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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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彭宇案概述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却反被老太指责为肇事者,并要求赔偿医药费。

此案引发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注,以及对法律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如何平衡正义与同情的问题。

二、彭宇案的影响彭宇案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公正的反思,还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同情心等多方面的讨论。

1. 法律公正问题彭宇案暴露出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法律公正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恶意诬告者,法律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

2. 社会道德问题彭宇案揭示了社会道德的滑坡。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诬陷无辜者。

这种现象使得社会风气恶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

3. 同情心问题彭宇案引发人们对同情心的关注。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正义的情况下,同情心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情心往往被误解为纵容,导致见义勇为者面临道德压力。

三、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以下列举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1. 张丽君案2010年,江苏南京市民张丽君在公交车上救助一位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老人指责为肇事者。

此案与彭宇案类似,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最终,法院判决张丽君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2. 刘学州案2011年,山东烟台市民刘学州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再次引发人们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担忧。

最终,法院判决刘学州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3. 李某某案2013年,河南郑州市民李某某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引起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四、法律进步与反思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

法律公平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公平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交通事故。

一位叫彭宇的男子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造成严重伤害。

彭宇的家人认为,面包车司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彭宇却意外地表示,是自己在过马路时没有注意,导致自己被撞。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南京彭宇案”。

二、案件经过1.彭宇被撞2004年11月20日,彭宇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

事故发生后,彭宇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其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2.彭宇家人起诉司机彭宇的家人认为,面包车司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于是,他们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赔偿彭宇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3.彭宇表示自己有过错在诉讼过程中,彭宇却表示,是自己在过马路时没有注意,导致自己被撞。

这一说法让彭宇的家人感到困惑,也让法官对案件产生了疑问。

4.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彭宇在过马路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存在过错。

因此,判决面包车司机承担部分责任,彭宇本人承担部分责任。

三、案件影响1.社会舆论的关注南京彭宇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此案发表意见。

有人认为,彭宇应该得到赔偿,因为他是受害者;也有人认为,彭宇自己有过错,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2.法律公平的探讨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平的探讨。

一方面,彭宇作为受害者,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彭宇在过马路时没有注意,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让人们思考,如何在法律上实现公平。

3.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南京彭宇案也让人们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过马路时,行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同时,驾驶员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四、案件启示1.法律公平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让人们认识到,法律公平对于维护社会正义至关重要。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实现法律公平。

2.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也提醒人们,个人责任不容忽视。

法律逻辑论文之彭宇案件(3篇)

法律逻辑论文之彭宇案件(3篇)

第1篇摘要:彭宇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道德伦理、法律逻辑等多重因素。

本文通过对彭宇案件的法律逻辑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侵权责任认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引言彭宇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06年,彭宇在公共场所被车辆撞伤,事后被指责为肇事者。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侵权责任的认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对彭宇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侵权责任认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彭宇案件的法律逻辑分析1. 侵权责任认定(1)侵权行为的认定在彭宇案件中,侵权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彭宇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车辆驾驶员在彭宇案件中应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的认定彭宇在事故中受伤,损害事实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

因此,彭宇在事故中遭受的伤害应认定为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认定在彭宇案件中,车辆驾驶员的侵权行为与彭宇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车辆驾驶员的侵权行为与彭宇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1)道德责任在彭宇案件中,车辆驾驶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违背了社会公德。

根据道德伦理,车辆驾驶员应承担道德责任,对彭宇表示歉意。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车辆驾驶员在彭宇案件中应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往往相互交织。

一方面,道德责任可以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另一方面,法律责任可以作为道德责任承担的前提。

3. 法律逻辑的运用在彭宇案件中,法律逻辑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范的适用法院在审理彭宇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

推动中国法律进程的案例(3篇)

推动中国法律进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其进步与发展对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进程不断推进。

本文以“南京彭宇案”和“民法典”颁布为例,探讨中国法律进程的推动案例。

二、南京彭宇案:法律意识觉醒的标志1. 案件背景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伤,轿车司机陈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彭宇被路人扶起,后经救治脱离生命危险。

事后,彭宇向陈某某索赔,但陈某某认为彭宇并非其撞伤,拒绝赔偿。

彭宇遂将陈某某告上法庭。

2. 案件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一是证据不足,无法确认陈某某是否撞伤彭宇;二是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如何平衡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3. 案件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彭宇医药费等损失。

该判决在法律上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事故发生原因如何,侵权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案件影响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意识觉醒的思考。

一方面,该案使人们认识到法律在维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该案也促使人们反思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推动法律不断完善。

三、民法典颁布:法律体系完善的里程碑1. 民法典的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已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2.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共分为7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

其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编对原有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和完善。

3. 民法典的影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以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公民权益:民法典明确了公民的民事权利,为公民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典强化了法律的约束力,有利于打击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法典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的经典法律案件。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起车祸,救助了伤者徐老太。

然而,徐老太却诬陷彭宇撞伤了她,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4万余元。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责任认定:彭宇是否应该赔偿徐老太?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三、法律反思1. 责任认定:此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从道德层面来看,其行为值得肯定。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彭宇并未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彭宇赔偿,是对“好人难做”现象的一种讽刺。

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本案中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复杂。

这提醒我们在证人证言的采信上要慎重,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密切。

本案中,彭宇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但法律却判决其承担责任。

这反映了我国法律在道德层面的不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使法律更好地体现社会道德。

四、人性感悟1. 好人难做:本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却反被诬陷。

这反映了社会道德的缺失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弘扬正能量,关爱他人,传递社会道德。

2. 法律与人性的冲突:本案中,法律判决彭宇承担责任,反映了法律与人性的冲突。

我们要在尊重法律的同时,关注人性的需求,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3.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本案中,法院判决彭宇赔偿,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未体现法律的公正。

我们要关注法律公正,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

五、总结《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件。

通过对该案件的反思,我们应关注法律公正、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法律维护正义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维护正义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男子(以下简称“彭宇”)在行走途中,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彭宇被送往医院治疗。

由于事故责任归属不明,彭宇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彭宇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境。

二、案情概述1. 彭宇的遭遇彭宇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他发现自己陷入了困境。

一方面,肇事司机坚称事故发生时彭宇是主动倒地,而非被撞倒;另一方面,彭宇在事发时没有目击证人,无法证明自己是被撞倒的。

2. 诉讼过程彭宇在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彭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被撞倒,故判决彭宇败诉。

彭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彭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被撞倒,但考虑到彭宇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报警、寻求医疗救助,以及社会舆论对彭宇遭遇的关注,判决彭宇胜诉,并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彭宇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举证责任在南京彭宇案中,举证责任是本案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彭宇作为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被撞倒。

然而,由于彭宇没有目击证人,且事发时没有监控录像等证据,导致其举证困难。

2. 法律适用在审理本案时,法院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为肇事司机存在过错,应对彭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社会效果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质疑“见义勇为”的正义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本案的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正义,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四、启示与反思1. 法律维护正义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充分体现了法律维护正义的重要性。

用良知说话-关于彭宇案的法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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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原理:事实推定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 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 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 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 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 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 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 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 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或互为因果,或 互为主从,或互相排斥,或互相包容。除此之外,都不能成为必然联系。这 是事实推定的逻辑条件。也是最为关键的条件。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 这是事实推定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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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案
本案原告徐老太诉称被告彭宇撞人侵权,而是否侵权,原告方 缺乏关键性的证据。于是,法院进行了事实推定。就上述事实推定 的4个条件而言,本案是否符合第一个条件,值得斟酌。因为,原 告方还可以寻找关键性的证人,可以进行法医鉴定。在该案是否只 能借助间接事实作出认定上,法院作出了进行事实推定的选择。就 第二个条件而言,本案的事实推定是符合的,作为前提事实,被告 第一个下车由其作出了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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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本案不宜进行事实推定
(一)、关于事实推定: 所谓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
某一事实推断未知的另一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的一种 证据法则。
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或前提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依法 律规定进行的推定称为法律推定,大陆法系学者称之为“真正的法律上 推定”。这种推定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中,如失踪达一定期 限的人被推定为死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等。 依经验法则进行的推定称为事实推定。事实推定又称“非法律上的推 定”,本质上属于推论,是指法院依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 由已知事实得出待证事实真伪的结论。如根据某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瞬间 正驾驶着某辆汽车这一事实,可以推断事故发生时正驾驶着这辆汽车; 根据被告在诉讼中销毁或隐匿证据这一事实,推断出示该证据必定于其 不利。

法律中的案件(3篇)

法律中的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实践中,无数案件为法律人提供了丰富的案例资源。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二、案件一:南京彭宇案1.案件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彭宇(化名)被撞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徐某(化名)表示愿意赔偿彭宇的医疗费用。

然而,彭宇在诉讼中主张徐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彭宇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被告徐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原告彭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被告徐某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考虑到原告彭宇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徐某是事故责任人,法院酌情减轻被告徐某的赔偿责任。

4.案件评析本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被称为“彭宇案”。

该案反映出了我国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案情,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彭宇未能及时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徐某是事故责任人,法院酌情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三、案件二:杭州“西湖女”事件1.案件背景2016年6月,杭州发生了一起“西湖女”事件。

网友“西湖女”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系列辱骂、侮辱他人的言论,引起社会公愤。

随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调查处理。

2.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网友“西湖女”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如何处理网络言论自由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

3.法院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友“西湖女”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案件评析本案涉及到网络言论自由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言论自由受到广泛关注。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徐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路人彭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

然而,在事后,徐某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彭宇案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彭宇主动帮助徐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徐某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事发时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反而导致徐某受伤。

此案涉及的法律逻辑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因果关系:彭宇的行为是否导致徐某受伤?2. 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事实认定:法院如何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但并未直接导致徐某受伤。

从法律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律事实认定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对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首先,彭宇在事发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体现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徐某受伤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而非彭宇的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案件评析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逻辑和道德伦理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评析:1. 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彭宇案体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经典法律案件加分析(3篇)

经典法律案件加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张三与李四系邻居关系。

一日,李四因个人恩怨,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张三的诽谤言论,称张三涉嫌犯罪、道德败坏等。

该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给张三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张三在了解到情况后,多次要求李四删除相关言论,但李四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案件事实1. 李四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张三的诽谤言论,包括涉嫌犯罪、道德败坏等内容。

2. 张三多次要求李四删除相关言论,但李四置之不理。

3. 张三的名誉受到严重影响,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很大影响。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张三的诽谤言论,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四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李四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张三的诽谤言论,已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犯。

2.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李四的侵权行为给张三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依法判决李四赔偿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3. 网络侵权案件的特殊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本案中,李四在网络上发布诽谤言论,侵害了张三的名誉权。

这表明网络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侵权行为往往具有迅速传播、范围广泛等特点,给受害者的名誉权带来严重损害。

4. 预防网络侵权为了预防网络侵权,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2)完善网络监管制度,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审核;(3)鼓励网民依法维权,对于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五、总结本案是一起关于名誉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读完彭宇案判决书,我不禁感叹法律的神奇和复杂。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人命,涉及到了家庭,也凸显了法治的力量和正义的价值。

彭宇案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从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过程经过了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法官们在权衡各种证据的基础上做出了公正而客观的判决。

这让我对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法律的实践者表示敬佩。

通过阅读判决书,我对法律的公正和平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案件中,法官并没有被案发地的舆论和情绪所左右,他们只根据法律,根据证据来判断案情,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是衡量正义的尺度,无论亲疏故旧,尊卑贵贱,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使社会达到公平和平等。

此案也让我思考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社会的责任。

案件中受害人的死因可能与彭宇的行为有关,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推给他一个人。

社会环境、家庭背景、心理等因素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在追求刑事责任之外,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读完彭宇案判决书,我对法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的力量,也看到了法律的无情和严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

只有法律得到充分尊重和执行,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和稳定。

总之,彭宇案判决书让我深入思考了法治和正义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维护法治和推动司法公正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希望通过更多类似案例的审理,我们能够加深对法律的认识,提升社会的法制素养,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法律经典案例评析(3篇)

法律经典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居民彭宇与徐老太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后,彭宇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徐老太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南京彭宇案”。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06年11月20日,彭宇与徐老太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交通事故。

彭宇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2. 诉讼过程:徐老太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彭宇辩称,他只是帮忙将徐老太扶起,并非肇事者。

此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均引发了广泛关注。

3. 一审: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彭宇不服提起上诉。

4. 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5. 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依法改判彭宇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事实认定:在“南京彭宇案”中,原审判决认定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事实上,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不能证明其就是肇事者。

2. 法律适用:在“南京彭宇案”中,原审判决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认为,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不能证明其就是肇事者,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社会影响:“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此案反映了社会道德观念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此案也引发了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权益保障的关注。

在此案中,彭宇虽然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但最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关于“彭宇案”判决的思考

关于“彭宇案”判决的思考

关于“彭宇案”判决的思考“彭宇案”由于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及社会道德价值的质疑,由一起民事案件演变成为社会事件。

本文将对一审判决中适用的经验法则、公平责任原则、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和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做浅显思考。

标签:经验法则;公平责任原则;证明力;证明责任的分配一、经验法则适用及评价在“彭宇案”一审判决中,法官大量运用了“常理”“日常生活经验”等经验法则来对“原被告是否相撞”进行事实推定。

以下我对具有争议的地方进行分析。

(一)原告倒地的原因笔者在这里质疑的一点是原告会不会为了获得金钱补偿,而故意隐瞒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而绊倒或者摔倒的事实,仅仅由于双方没有陈述,就予以排除,存在些许不恰当。

(二)是否是见义勇为关于界定被告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法官做出了以下推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应该当场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这才符合现实情况;同时,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被告完全可以离开,但被告并为如此,有违常理。

笔者先对第一条来进行反驳,如果被告下车的时候,并没有看见肇事罪,如何让他抓住呢?如果存在原告是自己滑到的情况,根本没有肇事者,这种要求似乎有点强人所难。

关于法官认为被告先行离开才是符合一般常理的推定,笔者认为太过片面,难道就不能存在好人做到底的情况吗?而且根据后来被告的说辞,他本来也想走,但是徐老太的儿子以自己忙不过来为借口,就请求他先将自己的母亲送到医院。

在这里,法官忽视了个人做好事方式的差异。

(三).赔偿款还是借款在本案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认为原告和被告此前并无交集,不会贸然借款,而且在原告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向被告借款发生的可能性小。

但被告借了款,不符合常理,应认定为赔偿款,而不是借款。

笔者认为这种推定过于片面,可能存在原告的儿子听到母亲摔伤,就急忙赶了过来,身上没有带足够的钱,被告知道后就借钱给他的情况。

介于此,200元也有可能是借款。

(四)评价首先,经验法则是人类以经验归纳抽象后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

关于中国法律典型案件(3篇)

关于中国法律典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中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法律案件之一。

该案发生在2006年,原告彭宇因交通事故受伤,被告司机徐某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

然而,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彭宇却突然将被告徐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案件经过1. 交通事故发生2006年9月,原告彭宇在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

事故发生后,彭宇报警,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

2. 交警部门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被告徐某负主要责任,原告彭宇负次要责任。

3. 原告彭宇起诉被告事故发生后,原告彭宇并未对被告徐某及其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然而,在一年后,原告彭宇却突然将被告徐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法院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彭宇提出被告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导致其伤势加重。

被告徐某则辩称,其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及时将原告彭宇送往医院治疗,且在原告彭宇住院期间,其一直承担医疗费用。

5.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彭宇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徐某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到救助义务,故判决驳回原告彭宇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影响南京彭宇案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案件涉及到法律道德问题该案涉及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思考。

2. 案件涉及到侵权责任问题该案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引发了人们对侵权责任制度的关注。

3. 案件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该案涉及到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引发了人们对举证责任制度的探讨。

4. 案件涉及到司法公正问题该案涉及到司法公正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担忧。

四、案件启示南京彭宇案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1. 遵守法律法规,树立道德观念该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做一个有道德、有法律意识的好公民。

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素材(3篇)

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素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发生了一起因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案件。

当事人彭宇在等公交车时,一位年迈的老太婆突然摔倒在地。

彭宇见状,上前扶起老太婆,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老太婆表示自己没事,只是有些头晕。

彭宇好心送老太婆回家,但途中老太婆突然称彭宇是撞倒她的凶手,要求赔偿医药费。

无奈之下,彭宇报警,随后双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彭宇的行为原本是出于道德层面的善意,但在法律层面却陷入了困境。

以下是案件中的争议点:1. 道德层面:彭宇的行为被认为是善良、正义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法律层面:彭宇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

三、法院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彭宇承担老太婆的医药费等损失,判决彭宇赔偿2万元。

判决后,彭宇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不存在故意伤害,但考虑到道德层面,判决彭宇赔偿1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与道德的界定不同:道德是一种社会规范,强调个体行为对他人的影响;而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 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不同:道德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而法律只适用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 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取向不同:道德强调公平、正义、善良,而法律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本案中,彭宇的行为虽然符合道德规范,但在法律层面却无法得到完全的支持。

这主要是因为:1. 举证困难:彭宇在事发时并未留下任何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2. 法院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在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即老太婆。

3. 道德观念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道德规范。

五、启示与反思本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考,以下是一些启示与反思:1. 法律与道德应相互补充: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彭宇案适用的法律(2篇)

彭宇案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彭宇案,是指2010年10月发生在安徽省黄山市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该案中,被告彭宇驾驶的车辆与原告王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

本文将从适用法律的角度,对彭宇案进行分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以下几种:(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9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以下原则:(1)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充分考虑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损害赔偿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处理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1)医疗费:包括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2)误工费:包括原告因受伤而造成的误工损失。

(3)护理费:包括原告在治疗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

(4)交通费:包括原告为治疗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包括原告在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费用。

关于道德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关于道德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市民彭宇在下班途中,看到一位老太摔倒在地,便上前扶起。

不料,老太却反而诬指彭宇将其撞倒,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并报警处理。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彭宇并无撞倒老太的行为。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老太却以“道德绑架”的方式要求彭宇赔偿。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彭宇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彭宇案”中,彭宇的行为是出于道德良知,但在法律上却无法得到支持。

这引发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一方面,我国法律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要求公民在行为上遵守法律规定。

2. 道德绑架现象在“彭宇案”中,老太的行为被称为“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是指利用道德观念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迫使他人满足自己的不合理要求。

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案件分析1. 道德层面从道德层面来看,彭宇的行为值得称赞。

他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他人,体现了我国传统美德。

然而,在法律层面,彭宇却无法得到支持。

这表明,道德与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冲突。

2. 法律层面在法律层面,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并未侵犯老太的合法权益,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彭宇案”的情况屡见不鲜。

这暴露出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不足。

3. 社会影响“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广泛讨论。

一方面,人们呼吁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另一方面,人们也呼吁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这一案件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道德教育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

我国应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2.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类似“彭宇案”的情况,我国应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公民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热点法律案例争议(3篇)

热点法律案例争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案例日益增多,其中一些热点法律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些案例不仅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还涉及到道德伦理、社会公平正义等多个层面,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热点法律案例,对其争议点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一:彭宇案1. 案例简介2010年,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上遭遇抢劫,奋起反抗,将抢劫犯制服。

事后,彭宇被误认为是抢劫犯,遭到殴打。

警方调查后,认定彭宇并非抢劫犯。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彭宇却败诉,被判赔偿受害者。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2. 争议点分析(1)证据认定: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依据受害者陈述和彭宇的自认,而忽略了其他可能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等。

这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担忧。

(2)道德伦理:彭宇在公交车上遭遇抢劫,勇敢地维护了正义。

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彭宇背负了赔偿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道德。

(3)司法公正:彭宇案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认定不严、司法公正不足等问题。

三、案例二:陈志武案1. 案例简介2013年,湖北男子陈志武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将其打伤。

陈志武被判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三年。

二审时,法院以“防卫过当”为由,改判陈志武有期徒刑两年。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防卫过当认定标准的争议。

2. 争议点分析(1)防卫过当认定标准:本案中,法院以“防卫过当”为由改判,但未明确说明认定标准。

这导致人们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存在疑虑。

(2)法律适用:在防卫过当的认定上,我国现行法律存在一定模糊地带,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3)社会公平正义:陈志武案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认定标准的模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案例三:黄淑芬案1. 案例简介2018年,天津女子黄淑芬因酒驾撞死两名儿童,被判无期徒刑。

然而,黄淑芬在狱中多次拒绝赔偿受害者家属,引发社会对赔偿问题的关注。

2. 争议点分析(1)赔偿问题:黄淑芬在酒驾撞死两名儿童后,被判无期徒刑。

舆论热度影响法律的案例(3篇)

舆论热度影响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站等车时,一位老人突然倒地。

彭宇上前扶起老人,但老人却指责彭宇将其撞倒。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不久,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彭宇因此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纷纷对彭宇的行为进行讨论,认为他见义勇为却遭受不公正待遇。

舆论热度持续高涨,引发了对见义勇为者和受害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二、案件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对案件产生了显著影响。

以下是案件审理的几个关键节点:1. 诉讼请求老人家属在起诉书中,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25万元。

彭宇则辩称,自己是好心扶起老人,并无故意伤害。

2. 舆论压力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对彭宇表示同情,认为他见义勇为却遭受不公正待遇。

部分网友甚至呼吁抵制老人家属,要求法院公正判决。

3.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舆论热度对案件的影响。

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考虑到老人家属的损失,判决彭宇赔偿老人家属1.1万元。

4. 舆论反响判决结果公布后,舆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满。

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充分考虑彭宇的见义勇为精神,也没有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三、案例启示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道德和舆论关系的思考。

以下是此案给我们的启示:1. 舆论热度对法律的影响此案表明,舆论热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律的审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确保公正、公平。

2.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体现,但法律与道德并非完全一致。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需要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要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3. 公众舆论的引导舆论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公众舆论需要引导,避免过度炒作,导致案件审理受到干扰。

四、总结彭宇案是一起典型的舆论热度影响法律的案例。

此案提醒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法院需要充分考虑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确保公正、公平。

道德约束法律的案例(3篇)

道德约束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本文以“彭宇案”为例,探讨道德约束法律的现象,分析道德与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互动关系,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案例背景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起交通事故,上前救助受伤者徐老太。

事后,徐老太及其家属却指控彭宇为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数十万元。

此案在南京引发广泛争议,成为道德与法律相互交织的典型案例。

二、案件经过1.彭宇救人:2006年9月21日,彭宇在南京街头目睹一起交通事故,上前救助受伤者徐老太。

在救助过程中,彭宇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徐老太送往医院。

2.徐老太指控:事故发生后,徐老太及其家属指控彭宇为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数十万元。

3.法院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彭宇无过错,判决驳回徐老太的诉讼请求。

但徐老太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二审改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彭宇在救助徐老太时,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5.舆论关注: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产生热议。

三、道德约束法律的现象分析1.道德约束法律: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彭宇的善举,将其作为减轻其赔偿责任的因素。

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正。

2.法律体现道德:法院在判决中,将彭宇的善举作为减轻其赔偿责任的因素,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认可。

这表明,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道德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3.道德与法律的互动:在“彭宇案”中,道德与法律的互动表现为:道德约束法律,法律体现道德。

这种互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四、结论“彭宇案”作为道德与法律相互交织的典型案例,揭示了道德约束法律的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道德与法律的互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推动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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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法律思考
彭宇案件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刑事案件尚且疑罪从无(要知道这一原则不排除放纵罪当杀头的杀人犯啊),何况民事上两个互相指责。

双方各执一词,(很多是双方自己都理不清的)?
按常理分析”,可以说是法盲的话,不应该是一个发官德语言,法院的判决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啊!何以本案又适用“常理”谁家的“常理”?凭着彭宇搀扶起老太太以及送她去医院并垫付200多元医药费,就按常理分析出了彭宇是撞击老太太的人。

法官为什么不发出“老太太医药费无着落,刚好拉他来顶包的推论呢”也是常理呢?反而说,如果不是他碰的完全可以不用去扶"法官无聊之极的妄想症惹的祸,按照该法官的推理逻辑:赖宁去救火是因为那火是赖宁放的,雷锋帮老大娘买票因为大娘的钱是他偷的,解放军抗洪抢先是因为洪水是解放军放的!”我们也可以合理想象一项“没有证据证明彭宇是撞击老太太的人,法官偏向老太太,法官一定是拿了老太太的好处”应该判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贪污受贿”。

如果,案件全部这样合理想象社会将是怎样的乌烟瘴气!
关于此事件判决书所有描述,都是引述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指责或者“合理的想像”。

法院的玩了一个四六开游戏,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也就是说老太太摔倒并且进医院的责任有40%是属于彭宇的,另外60%就是老太太自己的了。

为什么呢?因为判决书里说了,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注意了,是可能性,而且是比较大,不是一般的大,也不是很大,是比较大。

可能性怎么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呢?众所周知,推理就是合理的想像,新闻报道尚且不能有合理想像的部分,难道法院审理案件还不如小报严谨?法院经过合理想像,认定彭宇撞人了,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呢?至今法院也没弄清楚,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定:此事已经发生,但是真相并不明了。

既然没有人也没有东西可以证明是彭宇把老太太撞倒的,那么按照原则应当推定彭宇无罪。

如果不清楚自己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或者无法证实自己是在帮助别人,那你的好心就等着法律的制裁吧。

,彭宇案已经私下和解,由于权力干预,不允许公开报导.有没有勇敢记者报导无良法官王浩的近况.
彭宇案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刑事案件尚且疑罪从无(要知道这一原则不排除放纵罪当杀头的杀人犯啊),何况民事上两个互相指责,双方各执一词,(很多是双方自己都理不清的)?
根据“按常理分析”来判断案件这可以说是法盲的话,不应该是一个法官的语言,法院的判决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啊!何以本案又适用“常理”谁家的“常理”?凭着彭宇搀扶起老太太以及送她去医院并垫付200多元医药费,就按常理分析出了彭宇是撞击老太太的人。

法官为什么不发出“老太太医药费无着落,刚好拉他来顶包的推论呢”这也是常理呢?反而说,如果不是他碰的完全可以不用去扶"这都是法官不学无术无聊之极的妄想症惹的祸,按照该法官的推理逻辑:见义勇为者去救火是因为那火是他放的,勇救落水者因为人肯定是他推下水的,解放军抗洪抢先是因为洪水是解放军放的!”我们也可以合理想象一项“没有证据证明彭宇是撞击老太太的人,法官偏向老太太,法官一定是拿了老太太的好处”应该判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贪污受贿”。

如果,案件全部这样合理想象社会将是怎样的乌烟瘴气!
关于此事件判决书所有描述,都是引述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指责或者“合理的想像”。

法院的玩了一个四六开游戏,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也就是说老太太摔倒并且进医院的责任有40%是属于彭宇的,另外60%就是老太太自己的了。

为什么呢?因为判决书里说了,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不是一般的大,也不是很大,是比较大。

可能性怎么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呢?众所周知,推理就是合理的想像,是假象,新闻报道尚且不能有合理想像的部分,难道法院审理案件还不如小报严谨?法院经过合理想像,认定
彭宇撞人了,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呢?至今法院也没弄清楚,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定:此事已经发生,但是真相并不明了。

既然没有人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彭宇把老太太撞倒的,那么按照原则应当推定彭宇无罪。

此类法盲式的判决确实误导的社会大众对”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良知支配下的善举,变得瞻前顾后,深怕惹祸上身,但也不能成为冷血的托词,打个报警电话,呼救一声总是举手之劳吧。

为可怜的悦悦祈祷!为善良的老人叫好!为给有爱心的老人泼脏水的人们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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