⼈群集中地段,不能直接射击,但可以鸣枪警告。
(×)4、张某停⽌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王某的命令,王某应当⽴即停⽌射击并收回枪⽀。
(×)5、刘某正在劫夺在押罪犯,经警告⽆效民警可以对刘某使⽤武器。
(√)6、对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为,必须经过警告才能使⽤武器制⽌。
(×)7、民警⼩张、⼩李制服犯罪嫌疑⼈丁某后,怀疑其体内可能藏有赃物,但现场没有检查设备,遂将其带⾄公安机关进⾏安全检查。
(√)8、在现场制⽌违法犯罪⾏为时,当违法犯罪⾏为⼈停⽌实施违法犯罪⾏为后,民警应视其⼈⾝危险程度,选择是否停⽌使⽤警械。
(×)9、在处置某故意伤害案件时,民警⼩孙对犯罪嫌疑⼈王某进⾏徒⼿制⽌。
在制⽌过程中,王某拿出腰⼑砍向⼩孙,⼩孙便⽤拳头打击王某的头部致王某重伤。
本案中民警⼩孙不应击打王某头部。
(×)10、公安民警徒⼿制⽌违法犯罪⾏为,应当以违法犯罪⾏为⼈停⽌实施违法犯罪⾏为为限度。
(√)11、对正在以⾮暴⼒⽅式实施违法犯罪⾏为的,公安民警只能⼝头制⽌。
(×)12、民警⼩李、⼩张到达现场后,对违法犯罪⾏为⼈甲及时进⾏了有效处置,⼩李、⼩张认为案情简单,可以不向其所属的派出所报告。
交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交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为了确保交通安全,保护行人和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规范。
一、车辆准备工作1. 每位驾驶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的行车灯、喇叭、轮胎和刹车系统等关键部件的功能,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在行驶前,驾驶人须检查并调整后视镜、安全带以及座椅的位置,确保能够清晰地观察道路情况并保持舒适的驾驶姿势。
二、安全驾驶准则1.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按规定行驶,并保持适当的车距,避免危险超车。
2. 遇到行人通过斑马线时,驾驶人应减速让行,确保行人安全通过。
3. 遇到有优先通过权的车辆时,驾驶人应礼让让行,确保交通顺畅且安全。
三、应急事故处理1. 遇到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打开警示报警灯,并尽快将车辆移到路边停放,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2. 驾驶人不得随意更改现场的痕迹,应根据实际情况拍摄现场照片,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
四、交通违法行为处理1. 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 遇到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应保留证据并及时报案,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故障车辆处置1. 遇到车辆故障时,驾驶人应尽量将车辆移到路边或安全地带,并打开警示报警灯,避免滞留在车流中导致后续交通事故。
2. 驾驶人不得擅自修理故障车辆,应及时联系救援部门进行处理。
六、附加规定1. 驾驶人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增加交通安全意识。
2. 驾驶人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不得搭载超员人员或违禁物品。
本操作规程规范将帮助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每位驾驶人都应遵守本规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法规标题法规正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通字〔2010〕9号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处置活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安民警自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处置重大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警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第四条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情况保持警惕,防止、减少自身伤亡。
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第七条公安民警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应当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做好处警记录。
第八条公安民警到达处置现场后,应当与所属公安机关保持联络,迅速报告现场情况;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视情增派警力或者调整警力部署。
现场警力难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增派警力支援;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增派警力。
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现场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向增援民警介绍情况,共同进行处置。
第九条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当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等综合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_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 ;一、对有违反装载规定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 ; ;二、经检查,确认为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 ; ;运输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应当责令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责令驾驶人悬挂明显标志后立即放行。
; ; ;三、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 ; ;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
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 ;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 ; ;四、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未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采取扣留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
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责令驾驶人按照规定转运,驾驶人拒绝转运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 ; ;五、对于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客运机动车超载或者违反规定载物的,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 ; ;对于其他违反装载规定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消除违法行为。
; ; ;附件3; ;; ;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 ;; ;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 ;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 ; ;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交通违法操作规程
交通违法操作规程《交通违法操作规程》交通违法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驾驶员、车辆所有人或者承运人违反交通法规、交通知号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等行为。
为了规范交通违法的处理程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交通违法操作规程》。
第一条:交通违法处理程序1. 遵守现场指挥: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应当根据交通指挥及时停车,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处置。
2. 保护现场证据:交通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违法行为的现场证据,并进行记录保存。
3. 违法行为告知通知:一旦确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向驾驶员发送违法行为告知通知,明确违法事实并告知处罚。
第二条:交通违法处罚流程1. 违法行为告知通知:驾驶员收到违法行为告知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罚认定或者申诉。
2. 处罚认定:执法人员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认定,并依法进行处罚。
3. 违法申诉:当事人对处罚认定不服,可以进行违法申诉,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条:交通违法处罚手段1. 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采取罚款、记分、暂扣驾驶证、拘留等行政手段进行处罚。
2. 法律追责: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接受法律追责。
3. 教育警示:对于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进行警示教育,引导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
总之,交通违法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公正、快捷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非现场违法查处操作规程
非现场违法查处操作规程非现场违法查处是指通过监控摄像、电子警察等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并通过后续的查处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非现场违法查处操作规程是为了提高非现场违法查处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查处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非现场违法查处操作规程的一般内容:一、设备安装和调试1. 根据交通违法查处的需要,在交通流量大、违法高发的路段设置非现场违法查处设备。
2. 设备安装前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确保设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二、违法行为监测1. 设备监测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监控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存和记录。
2. 检测设备需要定时进行校准和检修,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 检测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交通管理部门。
三、违法行为录入和处理1. 对检测到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和分类,包括车辆信息、违法行为细节、时间地点等。
2. 对录入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建立违法行为数据库,便于后续的查处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查处和处理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违法行为进行分类,确定处罚依据。
2. 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记入驾驶档案等。
3. 处罚决定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备案,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处罚通知和诉讼1. 将处罚决定通知违法行为人,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2. 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起诉讼。
六、数据管理和安全保密1. 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意外损失和数据泄漏。
总结:非现场违法查处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和公正性,对维护交通秩序和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要加强对其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规范。
路政巡查操作规程,1200字
路政巡查操作规程路政巡查操作规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指导文件,用于规范路政巡查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操作方法,确保巡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份路政巡查操作规程的示例,共计1200字。
一、总则1.路政巡查操作规程是为了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
2.路政巡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3.所有路政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任务,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巡查任务1.巡查任务包括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类型,巡查内容包括道路设施的完好程度、交通标志的清晰度、交通信号的正常运行以及交通秩序等。
2.巡查任务由路政巡查指挥中心统筹安排,根据不同区域和路段的情况安排相应的巡查人员。
三、巡查要求1.巡查人员在执行任务前应准备好相关装备,包括巡查车辆、巡查工具、通讯设备等。
2.巡查人员应熟悉所负责区域的交通形势,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路政巡查操作规程。
3.巡查人员在巡查途中要始终保持警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4.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完善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等。
五、巡查措施1.巡查人员应定期巡视交通信号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修复信号灯故障、标志牌损坏等问题。
2.巡查人员应对道路上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包括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等。
3.巡查人员应通过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如违章停车、超速行驶等。
4.巡查人员应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
如有需要,应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并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
五、巡查报告1.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巡查报告,包括巡查的路段、巡查结果、发现的问题等。
2.巡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进行整改。
3.巡查人员应对巡查报告进行复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应急处理1.巡查人员在巡查途中遇到交通堵塞或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刘波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交通道路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波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交通道路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道路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1【案件字号】(2021)陕71行终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蒙蒙张博蒲晨【审理法官】蒋蒙蒙张博蒲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波;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当事人】刘波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当事人-个人】刘波【当事人-公司】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波【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基本原则户籍所在地质证合法性新证据回避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确认。
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经过一审庭审示证、质证,二审亦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交警曲江大队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查,本案中,被上诉人交警曲江大队对于2020年5月13日上诉人刘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刘波提出“被上诉人未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属于程序违法,一审判决存在偏袒行为”等上诉理由,经查,本案中,被上诉人交警曲江大队虽然没有按照传统的方式打印并送达纸质文书但却向上诉人刘波出具了《违法罚款缴款书》,上面载明处罚决定的编号、行为代码以及罚款缴纳金额,并附有西安交警交通违法罚款自助缴纳系统二维码,上诉人刘波可要求被上诉人打印纸质文书或通过自助打印系统获取处罚决定书。
陈开平与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开平与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1)陕71行终2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蒙蒙周玲玲蒲晨【审理法官】蒋蒙蒙周玲玲蒲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开平;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当事人】陈开平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当事人-个人】陈开平【当事人-公司】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代理律师/律所】王斌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斌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斌【代理律所】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陈开平【被告】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本院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上诉人高新交管大队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上诉人高新交管大队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本案中上诉人陈开平所驾驶的陕AXXX某某的小型汽车于2020年1月3日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门前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被上诉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53-反三违管理制度
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司反“三违”工作深入开展,从严治理各类违章行为,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反“三违”工作分级负责、逐级考核,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举报“三违”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部为公司反“三违”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执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制、修订公司反“三违”制度。
(二)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反“三违”工作,督促配齐和培训反“三违”管理人员,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反“三违”制度。
(三)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确定重点,对单位反“三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较大违章行为和影响公司安全、稳定的不当行为进行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
(五)受理基层单位举报的“三违”行为。
第六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反“三违”工作,要配备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满足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以及生活条件(包括检测仪器、劳动保护用品、通讯、交通工具等)。
第七条单位反“三违”的职责:(一)监督执行国家、公司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反“三违”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检查计划,对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员工对施工现场和生产过程的“三违”行为进行动态识别,分析违章原因,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制订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四)及时纠正和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解决。
(五)组织识别“三违”行为,统计分析各种“三违”行为发生的规律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摘要:本文旨在提出一项有效的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以期更好地保护交通安全。
首先,本文概述了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本文提出了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的具体步骤。
最后,本文还介绍了相关部门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中所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第一部分概述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是当今许多城市都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的违法停车操作也在不断增多,妨碍了交通拥堵的清理和秩序的维护,严重影响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常出现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导致了道路通行负担增加和安全系数降低,交通堵塞和运行效果下降,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使社会安全处于极大的威胁之下。
第二部分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的具体步骤1、维护交通安全,合理规划路网,加强道路管理和交通管制。
有助于对违法停车的机动车的查处。
2、组织岗前培训,提高交警的交通技能,熟悉交通违法法规,更好地执行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
3、开展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使违法行为不断减少。
安装摄像头,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依法查处和处罚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4、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增强公众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认知,及时发现和举报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维护交通安全。
第三部分落实有效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建立社会共识,引导公众遵守交通法规。
2、建立完善交通执法机制,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完善终端移动稽查系统,抓紧省市县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的规章制度。
3、强化社会监督,创新多样的社会治理方式,成立街道、村委会级别的交通安全治理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违法机动车实施管控。
4、建立机动车交易机制,实行分类治理,做到“放任不管”、“针对性打击”,强化机动车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和处罚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结论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是维护交通安全,提升道路运行效率,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落实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加强社会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使道路更加安全有序。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为全面推行“管理一改、禁止失信”的城市机动车管理格局,营造一改文明、新停改旧的良好秩序,加强机动车违法停车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本地区内严禁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街道(乡镇)和指定公共停车场,以及凡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等机动车违法停车问题。
三、违法停车情形一条动车违法停车指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按指定位置停车的行为。
二条法停车情形包括:一)占用行人路、通行路,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二)占用车行道、出入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三)占用消防通道、公共交通道;四)占用及停放禁止标志标线指定的位置;五)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六)位于单行道双向通行路段停放车辆;七)在机动车专用道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八)在机动车专用道停放其他车辆;九)占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十)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三条据路面状况,严重影响安全通行的违法停车,可在路面上用锥形防护栏拦护或绑扎后拖至指定地点在拍照处理;而只停放在机动车专用道、及其他街道上的机动车,一般用拉链装置拉链处理后再进行拍照处理。
四、机动车违法停车检查处理第四条查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机关,应当委派具有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违法停车检查处理的意见》(公安部发[2009]第6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检查处理。
第五条查机动车违法停车,执法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及其他有效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依法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检查及处理。
第六条查机动车违法停车时,执法人员应当充分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公平、客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司机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处理。
安全生产六反
安全生产六反
六反是指对安全生产中的六种违法行为进行反对,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一种反对是反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超过安全载荷的机械设备。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并且不能超过设备的安全载荷,以免因操作不当或设备不能承受过重的负荷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种反对是反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和维护消防设备,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以确保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三种反对是反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
工作场所的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佩戴安全帽、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交通信号等等,以确保在工地上不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种反对是反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
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以防止意外伤害。
此外,工作场所也必须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种反对是反对违反生产许可规定。
每个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生产许可,生产过程必须符合所获得的许可。
违反生产许可规定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在严重情况下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第六种反对是反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在工作中,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总之,安全生产六反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一种措施,通过反对违法行为来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每个员工都应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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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六种交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配备并按规定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酒精检测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二、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验。
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
(三)使用酒精检测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当告知检验结果;当事人违反检验要求的,应当当场重新检验;
(四)检验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检验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
(五)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者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或者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
(六)固定当事人血液样本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
无法通知或者当事人拒绝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三、对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不少于两名协管员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
必要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四、处理结束后,必须禁止饮酒后、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如现场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替代驾驶的,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并将停车地点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一、对有违反装载规定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二、经检查,确认为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运输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应当责令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责令驾驶人悬挂明显标志后立即放行。
三、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
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未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采取扣留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
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责令驾驶人按照规定转运,驾驶人拒绝转运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五、对于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客运机动车超载或者违反规定载物的,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对于其他违反装载规定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消除违法行为。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
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当事人要求查看照片或者录像的,应当提供。
五、在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二、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
机动车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取证,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
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三、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驶离;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联系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无法拖移的,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故障机动车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且不占用行车道或者骑压车道分隔线停车的,可以不拖移机动车,但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四、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一、发现无号牌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二、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依法处罚,并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
三、对于有拼装或者报废嫌疑的,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初步确认为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
四、对于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嫌疑的,检查时应当根据车辆情况进行核对、询问,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初步确认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
五、对于有被盗抢嫌疑的,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六、发现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污损号牌的,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
确认违法行为后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纠正。
七、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驾驶证嫌疑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依法扣留车辆。
八、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满12分或者公告停止使用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九、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所持驾驶证有伪造或者变造嫌疑、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将驾驶证作为证据扣押。
十、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无效,同时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替代驾驶的,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操作规程
一、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查验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并依法处理。
二、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